既然吸毒危害這麼大 那為什麼不將吸毒定做死刑?
01-07
感謝各位的回答。
事情過去這麼久,我認為這個問題和近日比較火的「人販子要不要一律死刑」有異曲同工之處,於是我的問題自然得到了解答。再觀諸位回答,我也從當時的不甚理解感到了某幾位的言簡意賅,恕仆愚鈍。關於硬毒品緣何不能一律死刑我已開竅。然軟毒品(如Magic Truffles/Mashrooms, LSD, weed.etc)在中國為什麼採取違法形式而不是以稅收或者藥品管理(或許某類確實是嚴格管理的但是我並不知道,比如嗎啡的醫學應用)呢?
吸毒就死刑,販毒怎麼辦?凌遲?這之間不拉開差距,吸毒的人就都去販毒了。
不是什麼問題都能靠槍斃解決的。
「既然我都吸毒了,被抓到就肯定死刑了,那老子還怕個毛,搶他媽的,搶完直接把人弄死扔江里,多買點粉爽兩天,反正到最後都是死刑。」
喏。首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吸毒危害大,但主要是對自身的危害,而對他人的危害影響較小。社會危害性小。這種情況就用死刑,無疑就刑罰過重了。其次,構成犯罪需要有犯罪動機。而吸毒的原因多種多樣,有被利用的,有覺得好奇的,但其吸毒的動機一般都不是為了損害他們財產,人身利益。因此,從這個角度看,吸毒不構成犯罪,而是法律規定禁止的行為。
吸毒對自身損害已經夠嚴重了,竟然還要判死刑,你有考慮過吸毒者的感受么?
我相信,沒有吸毒者在吸毒前想到將來會犯後面一系列的罪,他們或多或少都是無奈,或者幼稚
樓主還有良心么? 對於這種喪心病狂的樓主,我只想默默點個贊。我國對死刑的態度是少殺慎殺,可以通過強制戒毒的方式等其他手段的就不會上升到死刑,且社會危害程度沒有達到死刑的標準。總之立法的標準和普通人的感知是不同的,考量的標準更多。
出門右轉新加坡,吸毒被抓妥妥的死刑,所以人家基本已經根除了毒品。不過要我去這種犯點小事上法庭,動不動挨鞭子的國家,還是有點怕的
同學,你擼過么?
其實個人覺得走上吸毒這條路基本上是無法回頭的,和判了死刑沒多大區別,自己判了自己死刑,只是時間遲早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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