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花會團隊這個名字請問有侵犯金庸先生的著作權嗎?
01-07
今天看見微博首頁的PG1宣傳用萬磁王的名字,引起漫威歐美粉反感排斥,並且舉報侵權事件聯想到——紅花會出自金庸的《書劍恩仇錄》和《飛狐外傳》,那麼rap團體用紅花會這個名字並且進行商業活動算不算侵權呢?
這讓我想到一件舊事。
以前某某社曾經以引用小龍女的形象和名字為名向諸多遊戲維權。
然後…其中某個【侵權】龍女長這樣
西遊釋厄傳2:我有句mmp一定要講!
你家【龍碧霞】長龍角啊…———分割線———紅花會hiphop很早就指明來源名指明來自金庸小說。並在成立之初就明確了「建社主旨」「還有團隊構成理念」和「紅花會」名字的關係。並非【以題名延伸創作】也很難說是【誤導借勢】。順便,這可是《書劍恩仇錄》啊我們要不要談一談「馬鐵奧」和「鐵膽庄」的事情呢…
老爺子臉皮雖然不薄,但多少還是要的吧。不侵犯,著作權不保護名字,只保護形象。
金庸的「紅花會」對應形象是一個有組織的,以反清復明為目的的,由江湖人士組成的地下社團。
女團紅花會,明顯不是這個形象。形象重合的時候才侵權,名字重合不侵犯著作權。
還有一點,著作權是只對作品的。你就是真的在現實中組織了一個以紅花會為名稱的社團,即使組織形式也完全照搬《書劍》,也不存在侵犯著作權的問題。這只是個治安問題(滑稽)。
不過要是在電影里拍出了這麼一個紅花會的社團,就可能侵權了。
只不過是平常說話的時候肯定會用名字代替具體的著作權形象來表意(符合口語的簡化習慣),才造成了「名字」被誤解為有著作權。
我也叫令狐沖算不算侵權?
其實是侵權的,例如江南的此間的少年也被金庸告了。不過主要是江南太過高調,直接要拍電影所以惹得金庸很不爽。紅花會目前還不至於到被告的地步,不過最好還是要注意點了。其實我覺得這也算是小眾地下的東西變為地上後需要經歷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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