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當代作曲家偏愛在作品中大量使用看似不和諧的和弦,這些和弦都有哪些用意?

這個話題延續之前 @Puffy Zhao 的提問:

很多現代作曲家偏愛在作品中大量使用不和諧和弦,這是一種「裝逼」行為嗎?

因為他的設問太具侮辱性和大面積殺傷性(所有使用去掉根音的屬七和弦的人都被罵到了),所以原提問被關閉了。

但是我看到這問題之後、我也有些疑問……

在我的印象當中,當我們學習諸如SATB四聲體等和聲創作的時候、

似乎很少接觸到增和弦、掛四和弦等當代和聲用法,

而我認為的「不和諧」不只是音程上的協和與否、

還可能是看著這和弦「不常用」或者其與其他和弦的銜接用法「不常用」而覺得奇怪。

希望有了解現代和聲的版友們出面講解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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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是現在的題主@冰海 的提問;

下文乃原題主@Puffy Zhao 的追加提問截圖(純文本版本請追朔問題日誌):


卸腰

其實,如果一定要在「和弦」這個範疇內談這個「現代音樂的不協和」性的話,我覺得可以這麼說。好像書上對於「和弦」的定義是:任何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音組成的一個集合,都叫做和弦。所以,我們印象中的傳統意義上的三度疊加的」和弦「,只是」和弦「這個總的概念中很小的一部分而已。所以,其實,當代音樂中的那些非三度疊加的和弦,以及印象效果比較刺耳的和弦,或者任何度數疊加的和弦,其實都是和弦這個範疇內本身就存在的和弦而已。

第二,其實要說到現代音樂中和弦的不協和性,還有一個問題不能繞開,就是關於和聲的功能性。因為在19世紀末以前,西方的音樂中,大致還是遵循一個」主-屬-主「的功能性的。所謂的」協和「,大部分也來源於這種和聲進行的規律性。而到了當代(其實大概從印象派開始),和聲規則中的功能性已經打破了。現在更強調和聲的色彩性而不是功能性。所以,你要問我這些和弦的用意,我會說這就是這個和弦的色彩就是作曲家在這個地方想要的。所以,這也是當代的音樂分析和傳統音樂分析的方法也不同的原因。傳統音樂中,每個和弦都能歸結到功能圈中去進行歸類和定義,但是現代音樂中,這個是沒有辦法做到的。(當然也有的作品是有模糊的功能性的,但是主流的和聲分析方法已經不是這樣了。)

第三,如果說這些不協和的和弦到底是要表達什麼,我覺得是這樣:這大概和所有的現代藝術的表達對象和表達理念和藝術觀有關吧。現代藝術中,表達對象已經不僅僅是那些正常的客觀事物了。表達對象的多元化,必須帶來表達方式的多元化。表達方式的多元化,必定是在之前的表達方式上的一種解放。其實要說和弦的不協和性,那麼文藝復興時期,巴洛克時期,古典時期,浪漫早期,浪漫晚期,這些所有的所謂的」傳統音樂「時期,他們每一個時期,放到之前一個時期,都會被認為是」刺耳「的。只不過,當代音樂在表達方式和觀念上的解放走得更加劇烈和深遠而已。

--------------------------------昏郭線----------------------------------

以下是追加的三個問題及我的一些看法

1. 大部分當代作曲家在創作的時候,不會主觀地去以「好不好聽」作為旋律的創作標準,而是以「合不合適」作為標準。「好不好聽」是個純粹主觀的東西,我沒有辦法去猜測別的作曲家的想法。但是對於這個問題,如果一定要這麼問的話,我認為技術上這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其實,對於當代音樂創作來說,不是旋律好不好聽的問題,而是:旋律這一元素,本身已經不再是音樂創作中很重要的元素了。

2. 不是。音樂是為了作曲家自我的表達,而不是為了愉悅耳朵。

3. 會。這不僅僅發生在當代,音樂史上任何一個時期,只要你不按照當時的主流觀念和技法去創作,都會被歷史所淘汰。不信請你想一下,巴洛克時期,器樂音樂興盛以後,純粹的聲樂作品就少了很多,如果一個作曲家仍然堅持寫牧歌,寫聲樂獨唱作品而不是器樂組品,估計也沒什麼人去關注。古典主義時期,你還能聽到以寫復調器樂組曲或者通奏低音的器樂曲而聞名的作曲家嗎?浪漫主義時期,鋼琴家寫鋼琴獨奏作品,也都是character piece,不會寫傳統奏鳴曲形式了。除了勃拉姆斯的幾首以外,其他也幾乎沒什麼出名的。到了20世紀初調性被打破以後,這種與前時期決裂的行為就更加清晰。另外,作為一個當代作曲家,如果非要去寫貝多芬一樣的音樂,那請問意義何在呢?你又不能寫得比貝多芬好。如果你說:「我要堅持我自身的創作原則和理念,我認為古典主義的規則就是最好的。」那也完全可以,作為一個創作者,你顯然是有這個自由的。但是,你寫出來的東西,會沒有人去聽,沒有人去談論,激不氣人的興趣,所以,你也只是在為自己創作而已。你的作品的演出機會也不會多,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你是個非常失敗的作曲家。另外,就不說那麼遠,當代作曲家,一般都是在大學和音樂學院被培養出來的。如果不按照當代的理念和規則去寫作,首先已經被老師噴死了,或者根本不會被錄取。所以,大部分作曲家,根本沒有機會在踏入社會後去寫傳統風格的作品,因為他們在學習期間,已經建立起當代的寫作習慣了。


首先,協和和弦和不協和和弦是相對的概念。屬七和弦相對大三和諧更不協和,但是相對九和弦就更協和。十三和弦看似很不協和,但是放到一堆音塊中間就會顯得很協和。

其次,緊張度(和諧程度)的變化是推動多聲部音樂流動的一個重要手段。正如小說的情節要有起伏變化,電影情節要有情緒的波瀾。音樂同樣需要不時的營造緊張度,然後有選擇的解決這些緊張度或者營造進一步的緊張。使用和弦緊張度來推動作品並非當代作曲家的專利,古典作曲家使用各種和弦形式的案例屢見不鮮。其中增減和弦,複合和弦,四度疊置和弦等早已是家常便飯。

第三,將音樂的基本緊張度放在哪一個層次,與音樂的風格有關係。遵循基礎四部和聲的規則寫出的作業多為「聖詠式」的合唱風格。爵士音樂則以七和弦為最基本材料。

最後,真正創作的時候是不必管規則的。學習規則是幫助人們建立一個良好的判斷力。一旦建立了良好的判斷力,結合自己的審美情趣,創作的時候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來選擇材料而不必拘泥於形式。

高水平的創作者並不體現在他會使用大量新奇的材料,而體現在他能否真正控制手上材料並讓這些材料為作品服務。


嘛。音樂發展中的每一個時期都要有點創新的東西,為什麼?原來的寫作技術已經趨於成熟,被前人玩得差不多了,你再玩也不會玩得好到哪裡去,也玩不出什麼新花樣了,所以只能開闢新的領域了。不斷打破前人定下的規則,其實這也是各種藝術發展的規律。現代發展出的無調性、不協和和聲等,當然不是為了裝逼存在的,而是為了豐富音樂的表達,使創作更多元化、更自由。當然也不可否認,我個人認為,某些當代作曲家寫這種類型的音樂確實是有「裝逼」的。我認為一個真正好的作曲家應該不僅有能力創作「當代」風格的作品,也應該要有能力用傳統的三度疊加的和弦創作好有調性的音樂、創作好流行歌曲、創作好「好聽」的音樂。其實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作曲的學習也是從調性音樂、從傳統和聲一點點學過來的,這些是基礎,如果一個人這些都沒掌握好就直接玩無調性,亂用不協和和聲,寫出來的東西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我覺得就是人們不斷變化的審美情趣。在浪漫主義時期以前也就是18~19世紀以前,音樂中不協和因素的使用並不廣泛,到了古典主義時期,貝多芬在他的作品中大量使用,人們在他的音樂中感受到與以往的不同,不協和因素的運用使音樂色彩更具多樣化,這符合人的審美趣味,米飯饅頭吃多了就總想嘗嘗麵條。後來經過浪漫主義時期這種不協和因素的運用技術漸漸成熟,也就成了一種習慣了。

當代音樂不止是繼承古典音樂的風格,還融入不同地區,不同民族,不同種類的音樂元素,比如爵士樂,這使得當代音樂和聲色彩更加多樣化,不協和成分也就越來越多了。

也許有一天人們厭倦了這種不協和色彩,還會出現其他的什麼東西,比如「微分音和弦」這都沒準。


謝邀。首先看提問的意思,術語應該是「不協和和弦」,而不是「不和諧和弦」。不協和和弦可以是和諧的,不和諧和弦也可以是協和的。

不協和和弦使用增加,表明作曲家所能控制的物質材料更多,藝術表現時候所能用的手段更多。總沒什麼壞處。就像有一個菜可以吃飯,有十個可以選幾個吃。

其中用意很豐富,每個作品甚至都不相同。簡單的可以是新的音響,新的色彩,新的和聲關係,新的音高組織手段,新的表情,新的表現等等。

如勛伯格《華沙倖存者》,潘德雷斯基《廣島罹難者的輓歌》,蒂皮特《第三交響曲》、《我們時代的孩子》等,表現的是法西斯慘絕人寰,原子彈的人間慘劇等內容,光用甜美,協和的和弦遠遠達不到表現的要求。

不協和和弦能產生獨特的,不同於協和和弦的美。如巴托克,貝里奧,盧托斯拉夫斯基,施尼特凱等,每個人的不協和和弦的使用都不相同,但都有獨特的藝術表現力與不協和的美。就像有的人總是吃清淡的,有的人喜歡麻的,辣的,酸的……總是一種滋味對音樂也沒意思。喜歡清淡的可以自己不吃,但不能要求別人不吃辣。


圭君答的很全面了已經

不和諧的和弦一方面是理論的探索 不拘於調性音樂的有限走法 在十九世紀末僅僅作為一種探索 探索音樂的未知區域 音樂不全是為了好聽而創作的 各有需求 而且這個好聽的標準也在慢慢改變

隨著其他多媒體的發展 電影遊戲等有特殊場合需要用到不和諧甚至刺耳的音樂來營造氣氛等 這些原本不被人們接受的音樂開始拓展他們的潛力發揮更多用途

你可以聽一首近代的不和諧作品 聽100遍 看看你能不能發現其中的美 推薦行星組曲的火星

還有比不和諧和弦更恐怖的微分音 建議聽下廣島殉難者的悼歌 真正死亡音樂 你開大音量第一遍能堅持聽完我佩服你


根據我粗淺的認識,和弦的協和或不協和是需要通過樂曲中和弦之間的對比產生的。


謝謝題主繼續這個話題。我為之前的措辭不謹慎以至於引起很多人的不快道歉。但這個話題仍然有他的價值。上面的回答都很有幫助,謝謝。

綜上不和諧和弦的存在大致有以下原因:

1.理論研究和探索。

2.特殊用途(表達環境,故事,情感或思想)。

3.定義了不同風格的音樂。

4.聽得多了可能變得和諧(順耳)。

那麼引出以下幾個問題:

1.作曲家是否可能在自己主觀認為某段旋律不好聽的情況下仍然創作出該旋律

2.好聽還是不是(大多數)音樂創作的主要目的之一。

3.如果現代作曲家按照純古典的路子去創作,會不會被貼上」俗氣「或」守舊「的標籤。從而迫使作曲家不斷的做順應」潮流「的改變。(詩歌的發展似乎有類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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