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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歷史上有什麼議案是未通過的?

看美國的國會投票實在太糾結了,看中國的投票實在是太和諧了,是真的這麼和諧的嗎?


首先,問題提到的是「人民代表大會歷史上……」。而「人民代表大會」是分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估計提問者更關心的是前者的否決議案。

另,下文的部分行為是由「人民代表大會」作出,部分由「人大常委會」作出。

  • 迄今為止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歷史上還從未出現過任何否決事例,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歷史上發生過一次:「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表決《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時,由於委員們對草案中的一個條款的個別措辭有不同意見,因而未獲通過。」(人民網:http://www.people.com.cn/GB/14576/28320/35193/35195/2704335.html)

對於全國人大,僅此半例。

  • 地方人大常委會否決法規議案的現象並不罕見:深圳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遭遇了第四次否決;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市政府所提交的《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修訂草案)》被否決。
  • 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在監督實踐中已有行使否決權的先例:
  1. 1995年3月,河北省饒陽縣政府的預算草案在縣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上被否決,簡單修改後的草案在一個月後召開的該縣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又再次被否決,二度修改後的草案最終於當年5月在該縣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通過。

下邊還有幾個否決工作報告以及財政報告的例子:

  1. 這個否決的是2001年2月,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在市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上被否決,這是我國人大歷史上第一個被否決的法院工作報告。市人大在當時毫無先例可循的前提下,經主席團緊急商議後對中院的工作報告採取了先否決、要求法院即刻整改、半年後再次開會審議這一處理方式積極應對,在半年後專門召開的該市十二人大五次會議上,《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整改情況和2001年工作安排的報告》以89.9%的得票率獲得通過。"瀋陽中院事件"被視為珍貴的民主標本,成為了日後類似否決所遵循的範例;
  2. 2002年1月,《沅陵縣2001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02年財政預算草案報告》被縣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否決,主席團商議後決定效仿瀋陽模式於四個月後再次開會審議,在四個月後專門召開的該縣十三屆人大七次會議上,修改後的《沅陵縣2001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02年財政預算草案報告》由舉手表決獲得通過;
  3. 2007年1月,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在市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上經兩輪舉手表決後被大會否決,主席團以瀋陽模式為鑒,要求法院即刻整改並於三個月後召開臨時會議專門審議,在三個月後召開的該市十二屆人大臨時會議上,《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整改情況和2007年工作安排的報告》獲全票通過。

參考資料:《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否決權研究》,胡嘉藝 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70-1011161606.htm

  • 感謝 @楊元慶 在評論里提供的寶貴資料,記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幾次「表決」_中國人大網,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放上來作為補充。


三峽工程

@木唐 的答案很對:迄今為止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歷史上還從未出現過任何否決事例。

@王夢雨 的評論也很對:1992年4月3日,七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世界罕見的三峽工程,1767票贊成,177票反對,664票棄權,25人未按表決器。

我覺得題主的疑問,本質上在於「中國的投票實在是太和諧了,是真的這麼和諧的嗎?」

所以把三峽工程拿出來講,因為三峽工程可算是中國人大歷史上最不和諧的一次。

關於三峽的情況可參考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5%BF%E6%B1%9F%E4%B8%89%E5%B3%A1%E6%B0%B4%E5%88%A9%E6%9E%A2%E7%BA%BD%E5%B7%A5%E7%A8%8B,可能需要翻牆。

三峽的可行性論證過程中,意見分歧非常大。而持反對意見的長江水利專家黃萬里,始終沒有進入過論證小組。詳見 http://wenku.baidu.com/view/35461979a26925c52cc5bffb.html

1992年3月,工程議案提交給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維基三峽工程條目指出:

「當時有人認為人大代表多非專業人士,由他們來決定工程的命運並不合適。而即使在審議過程中,人大代表們也普遍反映國務院提交議案中的可行與不可行理由嚴重不對稱,甚至還抱怨官方用種種手段干擾和影響人大代表的決策。1992年4月7日該議案終於進入表決程序,共有2633名人大代表參與表決,結果是贊成1767票,反對177票,棄權664票,未按表決器的有25人。表決雖然獲得通過,但贊成票只佔總票數的三分之二左右(67%),是迄今為止中國全國人大所通過的得票率最低的議案。 」

另外,維基中國人大條目中未知來源的信息:七屆人大代表中知識分子的比例僅有23.4%而已。

1992年4月3日,該議案獲得通過,標誌著三峽工程正式進入建設期。


一波三折的公路法修正案

一波三折的公路法修正案

1999 年4 月29 日,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閉幕會上,在表決關於修改公路法的決定草案時,決定草案因沒有獲得過半數贊成票而未被通過。這在人大立法史上是不多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是1997年7 月由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這部法律對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和管理作了規定。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修改法律的議案,可以在當次常委會會議上表決通過。同時,國務院希望能儘早通過公路法修正案,以便從1999 年1 月1 日起進行相應的「費改稅」改革。因此,按照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原先的日程安排,準備當次會議就表決通過國務院提出的公路法修正案。

1999 年4 月29 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關於修改公路法的決定草案。決定草案因沒有獲得過半數贊成票而未被通過。攝影/ 任海霞

但是,在會議審議公路法修正案草案之後,情況發生了變化。在分組審議時,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同志對草案提出了不同意見。雖然大家對國務院提出的「費改稅」的改革表示贊成,對修正案草案的內容也沒有不同意見,但認為國務院對「費改稅」改革的實施方案考慮不夠周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問題上:

第一,不少同志擔心實行「費改稅」後,不同行業、不同領域所支出的負擔會出現不平衡,特別是對有些方面可能增加的負擔而進行的補償是不是都採取了對應的辦法,尚有懸疑,如:對農民拖拉機機耕用油的問題,涉及農民負擔,應考慮妥善的解決辦法。

第二,由於徵收燃油稅不僅涉及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還涉及漁民的漁船等使用柴油的單位增加負擔的問題。由於漁船隻用柴油而不上公路,有的同志提出,為了使農村和工廠使用能源花費合理,可否從汽油開始改,柴油先不動,這就把重點需要解決的問題集中到公路上了。

第三,有的同志提出,統一徵收燃油稅不收養路費,可能會對我國基礎建設造成很大影響。地方用銀行(包括世界銀行、亞行)貸款修了許多路,都是用養路費收入作為還款來源,如不收養路費,會影響銀行貸款修路的積極性。建議拿出具體措施解決修路貸款、還貸、擔保問題之後,再通過公路法修正案;或者在通過修正案時,由有關部門隨即統籌安排貸款修路的具體返還方式。根據委員們的審議意見,委員長會議建議,當次會議增加一項議程,聽取國務院關於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有關問題的補充說明。

11 月3 日上午,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在常委會全體會議上作關於公路法修正案草案中涉及道路車輛收費改革有關問題的說明。項懷誠對出台「費改稅」改革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了進一步說明,請求本次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公路法修正案草案。

同日下午,常委會分組審議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時,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項懷誠的說明對徵收燃油稅後可能引發的各種問題,仍然沒有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在常委會分組審議的同時,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專門就是否將修改公路法的決定草案提交本次常委會表決進行了討論。法律委員會根據委員們的審議意見,建議常委會本次會議對公路法修正案草案不交付表決。

常委會會議採納了法律委員會的建議。

會議結束後,法律委員會繼續就草案涉及的稅費改革問題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

1999 年4 月6 日, 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會議,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王維澄主持,聽取財政部部長項懷誠關於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有關問題的彙報。項懷誠就常委會委員們關注的問題,包括因開徵燃油稅涉及農業負擔及對農民的補償問題,海洋漁業捕撈企業和漁民負擔及補償問題,水運企業、公路長途運輸企業和出租汽車行業的負擔問題,車輛通行費問題,以及燃油稅收入如何返還給地方的問題和防止改革後繼續出現亂收費的問題等,介紹了有關情況和經過進一步研究提出的相應解決辦法和措施,說明對改革實施方案已作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參加會議的專門委員會的委員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就委員們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調查,弄清情況,認真研究,積極提出解決辦法表示滿意,認為這樣做有助於改革方案的實施。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改革實施方案繼續研究修改,在實施過程中,使之更趨於完善,確保這項改革的順利進行。

4 月8 日, 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會議審議了關於修改公路法的決定草案(1999 年4 月8 日法律委員會審議稿),研究了常委會委員、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以及有關部門、地方的意見,就公路建設專項資金,公路養護資金必須用於公路養護,車輛通行費的收費項目、標準等問題進行了討論,提出了修改和審議意見。會議討論了關於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草稿),提出了修改意見。

4 月26 日至29 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九次會議。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在26 日的全體會議上作關於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喬曉陽說,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國務院提請審議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步審議。委員們認為,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對公路和車輛的收費進行改革,由收費改為徵稅,符合改革方向,表示贊成,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法律委員會於4 月8 日、24 日召開會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了理順稅費關係,治理公路「三亂」,對現行的交通和車輛收費實行「費改稅」是必要的。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批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已經提出,要全面清理和規範收費,逐步實行費改稅,「今年要以交通和車輛收費改革為突破口。」為適應這項改革,需要對公路法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基本可行,同時對草案提出一些修改意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4 月29 日,會議在表決關於修改公路法的決定草案時,出席會議125 人,77人贊成,6 人反對,42 人棄權,贊成的人數未過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半數。主持全體會議的李鵬委員長宣布,這個草案沒有通過。當時實有常委會組成人員154 人,過半數至少需要78 張贊成票。

這次會議未能通過關於修改公路法的決定草案,一方面是因為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草案涉及的有關問題還有不同意見,42 張棄權票就說明了這個問題;另一方面是由於表決時出席率不夠高,有29 名常委會組成人員因參加「五一」頒獎大會、出差或因病請假等原因未能出席會議,如果再有些人能出席會議,草案就能過半數通過了。這也給常委會的會議制度提出了一個問題。由於人大的表決制度是絕對多數原則,即一個議案必須獲得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贊成才能通過。不到會參加表決未必持反對態度,但就法律後果來說,是一樣的。參會履職應是代表和委員的基本職責。

這次會議結束後,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於7 月30 日再次聽取財政部部長項懷誠的彙報。彙報提出:總的看來,改革方案經過不斷修改,正在逐步完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在抓緊進行改革方案出台前的準備工作。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儘早通過關於修改公路法的決定。

彙報會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於8 月4 日將《法律委、財經委、農委和法工委、預算工委聽取項懷誠同志關於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有關問題情況的報告》(簡稱《報告》)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何椿霖。

《報告》提出:考慮到當前農民增收存在較大困難,又正值建國五十周年大慶,近期以暫不出台可能會增加農民負擔的措施為宜;同時考慮到部分委員提出的對汽油和柴油分別處理的建議是否可行也需要時間進一步研究,因此,建議在8 月份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暫不安排繼續審議公路法修正案草案。

兩個多月以後,國務院於10 月15 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再次審議的函。該函提出,根據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中,關於「要加強稅收征管,全面清理和規範收費,逐步推進費改稅」的要求,以及《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今年要以交通和車輛收費改革為突破口,積累經驗,再逐步推開」的要求,「費改稅」是當前經濟體制改革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急需予以啟動,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務院提出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再次進行審議。國務院在實施這項改革的過程中,將認真考慮和採納委員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10 月25 日至31 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再次進行了審議。

在這次常委會會議上,法律委員會於10 月28 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委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法律委員會同意關於修改公路法的決定草案,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法律委員會在審議報告中說,在修改公路法的決定通過後,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改革實施方案繼續研究修改,在實施過程中,使之更趨完善,確保這項改革的順利進行。

10 月31 日,常委會全體會議對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草案進行表決。出席會議125 人,會議以97 票贊成、28 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公路法的決定。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幾經波折,經常委會三次會議審議終於獲得通過。


在中國一個提案能否通過,需要幾個環節,不是單純投票。

上面放風,下面活動,上面收風。如此往複幾個環節。最後正式開會已經是決定好的了。

這就是頂層設計與摸著石頭過河的辯證統一。

中國的幾個部門是非相互鬥爭制約的,而是更相互融合,是保障中央集權,又提升行政效率的必要手段。

西方國家每次動輒開會撕逼,來回折騰,而我們是私下裡或者半公開的通過一些渠道去撕逼,等撕完了,大家都能接受,再開會。

如果直接開會投票,結果敲定以後都頒布了上任了再撕,還干不幹活了。

並且,我們的制度是容易達成一致的,因為人大和政府是相互可以任職的,除了人大常委會不能以外,所以其實幾個部門是穿一條褲子的,這就決定除非王朝晚期矛盾充分發展,大部分情況下雙方的矛盾不至於太大。

當然,我們的這種中央集權制度有弊端,就是專權,因為雙方穿一條褲子,雖然容易達成一致,但是為了達成一致,很多時候不得不拋棄人民群眾的利益,顧忌人民群眾利益前提下統治階級的矛盾就不可調和,也就無法繼續下去。

另外,王朝晚期矛盾充分發展鬥爭激烈的情況下,統治階級內部即使拋棄了人民群眾,也沒辦法達成一致,會導致中央集權衰落帶來的效率下降,進而威脅政府機器的安全,中央集權的政府一旦瓦解就直接上下全部瓦解了。而西方國家體制因為本來就不集中,所以不存在集權衰落後的安全危險,如果中央瓦解,地方一樣能維持如前的政治體制。

比如中國蘇聯的政府如果倒了,那就是從基層到頂層徹底完蛋回不去了,需要一點一點從基層鬥爭逐漸建立中央集權政府。而美國本來就分散,如果不是矛盾太尖銳,不至於全盤瓦解,頂多三家分晉,韓魏趙該怎麼還是怎麼。

中央集權的制度就是容易革命也容易被革命。區域分治三權分立的制度是不容易革命也不容易被革命。


題主的問題我理解,內在的含義就是人大是不是「橡皮圖章」?

那麼我建議題主看一下

《當代中國政治溝通》

作 者

謝岳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副標題

政治與公共事務論叢的新描述

出版時間

2006-6-1

頁 數

248

定 價

28.00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208062702

這本書可以大約可以回答題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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