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允許說善意的謊言嗎?有人說,在生活中善意的謊言是一種美德,符合聖經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將問題表述更清楚一點:

1,神和耶穌是否鼓勵、or允許、or默認、or讚揚善意的謊言?你如何理解聖經里有關謊言與欺騙的案例(例如:亞伯拉罕說妻子是妹妹,雅各vs以掃,妓女喇合,參孫vs大利拉等等)?

有的人說不可以在教理上說謊,而在生活中說善意的謊言是一種美德?那麼如何判定一個人理解的教理有沒有撒謊?

通過善意的謊言來傳福音,把人帶入教會是正確的嗎?傳福音非得說善意的謊言才可以嗎?為了救人的靈魂,可以編造善意的謊言來讓他信耶穌嗎?

耶穌說要靈巧像蛇,是教人說善意的謊言嗎?(舊約律法中不可以欺騙和彼此說謊)

如何證明你是善意的謊言或主觀惡意的,還是有目的性極強的撒謊(比如傳福音使用虛假名字,編造虛假身份,虛構個人經歷)?

2,如果你是沒有信仰的人或別的宗教人士,知道基督徒也會說謊,而且還為說謊辯護,會怎樣看待?

如果一個人說他在教理上絕不撒謊,但是現實生活中以善意的謊言為美德,你願意和這樣的人交往嗎?

3,下面的回答中有人提的非常好,你是怎麼定義謊言的?尤其是你所理解的聖經中有關謊言的經文的定義。

提示:題主提倡理性辯論。為了讓您的觀點能讓更多人看到,請不要違反知乎的規定使用敏感詞和表達方式,免得問題和評論都被刪除。

無論你是飽學之士還是才學疏淺,都可以回答。每一個人的觀點都歡迎,每一個不同的意見都應該受到尊重。如果你的回答能造就他人,那就更佳!單純表述你的理解,也歡迎!


斬釘截鐵的回答各位基督徒,不行就是不行,

我看到有基督徒回答或贊同善意的謊言,我真是無比的詫異!你們這些基督徒想把弟兄姐妹帶入溝里嗎?!拿喇哈做例子的是怎麼看聖經?聖經哪個經文稱讚喇哈的誠實?就算是為了救人,我們也不應該說謊。耶穌沒救人嗎?但是你們當中誰站出來說耶穌為了救人說了謊?弗4:25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

神和耶穌到底是否鼓勵、允許善意的謊言?

不鼓勵,不允許

聖經里又是怎麼說的?

約8:44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為什麼有的人說不可以在教理上說謊,而在生活中說善意的謊言是一種美德?

這人亂說

通過善意的謊言來傳福音,把人帶入教會是正確的嗎?

不正確

傳福音非得說善意的謊言才可以嗎?

傳福音如果說謊,你還不如不傳。別讓罪行在神的聖工上有份

為了救人的靈魂,可以編造善意的謊言來讓他信耶穌嗎?

不可以

耶穌說要靈巧像蛇,是教人說善意的謊言嗎?

當然不是,你看耶穌和別人的談話,祂哪一次說了善意的謊言?怎麼會有基督徒引用這話?你想叫耶穌在你的罪行上有份嗎?願撒謊的罪歸撒謊之人的頭上。再提醒一次,耶穌說要靈巧像蛇,不是狡猾像蛇。耶穌說蛇的靈巧指的是要有智慧,不是有詭詐!

還有人舉例某某聖經人物說了善意的謊言,所以基督徒也可以。我就想問問:

你看到猶大出賣耶穌,你也可以?

你看到以色列人屢次背叛上帝,你也可以?

你看到以色列人屢次殺害先知,你也可以?

你看到聖經里押沙龍不忠不孝,你也可以?

你看到聖經里暗嫩強姦了他瑪,你也可以?

有些聖經人物的行為值得效法,有些人的行為基督徒卻要引以為戒。我們的標準只有一個,就是真理。聖經記載亞伯拉罕說謊,神沒稱讚他這行為。亞伯拉罕、雅各、大衛、使徒彼得、約翰等都有缺失的時候,希望基督徒能謹慎自己的行為。

謊話就是謊話!不會因為是善意的謊言,就不是謊話。裹著蜂蜜的毒藥依然是毒藥,披著羊皮的狼依然是狼!


不能。但有解決方案和特殊情況。

1

按照基督教教義,講謊話是絕對不允許的。經文引用比較多,如:

我在基督里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羅馬書 9:1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 ——以弗所書 4:25

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 ——啟示錄 22:15

等等等等.

2

但同樣聖經也給了信徒相應的解決方案。

我們看經文:

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說:「你說的是。」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什麼都不回答。彼拉多就對他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嗎?」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

(馬太福音 27:11-14 和合本)

發現了么,

(1)不撒謊可以不說啊

在比如耶穌在受魔鬼試探時:

那試探人的進前來,對他說:「你若是 神的兒子,可以吩咐這些石頭變成食物。」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著說: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

乃是靠 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馬太福音 4:3-4 和合本)

發現了么

(2)不說謊可以轉移話題或者不正面回答啊。

所以耶穌也教導門徒

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馬太福音 10:16

這不叫詭詐,這叫智慧。

3

而聖經中關於說謊的正面事例都有相似的特徵,我舉其中一個來說。

經文如下:

當下,嫩的兒子約書亞從什亭暗暗打發兩個人作探子,吩咐說:「你們去窺探那地和耶利哥。」於是二人去了,來到一個妓女名叫喇合的家裡,就在那裡躺卧。有人告訴耶利哥王說:「今夜有以色列人來到這裡窺探此地。」耶利哥王打發人去見喇合說:「那來到你這裡、進了你家的人要交出來,因為他們來窺探全地。」女人將二人隱藏,就回答說:「那人果然到我這裡來;他們是哪裡來的我卻不知道。天黑、要關城門的時候,他們出去了,往哪裡去我卻不知道。你們快快地去追趕,就必追上。」 ——約書亞記 2:1-5

侍女喇合撒謊了,她結局怎樣呢?

妓女喇合因著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 希伯來書 11:31

撒門從喇合氏生波阿斯;波阿斯從路得氏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 馬太福音 1:5

人家得救了,還記入耶穌的家譜。

流弊不~

所以,有一種特殊情況是允許的

(1)為了救人性命 (2)救人性命的同時威脅自己的性命

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親人癌症用善意謊言安撫他,不可以,因為你沒威脅到自己性命。

但如果像文革時期,王明道牧師對紅衛兵說謊,隱藏聚會地點保護信徒,而自己卻承擔身體精神雙重痛苦的被批鬥折磨。那還比較符合聖經撒謊得榮的特殊事例。

但我想,在一個大多數人都處在的豐衣足食、社會和諧安康的年代,這輩子,我們可能都遇不到這種特殊情況。就算遇到了,我想更多人會因著人性使然選擇自保講實話,而不是撒謊陷自己於危險的境地去拯救他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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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麼可愛,不如點個贊再加個關注唄 好嘛好嘛 ( ???????? )


謝邀,先上結論,說謊本身不是上帝所喜悅的。但濫用這個結論,將「善意的謊言」以非黑即白的極端視角看待,容易讓一個人在信仰和道德實踐上更為敗壞

我大致贊同 @Liu Julia 關於對說謊的界定,稍微補充一點。

誤導性的真話,和說謊是否不同?關於這個問題,我曾在網易公開課里看過相關的討論。我傾向於認為,若出於善意,使用誤導性的真話,不算是說謊

你們上去過節吧,我現在不上去過這節,因為我的時候還沒有滿。」 耶穌說了這話,仍舊住在加利利。但他弟兄上去以後,他也上去過節,不是明去,似乎是暗去的。 (約翰福音 7:8-10 和合本)

在這裡,耶穌說過誤導性的真話。我不認為耶穌會親口說謊,因此這種誤導性的真話不應該算作說謊。當然,若以誤導性的真話來陷害對方,應該依然是欺詐行為。

關於聖經對說謊的反對和譴責,已經有很多答案了,我就不在這一點上贅述了。我的回答里,更希望討論道德倫理實踐上的複雜情況,以題主提到的兩個故事為例。

第一個例子,是妓女喇合的故事(參約書亞記2章)。這個故事中,喇和為了保住以色列探子的性命說謊,這件事與她進入耶穌的譜系脫不了干係。

第二個例子,是力士參孫的故事(參士師記13-16章)。參孫的妻子要知道參孫的弱點,參孫欺騙了她三次,終於說了實話,暴露了自己的弱點,失去了力量,淪為了階下囚。

如果喇和不願意為以色列的探子說謊,那麼她與她的家也會和城裡其他人一同滅亡。如果參孫為了守住自己拿細耳人的憑證,堅持向妻子說謊,他也不至於被仇敵非利士人凌辱。

當然,這不能證明說謊是對的。他們或有更好的方法,以不說謊的方法來解決他們的問題。但問題是,「更好的方法」是更需要信心的。如果非要不說謊,人們可能傾向於使用「更糟的方法」,而不是「更好的方法」。

喇和可以讓她的家人拿起武器,抵抗前來捉拿以色列探子的兵丁,為探子的逃跑爭取時間。他們若為神甘冒奇險,自然也會因信心得著更大的祝福,雖說肉身的性命未必能得到保全。

問題是,她真有這種勇氣和信心嗎?

參孫若不親近外邦女子,也不至於要說謊來提防蛇蠍心腸的大利拉。在得知大利拉屢次試探自己後,也可以與她分道揚鑣,即便不說謊,也不至於最後淪為階下囚。

問題是,英雄難過美人關,參孫做不到離開大利拉。隱瞞大利拉吧,不勝其擾。他除了說謊瞞著大利拉,也做不到更好了。

這樣看來,「善意的謊言」也不是一無是處。我原本也不喜歡「善意的謊言」,因為這個標準並不聖潔。但現在想想,若因拒絕「善意的謊言」導致更壞的結果,就得不償失了。

因此,我絕不贊成將「善意的謊言」無罪化,當作犯罪的借口。但若將其作為成聖道路上「不得已而為之」的一塊踏板,而非停滯不前的避風港,我還是能夠認同的

至於偽造身份傳福音,我沒有看出這其中有多少的「不得已」。自己的真實經歷是榮耀的見證,說謊是背道而馳的做法。一個人靠說謊來傳福音,要麼這人的觀念有問題,要麼這人的心是詭詐的,後者的可能性更大。


我覺得大部分認真看聖經的人都會告訴你,善意的謊言仍然是謊言,神是絕對不會鼓勵人說謊的,哪怕是善意的謊言。

善意的謊言對普通人來說是美德?這個我表示非常懷疑,即使是普通人也不應該使用善意的謊言,實在不想說出真實想法,可以告訴對方你不想說。

比如得絕症的親人,要欺騙他其實會康復,不論如何這都不是一個最佳的處理方式,尤其他有權在生命最後階段知道怎麼處理自己的剩餘時間,任何其他人不應該剝奪他的這個權利,哪怕他怕死怕的要命,總比毫無準備稀里糊塗的死要好。

善意的謊言往往出於借口,自己懶得解釋,不想面對一些情況,為了省事或博得好感等等,而一個謊言往往要用更多的謊言來遮蓋,這有太多例子。所以,很簡單,神厭惡謊言,而且想想看,如果一個你所認識信任的人一直在一件事上對你隱瞞真相欺騙你,直到有一天被你發現了,估計這個人很難再得到你的信任,哪怕他的目的是「好」的。

但有一個例外,就是當你在面對邪惡的勢力要保護無辜的義人(不是自己)的時候,可以說謊。舉個例子,假如二戰的時候,日本兵搜查民宅,問你們這藏了抗日的人嗎?如果這被盤問的人,雖然他是痛恨侵略者同情抵抗邪惡的人的,雖然他知道這些人被敵人抓住必死無疑,但他認為自己的誠實是最重要的,就老老實實的告訴日本兵:有好幾個呢,躲在什麼什麼地方,走,我領你去。這不是誠實,這是蠢,這不僅僅是蠢,而是一種驕傲,把自己道德的底線、潔癖至於無辜人性命之上,這樣的人要反思,他們腦子裡只有條條框框,喜歡矯枉過正,用這些外在的東西限制自己,缺乏靈里的自由。聖經也有例子,約書亞記二章,妓女喇合收留掩藏了以色列人在耶利哥的探子,為他們撒了謊:

【書2:3】耶利哥王打發人去見喇合說:「那來到你這裡、進了你家的人要交出來,因為他們來窺探全地。」

【書2:4】女人將二人隱藏,就回答說:「那人果然到我這裡來,他們是哪裡來的我卻不知道。

【書2:5】天黑、要關城門的時候,他們出去了,往哪裡去我卻不知道。你們快快地去追趕,就必追上。」

聖經怎麼評價喇合呢?

一、喇合出現在耶穌的家譜中

【太1:5】撒門從喇合氏生波阿斯,波阿斯從路得氏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

二、喇合是義人的代表

【雅2: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所以一定要注意這條原則的使用,不是為保護自己或為自己牟利,而是為了危急時刻保護無辜的義人免遭迫害。

其他提到幾個例子都不符合這個標準:

亞伯拉罕說妻子撒拉是妹妹:一度我也不明白信心之父為什麼在這件事上如此的讓人覺得失望,士可殺不可辱,大不了就是死,為什麼要用這種辦法。可是仔細想想,每個人的個性不同,亞伯拉罕也有自己的軟弱,神不會體諒我的軟弱嗎?也許我在這個地方的軟弱,就是你的剛強,但你短板的地方也許是我的長處。不要用自己都不知道如何面對的情況去論斷別人,這就是所謂大家為什麼討厭鍵盤俠的原因。遇到不可避免的危險,亞伯拉罕怕了,說了謊,雖然最後結果是平安的,但我覺得神是不喜歡亞伯拉罕這麼說的,同時神也是體諒他的軟弱的。

雅各騙以掃:雅各是騙到了以撒祝福,但結果呢,要背井離鄉逃離以掃的追殺,遇到舅舅拉班,他騙別人,結果也被舅舅騙婚,白做14年苦工,打工幾年又被改10次工價,他媽媽利百加死時也見不到最喜歡的兒子,雅各晚年還遇到饑荒,約瑟被賣,還要跑到埃及逃難並死在那,雅各的一生比之以撒要坎坷多了,可以看到他最初的謊言是造成一生都是勞苦的根本原因,這就是謊言的後果,雅各因為在一件事上說謊,一生都在被報應,不是嗎?這能說神允許說謊嗎?

至於參孫這個最失敗的士師,多次騙大利拉,善意的謊言都算不上,他作為拿細耳人去和妓女住在一起就已經是自毀長城了,參孫是一個極端貪愛情慾的人,最後也敗在女人手上,屬於自作自受,他的所作所為沒幾件是神喜歡的,神會允許他說謊嗎?

另外靈巧像蛇,是說屬靈成熟的人,做事靈活,懂得變通,可以知行合一,不拘泥於傳統和成法,真正成熟的人也不會是古板冥頑不靈之人,但靈活變通並不是指可以說謊或犯罪。


這種問題也就是基督徒才會糾結了,你看看蘇聯,以真理報聞名遐邇,以謊言和欺騙建立國家,用暴力和監禁控制別人,所以基督徒應該小心這些人,他們永遠說自己的謊言是善意的謊言,雖然真正的理由醜惡的像魔鬼

基督徒當然應該誠實,更要有愛心,所以要用愛心說誠實話,當然,不是說每個基督徒都應該像我這樣說話,畢竟你身邊的人應該不會像知乎上面愚昧的小朋友,需要用我這種說話方式教育他們,我說的是在生活中,我們要小心說話,不要用謊言欺騙別人,因為謊言沒有不被揭穿的,唯有真理使人得自由

耶穌說要靈巧像蛇,但是不代表我們要沒有底線的跪舔權力者,或者用謊言傳教,我們的主耶穌向來是自己第一個上十字架的,基督徒可以溫柔,可以智慧,但是如果超過了界限,基督徒也要可以犧牲,尤其是在這個邪惡黑暗,甚至黑暗到不可以說出這種黑暗的恐怖之地,基督徒是非常不容易的

不要學那些愚昧人,他們習慣說謊,喜歡用謊言得利,喜歡用計謀陷害人,但是一旦被揭穿就生出殺人的惡意,他們眼中只有慾望和貪婪,心中滿是罪惡,口中全是謊話,我們卻要依靠上帝,正直行事,最後上帝會替我們報仇,他們會有他們毫無指望的審判


謝邀。

既然受到邀請,我就在此叨叨幾句,只是我的一家之言,諸位聽了,若有不同意之處,歡迎交流。

在我看來,善意的謊言可以說是一種手段,但絕不能稱之為美德,更不應該以此為驕傲。善意的謊言背後所隱藏的是體貼別人的軟弱,希望安慰別人,試圖撫慰他人,保守他人性命的柔軟心腸,這是一種美德。我們很難做到在現實生活中從來不撒謊,因為很多時候我們都要顧慮到他人的軟弱,更別提世人會因為各樣千奇百怪的理由去撒謊。我們很難在一個母親亡故又十分思念自己的母親的幼童面前坦言告訴ta,ta的媽媽死了,永遠也見不到了。更多的時候,我們撒謊是因為我們軟弱。例如亞伯拉罕進埃及前和妻子撒萊的約定,是因為亞伯拉罕的軟弱。使徒行傳里,保羅定意回到耶路撒冷時,一面宣告,為了神的福音,丟棄自己的性命也在所不惜,真到了耶路撒冷,卻因著人的軟弱,聽從了大使徒雅各和眾人的建議,到聖殿中裝假。這件事情的發生只讓我們看到保羅也是人,也有他軟弱的時候。所以,所謂謊言可以說是一種手段,但它和美德根本搭不上邊。上帝從來不鼓勵人撒謊。善意的撒謊是個人在應對某種情勢下不得己的一種選擇,但不是唯一選擇。

再來看看在教理方面對撒謊的態度。

我同意在聖經真理上不可以撒謊。理由如下

在聖經真理上撒謊,意味著對神的話的篡改和任意增刪。一旦人選擇任意增刪神的話,他就已經偏離神真理的軌道。我們從新約不同使徒的書信可以明顯看到,雖然彼得,約翰和保羅各位使徒所側重的真理方向各有不同,但都是真理的一部分。有人強調在地上實際生活的教導,有人則側重於對屬天生命的描述。但有一點,這些教導絕不會相互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的。但是,人一旦在聖經真理上撒謊,就必然導致和聖經某處矛盾,從而逼著人不斷地修改教理,不斷地打補丁。例如有人教導基督徒可以為了傳揚福音撒謊,這明明和聖經所啟示的聖潔公義真實的神相矛盾,於是就有人打補丁說出〈信心是超越謊言的,為了成就神的義而對人撒謊,神也是許可的〉這樣的話。而這絕不是上帝的心意。我們看到在新約啟示錄最後的結語有這樣的宣告【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份。】

所以,通過善意的謊言來傳福音,把人帶入教會是正確的嗎?傳福音非得說善意的謊言才可以嗎?

我的答案是不可以!神福音的傳揚從來就不是靠什麼善意的謊言,也不是靠什麼高言大志把誰拉進教會,而是用活潑潑的生命去影響另一個生命,用基督的愛去喚醒沉睡冰寂的需要撫慰的靈魂。如果有人告訴你可以通過善意的謊言去傳福音把人帶入教會,遠離他,警惕他。

耶穌說要靈巧像蛇,是教人說善意的謊言嗎?

我的答案是,不是!

這裡,耶穌說靈巧如蛇,是教導我們在面對一些急難的時候要智慧地應對,不要愚拙,重在靈巧。推薦大家去閱讀聖經記載保羅在猶太人一心要置他於死地的時候,保羅是怎麼智慧應對的。(使徒行傳22:25—29;23:7—10)

保羅知道如果自己被交給猶太人審判,猶太官員一定會想方設法謀害處死他【猶太人同謀起誓說:若不先殺掉保羅,我們就不吃不喝】所以當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你的案件嗎?」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凱撒。」】這裡保羅沒有半句謊言,但卻智慧地逃避了猶太人的謀害。

所以我們要清楚地明白,耶穌叫我們靈巧,卻不是希望我們像惡人一樣狡詐,為了自己的目的撒謊,不擇手段。

如果沒有信仰的人知道基督徒也會撒謊,怎麼辦?

不怎麼辦,因為我們承認自己也是人,是人就有軟弱就有不足。但我們可以靠著基督的恩典追求不撒謊。

如果沒有信仰的人知道基督徒也會說謊,而且還為說謊辯護,會怎樣想?

能怎麼想?換了是我,我一定想,離這群虛偽又自義的人遠一點!

如果一個人說他在教理上絕不撒謊,但是現實生活中以善意的謊言為美德,你願意和這樣的人交往嗎?

我當然不樂意!我會離他越遠越好!


(Norman Geisler 的Christian Ethics 一書分析得非常詳盡,相比無條件絕對論,我更贊同層級絕對論或矛盾絕對論)

找到這本書的關於層級絕對論的部分中文翻譯了,word 文件鏈接在此

-------以下是不代表贊同的分割線----------

基督教倫理:無條件絕對論:以說謊為例 - 基督教小小羊園地 - 樂多日誌(行動版)

之前我們已經簡單介紹過六種相關的倫理理論。今天我們要介紹在基督教裡,歷世歷代非常多人使用的倫理觀念:無條件絕對論。我們一樣用說謊來進行研討。 請先參考,複習一下這六種觀念:

1.六種常見的倫理觀點:以說謊救人為例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761075.html

2.六種倫理的進一步說明與批判(前三種)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775503.html

以下進入正題。

無條件絕對論(Unqualified absolutism)

1. 主張與看法………………說謊永遠都是錯

這派認為世間有多條絕對性的道德律,彼此之間不會衝突,每一條都必須被普世所遵守。

所以,說謊永遠都是錯,不管什麼情形下都一樣。

因此,即使說實話會使人喪命,也必須實話實說。

2. 這種倫理主張,是最受基督教界接受,也最具影響力的。

奧古斯丁、康德、慕瑞(Murray)、賀治(Hodge)都屬於這派的支持者。

另外,唐崇榮牧師似乎也支持無條件絕對論,因為他也認為收生婆說謊是錯誤。

另一個重要的支持者,是近年寫出很重要的『舊約倫理學探討』的凱瑟(kaiser)。

他一樣堅持不能說謊,也認為收生婆說謊是錯誤。

這些神學家彼此之間的主張雖然仍有差異,但大致都堅決認為道德律彼此之間不會發生衝突,每一條都必須絕對遵守。

奧古斯丁雖然在某些角度上,很像功利主義的『一般論』,因為他認為『遵守道德,可以帶來好處』;

在某些角度上,他又好像『處境論』,因為他也認為,『愛心最重要』;

但是,他只是擷取那些理論的優點而已,並不表示他就是那些理論的支持者。

事實上,終其一生,即使他到晚年,他都沒有放棄『無條件絕對論』的主張,特別是在說謊議題上,更是如此。

奧古斯丁認為,愛心雖然很重要,但『愛』絕非可以取代所有道德,相反的,真正的愛,必定會帶出其他德行。

3.說謊的定義問題

無條件絕對論堅決反對說謊。因此,對『說謊』做出比較明確的定義,是很重要的。

A、存心欺騙

不是所有的『虛言』都叫『謊言』,必須看說話者的動機,才能判定。

那種『存心欺騙』的虛言,才算謊言。

但是,這只是說謊最簡單的定義而已,事實上還必須加上其他更清楚的限制。

B、三個要素

a.說的是不實在的事

b.說的人也知道那是不實在的事

c.惡意存心欺騙聽者,使聽者導致錯誤

這是更詳細的對說謊的定義。

C、聽者有權利知道嗎?

說謊成立,除了必須是『存心欺騙』之外,還必須加上『對方是有權利知道我們真實的人』。

假使對方沒有權利知道,我們就不需『主動講出』『所有』的真實,可以使用『隱瞞』。

D、講出部分事實,算說謊嗎?

這牽涉到『說謊』和『隱瞞』的差異。

講出的話都是事實,但卻隱瞞部分事實,這算不算說謊?

這要看情形而定。

有時,隱瞞算是說謊;有時,隱瞞不算是說謊。

比方說:預言

聖經裡的預言,幾乎都不是將全部事實完全揭露,而只顯示出部分事實。

上帝一切的真理,也不是完全都向我們顯明,祂只向我們顯明部分而已。

但顯明出來的部分,完全都是真實。

這種情形,隱瞞不算是說謊。

比方說:教學用途

像主耶穌明知道摸祂的人是誰,但卻問『誰摸我?』,這是為引導出更進一步的教導。

這種情形下,也不是說謊。

比方說:對方是邪惡的一方,而且沒有多問

當發問者是有權柄者但卻是邪惡的一方時,他已經喪失知道『全部』真理的權利,但是,他依然有發問的權利,而針對他發問的問題,我們並不需講出全部的真實,但所講的部分依然必須真實,不能說謊。

在這種狀態下,隱瞞部分真實的話,不算謊言;

但假使講出謊話,就是說謊。

像撒母耳去膏大衛王時,撒母耳告訴上帝,假使掃羅王知道,掃羅王會殺他。

上帝也對撒母耳作出指示:

『撒母耳說:我怎能去呢?掃羅若聽見,必要殺我。耶和華說:你可以帶一隻牛犢去,就說:我來是要向耶和華獻祭」(撒上16:2)

我們都知道,掃羅王是邪惡的一方,

這時,假使掃羅王問撒母耳去那裡做什麼,撒母耳回答『去獻祭』這種隱瞞部分事實的情形,並不算說謊。因為,撒母耳確實可以去大衛那城裡對耶和華獻祭,也同時執行膏下任國王的任務。

撒母耳沒必要對邪惡的掃羅王講出所有真實的事,只要他講出的部分是真實即可。

但假使掃羅王繼續追問,『除了對上帝獻祭,還要來這裡做什麼事?』撒母耳就必須誠實說出。

另一個例子是收生婆部分。

法老是邪惡的王,他沒有權利知道『一切』真實,但他有權利發問。

針對他發問的部分,我們沒有必要主動說出一切真實,但卻不能說謊。

收生婆存留男嬰的性命,是正確的。

但埃及王也有權利對收生婆發問:

『你們為甚麼做這事,存留男孩的性命呢?』(出1:18)

收生婆可以對邪惡的發問者隱瞞部分事實,但卻不能說謊。

因此,當她們用『還沒到,男嬰就生下來了』這理由來回答時,這就是說謊了。

比方說:生物偽裝、欺敵

自然界許多生物都有偽裝的本能,這不算說謊。

類似的還有『欺敵』。

戰爭時、比賽時,欺敵的行為並不算說謊,

因為對方雖非邪惡者,但對方並沒有權利知道一切真實。

另外,戰爭與比賽時的欺敵行為,也是大家所公認同意的。

不過,戰爭時的『欺敵』或『誤導』行為,是有限制的,假使是誘導敵人攻擊非軍事目標(如:平民、醫院),這就不行,因為這是大家所不允許的。

4.聖經有大量的經文嚴厲反對說謊。

我們只需在經文檢索工具裡,輸入『說謊』、『謊言』,就可以得出許多反對的經文。這表示出上帝對說謊的重視與厭惡。

5.為避免被殺或被強姦而說謊,是不可以的。因為當事人自己要選擇的,是自己去犯罪,還是別人去犯罪。

我說實話而被殺會或被強姦,則我無罪,殺我與強姦我的人有罪;

但我說謊話而不被殺或不被強姦,則我有罪。

6.無條件絕對論相信『神的護理』、『神的掌管』

面對道德難題時,最主要的經文依據是這句: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這種堅信『盡我本分,結果交託上帝』的觀念,是無條件決定論很強的信念基礎。

由於深信上帝掌管一切,所以不論結果如何,我們可以平安接受。

A、 有時,上帝會為我們開出第三條路

像但以裡面對國王命令要吃不潔凈的酒和肉的時候,他的選擇除了『吃』與『不吃』之外,上帝還賜給他智慧,讓他選擇第三條路,也就是『吃素』。

B、有時,即使我們從『說謊』與『救人』僅有的兩條路中選擇誠實,也未必表示就不能救人

因為,我們只要盡了本分,成果就是上帝的事。

上帝有時會開出一條我們難以想像的路,解救受難者。

像但以理的三個朋友,在『拜』與『不拜』神像這兩個選項中,沒辦法有第三個選擇,而他們盡基督徒的本分選擇不拜而被丟入火坑,上帝竟行出神蹟保守他們。

另外像但以理在『禱告上帝』與『遵守命令不禱告』這兩個選項中,也沒辦法做出第三種選擇,而他決定繼續禱告,結果被丟入獅子坑裡,上帝也行出神蹟解救他。

換言之,『盡我本分,結果交託神』,有時,不一定就必死無疑。

C、即使盡我本分之後,上帝沒有伸出拯救,我們也乾凈無罪

正如但以理三個朋友的答辯一樣:

『王啊,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3:17-18)

也如以斯帖在面臨擅自見王可能被殺的難題時所說的話:

『你當去招聚書珊城所有的猶大人,為我禁食三晝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宮女也要這樣禁食。然後我違例進去見王,我若死就死吧!』(帖4:14)

我們相信上帝可以行出神蹟,但上帝也可以不行出神蹟,那完全是上帝主權,我們絕對尊重上帝主權。

假使上帝要我們死,那麼,『我若死就死吧!』

7.假使說謊以成善是可以的,那麼,我們也可以為了使人能信主,而說謊以達成目的,不是嗎?

別忘了,說謊會破壞真實性,當真實性一旦出問題,別人就無法再判定我們這人是否誠實可信,而上帝就是『真理』,英文是『Truth』,也表示『真實』。

我們能信任上帝,就因為上帝絕對誠實、不會說謊。

否則的話,上帝所說的話,有些可信、有些不可信,就會讓我們的信仰崩潰、無從選擇。

而因為上帝是誠實,上帝也要求我們誠實,所以我們必須誠實。

當我們一旦成為一個不誠實的人,那麼,有一天別人在我們傳福音時問我們:「我怎知你現在是不是在說謊?」我們要如何回答?

8.無條件絕對論者,對舊約聖經的一些難題,有人是這樣解釋的:

例一、收生婆說謊,反得到上帝祝福

這不表示上帝同意她們說謊,也不表示上帝因她們說謊而獎勵她們。

舊約記載的事件,我們不能輕易就說上帝認同那樣的事。

否則的話,我們也可以說亞伯拉罕、雅各多妻,還受到上帝祝福,這表示上帝因他們多妻的行為而祝福。

事實上,上帝祝福收生婆,是因為她們『敬畏上帝』,而不是因為她們『說謊』而祝福她們;

上帝獎勵她們的,是她們行為中『善行』的部分,而非『說謊』的部分。

我們不能將上帝對她們說謊這罪惡的『憐憫』,視為上帝對說謊救人的『認同』。

上帝對她們的說謊,並不是認同,而是憐憫她們的軟弱、不去計較、不去處罰而已。

例二、妓女喇合說謊,反得到上帝祝福

說明同上。

救人是正確的,為了愛而救人也是正確的,但為了救人而說謊依然是錯誤的。

上帝憐憫,不要輕易當成上帝悅納。

例三、亞伯拉罕謊稱撒拉是他的妹妹

1.事實上,亞伯拉罕並不算說謊,而只是說出『部分事實』。

2.即使這算為說謊,我們也不能忘記,舊約聖經記錄的事件,不一定表示上帝贊同這些信仰偉人所有的行為。

例四、雅各欺騙以撒,以獲得祝福

舊約聖經記錄這件事,不一定表示上帝贊同雅各這種行為。

沒錯,上帝早在雅各、以掃出生之前,就已經預定『我愛雅各、恨以掃』(羅9:13)、『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創25:23),但上帝預定,不表示上帝就認同被預定者的行為。

否則的話,我們也可以說賣主的猶大因為被預定,所以他賣主的行為是上帝所喜悅的。

例五、耶穌明知摸祂的人是誰,卻還問『誰摸我?』(路8:45),這表示主耶穌也有說謊

事實上,這根本不是說謊,而是教學、教育之用。

否則的話,父母教孩子、老師上課時常用的這種教學技術,也算是說謊行為了。

事實上,由於很多大家拿來討論的聖經例子,都幾乎是屬於舊約聖經。

很不幸的,舊約聖經記載這些例子,未必表示舊約聖經支持這樣的行為,這是研讀舊約聖經例子時,非常非常重要的基本觀念。

當舊約記錄一些實例時,它可以是『單純的事件描述,不加任何意見』,也可以是『警告、忠告』,也可以是『命令、規定』、、、。

聖經裡有很多明確的『論述性經文』(講道理)(如:命令、規定、、、),但也有很多是『記述性經文』(說故事)(如:歷史紀錄、事件記錄、、、)。

當我們要發展出教義時,最好以明確的『論述性經文』為主,而不要輕易以記述性經文來發展。

因為,論述性經文比較明確,而記述性經文常常解讀會因人而異。

另一方面,我們要解讀記述性經文時,也最好用論述性經文所建立出來的教義來解讀,會比較好一些。

正因為針對『說謊』的討論,很多例子都使用舊約記述性的經文,這種情形下,這些例子的解讀,就很明顯會因人而異。

我們無法輕率就說哪種對這些實例的解釋才是絕對正確,別人的解釋就絕對錯誤。

同屬基督教陣營的無條件絕對論、有條件絕對論、等級絕對論,對同樣的舊約實例,解讀會完全不同。

也正因如此,這些討論才會變成『難題』;

同時,也因為如此,所以沒有人能輕易用這些舊約實例,就輕易打敗其他方。

我們如果要證明某一方的觀點比較好,單靠這些舊約實例,是誰也佔不到什麼便宜的。

只要提出者能合理解答這些舊約實例,也能合理回答別種論點支持者的質疑,就可以了。

在這種情形下,想用舊約例子來證明上帝支持『為救人就可以說謊』(如:有條件絕對論、等級絕對論),就沒那麼簡單。

因為無條件絕對論也可以輕易用這些舊約例子,來說上帝並沒支持『為救人就可以說謊』的論點,也可以用其他經文來駁斥其他批判者對無條件絕對論解讀舊約實例的論點。

9.無條件絕對論堅信,雖然我們行善是為了帶來好處,但即使行善的結果是帶來「壞處」,也無法否定我們所行的善。

相反的,惡行所帶來的「好處」,不論有多少,也不能改變它是惡的本質的事實。

10.對無條件絕對論的批判

a. 靈魂的罪比較重,肉體的罪比較輕?

有些無條件絕對論者認為,『靈魂比肉體重要』。

所以,在面臨『說謊』(關係到靈魂)與『救人』(關係到肉體)的難題時,寧可持守誠實。

聖經確實也有『靈魂比肉體重要』這種說法。

但是,假使靈魂的罪(如:說謊)比較重,肉體的罪(如:殺人)比較輕,

那麼,『心中動淫念』的人(犯靈魂的罪),就比『真正去強姦』的人(肉體的罪),犯的罪更重了?

這樣的話,反而變成去實際殺人、強姦,反而比那些心中只有強姦念頭、殺人念頭的人罪更輕。

這是不合聖經,也不合常理的。

事實上,心中動淫念確實是犯罪,人有罪就不能上天堂。

但是,心中動淫念的罪比較小,實際去強姦的罪比較大,懲處也不同。

所以,有人就認為無條件絕對論不合理。

反駁:

不過,我也要從無條件絕對論來為此辯護。

事實上,因為我說實話而有人被殺,那個殺人的人,是我嗎?

當然不是!

是那個兇手,而不是我。

所以,不能將那個兇手的罪行,推到我身上來,變成我也犯了殺人罪。

因為我的誠實而有人被殺,我是無罪的,犯罪的人是殺人者,而不是我。

另外,心中動淫念的人,觸犯了靈魂的罪;

但實際去強姦人的人,可不是只有犯了肉體的罪而已,他也同時犯了靈魂的罪。

因為,強姦犯是心中先有淫念,然後才去犯出強姦行為的。

換言之,實際肉體犯罪者,是罪上加罪,有肉體的罪再加上靈魂的罪。

所以,實際強姦者所犯的罪,絕對比只心中動淫念者犯的罪還大。

b. 『說謊救人』和『憐憫』可以分開處理嗎?

在收生婆的例子,還有妓女喇合的例子裡,她們的憐憫行為,完全是和她們的說謊相連結在一起的。

透過她們的說謊,她們才能行出憐憫。

因此,她們確實是因為說謊救人這一憐憫的行為,而得到上帝祝福。

反駁:

不過,站在無條件決定論的立場,我也要再提出反駁。

憐憫是一種動機,是善良的動機。

在這種善良的動機之下,我們可以選擇『說謊』,也可以選擇『說實話』。

雖然,『動機』和『行為』息息相關,但是,動機和行為也常不能混成一談。

否則的話,我們也很容易和『一般論』或『處境論』一樣,開始認為『只要動機良善,我們就可以選擇錯誤的行為』,也就是認為可以『作惡可以成善』。

這樣的話,『貪污以便來為主多奉獻』、『屠殺猶太人以增進人類福祉』也都變成可行。

事實上,良善的動機,必須配上良善的行為,這樣才是真正的良善;

良善的動機,配上錯誤的行為,並不能說這就是良善。

收生婆和喇合受祝福,我們前面已經說過,是上帝憐憫、不計算她們說謊的罪行,不表示上帝認同她們說謊。

上帝在人的行為和動機上,祂是最終的審判者。

上帝重視人的動機,更甚於人的行為。

我們常常可以看見上帝因著人良善的動機,而憐憫人錯誤的行為。

但是,我們可不能因此就輕易認為我只要動機良善,即使行為是錯誤的,上帝也一定會憐憫。

因為,上帝可以憐憫我們的錯誤,也可以不憐憫我們的錯誤。

在事前,我們是無法很篤定可以知道上帝會如何裁決我們的。

我們只能知道,如果我們動機是良善,行為也是良善,那上帝『必定』悅納;

我們也知道,如果我們動機是良善,行為是錯誤,上帝『可能會』憐憫;

但我們卻不能說如果我們動機是良善,行為是錯誤,上帝『一定會』憐憫。

事實上,同樣一個錯誤的行為,上帝的裁決可能截然不同,而且因人而異。

因為,上帝會視個人信仰境地、對真理的認識深淺、個人軟弱程度、、、、做出綜合性的判斷。

『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

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

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12:47-48)

『然而,我們到了甚麼地步,就當照著甚麼地步行』(腓3:16)

『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12:23)

所以,我們千萬不要以為別人做出錯誤的行為可是還蒙神祝福,就以為我們做出同樣錯誤的行為,就不會被上帝懲處。

c. 說謊會破壞真實性?

誰沒有說過謊?說過謊,就會使我們說話的真實性完全被破壞嗎?

即使我們說過謊,就會使別人懷疑我們傳福音也是說謊嗎?

我們相信聖經無誤,我們相信主耶穌無誤,但我們不相信任何人無誤。

保羅、彼得寫在聖經裡的話是無誤的,但他們一樣是有誤的人,一樣會說謊,但這卻不因此而破壞我們對他們所寫聖經內容的信任,我們並不會懷疑他們在寫聖經時說謊。

事實上,在實際人生裡,雖然每個人不管有沒有信主,都曾說過謊,但大家還是會有所判斷。

有些人很會說謊,這人大家就會判定成不可信;

有些人很少說謊,這人大家就會比較相信。

更何況,為了救人而說謊,這樣的人,大家普遍都會體諒,不會因此就認為他不誠實。

反駁:

一樣的,從無條件絕對論裡,我也要提出反駁。

確實,批評者的說法是有道理的。

但因為聖經實在太特殊,所以我們無法將聖經和世界上的書相提並論。

我們無法說我們說的話、寫的書是絕對無誤,寫聖經的人也不是絕對無誤,但被寫出的聖經卻是絕對無誤,因為,有一個很重要的區分因素:

聖經是『神所默示』的。

我們無法說我們說話是神所默示的,

我們也無法說我們寫的書是神所默示的,

但假使我們是活在聖經寫作的時代,而上帝揀選我們寫聖經,那麼,在聖靈默示下,即使我們是說過謊、有誤的人,我們也可以勇敢說我們寫出的聖經無誤,絕對真實。

另一方面,確實一般人會用理智去判斷一個人是否真實可信,不會輕易就因為一個人說過謊就認為此人絕對不可信。

但問題是,聖經明明就規定『不可說謊』,也說『上帝絕不說謊』,又要求我們必須『學習向神一樣完全』(太5:48),所以,即使我們說謊仍被一般人是為可信任的人,也不能使我們的謊言成為無罪。

d. 無條件絕對論者,對說謊提出一大堆例外狀況。這些例外狀況,會使無條件絕對論崩潰。

許多無條件絕對論者,雖然絕對反對說謊,也認為即使為了救人也不可以說謊。

但是,他們卻提出許多例外條件,來說某些情形下這些「謊言」不算是說謊。

事實上,這樣的行為,會使無條件絕對論崩潰掉。

因為,既然說謊在某些例外之下是可以的,那豈不表示『絕對不可以說謊』這個主張,就『不是絕對必須遵守』的嗎?

在這種情形下,那些主張為了救人就可以說謊的人,難道不能被視為另一種合理的例外嗎?

再來,這些例外狀況,豈不是永無止境?

既然可以不斷增加各種例外狀況,那樣一來,應用者豈不是必須承認,『絕對不可以說謊』這規條在實際應用時,是可以被打破的?

這樣的話,就不是『無條件』的絕對論了,而是『有條件』的絕對論了。

一旦承認『不可說謊』這規條是有條件限制的,那就進入了有抵觸絕對論、等級絕對論的領域裡去了。

再來,既然『不可說謊』這規條可以有例外狀況,那表示我們在判定例外時,會根據某些『等級』的觀念,或是依『處境』來判定哪些情形下需要遵守、哪些情形下不需遵守。

這也會使無條件絕對論進入那種需要等級來判定的領域裡去。

事實上,無條件絕對論者,並非真正無條件主張必須絕對奉行『不能說謊』的規條。

相反的,無條件絕對論者,還不斷找機會嘗試為『不能說謊』這規條做限制與例外,使這規條不能被無限上綱。

但是,不管是用『處境』來解決也好,或是用『某些規條比另一種規條更重要、更必須優先被遵守』也好,都會使無條件絕對論不得不進入其他兩種帶有等級觀念的領域裡去。

反駁:

但是,對於批評者的論述,從無條件絕對論的角度而言,還是可以提出一些駁斥的。

首先,上述批評者的說法,確實是強而有力的,而且,對於無條件絕對論來說,也是非常具有威力的重砲批判。

但是,有一個觀念,我們也必須探討一下。

我們都知道,要真正比較精確掌握住一個真理,我們就必須找出全本聖經的『反合性』(paradox)(看起來矛盾,其實不矛盾)經文來加以研究。

除非我們確定一個真理沒有其他反合性經文,或是已經能合理解通所有相關的反合性經文,否則的話,我們是不能輕率以為自己已經弄懂了某個真理的真正意思。

比方說:

要認識彌賽亞的真理,我們就必須真正弄通『榮耀的彌賽亞』與『受苦的彌賽亞』這兩大類反合性經文。否則的話,我們所認識的彌賽亞,是大有問題的。

又比方說:

上帝是愛,但上帝也是公義。當我們描述上帝的愛,可是卻無法合理解通上帝公義的反合性經文時,那我們對於上帝的『愛』這部分的真理,就不是真正弄懂。

重視反合性經文,是當我們在認識一個真理時,很重要的基本觀念。

但是,當我們用上帝的公義這類反合性經文,來對上帝的愛這樣的觀念提出條件限制時,難道我們就否定了上帝是絕對的愛?或是這樣就使上帝的愛變成不是絕對的真理?

我們要很小心,因為我們都會發現,人間的語言、文字是有限的。

受到文化、個人因素、各國語言背景、、、、的不同,我們從語言與文字來認識屬神的真理時,常常會有很多缺陷。

以『上帝的愛』來講好了,我們一聽到『愛』,每個人都很容易有不一樣的解讀與認知。

問題是,上帝是絕對的真理,不是那種可以讓人任憑己意去自由做相對解讀的神。

當絕對的上帝,使用文字來對我們傳遞絕對的真理時,我們就必須盡量跳脫那些受到民族、文化、個人、、因素對文字理解的限制,盡量從全本聖經來正確認識上帝所要表達的絕對真理。

在這種情形下,透過反合性經文,我們合理解通之後所認知到的真理,才是真正的絕對真理。

因此,當我們同時合理解通上帝的公義與上帝的愛這兩大類反合性經文之後,我們所能認知到的上帝的愛的觀念,才是真正的愛的真理。

在這種『追求認知真正的真理』的情形下,我們是不能說講上帝的愛的時候,加上上帝公義的條件限制,就是不合理、就是錯誤、或就是否定上帝的愛的絕對性。

反而,講上帝的愛如果沒有加上上帝公義的條件限制,這種上帝的愛,才是假的真理,而非真正上帝所要傳遞給我們的絕對真理。

在這樣的觀念下,當我們講到『不可說謊』時,我們當然必須找出全本聖經的反合性經文,然後才能真正正確認知什麼是上帝所要傳遞給我們的不可說謊的真理。

假使我們不使用反合性經文,然後就用個人的認知來講『不可說謊』,那樣的話,反而才表示我們並沒真正弄懂上帝所要啟示給我們的『不可說謊』這一真理的真正意思。

因此,當無條件絕對論者使用反合性經文的觀念,來為『不可說謊』這一規條加上條件限制時,這並不能因此就使無條件絕對論失效。

因為,沒有加上那些反合性經文條件限制的『不可說謊』,才是假的真理;

反而加上反合性經文限制的『不可說謊』,才是真正的真理。

否則的話,我們豈不是說『上帝是愛』這個真理,就不是絕對性的了嗎?

因為我們也必須加上『上帝是公義』這些反合性經文的條件限制,才能真正認識『上帝是愛』這一絕對真理,不是嗎?

另外,當我們將說謊與救人的反合性經文找出來時,我們能找到合理解釋『為了救人就可以說謊』的經文嗎?

其他論者所大量採用的收生婆、喇合的例子,由於那是記述性經文,而非論述性經文,因此,用來支持為救人就可以說謊的證據力就大幅下降,而無條件絕對論者對這些例子也有相當程度良好的駁斥。

所以,除非其他論者能找到更明確的論述性的反合性經文,能用來支持『為了救人就可以說謊』的觀點,否則的話,無條件絕對論還是非常站得住腳的。

再者,『等級』的觀念,這大家都不會否認,因為『愛神』的等級高於『愛人』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

但大家也都會同意,不是每種狀況,都可以用等級觀念來解決。

否則的話,很容易就變成『處境論』那樣,反正只要用『愛』當成最高的等級,其他一切行為就都可以合理化了:

像為了愛未婚懷孕女子,體諒她們心靈的脆弱,所以墮胎是可以的;

像為了愛植物人,減輕他們的痛苦,所以對這些植物人安樂死是可以的。

我們會發現,真的要解決問題,還是必須回到聖經來,找出反合性經文仔細研究才行,不能隨便用『等級』的觀念,輕易就提出某種行為是正確的解釋。

『愛未婚懷孕女子』和『墮胎』,必須同時找出聖經的相關經文;

『愛植物人』和『安樂死』,必須同時找出聖經相關經文;

不能隨便用『愛』這個籠統的觀念,就含糊過去,認為墮胎和安樂死都可以。

以『為了救人就可以說謊』為例,聖經裡,有強烈支持這種論點的反合性經文嗎?

『救人』的經文當然是有,

『不可說謊』的經文也一大堆,

但『為了救人就可以說謊』的經文呢?支持者還必須找出更明確有效的經文才行。

在還看不見這類強而有力的支持經文之前,我們是無法說無條件絕對論者『即使為了救人,也不能說謊』的觀念是錯誤的。

e. 無條件絕對論者言行不一,因為他們一樣會欺騙竊賊

無條件絕對論者主張『不可說謊』,但是,這些人在出門時,也常會點亮家中的燈火,以圖欺騙竊賊,使竊賊以為家中有人。

這樣的話,也是說謊。

既然無條件絕對論者可以使用『欺騙竊賊』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財物安全,那麼,為了保護更重要的人命,『欺騙殺人者』為什麼不行?

反駁:

同樣的,我要再嘗試為無條件絕對論者辯駁。

首先,『欺騙竊賊』,這算是真正的欺騙或說謊嗎?

我們前面已經講過,不是每一種看起來好像是說謊的行為,都算是真正的說謊。

欺騙竊賊,比較屬於『欺敵』的領域。

這領域本來就不算是說謊。

我們前面也講過,本來就不是每個人都有權利知道一切的事實。

竊賊屬於邪惡的一方,本來就沒有資格知道我們的一切。

這時,我們點亮家中燈火,只是一種『偽裝』而已,並不是說謊。

什麼是說謊?

當竊賊抓住我們,逼問我們關於家中的問題時,我們的回答如果虛假,才是真正的說謊。

在偽裝的階段,並不算說謊。

另外,以『偽裝』、『欺敵』的方式來保護人命,當然是可以的,因為這並不是說謊。

比方說:

在殺人者要追殺無辜者的時候,我們將之『藏起來』,這並不是說謊,而是『偽裝』、『欺敵』領域而已。

但當殺人者抓住我們,逼問我們無辜者藏在哪裡時,當我們說出謊言,這才算真正的說謊。

f.觸犯忽略的罪

無條件絕對論者堅持即使為了救人,也不能說謊,這樣確實沒有觸犯說謊罪,也沒有直接觸犯殺人罪,但卻觸犯了『忽略的罪』。

在聖經裡,我們也可以發現,看見有人要被殺而不主動去拯救,也一樣是犯罪,犯了忽略的罪。

像好撒馬利亞人的例子,那些利未人、祭司,並沒有犯傷害路旁傷者的罪,但是,他們卻犯了沒有愛心、忽略傷者而不去進行拯救的罪。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箴24:11)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出23:4)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申22:4)

反駁:

一樣的,從無條件絕對論者的角度,駁斥如下:

確實,這種『忽略的罪』的批判,對無條件絕對論者而言,是強而有力批判。

但很不幸的,『拒絕為了救人而說謊』,未必表示這樣就犯了忽略的罪。

因為,上面那些經文,確實顯示出忽略是罪,

但是,當加入其他狀況時,沒辦法救人,並不算是忽略。

否則的話,主耶穌很晚才道成肉身救人,在主耶穌之前上帝也僅對猶太人做出特別啟示,在主耶穌出生之前世界上還有很多人根本從未聽過福音,難道我們也可以說上帝犯了『忽略』的罪嗎?

另外,主耶穌即使道成了肉身,祂終其一生,主要也僅只是在猶太地區傳道,我們難道也可以說祂沒去羅馬和其他地方傳道,就是犯了『忽略』的罪嗎?

即使是和猶太地區鄰近的撒瑪利亞,這也不是主耶穌的主要工作場,但祂卻是會經過撒瑪利亞。但我們卻不會因此就說主耶穌犯忽略的罪。

即使主耶穌自己也講過:

『我對你們說實話,當以利亞的時候,天閉塞了三年零六個月,遍地有大饑荒,那時,以色列中有許多寡婦,以利亞並沒有奉差往她們一個人那裡去,只奉差往西頓的撒勒法一個寡婦那裡去。先知以利沙的時候,以色列中有許多長大痲瘋的,但內中除了敘利亞國的乃縵,沒有一個得潔凈的』(路4:25-27)

我們能因此就說,上帝明明在天上就看得到那些可憐的寡婦和痲瘋病患,但上帝卻只救一個寡婦、一個外邦將軍,這樣,上帝也算是犯了忽略的罪嗎?

假使,我們面臨『說謊』與『救人』的時候,主動去說實話使這人被殺,那我們當然不對;

假使我們不努力想盡辦法來幫助人避免被殺(像盡量偽裝、欺敵、逃避、、),我們當然是犯了忽略的罪;

但當我們已經想盡辦法來保護,也想盡辦法避免被詢問,也想盡辦法在保持誠實的情形下盡一切可能救人,但結果依然無法避免這人被殺時,我們很遺憾、很難過,但我們並沒有罪。

g.其他批判

由於無條件絕對論者每家的學說不太一樣,有些確實不合理,很明顯違反聖經,這部分我就不多題。

像是:

主張『被殺者是因為他們自己的罪』、『上帝一定會開出第三條路』、『上帝一定會進行拯救』,這都很明顯違反全本聖經,所以我們這篇文章不採用這些無條件絕對論者的論點,也同意其他論者對這些論點的批判。

11、結論

這篇文章很長,但實在沒辦法。

因為,無條件絕對論是基督教傳統以來,很重要、也很多人採用的論點。

我們必須透過各種介紹,也必須講解很多觀念,使大家能理解一些問題。

在提出無條件絕對論的看法,以及提出其他論點對無條件絕對論的批判,還有無條件絕對論的辯護之後,我個人覺得,暫時其他論點,還無法有效說無條件絕對論有重大缺陷。

接下來,我們還要繼續介紹另兩種基督教界很重要的論點:

『有抵觸絕對論』和『等級絕對論』。

這兩種論點,都主張基督徒為了救人,是可以說謊的。

小小羊

後記:

這篇文章很長,但是,這是我花很長的時間找資料、消化、思考、歸納之後,努力盡量詳細寫出來的文章。

文章裡,提到很多很重要的倫理觀念與解經觀念。盼望大家能耐心閱讀思考,必能更認識人、認識神。

願上帝幫助大家。


謝邀。說謊的舌是神厭惡的,但是神是查看人心的,你所說的所做的敢當著神的面承認嗎?如果敢,並且願意接受神的審判,那麼可以說。如果不敢,就不要說了。

我也糾結過這個問題,比如有時有些事暫時不能讓孩子知道,告訴他,反而很麻煩,不告訴他就要說一個謊言。這怎麼辦呢?我選擇告訴神,告訴神我要怎樣給孩子說,求神幫助做一個好的回答。神是大有智慧的,也是查看人心的。有句話說:問心無愧。我覺得基督徒的心當在神那裡。感謝神,阿們!


底線是十誡里的: 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

就是說,撒謊,至少不能用來害人

那麼,問題來了。 怎麼判斷 什麼是 害人 什麼 不是?

畢竟 確實存在那種 」為了一個好的目的但做出來卻害人的事情「,換句話說,」善意的謊言「中的」善意「很可能只是主觀的,而不是客觀的。

所以,所謂的」善意的謊言「,依然還是可能害人的,因為主觀的善意 不必然等於 事實的善

比如新天地,一天到晚說自己是善意的謊言,但其實根本就無法證明自己是善意,最多只能是主觀上的善意。

基本上,還是離說謊的人遠些吧。 除非是真的很有腦子的那種人,知道什麼是真正的善意,而且是那種客觀的善。 但是,一般來說,如果存在真正的客觀的善意的謊言,那麼往往是沒有必要撒謊也可以達到更好的目地的。

比如,有人說向癌症病人隱瞞病情是善意的謊言,但其實實事求是告訴癌症病人他生病了然後向他傳福音,可能可以帶來更好的結果。所以,撒謊其實真的不是必須的。


這個問題非常難回答,因為聖經里確實說神厭惡說謊的舌,但是謊言的標準是什麼呢?撒旦在引誘亞當和夏娃的時候編造了神的話,但是在試探耶穌的時候完全是用神的話語來進行試探,可他的話依然是謊言。同樣,我們心裡的想法,是謊言呢?還是真實的呢?假如我們看到一個人,相貌打扮我們不喜歡,我們就說他很醜,這是在說實話嗎?如果不該撒謊,我們該不該那樣說呢?

所以,我沒有辦法給這個問題一個是或否的回答,還是從聖經的幾個原則來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聖經的目的不是給你許多條條框框,告訴你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聖經是要向人介紹神是怎樣的一位,並且要我們去認識祂,去愛祂,去和祂建立真實的關係。律法是聖經的一部分,但不是聖經的全部,在律法之上更大的是福音、恩典、真理和愛的世界。

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讓你們得以自由。

假如信仰之後,這個人每天說一句話都在想,「我有沒有說了謊話,會不會又得罪神了,是不是又不討神的喜悅了……」這樣的人並沒有得到自由,反而是陷入了律法的重擔和枷鎖之中。

以弗所書,4:15;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

不止要說誠實話,更要帶著愛心去說。假如去對得了癌症的病人說實話,你確定自己是帶著愛心說的嗎?

以弗所書,4:29;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拿我最開始舉的例子,一位弟兄長相不好看就說他丑,一位新來的姐妹唱歌跑調就說唱的不好,這是實話呢?還是謊話呢?不知道,但肯定不是造就人的好話。

哥林多前書,9:22-23;……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請問保羅的行為是虛偽嗎?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嗎?同樣,算不算善意的謊言呢?

聖經里說謊受審判的例子有很多,但是有沒有為了神的義而說謊的例子呢?

創世紀,27:1-29;雅各騙取以撒的祝福

出埃及記,1:1-22;收生婆對法老說謊存留以色列男孩的性命

約書亞記,2:1-24;耶利哥城的妓女喇合,保護了窺探耶利哥城的探子

雅各成為了信心的先祖自不必說;收生婆因為敬畏神,神厚待收生婆,並叫其成立家室;喇合被約書亞安置在以色列之中,最後被記載進了耶穌的家譜。

有人可能又說了,這些事情並不是神叫他們做的,謊言依然是受審判的,比如雅各不也被自己的岳父拉班所欺騙嗎?

有神叫人說謊言的例子嗎?

我不直接回答這個問題,還是上兩段經文。

出埃及記,3:18;他們必聽你的話。你和以色列的長老要去見埃及王,對他說:『耶和華希伯來人的神遇見了我們,現在求你容我們往曠野去,走三天的路程,為要祭祀耶和華我們的神。』

撒母耳記上,16:1-3;耶和華對撒母耳說:「我我既厭棄掃羅作以色列的王,你為他悲傷要到幾時呢?你將膏油盛滿了角,我差遣你往伯利恆人耶西那裡去,因為我在他眾子之內預定一個作王的。」撒母耳說:「我怎能去呢?掃羅若聽見,必要殺我。」耶和華說:「你可以帶一隻牛犢去,就說:『我來是要向耶和華獻祭。』你要請耶西來吃祭肉,我就指示你所當行的事。我所指給你的人,你要膏他。」

當然,神也叫何西阿去娶淫婦為妻。

所以,神允許說善意的謊言嗎?這個問題不妨諸君自行判斷。只是說,比起在這個問題上尋找一個是或否的答案,更重要的還是去思索神的公義和憐憫,神的聖潔和愛,在生活中去愛和饒恕。因為人都是軟弱的,若是在律法之下每個人都是當治死的,在生活中完全誠實也是不可能的。


在聖經里,妓女喇合是信心的榜樣,但她說謊的事常常引發讀者爭議。如何看待舊約關於喇合說謊的記載?我們在自己的生活中,可以說「善意的謊言」嗎?

在聖經里,喇合是地位低下的妓女,但也是女英雄、信心的榜樣。

舊約聖經記載喇合英勇的事迹,新約聖經更是三次提到她:

在《馬太福音》第1章,她出現在耶穌基督的家譜中;

在《希伯來書》第11章,她與亞伯、以諾、挪亞等信心的偉人同列;

在《雅各書》第2章,她更是與信心之父亞伯拉罕並列,作為「信心與行為並行」的榜樣。

這樣一位女性,卻有一個常常被討論的問題:在搭救以色列的兩個探子時,她說謊了(書2:4-5),這是對還是錯?或者更深入地問:我們可以為了一個善意的目的(如搭救神的百姓),而採用一種錯誤的方式(如說謊)嗎?

我嘗試從舊約的解經原則入手,來分享一點看法。

1舊約敘事≠道德教訓

首先我察覺到,這個問題的背後,存在這樣一種想法:我要從舊約敘事里總結出道德教訓。這是不合適的。

一方面,聖經其他地方,有更加直接和明確的教訓,是實實在在告訴我們的。而舊約敘事中的人物,往往不能完美地遵守這些教訓:或全然違背,或只能遵守一部分。比如,因為舊約男性大都多妻,我們就認為聖經支持多妻制,這違背聖經整體關於婚姻的原則。

另一方面,舊約敘事有其偉大而激動人心的目的,就是顯明神的救贖歷史。舊約記載了不同時代形形色色的人物,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神對這些人做了什麼,或借著這些人做了什麼。神自己是聖經全部敘事的主角,透過人類的行動彰顯他的救贖計劃。

《讀經的藝術》這本書指出,舊約敘事可以分為三個層面。以喇合的故事為例:

? 底層敘事,是關於個人的。《約書亞記》第二章,記載喇合接待以色列的兩個探子,將他們藏在房頂的麻秸中,並對前來搜查的人進行了誤導;把二人送走時,她還囑咐他們到山上隱藏三天,躲避追趕的人。她的話語、手段、見識,都顯示她是一位非常聰明的女性。

? 中層敘事,是關於以色列民族的。《約書亞記》主要記載以色列人進佔迦南(1-12章),以及分地和定居(13-24章)。這是神早在數百年前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地方。關於喇合的記載,屬於以色列人進攻耶利哥城的一部分,顯明神如何以奇妙的方式帶領百姓進入迦南,實現他的應許。

? 上層敘事,是關於神的國度:他的創造,人類的墮落,救贖的需要,基督的道成肉身與犧牲。喇合作為地位低下的妓女,並且是外邦人,卻被記載在耶穌基督的家譜中,她的信心也成為歷世歷代信徒效法的榜樣。這是神超越時空的救贖計劃的一部分,顯明神對萬國萬民的心意。

底層敘事包含在中層敘事里,中層敘事包含在上層敘事里。我們在閱讀舊約敘事時,要看見這些人物和情節表明神的哪些屬性、展現神的哪些作為,這才符合作者最初的寫作目的。

有學者在注釋《雅各書》時,指出喇合與亞伯拉罕的相似之處:他們都從一個拜偶像的民族出來,悔改歸向真神;他們都曾是對神忠心的「接待者」;他們都有信心把全家人交託給神,等等。這一切告訴我神的恩典有何等深廣,神的應許有何等信實。人的不完美,更顯出神對罪人有何等的愛。

類似這樣關於神的功課,是舊約敘事真正要教導我們的。至於「能否說善意的謊言」這樣的倫理問題,我們要從聖經更明確的道德教訓里找答案。

2善意的謊言也是謊言

關於說謊,聖經有很明確的教導。比如十誡的第九誡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20:16)《利未記》說:「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利19:11)《箴言》將「吐謊言的假見證」列為神所憎惡的七樣之一(箴6:16-19)。

這樣的經文,在聖經里還有許許多多。用微讀聖經搜索「說謊」(和合本),從舊約到新約,可以找到61處經文,都是強烈的反對和憎惡。我們由此可知:信實的神恨惡說謊。

但現實生活中,確實會有特殊、複雜的情況。比如喇合的情境:她是外邦人,很可能沒聽過神的律法;她如果不說謊,兩個探子很可能要死亡;她說謊的動機不是為自己(事實上,她是冒著性命的危險說謊),而是為神的百姓,等等。我們在自己的生活里,這種狀況不多見。但萬一碰見了,怎麼辦?

這背後是倫理學的問題,即:聖經的道德教訓之間會相互衝突嗎?愛是不是一個更高的誡命,為了愛就可以暫時違背其他誡命?

大部分解經家,對此持絕對否定的態度,即說謊永遠都是錯的,善意的謊言也是謊言;無論動機如何,這種方式是神所不喜悅的。比如唐崇榮牧師指出:全能的上帝,肯定有不說謊也能搭救兩個探子的方式,只是人有自己的軟弱,不得已才說了謊。

如果我因為狀況的複雜和人類的局限,說謊了怎麼辦呢?按唐牧師的觀點,這時我不可硬著脖子,說反正我的動機是好的,我沒有錯,甚至以自己的「聰明」為豪;而是應當謙卑來到神面前,承認我說謊得罪了他。在基督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9)

在耶穌的家譜里,喇合後來與撒門結合,生下波阿斯。《路得記》記載,波阿斯是一個敬虔、憐憫人、誠實守信、說到做到的男子。我們由此可以想見:喇合歸向主後,是如何敬畏神、愛神,遵行神的話,養育敬虔的後代。

正如《詩篇》所說:「凡敬畏耶和華、遵行他道的人便為有福!」(詩128:1)這祝福不僅限於個人,也會臨到他的家族。

從舊約敘事里總結道德教訓,是不合適的。一方面,聖經其他地方有明確的道德教訓;另一方面,舊約敘事本身的目的,是顯明神的救贖歷史。

舊約敘事可以分為三個層面:個人層面,以色列民族層面,神的國度層面。喇合的故事也包含這三個層面;而這個故事真正要教導我們的,是關於神的功課。

聖經明確的道德教訓告訴我們:神憎惡說謊。我們若因為狀況的複雜和人性的軟弱,不得已說謊,不可自以為義;而要向神謙卑認罪,他必在基督里赦免我們。


神不說謊,人會。不一定是善意的,人有各樣的軟弱會導致撒謊。神理解人的軟弱,不希望人撒謊,也不強逼人誠實。人不撒謊只有一種境界可以做到,完全依靠神。承認自己的軟弱是依靠神的開始,遇到你忍不住撒謊的時候,禱告神,看看神是否會成為你的剛強 失敗了也不要緊,下次再來,這個過程就是學習依靠神


說說本人的看法。

想起兩句經文如下:

【傳12:13】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 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或作「這是眾人的本分」)。

【傳12:14】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 神都必審問。

能不能撒謊,撒謊是主觀上善意或是惡意,別人無從知道,只有神知道你的心。但是當審判的時候,你的閑話句句都要供出來。

聖經從舊約到新約,反覆強調的都是要做誠實人,不要撒謊,不要作假見證,現在不是律法時代,因此沒有一個強力機關強制你不說謊,因此這是給我們個人的原則指導,不是法律規條。撒謊不撒謊是你個人的事,即使在法庭上做證人也沒人知道你是否句句不撒謊,末後的日子審判你我每個人的都是神。

從生活中來說,一個不誠實的人是讓人厭惡的,沒人願意交往這樣的朋友。你覺得這樣做是為了別人好,但是別人知道實情後反而惱怒。對於基督徒,這也不是榮耀神的。

從社會層面說,不誠信的社會成本是最高的。你以為把地鐵和高鐵建的高大上就是了不起嗎?不需要人檢票,人人自動自覺買票才了不起,參考某些西歐北歐國家。中國是個考試大國,作弊和反作弊甚至用上高科技,而真正厲害的是沒有人監考,甚至你可以自己一個人考試、不用人不用攝像頭監督你,這是有信仰的社會帶來的便利。基督徒做光做鹽是怎麼體現出來的?這是以基督徒為國民主體的社會和別的社會的差別。


先給個二手答案吧。以前聽一個神學生說起,是否能說善意的謊言屬於神學中「倫理」的範疇,當時他的導師給出的結論是「說善意的謊言,或不說,都可以」。與此相似的還有「如果有人拿槍指著你問你是否基督徒,該怎麼辦?」,該導師給出答案同樣是「承認不承認都可以」。

我自己認為,某些情況下善意的謊言是可以說的,只要這個「善意」符合聖經對愛的定義。

耶穌給我們歸納的meta theory,律法的總綱,兩點:盡心愛神,如己愛人。任何的其他指示、規則,都應當遵循meta theory。按照愛神愛人的原則,在不影響愛神的前提下,出於愛人的謊言應是沒有問題的,即使說謊不聖潔,但因著愛能遮掩許多罪,故此沒有關係。相反,如果選擇一概不說善意的謊言,有些情況下反倒是不遵循愛人如己的原則。


靈巧如蛇後面是馴良如鴿,不因為目的正確過程就可以罪惡,神是毫無罪行的神,也是棄絕一切罪的神,不可以做這樣的事情。


【太26:24】人 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那賣人 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太26:25】賣耶穌的猶大問他說:「夫子,是我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無罪的耶穌絕不會撒謊。任何撒謊都是犯罪,不過善意的謊言罪惡更小一點而已。


《密室》被傳頌為一本感人肺腑的回憶錄,主要描寫的是女主一家幫助猶太人並為此事業犧牲的故事,而整本書我記憶最深刻的是,大概是當納粹黨來家裡抓人時,問到有沒有猶太人,女主的姐姐,那個愛心滿滿的虔誠的基督徒戰戰兢兢的說:「有,他們躲在地窖里」。

那時候我還是個基督徒,我想如果要變成這樣的人,那我還是下地獄吧。題主要的答案別人已經寫了,聖經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謊言存在,但聖經終究不過是一本書


謊言與善其實並沒有交集。

看四福音書中耶穌的言行,雖然有沉默不語的時候,但是從未有過一句謊言,所以以主耶穌為楷模的基督徒沒有理由說任何謊言。

我個人認為所謂「善意的謊言」是一個偽命題,是一種智慧不夠導致的自欺欺人行為,耶穌處理任何問題都不需要藉助謊言,如果我們能夠有足夠智慧處理事情,同樣不必說謊。


神允許信徒說的最大謊言就是,他是萬能的


不論神許可不許可,謊言無處不在。

生活中,撒謊(沒被拆穿)是智慧的代名詞!

比如,所羅門,阿凡提等

但是說謊之人原則上進不了天國!啟22:15

當然了,也存在法外開恩,神說了算。羅9:15

至於法庭上,撒謊等於做假見證!定不定罪法官說了算!


1、神和耶穌到底是否鼓勵、允許善意的謊言?

答:對謊言是不允許的。我們面對的問題其實是:如何定義謊言?

所謂善意的謊言至少有7大類,40多種。這些所謂善意的謊言,有半數其實並不是謊言。只是未做嚴格的界定,被粗疏的當成了善意的謊言。

例如:糟糠妻子問你,她穿上新買的衣服是否好看,你如果不是壞或者蠢,那你一定回答:太美了!

這是謊言嗎?這是善意的謊言嗎?

所以對謊言定義,是我們討論問題的前提。

2、聖經里又是怎麼說的?

答:自己去看。

3、為什麼有的人說不可以在教理上說謊,而在生活中說善意的謊言是一種美德?

答:這就是我上邊說的,一定要把謊言的定義做好。否則,任何討論都是無根之木。

4、通過善意的謊言來傳福音,把人帶入教會是正確的嗎?

答:這還是對謊言定義的問題。

5、傳福音非得說善意的謊言才可以嗎?

答:傳福音,最好是因地制宜,把猶太語境的福音,轉化成當地人能夠移情的語境。說白了,就是一種翻譯工作。

給你舉個例子:美國總統府the White House,翻譯成中文稱為:白宮。

你覺得翻譯有沒有說謊?明明叫白屋子嘛,怎麼就成了白色宮殿了?從字面上看,翻譯肯定是說謊了。但從中國人的文化上來看,一個國家元首的宅邸稱為宮,是恰如其分的。這個翻譯做的很棒。

所以,你得先定義什麼是謊言。然後才能去判斷說沒說謊。

6、為了救人的靈魂,可以編造善意的謊言來讓他信耶穌嗎?

答:謊言,無論目的是什麼,總有破滅的時候。狼來的故事,你應該知道吧。

7、耶穌說要靈巧像蛇,是教人說善意的謊言嗎?

答:靈巧像蛇,也有7大類,50多種具體的行為,但沒有一個是謊言。

靈巧像蛇,主要指得就是因地制宜,活學活用,舉一反三,深入淺出...

舉個例子,有人腿受傷了,爬不了山,看不到山頂的風光。這可怎麼辦呢?難道硬拖著傷腿去爬山嗎?靈巧像蛇的做法就是用直升機把他直接送上山頂。

傳福音也是這樣,有人天生耳聾,聽不見你傳福音。怎麼辦?難道你去讓他做耳神經移植手術?靈巧像蛇的做法,你可以把要傳的福音寫在紙上給他看。

8、如何證明你是善意的謊言,還是有目的性極強的撒謊(比如傳教使用虛假名字,編造虛假身份,虛構個人經歷)?

答:先做好謊言的定義吧。

9、如果沒有信仰的人知道基督徒也會說謊,而且還為說謊辯護,會怎樣想?

答:先做好謊言的定義吧。

10、如果一個人說他在教理上絕不撒謊,但是現實生活中以善意的謊言為美德,你願意和這樣的人交往嗎?

答:先做好謊言的定義吧。有些所謂善意的謊言,其實不屬於謊言。


難道你沒有聽過一句教導叫:靈巧像蛇嗎?

難道你不知道神所揀選的雅各(以色列)十二之派之父是通過欺騙得到的祝福嗎?

難道你沒看過信心之父亞伯拉罕謊說自己的老婆是妹妹嗎?

難道你不知道耶穌也說謊嗎?

【約 7:8】 你們上去過節吧!我現在不上去過這節,因為我的時候還沒有滿。」

【約 7:9】 耶穌說了這話,仍舊住在加利利。

【約 7:10】 但他弟兄上去以後,他也上去過節,不是明去,似乎是暗去的。

那麼你說善意的謊言可以嗎? 如果說真的像你理解為的不能說謊,那麼我問你你有多少錢?你家的錢都放哪裡?

像你理解中的不說謊,那是不可能的。人們習慣於說謊,聖經中所指的說謊指的說加減聖經的話語,稱之為說謊。所以耶穌吩咐說不能說謊。

【創 3:2】 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

【創 3:3】 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 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

【創 3:4】 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

這才是真正的說謊,上帝說了這樣做必定死,你給人家說不一定。

【約 8:44】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為什麼說文士和法利塞人說謊呢?因為他們天天都把聖經錯誤的教導別人啊,聖經說耶穌是彌賽亞,他們說耶穌是鬼王。 欺騙像瞎子一樣的信徒呀。


反對上面所有答案 可以存在善意的謊言 既然安休日可以救人 善意的謊言也可以 什麼叫做做善事也不能在過程上有罪?你是說耶穌在安息日救人是在過程上有罪? 耶穌所行的不是單單指著安息日所行的 而是指著今後所有律法與良知的衝突所行的 禁止任何謊言和禁止基督徒參軍從政禁止基督徒參與島原天草起義一樣都是法利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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