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大學子殺貓事件是否屬實?是否有阻止方法?如何看待此人?

問題如題

問題背景:http://mp.weixin.qq.com/s/KuzsJMY7kxmErmNzNcV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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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不知道為什麼掛掉了

有知友截了圖 以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6840340/answer/24643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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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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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也不知道情況是否屬實 問題上面我也說明了這個情況

若下面回答中當事人的說法是真的我將向當事人道歉

我沒有惡意,只是一個愛小動物的人看到如此的殘忍的時間實在是很難受,希望在知乎這個平台上聽取他人的看法。

這篇文章是誰編輯的我無從得知,若有侵犯請私信我或者截圖的知友刪除。

不好意思。


我是這位x某的高中同學

昨晚看完了之後翻了翻聊天記錄

發現有24日晚的聊天記錄

雖然說聊天記錄並不能作為什麼證據(因為你們可以認為有ps的可能)……而且根據這個聊天記錄的時間也不能說明什麼(ps:記錄時間為5月24日,在5月23日他「將貓放生」(按照他的說法)以後)……單純只是給你們拿來和他的自述比對一下……

在他5月24日與我的對話中他稱「將貓扔到了校外一個有一群貓的地方」,與他在昨晚的自述中「將貓放生」的說法是一致的。

不過由於我並不是貴校的所以其實到底發生了啥我並不清楚,我能給出的相關的信息就只有這些了,由於我了解到的東西有限不對此事做出任何評價。上文僅表明他在時隔半年的兩次供詞具有一致性。評論區拒絕各種啥都不看上來一點道理都不講只懂得宣洩自己感情的評論,這種評論如果被我看到我將會摺疊。

------11.05------

順便針對是否需要注射疫苗的問題再來補個刀

引用自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布的《狂犬病預防控制技術指南(2016)》

畫個重點:

WHO和美國CDC均推薦使用十日觀察法但是

同時明確指出應用十日觀察法時傷人動物需有2次明確記載有效的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種史!!!!!

應用十日觀察法時傷人動物需有2次明確記載有效的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種史!!!!!

應用十日觀察法時傷人動物需有2次明確記載有效的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種史!!!!!

家貓去打狂犬疫苗的比例本身不高

在無法確定傷人動物是否有2次以上接種史的情況下,注射疫苗是最正確的選擇。

某些聲稱被家貓抓/咬傷後無需接種疫苗的人我只能說一句友善度。

然後還口口聲聲說你們這是不相信科學

我很期待的點開了他的鏈接

發現引用的居然是新浪博客?

emmmmmm

沒學過文獻信息檢索么?

【友善度】

你們要是敢這樣引用你的導師一定會拍桌子破口大罵然後把你扔出門外。


針對私信和評論區的洗地指責和動機揣測,我覺得我必須用更簡單的語言再說兩句。

這個答案的核心,不在於對事實的認定,而在於人數眾多的吃瓜群眾應當自我約束、避免自己可能給別人造成的損害。

尋求輿論支持不是錯誤,但輿論支持不能是無條件的,而交換輿論支持的條件,就是事實的清楚明晰。

合理的自我約束,是否應當被攻擊?動輒指責別人站隊、有立場,是否自己就站在特定立場上揣測他人?我覺得作為大學生,應當能想明白這麼簡單的事情。

_(:з」∠)_趴趴分割線_(:з」∠)_

夜裡有知友私信給我的處分通報,現隱去姓名和院系貼出,和其他貼出資料的知友一樣,不能直接證明什麼,僅僅是讓信息來源更加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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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充分體現了不能要求被指控者自證清白有多麼地重要。

這個問題是三問:一問事實是否真實,二問如何阻止,三問如何看待。很多人或怒吼著要求懲罰,或指出虐殺貓是多麼滅絕人性、未來發展有多麼可怕的行為。但是他們不約而同地忽略了第一問,在證據不確實的情況下,直接默認事實為真。

這叫什麼?這叫空中樓閣。看起來美好,其實下一秒就會砸到別人頭上。

人權高於並不存在的「動物權」,但這並不應當用來肯定人隨意虐殺動物,恰恰是應當用來在這種事實不明的情況下做權衡:究竟是一個人的名譽和正常生活更重要,還是為幾隻貓的死尋找一個責任人更重要?到底是幾隻貓死亡沒有找到元兇造成的傷害大,還是無需事實證明就對一個人在網路上口誅筆伐造成的傷害大?殺貓不是刑事案件,但也不是雙方權利對等的民事糾紛,當其中一方的權利受損明顯大於另一方的時候,我們應當對另一方的證據提出更高、更多的要求,而不是因為情緒傾向去降低這種要求。

我們不是神,沒有全知的視角,很多事情也許會一直都是羅生門,既不可證實也不可證偽。在這種情況下,我堅決反對任何基於這種「可能的事實」對這位學生進行指責、攻擊、侮辱或者所謂的「心理分析」。沒有別的原因,只是因為他作為一個人,比貓更重要。

謬誤就是謬誤,不因攻擊了另一個謬誤就變得正確。哪怕將來真的證明了一切指控都是真實的,這些迫不及待的指責和攻擊也不叫「先見之明」,依然叫「先入為主」。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悲劇,不管是對人還是對貓。

我們先來分析一下整個事件的過程,動保一方意見以隱鋒逸塵回答中的截圖(隱鋒逸塵:汕大學子殺貓事件是否屬實,是否有阻止方法,如何看待此人?)為依據,X某一方意見以匿名回答(匿名用戶:汕大學子殺貓事件是否屬實,是否有阻止方法,如何看待此人?)為依據:

今年五一前後,X某被懷孕母貓粒粒抓傷,X某自費1800元注射狂犬疫苗和球蛋白(無爭議)

在X某向保衛部請求處死這隻貓無果後,X某揚言要自己動手處死這隻貓。(無爭議)

有同學發現貓被弩箭刺穿,於是將貓帶回寢室養傷。

(爭議:動保認為此事是X某所為,並以X某有相應武器為依據。X某否認此事,並表示弩箭系自己撿到,同時其本人的複合弓是不能使用弩箭的。)

後錄像表明X某從宿舍中將貓帶走,下落不明。

(爭議:1.動保認為隨後貓被X某殺害,但是並無證據。X某表示貓已經被放歸,但同樣無證據。2.帶走貓的地點是在宿舍公共區域還是在寢室內雙方存在爭議。)

當晚多人(至少三人以上,其中最少兩個男生)進入X某宿舍,並與X某爆發肢體衝突

(雙方均有受傷照片,但按照常識這種情況人多的一方不會吃虧。動保一方認為X某承認了殺貓,X某認為這是動保協會武力逼迫所致)

動保隨後通過學校的渠道迫使X某休學(無爭議)

X某復學後,學校內出現多隻貓死亡,並發現發現X某曾經投放不明物體給兩隻被毒死的貓。

(爭議:X某表示投放的是貓薄荷不是毒物,其目的是「流放」貓而不是殺死他們,並且其他貓的死亡與其無關。動保一方認為這些貓都是X某所殺,但拿不出證據)

學校因為殺貓處分了X某

(爭議:X某認為這個處分是自己主動申請的)

動保煽動輿論攻擊X某,並且網上大量流傳關於X某「分屍貓」的不實謠言。(無爭議,因為兩邊都沒貓被分屍的屍體)

目前得到的信息只有這麼多,如果有更多的信息可以來我的群(61707047)里跟我說。

說X某反社會人格的可以安靜一下了。如果說一開始就是毫無理由地去殺一堆貓,那麼可以這麼說這人心理變態,可這事情的發展明顯有衝突逐步升級、手段逐漸過激的一個過程。整個事情發展到最後雙方都承受了很大的壓力並積累了很多不良情緒,到後面做事很難看是很正常的。在整個事件中雙方所做的事情,在他們各自的道德觀中都是無可指責的。真正引發整個悲劇的,與其說是雙方的道德缺陷,不如說是他們的價值觀以及背後經濟基礎的差異。

狂犬病疫苗和血清加起來近兩千塊,按照2016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來計算相當於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了。對於一個還沒有經濟收入的學生而言,一千八百元更是一筆令人肉痛的巨款。在X某的價值觀中,被貓抓傷了把貓揍一頓甚至打死顯然是一件無可厚非的事情。事實上在全國大多數地方都是這麼認為且一直也都是這麼執行的。汕頭大學雖然僅僅是一個雙非一本,但放在全國大學來看仍然屬於相當優秀的一部分,又是地處廣東這個全國經濟最發達的省份。這使得了汕大學子在整體上經濟更為寬裕,思想更接近西方,更容易接受動物保護這一從西方發達國家傳來的思潮,因此他們也更難對X某之前所遭受的損失產生同理心。這也是他們被網友批判為「只愛貓,不愛人」的原因。這種價值觀的差異最終導致衝突逐步升級和悲劇的最終產生,也再次應證了「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的論斷。


我來講個親身經歷故事,反駁一下「不惹貓貓不會傷人」這件事。那個堵貓半年剪鐵絲的同學,我很敬佩你,但是我要告訴你,懷孕的貓,和貓媽,就是會無故傷人的。

五年多前我和我老公(那時還是男友)住在實驗室租的宿舍里,宿舍是居民區的一室戶,男生一戶女生一戶,均在一樓。四樓有對老夫婦家裡曾經鬧老鼠,於是抓回來一隻小貓,結果老鼠抓完了,他們就把貓扔出來了。這隻貓因為是家養,所以特別不習慣流浪生活,平時是靠我和我老公在樓道里喂廉價貓糧過活的,很親人,見到人就撒嬌,總試圖進宿舍,但是同事有怕貓的,肯定不能讓它進去。

那個居民樓起碼是上世紀七十年代建的了,男生宿舍那邊的陽台窗戶有個缺口,關不上。某天那個貓就霸佔了他們陽台。

一開始是我們一個男同事,打算去陽台收衣服,靠近陽台就聽見嗚嗚的聲音,他當時也不知道是什麼聲音,也沒在意,打開陽台門剛往裡走了一步就被貓襲擊了,咬穿了牛仔褲。

我和我老公下班的時候聽他說了覺得很奇怪,我老公想進陽台去看看,結果被咬穿了手。沒錯,天天喂貓的人被自己喂的貓咬穿了手。

後面又一個同事被咬了,小腿上對開了兩排牙印。這時候貓就已經很兇殘了,陽台門都不能靠近的,靠近的話貓直接跳起來整個貓拍在門上嚎叫警告。這段時間我在樓道里放的貓糧它都不去吃。

我和我老公猜到陽台上肯定是有什麼東西在,很可能是貓崽子。但是這隻貓很小,被扔出來的時候最多四個月大,霸佔陽台的時候也就六個月大,我們平時喂它的時候也沒發現它有腹部隆起的樣子,甚至那時候連公母都不會看,所以不能確定。

後來有一天貓餓的實在受不了了就從窗戶跳出去又翻進樓道吃糧了,吃的時候仍然很溫順的樣子,還蹭了蹭我的腿。我和老公立刻衝去他們陽台翻雜物看到底有什麼,那都是以往幾屆畢業生留下的東西,也不說要也不說不要,後面的人也不好扔,就堆在那裡。翻開之後就發現--

一隻貓崽子。

全身都是黑蟲子的貓崽子,我捏死幾隻,一手的血。

崽子肯定不能留在陽台了,於是我老公跑出去,我把崽子從陽台遞出去給他,然後也跑出去。貓媽還在吃。同事們趕緊封住陽台窗戶上的洞,關上宿舍門。我和老公帶著崽子去醫院。醫院說崽子才出生了幾天,算一算,就是貓開始霸佔陽台攻擊人的那天。

我們帶著小崽子回去的時候他們宿舍處於一個超級恐怖的狀態:

貓媽吃飽了想回陽台發現陽台進不去了,就開始撞窗戶。嚎叫。把窗戶拍得啪啪響。後面把貓爹也找來了,倆貓一起撞窗戶!是的!超級壯的一隻橘色虎紋和奶牛花母貓一起撬窗戶!

這情形根本就沒法把崽子當面還它們!

我只好把貓崽子放在樓道里平時放貓糧的地方了,期待倆貓能趕快發現它,就進女生宿舍了。

又晚了一些聽見樓道里女同事尖叫,我趕快去開門,看到綠了眼的貓爸貓媽正在盯著她,於是立刻把她拉進屋子裡撞上門。從貓眼往外看,公貓母貓背對背把崽子護在中間,尾巴尖都在抖。

一夜過去,它們把崽子轉移到別的地方去了,攻擊人的事情也就結束了。母貓還是會來吃糧,還是會蹭我和我老公--那個前幾天被它咬穿了手的男人。

我的結論就是母貓在特殊時段的攻擊性就是不可小看的。它會攻擊它不認識的人,認識的人,甚至平時和它親近的人。我老公天天喂它都被咬穿了手,而且當時去陽台的人沒一個做出過傷害貓崽的舉動-他們甚至都不知道陽台有貓崽。那堆雜物根本沒有人去動的。

汕頭大學這個事情,別的我沒法說什麼,但是在無故被母貓攻擊這件事上,我傾向於事主沒有說謊。因為母貓就是有攻擊性的呀!

雖然他去放生母貓的這件事情做得有待商榷-注意,是有待商榷。母貓沒有固定從屬關係之前(被收養之前),我不覺得他放生母貓在法律上有任何錯誤。

此外他對弓的解釋是沒漏洞的。

另:這隻胖成豬的傢伙就是當年那隻半死不活的貓崽子。是的我們收養了它。用我老公的話來說是母債子還。


這一題我圍觀了很久,指控方先出來,現在疑似當事人也出來反擊了。兩方目前的說辭都不完全,證據也不夠充分,還不存在誰東風壓倒西風。

接下來,我想提供一些個人梳理的疑問點,兩方不必亂戰,扯道德不如扯事實,可以參考圍繞下列方向討論。

1.該生被粒粒咬傷是否基於挑逗?

(侵權責任法規定,挑逗動物是動物侵權中受害人重大過失,被咬者自擔侵權後果)

2.粒粒是自主覓食還是有與校內人形成飼養管理關係?

(可查案例,流浪動物如因有人餵食而持續停留,致人損害後如非對方重大過失,餵養人可能承擔類物主的侵權賠償責任)

3.該生持有的弓或弩(雙方有爭議),是否屬於管制範疇?

(如果屬實,可能面臨治安處罰)

4.之所以獲得該生疑似持有工具的信息,是否存在個體強制侵入的行為?同理,該生帶走粒粒時是否進入?

(學生宿舍可能構成刑法意義上的住宅,理論上不排除適用強制侵入。當然本身學術爭議大,教學實踐也從不care,還要考慮刑法的謙抑性)

5.該生有無射擊流浪貓粒粒報復?

(雖然不想承認,可目前即便屬實,當下框架內一般也只是個道德問題)

6.第一次辦理休學,是本人同意的自主行為,還是校方處分意見?

(如果純校方意見,這個休學處分法理上不太能站住腳)

7.該生帶走粒粒後,到底是予以放生還是注射死亡?

(同理上上條)

8.該生與校友的身體衝突,是該生毆打校友、校友毆打該生還是互毆?

(傷情既然一般就不討論,這頂多就是個治安問題。但是,我個人覺得這一點是本事件中最大的羅生門)

9.關於有監控的店家貓咪死亡事件,因為真的沒看清截圖到底餵食了什麼,是否有比較完整的攝像或者屍檢予以推翻?

(如果沒有,我認為學校的調查處分決定足以採信)

10.後續其他流浪貓的死亡,一張圖歸於該生犯下,是否都有直接證據?

(別太先入為主,這可是真的要吃官司的)

著眼於現行法律框架內外,來總結一下:

一、如果控訴方一切陳述屬實——

1.該生的法律問題有:持有管制物品、故意毀害私人財產(流浪貓以外的貓)、故意傷害(傷情顯不構成犯罪)、侵入宿舍、購買毒物。

2.該生的道德問題有:虐殺流浪貓,疑似反社會人格。

即便他真的是個變態,目前情況來看,刑法還真不能做什麼。非要扯一扯,唯一理論的可能反而是投放危險物質罪。

二、如果該生一切陳述屬實——

其他學生的法律問題有:侵入搜查、毆打、網路擴散。

三、目前可以判斷的是——

在事實未完全清楚的情況下,該校其他同學貿然對外擴散,並冠以惡魔等稱號。

雖然不願意寒了你們的好心,在法律上一旦該生提起名譽權之訴,基本上一告一個準的,不要覺得對方找不到被告,網站吃官司從不兜底只明哲保身。

綜上,我也愛貓吸貓,從前的大學校園也有許多流浪貓,但我更保持我專業習慣,不要先入為主。

動物福利肯定是要不斷發展完備的,但是人權也不是說踐踏就踐踏的。讓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這是個很簡單但做起來難的道理。

作為圍觀群眾,我們定論不必太早。且再聽一輪警上發言,看會不會有人聊爆了,或者退水了,再決定投誰。

還有,看了看其他答主的評論區不太乾淨,語文老師估計都要哭瞎了。我就說一句,想要罵我的話我不反對,首先看懂我不是在站隊。真要跟我一個川渝出身的做過辯論教練的人懟,你先做好心理準備,葷的素的,我啥都會。


12.03更新

誣衊殺貓都不夠了,要污衊我殺人勒,這操作,妙啊

當我求你,報警啦,叫阿sir拉我啊笨7==

10.23日更新:根據校友提供的資料,補充了關於軍訓期間摩托撞貓謠言部分的實例

關於真兇的線索(10.22日更):

貓粉和協會的人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喜歡拿著一些所謂的間接證據死咬不鬆口(比如說我會用複合弓所以我用弩的概率也很大的搞笑說法),概率定罪,質疑定罪,這樣的手法太LOW了,我原答案裡面的疑點,為什麼你們一個都回答不上來呢?現在我找到了疑似關於真兇的線索,請協會,愛貓人士,校友,同學老師認真閱讀,明辨是非。

材料網址:聽同學說圖一這隻貓被斷頭了,都是些什麼***搞的。這已經是第二隻被人殘虐!第一隻是全黑的被放在商學院樓下門口_汕頭大學吧_百度貼吧(這裡面提到了4隻貓)

材料2:思源/知行書院樓下的一隻黃白色公貓,「渣男」消失

材料3:一隻在B9教師宿舍的家貓消失,那位據說有抑鬱症的死亡貓主人曾表示,該貓被弓弩獵殺。--「我很怕他,在我的貓出事之後從來不敢晚上獨自走在校園裡。我知道教師宿舍那裡有一位老師的貓咪也被弓弩射傷了」

根據該材料1網址樓主描述,在25日前,有一隻黑色的貓在商學院門口被殺害(殺害手法未知)。而在25日。又一隻狸花貓被害,屍首分離(無證據,但是有跟帖證實此事的真實性)。

分析:對於24日及以前在商學院門口被殺害的黑色貓,這個毫無置疑是暑假留宿的兇手做的好事,因為彼時我(24日)還在收拾我的行李,準備回校。

對於25日身首分離的死亡狸花貓,同樣是那位留宿的兇手做的,因為這天我回到汕頭,並且在輔導員的指示下順利通過了心理評估測試,一切正常,當天我沒有回過,更沒有在汕大宿舍住宿過夜,因為我的房間還沒有解封,我本人也沒有鑰匙。當天輔導員和我父母基本上全程陪伴著我。

同時,見這個分屍行為對應公眾號文章(有知友截圖保留了)10月9日地震台的死貓,手法是不是驚人的相似?(血漿滿地都是的那種,圖血腥,就不放了,可以自己往上翻)

對於疑似在B9附近被弩獵殺的貓,首先我並不能確定其真實性,但是我可以確定的確有老師在暑假丟了一隻貓(校內很多告示)。但是在如此高壓的環境下,我不可能說從肚兜里變出一把弩去殺他,因為我根本沒有,也不會使用弩,也不可能把他帶上高鐵或者藏在宿舍,也沒有可能到那個地方去(開學前一直在忙各種手續,各種所謂的心理評估,不過很顯然結果是毫無問題的。過程中一直有校方人員的陪伴)所以,大家覺得,這隻貓到底有沒有死呢?究竟是誰在用弩機殺貓呢?

對於那隻所謂的院貓,據悉已經消失多時了,沒有人找到屍體,時間和大批量貓死亡近乎一致(我能找到最後的目擊報告是15日。應該是16日左右消失)而在大批量貓死亡前後的時間,我都在忙於和學校調查所謂的9.14小市場死貓時間,校方人員也是完全掌握我的行蹤的,那麼,大家喜愛的院貓渣男,又糟了誰的黑手呢?

綜上所述,我認為兇手是一名暑假留宿(作案時間)的人(更大),也可能是汕頭本地的校外人士。但是我缺乏相關的資料,這已經是我可以推斷/尋找的所有內容了。

沒做過的事情就是沒做過,沒去過的地方就是沒去過,平時的你們可以冤枉我 難道說我不在汕頭的時候有貓被弩射了也能怪我?你們也太不專業了吧,某匿名用戶,你既然說了你們匿名不敢來不就是沒有底氣咯?至少我是能看到除了你們所說的什麼思源死貓監控的 你這帽子扣錯人了。您一大篇文字連佐證都沒有可信度又有多少呢?

還是那句話,你們認為是我做的又怎樣咧?我又不會因此失去什麼,說愛貓說不定都沒我熟練。認定是我的話只有一個結果,那就是殺貓事件會繼續發生,真兇都躲在後面偷笑呢。受傷的是流浪貓而已。我呢?我只在意自己的狗啊 我對貓無感的 死個一兩百隻又如何?反正與我無關嘛 不care。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明辨是非,不要在只看到事情一半的真相的時候就給人扣帽子,謝謝。那些叫囂要遠離我的朋友們,你們請便就好,因為我覺得你們這麼不分青紅皂白地指責一個人,我很怕什麼時候我真的做了錯事被你用鍵盤拍死,所以還是大家都躲著點就好

最後,人的忍耐限度是有限的,請某些協會的同學不要總是張開那張不知道吃過什麼的嘴隨口造謠。網路上是誰造謠我不一定能查出來,但是某協會裡有哪些人,我一清二楚,出了什麼事情你們也逃離不了干係,我第一個追責的就是你們,好自為之吧。

----------------------一堆亂七八糟的回應分割線,可跳過--------------------------------------------

21:@村雨 奇葩繼續編 大家就想想30cm的大刀怎麼帶就好

又不是不知道你是誰 30cm的大刀怎麼帶進學校?編故事都不動腦的還捅你誰用30cm的你他嗎以為你是誰啊 要不要把你黑歷史曬出來啊?沒被罰夠?你自己爸媽見老師的時候都說了你對父母的態度非常惡劣了 我也不說什麼 還說處分我?我告訴你當時要處分的是你!我阻止了而已。不過你賠償我1600的事情 可別忘了

20日凌晨:冒出一堆匿名用戶說什麼有錄像看到我四處遊盪 還捏造一堆我沒去過的地方 沒做過的事情 沒說過的話 還說什麼錄像被神秘人刪掉了 說這麼多話有屁用啊 不還是磨嘴皮子?有什麼實際的證據嗎?知不知道亂說話給別人帶來的影響?服了你們這些貓粉

電還沒來 給你們看看什麼叫做某些愛貓人士造謠誹謗的醜惡嘴臉 對於這種毫無根據的指控 我要麼不回 要麼怒懟

@尼斯

----------------------------------以下是原答案-------------------------------------------------

看到有人說我證據少,是,我現在也拿不到監控,我是被栽的你可以不信,但你要知道,「他們」也就只是兩段我出現的錄像而已,完全沒有拍到我做任何事情,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我不能出門了?為什麼一個學校的監控那麼容易被某些不法分子拿到?那就要謝謝我校有些教師 @ *琳了(是你的學生說的,如果冤枉了請告訴我

這麼說吧,整件事就是某些奸詐小人找不到射貓兇手,硬是偷了幾段錄像,捏造事實。

還有說處分的,那是我自願要求的,我以為我簽了你們這些混蛋會消停點,看來是我想多了咯。你們不會真的蠢到以為兩段錄像就可以charge我了吧?現在要是找到真兇的話我樂意哪天撤銷就哪天撤銷。

憋了那麼久 一直和我說 時間過了就會消停,澄清會給自己惹麻煩

不見得是這樣子嘛

勉強自己吃處分單還以為你們會收手

變本加厲

行啊,逼我澄清 那就來吧

那個栽樁給我的人 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來 一個個事情陪你們講清楚

別像個下水道的老鼠一樣給我潑髒水

結論

我有帶走粒粒

也有想法帶走別的流浪貓,送去救助中心

但是我手上,沒有貓命,就這樣。

你們可以噴我,可以看不起我,但是我認為,如果你真的關心這件事,真的想對我做出批評,最少應該看完我本人的描述。我有做的不對,不妥的事情,但大部分「被指責」的行為,實在是空穴來風。

以下按照時間順序描述,該譴責的我會譴責,是我做錯的,我願意承擔責任,接受批評。不是我做的,我一律不會承認。如果你連本文都沒看完,那我不舉得你有批判我的資格,謝謝。

那根撿的弩箭都頭裂了不能射了,我不知道你們有什麼好糾結的,就你們愛貓狗我不愛?我養狗的時候你們還在吃奶粉吧?

在這裡給夏同學道個歉,原本因為我們都說了一些比較衝動的話,我以為他要威脅我人身安全 就把他貼了出來。我們已經會面過並且相互做了溝通,至少是確定大家都不會做一些魯莽過激的事情,那天確實是我比較敏感,錯怪了他,saysorry:-)

先掛一個貓奴

下面輪到這些

關於虐貓分屍說法的十錘

時間到了這兩天 好戲開始

開更,924停車場死貓/1010開會後死貓事件

你們厲害 厲害,我認輸

9.24死貓事件

1.事情經過:我不在場,我不知道圖片沒打碼 稍後換

2.意見:我根本就不在場,你們報警也沒用啊?還說什麼報警之後發現我行蹤可疑,那我是不是以後都不能出門啊?啊?還有些人不斷地用這件事情來謾罵我,說了殺了小市場的貓,還不死心,又來這邊把貓殺了,於是又是鋪天蓋地的人肉和對我的謾罵,但是問題是,我不在場啊!監控沒看到我啊!為什麼又要給我扣屎盆子呢?

10月死貓事件

如圖

事情發生到了今天,我可以很自信地跟你說,絕對是有人陷害我,為什麼?因為在這個人做得太過火了,以致於他忘記了他是在陷害我——地震台這個地方,鳥不拉屎的,甚至是這附近的789樓我耶沒有去過,我從來都沒有靠經過那個片區(晚上沒燈,本人怕黑),更加不知道用什麼方法可以把貓傷害成那樣,滿地鮮血。大不了,誰覺得不服的,我們一起去看監控,好不好?敢不敢來?我可以有十二分自信我沒去過,也沒見過那個地方和那個貓哦?你敢來嗎?

至於小市場這個更加可笑,在9.14日的事件之後,學校已經勒令小市場不準養貓,那麼請問,小市場哪來的貓?這隻貓到底死在哪裡?怎麼死的?


人們之所以覺得一個到處殺貓的人很可怕,本質上是在害怕他未來會演變成殺人,而不是殺貓本身怎麼樣。貓也很喜歡殘殺小動物的,一年全球有37億的鳥和200多億小動物死在了貓的嘴裡,根據調查是全世界所有物種裡面傷害其他物種最多的動物沒有之一,而且大部分都只是殺著玩不是為了吃,手段一點也不比這個人溫和。

不過既然很多被殺害的貓是其他人的私有財產,我覺得還是有辦法的,為什麼會有法律缺失的問題?


向已死的貓致意。但是我對流浪貓們的生死真的不關心。在流浪漢還存在的情況下,我不贊成在流浪貓問題上花費過分的資源;我贊成在流浪貓影響到他人或社會秩序時,對其捕殺或絕育或貓奴們帶回家圈養。

貓奴們強調的「動物權」依附於人權,他們對動物權利的所有論證都不能不引用人權。所以一旦他們以動物福利的名義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權益,他們的邏輯就不能自洽。

雙方的行為,是非自有公論,不復贅述。望雙方自重,不玩陰的。有錯就認,挨打立正。

某同學的行為我覺得很正常,事情上門了,不懟不行。

我不解的是貓奴們的動機。他們到底圖個啥啊?真那麼年輕那麼血氣方剛那麼目下無塵,沒見他們上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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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的貓奴們讓我對這個群體管窺一豹了。大概就是鄙視弱勢群體,宣揚社會達爾文主義,但認為達爾文主義不適用於貓與自己;強調自身情緒,將自身好惡上升為人性,對法律與社會秩序與道德極度無知且不尊重;對他人冷漠,對動物充滿愛,並十分重視自己的權利與自由,同時認為以暴制暴十分合理。

我想我是永遠無法理解他們了。


人權第一,貓權第二。

我發現此事中有公民的合法權益疑似遭受了侵害。我沒有在其他答案中發現有人對此提出質疑。那我就來問問:

第一,既然在校園內出現流浪貓攻擊學生的情況,那麼作為管理者的汕頭大學,是否盡到了管理職責?該校園內是否長期有流浪貓出沒?是否之前發生過流浪貓攻擊人類導致人類受傷的情況?

第二,在該學生向學校保衛科彙報自己遭受流浪貓攻擊之後,汕頭大學有沒有採取措施處置流浪貓?如果有,採取了哪些措施?

第三,該學生因遭受流浪貓攻擊而花費1800餘元醫藥費,如果汕頭大學做為管理方職能缺失,是否應該是否應該承擔全部或者部分醫藥費?

第四,根據文中敘述,流浪貓「粒粒」被人放在某宿舍內「養傷」,汕頭大學有沒有宿舍內養寵物的相關規定?將流浪貓放在宿舍寄養,符合不符合相關規定?如果沒有相關規定,是否同樣屬於管理缺失?一隻攻擊過人類的流浪貓寄樣在宿舍內,如果再次攻擊人類,誰來負責?

第五,該文中多次出現諸如「在X某宿舍中發現藏有弓箭等非法物品」,「宿舍內還有鐵棒噴霧劑」等等描述,請問,是誰,在什麼情況下,如何「發現」別人的私人物品的?這其中是否涉嫌非法搜查別人私人物品的情況?

第六,根據文中敘述,某些人在「追問」X某過程中和X某發生了"衝突",並且一方展示自己受傷的照片。那麼「衝突」的另一方X某身體是否遭受了侵害?雙方的「衝突」既然已經引發了身體傷害,衝突方是否違反了校規校紀,事後校方對雙方有沒有對衝突雙方做出處理?如何處理?

在這些公民的合法權益疑似遭受了侵害的疑點尚未澄清之前,流浪貓死了多少我一概不關心。


謝邀。

大家總結得相當好了,我沒太多值得補充的地方。

就這個問題,總結一下「偷梁換柱」這種詭辯術的應用。

1

持有弩是犯法的。

所以持有弓弩是犯法的。

所以持有弓是違法的。

當事人持有弓,所以他違法。

混淆弓和弩兩種截然不同的東西,從而捏造自己想要的結論。

2

侵犯公私財物是違法的。

所以殺他人的貓是違法的。

所以殺貓是違法的。

所以當事人殺野貓也是違法的。

混淆他人的私有財產貓和無主野貓兩種截然不同的東西,從而捏造自己想要的結論。

也許所有的知乎用戶會嗤之以鼻:這麼簡單的東西,還用你教?這一類邏輯錯誤傻子才看不出來吧。

但就剛剛你給某些答案或評論點贊的時候,你的智商可不是這麼說的。


貓是無辜的,去找貓狗協會的人去呀。。。

貓受傷了捐款,同學受傷了不捐款,這種對同學的同理心還不如對動物的人,我覺得比傻貓的更可怕


轉載自獨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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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囧案

American Vanda

這部劇是真實罪案紀錄片的風格,形式十分嚴肅,內容戲謔搞笑,實質荒謬諷刺。

你也可以說它是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IMDb評分8.3

巧了,豆瓣也是8.3

作為一部「污劇」,這評分已經非常不錯了。

全劇圍繞27個「JJ」引發的校園案件展開。

用非常嚴肅的手法,拍攝一個非常荒誕的故事。

高中的校園停車場內,有人在27名教師的汽車上噴塗了JJ圖案

27輛車重新噴漆,損失十多萬美金。

這本是一個惡作劇,但醞釀成了一起惡性的損害他人私有財產事件。

因為一些所謂的證據,男主迪倫被所有人當成兇手,

但他堅持宣稱自己是冤枉的。

一個大二學生彼特想要調查出事情的真相,因此拍攝了這個紀錄片。

隨著調查深入,彼特發現這個事情一點都不簡單。

所有證據都指向迪倫。

第一,證詞

學生艾力克斯證明,他當時親眼看見迪倫噴漆。

艾力克斯是全國榮譽學生協會的,他似乎沒理由說謊。

所以,迪倫的不在場證明就相當重要。

迪倫本人說自己當時在跟兄弟們一起搞惡作劇,可中間有一段時間他出去了。

兄弟們說,迪倫當時是去古董店上廁所了。

但迪倫女票卻說,迪倫在那段時間來了自己家,還帶來了狗糧。

所以,誰在說謊?

迪倫和兄弟們的可信度值得懷疑。

他們經常惡作劇,錄一些無下限的視頻,在學生們中間名聲超差。

所以,證詞對迪倫十分不利。

第二,刪除監控的許可權。

講道理,學校停車場應該有監控錄像吧?

奇怪的是,破壞案發生的那段錄像被人刪除了。

而能接觸到監視錄影的,全校只有九個學生

他們都屬於《晨間節目》小組,因為工作需要,只有他們九個有許可權登錄學校的私人伺服器。

而迪倫,十分不巧,就是其中之一。

第三, 權威老師的指征。

西班牙語老師夏琵洛十分肯定地說,這件事一定是迪倫乾的

她聲稱,這些塗鴉不是隨機針對一群老師,而是沖著她本人來的。

因為,在被塗鴉的27輛車中,只有她一個人的車胎被扎破了

而且,迪倫還是有「前科」的。

她曾經換了夏琵洛老師的車牌外框,新外框上寫著I heart boobs(我愛乳房).

這證明,迪倫曾經在夏琵洛老師的車上實施過惡作劇行為。

第四,迪倫超愛畫丁丁。

學校中人人都知道,迪倫經常在黑板上畫丁丁。

不僅有圖有真相,還有小視頻為證。

以上四項,都對迪倫十分不利

但是,彼特還是發現了一個特別重大的線索,一個別人都忽視的細節

停車上的丁丁塗鴉上面,沒!有!毛!

真的不是開玩笑,這是一個嚴肅的發現

追溯到迪倫從六年級開始的所有塗鴉,上面毫無例外都有毛。

這還不僅是有毛沒毛的問題,

彼特還發現,迪倫經常畫的丁丁形狀與汽車上的形狀有很大不同

皮特繼續深究,以上四個看上去板上釘釘的理由,其實都有疑點

第一,迪倫不想讓兄弟們覺得自己見色忘友,所以自己偷偷去找女朋友,但卻跟兄弟們說自己去上廁所。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證詞相互矛盾。

第二,迪倫其實蠢到不知道怎麼刪除影片。

他加入《晨間節目》小組其實是為了能夠借用節目組的設備,拍攝兄弟們的無聊惡搞視頻。

但其實,他根本不知道怎麼進入伺服器,怎麼刪除監視器內容。

嗯沒錯,迪倫的蠢,第一次幫到了他

第三,夏琵洛老師的證詞也並非那麼可信。

雖然,夏琵洛老師是學校的無價之寶,學校里從上至下沒人不愛她。

她說自己的輪胎被迪倫刺破,

但修車工人說,這不是人為刺破的,而是輪胎中偶然扎入了釘子

那麼本案的唯一鐵證,艾力克斯的證言,真的可信嗎?

艾力克斯說在夏令營時跟校花女神級人物上了三壘。

為此他到處吹噓,但是女神對此完全不承認。

另外,艾力克斯還聲稱,在奶奶派對上他喝了11罐啤酒,

他驕傲地說,這應該是我們學校所有學生這輩子醉的最嚴重的人了。

所以,艾力克斯究竟是不是那種為了得到關注而撒謊的人?

很有可能。

為了得到確切的證據,為了拍攝出公正真實的紀錄片,彼特必須要調查艾力克斯的人品。

也因此,彼特查到了校花的親熱記錄

後來發現,校花還有一個名單,她在跟閨蜜進行某種小競賽,

看誰睡過的人最多

女神形象轟然崩塌。

可艾力克斯為什麼要在看見迪倫這件事情上撒謊呢?

這對他有什麼好處呢?

原來,因為學校一直找不到兇手,所以副校長停掉了高三學生的中午離校用餐

如果還沒有找出兇手,那接下來就要停掉高三畢業舞會

艾力克斯此時站出來,則成了全高三學生的救星和英雄

不僅拯救了離校午餐,還拯救了畢業舞會。

本來大家覺得他是個很low的人,但現在,就連學校里很cool的學生都願意跟他做朋友。

緊接著,皮特又換了不少角度,企圖找到更多的線索。

比如,從擁有刪除監控許可權的九個學生入手。

一個一個排查,確定每個人的不在場證明和動機。

再比如,他們利用社交媒體上的小視頻,找到了新的證據。

他們因此從另外的角度鎖定了本次事件的目標,挖掘這些目標人物的秘密也就反向鎖定了嫌疑人。

他們每次挖出的秘密都出乎意料,但都不足以說明某個人是兇手。

很明顯的是,在他們的調查當中,每個人都在因為不同的原因而撒謊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秘密。

最後能證明迪倫清白的最關鍵證據,其實一直被迪倫的女票隱藏起來。

只因為女票不想泄露自己不堪的一面。

而其他人的不在場證明和對迪倫的無端猜測呢?也都有真有假。

謊言背後是一連串的謊言

眾說紛紜,你根本已經看不清真真假假,孰是孰非。

在證明自己清白的過程後,迪倫也迷失了。

因為他雖然返回了校園,但事情並沒有結束

女票跟他分手了,他因為這場風波沒能進入理想的大學,老師們對他的印象也並沒有改變。

他破罐破摔,在夏琵洛老師的車道上噴了丁丁的塗鴉。

所以,究竟是他本來就是這樣的人,還是人們附加在他身上的印象,使他成為了這樣的人

雖然本劇內容看似荒謬,但實際上蘊含了深刻的內涵。

彼特在拍完這部紀錄片之後也在反思,他究竟做了一件對的事情,還是自以為對的事情。

為了調查真相,他戳穿了每個人的秘密和偽裝,讓所有人都尷尬不已,甚至可以說是改變了很多人的生活

中國有句話很有意思,水至清則無魚

每個人都活在自己編織的小小謊言中,每個人的面具其實都禁不止拉扯。

一旦撕開就會發現,每個皮囊下都有虱子。

@vczh


這個回答主要是對於當事人說法的留存emmmm

回答中間沒有加入個人觀點。現在的回答是公眾號的截圖與某位當事人的截圖。

——————手動分割線——————

以上是題中的公眾號的截圖保存,下面還有另外一位貓的主人的回答。

截圖時間是十月二十日

此回答已刪除

——————手動分割線——————

在下面的某個回答是另一方當事人出現了。

當事人設置了禁止轉載,emmmm先不談論對錯,麻煩看到這裡的各位也幫忙把他的回答頂上來。

致謝。


根據其它答主提供的截圖來看,這學生把報復範圍擴大化,別人養在籠子里的貓也下手,過份了。


首先表示對小貓們的憐惜

但對於某些宣傳上的差錯,

我們弓友表示並不想背這個鍋

這東西叫弩,有待擊發裝置

而這個叫弓,沒有待擊發裝置

而弓和弩的合法性與非法性請看公安部回復(有疑問也可去公安部網站自助查詢)

至於奪走小貓性命的這根箭,看長度分明就是弩箭,這個手指頭長度的東西是搭不到箭台上的!所以請媒體不要把鍋甩到複合弓頭上。

給各位看看一根正常箭的長度

雖然現在媒體人半桶水亂晃的事情已經見怪不怪了,但希望各位還是能夠明辨是非,謝謝!

希望被害的小貓們早日成佛

歡迎各位與我討論弓箭、電子煙、數碼產品等話題

(圖片均來自互聯網,侵刪)


針對大眾輿論對此事的部分看法寫一些話

1.「貓本身就喜歡濫殺無辜,所以被虐貓者殺也是活該」

再說一遍之前說過的廢話,人如果長了一具貓腦子,那麼人類虐貓也是可以予以原諒的。

如果說貓濫殺無辜這一事實可以正當化虐貓者濫殺貓,那麼就是說我們可以用約束人的道德規範去約束貓,那麼在你心目中貓的心智水平一定是與人相當,否則你的要求就毫無意義了。既然貓不再是畜生,而是和人一樣的智慧生命,那麼貓就應該享有人權,不應該被濫殺。

當然你也可以認為貓和虐貓者心智水平相當,不過這就引出了另外一個問題:既然虐貓者和貓一樣都是畜生,那麼虐貓者想必也不享有人權,那麼反對虐貓的「愛貓人士」無論對此人採取何種程度的報復行為,都是正當的也不應該被譴責。

2.「虐殺野生貓不違法,因此不應被譴責。譴責者都是在搞網路暴力!「

(1)遇害的貓不僅包括野生貓,也有家貓,而有主人的貓是私人財產。

(2)不違法不等於合乎道德。對於非軍屬來講,婚內出軌也不違法,但你不能要求輿論不譴責這種行為。

(3)按這種說法,網路暴力也不違法,因此不應該被譴責,最後一句話和前一句話是自相矛盾。

3.「殺貓就和殺蚊子、殺豬、殺雞等等一樣,是正常的......」

虐待動物之所以不可接受在於其動機,而不是其客體的身份。殺豬是為了吃肉,說到底滿足人類生存的需要。殺蚊子是為了人類的健康和舒適。而虐待動物呢?只是為了滿足人類對於殺戮的追求罷了。很明顯,前兩個理由都可以被人接受,但最後一個不行。


流浪動物咬人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投喂這個動物者承擔部分責任。

搜索一下就能知道目前中國,法院是有這方面的判例

所以如果有人被流浪動物咬傷,可以採取措施,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留下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投喂者,這樣能減輕自身損失

——————————

清理無主的非保護動物,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完全是個人自由。

干涉他人行使這種自由的人,不懂法,也不懂什麼叫自由。

至於拿一些數據,推導殺貓者很有可能殺人。

只要有點統計學常識的人,就能明白這種分析有多麼搞笑。

按這種搞笑的推導,也可以推導出吃肉者很有可能殺人,殺豬牛羊的屠夫很有可能殺人,打蚊子、蒼蠅者很有可能殺人。

不過這個人殺貓之後,沒將貓的屍體扔入垃圾筒,可能算亂扔垃圾

————————

有人說什麼殺貓的人很可怕,可能進一步去殺人。

按這種可笑邏輯,還能推導出素食主義者、動物保護主義者可能是喜歡屠殺人類呢!

希特勒是素食主義者,他很愛狗。

納粹黨統治德國時期,動物福利是納粹黨人的關注話題之一。1933, 納粹德國通過了歐洲地區最全面的動物福利法規。在納粹黨的黨規中,可以找到明顯的有關的物種保護和動物福利的觀點。

  包括很多納粹黨領袖在內的許多納粹黨人都是動物保護的支持者,Adolf Hitler就是一個動物愛好者,這在納粹黨的宣傳中佔有重要的影響,Hermann G?rin也是動物愛好者,並且還是一個動物保護管理論者。

  為了保護動物,完善動物福利,納粹黨曾經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限令。甚至德國現行的有關動物福利的法律都或多或少引入了修正後的納粹有關動物福利的法律。

  納粹黨人在保護動物方面的關注可追溯到19世紀末期的德國在猶太教式的屠宰動物和活體解剖的動物保護。納粹黨為提高動物福利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限令。1927年,一個納粹黨代表在德國議會號召採取行動反對虐待動物和猶太式殘酷的屠宰。

1932年,納粹黨出台反對活體解剖的禁令。1933年早期,納粹黨代表在普魯士議會舉行會議制定本項禁令。1933年4月,幾乎是在納粹獲得政權的同時,議會開始通過有關屠宰動物的法律並於同年的4月21日通過了一項關於動物屠宰的法律。4月24日,普魯士內務部長宣布著手制定有關屠殺變溫動物的意見。同年8月,(西方)世界第一部禁止活體解剖的法律在德國獲得通過(註:世界一些地區如中國印度古代本無大量活體解剖習慣),並由時任普魯士內閣總理的Hermann Goering宣布實施。

Goering在宣布法律開始施行的講話中表示禁令是絕對和永久的,它不僅是代表對實驗動物所遭受痛苦表示同情和保護實驗動物,而且是對人的一部法律。他還聲明要結束在動物實驗中動物所遭受的虐待和痛苦,並且宣稱依舊認為自己可將動物視作無生命的個體的人將被送進集中營。Goering在動物保護方面確實做了很多工作,他禁止了商業方面的捕獵,加強了打獵的一些限制,還對安裝馬蹄做了規定,他甚至還對煮龍蝦和螃蟹做了限制。一次,他甚至將一個將青蛙切碎做魚餌的漁夫投進了集中營。

1933年11月,納粹黨在德國制定了另一部動物保護的法律—Reichstierschutzgesetz。這部法律禁止了許多對動物的不當對待,包括將動物用於拍攝電影和其它公眾事務而引起的動物疼痛和健康損害,如強制餵雞,撕裂活著的青蛙大腿等。德國內政部的兩位主要負責人,Clemens Giese 和aldemar Kahler,起草了這部法律的文本。他們在1939年寫的司法評論中說,通過這部法律客觀的確實能起到保護動物的作用。這部法律第一次革除了家養動物和野生動物的區分,它在法律上確定一般語言所叫的和生物學上所用的生物都應被視作動物,那些認為動物對於人類來講有馴養和野生、高價值和低價值、有益和有害的觀念,則都是有罪的。

  1934年7月,納粹德國制定了旨在限制打獵的法律—Das Reichsjagdgesetz。1935年7月,另一部保護自然的法律—Reichsnaturschutzgesetz被通過。納粹黨制定的動物保護法律是有史以來最為嚴格的。為了保護有絕種危險的物種,在全國到處都建立了自然保護區。納粹黨在佔領立陶宛和大部分烏克蘭地區的同時就將其劃定為植樹造林的區域,以使其接近本來自然的狀態。有觀點認為納粹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保護狼的國家。1934年,在柏林召開了動物保護的會議。1936年3月,納粹德國制定了屠宰活魚和變溫動物的規定。在同一年的3月,它們又制定通過了植樹造林和保護野生動物的規定。1937年9月,德國內務部長公布了運輸動物的詳細規定的法令。

  納粹黨人為了在全民中落實動物保護的觀念,於1934年2月開始了有關於動物保護初級、中級和學院級水平的法律教育。1938年,動物保護作為一門課程開始在德國的公立中小學和大學裡教授。

  二戰後,納粹黨動物保護的觀點經常會在歐美一些國家的極右翼政黨中出現。並且出現了支持動物福利的新納粹分子,新納粹分子多持生態中心論觀點,並且在美國出現了綠色納粹現象。


第一,弓是合法的,那同學持有的是弓 ;

第二,沒有證據證明那同學用弩箭傷了貓,弓和弩是不同的東西,弓是不能發射弩箭的,那同學只有弓,關於那同學用弓發射弩箭的說法都是某些同學意淫 ;

第三,除了第一隻貓(流浪貓),沒有證據證明那同學殺了其它貓(第一隻貓到底是不是這同學殺的現在也不清楚了);

第四,那同學被迫花了一千八打了疫苗,被人[強行闖進宿舍搜查、阻止後遭遇毆打,還被打壞了一千加的眼鏡](為什麼沒人關注這些?);

最關鍵一點,除了第一隻野貓是這同學殺的,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它的貓也是這同學殺的,沒有證據你們憑什麼就這樣攻擊這位同學?

另外,毆打了這位同學的人賠一下這同學的醫藥費和這同學被損壞的眼鏡吧。

這位同學打疫苗的花費就由那些很有愛心、很有理由地攻擊人的愛貓人士眾籌吧

另外另外,我那隻被野貓吃掉的的倉鼠好可憐啊,有人來給我個交待嗎?


@圖奶亦夫 我給撕逼雙方指條明路,此實錘一出,可塵埃落定。

當事人說自己沒有殺過任何貓,然而現在所有的貓都已經死了,只剩下一隻,也就是始作俑者——粒粒。粒粒的生死至今是沒有定論的,不過當事人說自己沒有殺粒粒,我個人傾向於粒粒還活著。如果現在找到了活的粒粒,那麼某些愛貓人士將永世不得翻身。

屍體不好處理,至今也未見任何死貓的屍體被加害者處理,我猜想粒粒也一樣,如果粒粒被分屍處理,愛貓人士找到實錘,那當事人變態就當定了。無端分屍這種事,變態沒得洗了。

事實究竟怎樣我個人是不可考的,畢竟對於掌握不到第一手資料的吃瓜群眾來說,基本上誰的公關能力強我們就認為誰對。

萬幸這次被懷疑虐貓的當事人心理素質和文字功底蠻強,條理清晰,邏輯明確,能夠逐一回答每個問題並加以解釋,我們才能看到這樣一場精彩的撕逼大戲。(看這文字風格,我居然有種親切感,因為跟我的風格蠻像hhhhh

說真的,重壓之下,還可以發揮到這一步的人很少很少,很多公關公司也比不上。換成別人,這帽子很可能就扣定了。(當然了,也說明人家在很多方面確實占理

不吹不黑,這位同學能力這麼強,我相信他有實力給動保人士設套兒,他說的是不是完全屬實,我持部分懷疑態度。

然而,就我對大學裡某些愛貓人士的了解,煽動校園暴力攻擊無辜同學的事情,我相信他們完全做得出來。

我們應當梳理一下如今的事實:

1.該同學被無主野貓咬傷,花錢治病,並且沒有任何人為此負責。即使在這之後真的發生了殺貓行為(何況並沒有直接證據表明人家殺了貓),人家也不是無端殺貓取樂,這一點必須要明確,上來就說一個理智的同類是反社會變態的答主們,對貓很有同理心,對人卻沒有,真是可笑。

2.該同學曾經嘗試走正規流程——向保衛處反映,而且這是他最優先的處理方式。就憑這一點,人家也是在學校怠政懶政之後,也就是公權力缺位的時候才嘗試進行私力救濟。

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愛貓的同學去人家寢室搜查,調看監控錄像,甚至直接挑動公眾號進行網路暴力,沒有看到任何走程序的跡象。就這一點,孰高孰低不用我說了吧?

3.打空氣針和投毒我個人認為不算虐貓。如果這算虐待動物,那我們科研也別做了。解剖動物實驗,官方處死方式就是空氣針,藥物研發中的動物實驗說白了就是給動物投毒。如果你們認為這算虐待動物的變態,那麼廣大醫生和藥學工作者都是變態,找這些人治病你不害怕嗎?

4.該同學在常識方面的確比愛貓人士要強,人們大抵都喜歡相信聰明人而不是傻子。弓不能發射弩箭,這一點是實錘。如果一開始該同學就沒有去射過貓,連前提都不對,那某些人後來安置的一大通罪名我們情感上根本沒法相信。這可以算反轉的重點。

摩托車壓貓不可行那個我也認同,交通工具要壓死貓非得機緣巧合才行,貓又小又靈活,閃個身就躲開了,騎車的卻可能因此摔成傻逼。我想,這位同學智商可不低,都能想到投毒了,咋可能用摩托車蓄意壓貓?

5.該同學的確有些瓜田李下,雖然所有證據都不足以直接證明他有問題,但是他完全沒問題的話,這未免也太巧了。除非暗中有一隻黑手,一直在跟蹤陷害他(現在看來,有一個或一群真正的反社會人格在背後要陷害這位同學可能性不小)。畢竟頂風作案的膽氣和智商要求太高了,如果真的是這位同學做的,那我有些害怕了。

6.雖然我認為瓜田李下,但這絕不是某些人直接審判他的理由,你們沒有資格要求一個人自證清白。一個個打著質疑的旗號要求人家自證清白,說真的我看不下去。疑罪從無,殺人尚且如此,殺貓反倒不需要了?一口一個人家反社會變態的,我看你們才是反社會變態。法律都不管不顧,還不反社會?

7.學校的處分決定有一定參考價值,但不能當做法院判決。否則學校給你保研了,強姦案還真的就可以當做沒發生了?自從我上次諾如病毒吐了三天,學校沒給任何交代以後,我就再也不相信學校了。何況學校為了息事寧人處罰人的事情我也聽的不少,我們高中還有因為路過打架現場算作圍觀然後被處分的,真是魔幻現實主義。

8.一開始,愛貓的同學在人數勢力方面可是佔盡了上風,然而公眾號的不實言論被童鞋親自闢謠後,就直接被反殺了。

公信力倒了,再說啥恐怕也不會有人信了。

9.說該同學從寢室偷貓……那你們寢室可以養貓?

說一個女生很有禮貌的敲門,天吶,男寢可以讓女生進?

這個學校太棒了,據說還是211,要是有空調和獨衛那寢室環境簡直夢一樣啊。


如果當時汕大愛貓的同學們可以理解這個人被迫交出1800去打疫苗的心情,能發動起來為同學捐助疫苗費和貓的救護費用,事後為校園內的貓做好絕育工作。我相信事情不會那麼難以解決。可不幸你們只知道去強逼自己的同學,而不知道解決任何實際問題。把別人弄休學了結果導致他行為的變本加厲,而實際並沒有任何方法去阻止這個人。事到如今還是想通過其他手段威逼別人放棄報復貓的行為。如果這個人以後弄死了更對的貓,你們可能就是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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