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一艘中國漁船涉嫌在厄瓜多的加拉帕戈斯群島捕獵鯊魚而被扣押?
港媒:中國漁船20名船員被厄瓜多扣留涉非法捕撈
香港東網8月16日報道稱,當地時間周日(13日),一艘中國漁船捕獲300噸魚被厄瓜多政府發現,所獲大部分是鯊魚,其中包括受保護品種如雙髻鯊等。厄政府懷疑漁船非法在加拉帕戈斯群島的海洋自然保護區捕魚,法庭決定將這艘漁船上的20名船員扣留,等候提審。
厄瓜多環境部長稱,未必所有魚都在自然保護區捕獲,但在漁船捕獲的魚中,當局發現有不少出生不久的小鯊魚,顯示「漁船有可能違法在保護區內捕魚」。報道稱,按當地法例規定,如果有人犯下涉動植物的罪行,最高刑罰為三年監禁。
首先,有必要梳理一下從8月15日至今,這個案子的發展情況。關於這一案件的新聞報道很多,這裡只貼出幾個我認為最值得貼的。這些報道或者提供了關於案件的最新進展,或者有比較值得引起注意的評論或分析。
- 國外報道
- 8月15日 National Geographic:Thousands of Sharks Found on Boat in Huge Illegal Haul
劃重點:這是首個關於此案的報道,採訪了厄瓜多環境部長以及保護區的相關人員,當局表示出了對鯊魚捕獵的「零容忍」態度。
福遠漁冷999上被查獲的鯊魚屍體,包括瀕危的鯊魚物種,根據一個男人在流浪對本問題的回答,並且魚翅都已經不見。所以現在很多人都在關注的一個疑點就是,魚翅都去了哪?要知道,割魚翅一定是在捕撈之後、進冷凍室之前完成的,一旦冷凍,魚翅就會因為太硬而無法割下。
2. 8月28日 加拉帕戈斯國家公園新聞稿
劃重點:三天的庭審之後,福遠漁冷999上被發現的鯊魚來自台灣漁船Hai Fang 301 和 Hai Fang 302的「重要信息」出現了。
3. Skytruth的信息披露
劃重點:Skytruth是Oceana和Google合作組織的全球漁業監測(global fishing watch)下的項目,根據Skytruth對漁船航行軌跡數據的分析顯示,沒有發現福遠漁冷999與所謂台灣漁船接觸的跡象,但卻與四艘中國漁船福遠漁7866,7861,7865和7862有長時間的接觸。(更詳細的內容,在下面的財新報道中也有提及)
Skytruth披露的福遠漁冷999的航行路線,可以看到,從福建出發後,這艘船基本上是一條直線快速航行,直至途中圈出的位置,福遠漁冷999在這裡減速,並與四艘福遠漁漁船先後進行了長時間的接觸,行為很像海上轉運。
- 國內報道
- 人民日報海外版官方微信公眾號俠客島:《【解局】到底什麼事,讓這國家的人對中國人如此憤怒?》(微信原貼現已刪除)
劃重點:
- 「在事發地加拉帕戈斯群島,當地民眾舉行了大規模的遊行,為鯊魚「守喪三天」。一款寫著「Save a shark,eat a Chinese」的T恤正在熱賣。」
- 「雖然目前調查結果表明,該運輸船是從別的船隻上接收的鯊魚,並沒有在保護區進行捕撈活動,但接受和運輸 IUU(非法漁獲物)是坐實的,這也成為厄方定罪的主要依據。加上「中國漁船+保護區」的標籤太過抓人眼球,媒體迅速跟進是根本不用想的。」
- 「由於國內反腐等因素,中國的魚翅消費量和進口量已經連續好幾年大幅下降。但此次事件,還是讓「魚翅」再度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事實上,就以厄瓜多為例,過去三年,厄瓜多海警在海洋保護區、專屬經濟區和公海,一共查獲了17起非法鯊魚割鰭、魚翅出口和鯊魚捕撈案件。」
2. 9月4日 財新:《特稿|運鯊涉事企業福州宏龍隱身 為中概股平潭海洋關聯公司》
在這篇報道里,記者試圖採訪福遠漁冷999所屬的公司,但是遭到了拒絕。但通過多方信息顯示,這家公司的「董事長和他家族控制著一個由關聯方公司構成的辛迪加團伙,從事各種欺詐、偷獵甚至人口販賣等國際犯罪活動」。這篇報道還是很值得好好讀一下的。
- 官方回應
- 9月1日 厄瓜多駐華大使王玉林的回應:《王玉林大使接受厄瓜多安第斯通訊社採訪》
(這個報道我最早是在外交部的官網上看到的,現在這個頁面也被刪除了,原鏈接:http://ec.china-embassy.org/chn/xwdt/t1488962.htm?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劃重點:
- 「中方船員有證據證明船上貨物是在距離加拉帕戈斯群島1000公里外的公海上從其他兩艘船上獲得的。」
- 「中方高度重視厄方對加拉帕戈斯海洋保護區的關切,已採取有效措施,提醒中國漁船避免進入該區域。」
- 「20名中國船員已從加拉帕戈斯聖克里斯托瓦爾島轉押至馬納比省波托維耶霍市監獄。關於被押船員的合法權益,可以說他們在聖克里斯托瓦爾島拘押中心的狀況很差。」
2. 9月2日 農業部漁業局的回應:《漁業局回應漁船被厄瓜多扣留:因避風進入厄方海洋保護區》
劃重點:
- 「中國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張顯良1日對《環球時報》記者獨家表示,根據目前掌握的信息,沒有證據表明該船在厄瓜多海域有捕撈和轉載行為,該船隻是因為避風而進入了厄方的加拉帕戈斯海洋保護區。」
- 張顯良表示,「此次涉案漁船也只有『福遠漁冷999』,不涉及其他漁船。」
- 「根據國際法,我們希望厄方將該船及其在公海轉載的品種、數量和轉載單據等相關證據移交給中方,以便我們依法進一步處理。對於該船在公海非法轉載及轉載受保護的瀕危鯊魚品種,我們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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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到這裡,可以整理一下我對這個案件本身的看法了。
這件案子在保護區內發生的情節,基本上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但在保護區之外,確實還存在沒有完全調查清楚的事實:比如這些鯊魚到底來自哪艘船?魚翅現在在哪?具體的捕撈地點到底是厄瓜多海域還是公海?鯊魚究竟是兼捕漁獲還是針對性捕撈?是否存在非法捕撈?
但是這件案子毫無疑問引起了厄瓜多當地巨大的反應,也吸引了國內外媒體的爭相報道,主要是有幾個原因:
- 加拉帕戈斯保護區名聲大,生物多樣性高、尤其鯊魚種類多且密度高,被譽為「鯊魚最後的庇護所」;
- 加拉帕戈斯群島給厄瓜多帶來的巨大經濟和文化收益,是厄瓜多的國家「名片之一」;
- 2015年厄瓜多查到的最大的鯊魚魚翅案件,其中有中國人;
- 中國遠洋漁業近年來在海外爭議事件頻發。
除了媒體已經報道的,通過查詢其他一些公開的漁業數據和信息平台,我認為以下幾個信息點同樣值得注意:
- Skytruth提到的四艘福遠漁漁船是金槍魚捕撈船,根據財新的報道,加上福遠漁冷999,這五艘船有很大可能都屬於同一個老闆;
- Skyturth數據中提供的疑似轉運位置並不在厄瓜多境內,而在公海,這一海域屬於區域漁業組織IATTC轄區,按照規定,在該區域進行捕撈活動的漁船,包括轉運船隻是需要在相應的區域漁業組織註冊的,然而福遠漁冷999並沒有在該轄區註冊,因此其轉運漁獲屬於違法行為;
- 4艘福遠漁漁船使用的是延繩釣捕撈方式,這是一種對鯊魚兼捕狀況較為嚴重的捕撈方式,所以的確有可能,福遠漁冷999上發現的鯊魚確實是兼捕漁獲;但如果兼捕發生在IATTC轄區之內的話,還要參考IATTC對於鯊魚的保護措施,才能判斷兼捕行為是否合規;
- 根據IATTC對鯊魚的保護和管理措施,在其轄區內要求籤約國漁船「保留鯊魚整身(除特殊列出物種),禁止割鰭棄身(保留魚翅但丟棄魚身),允許從屍體上分離魚翅但要確保魚翅總量不超過鯊魚總重量的5%」。而此次被發現的鎚頭鯊、絲鯊是受IATTC專門措施保護的,漁船是禁止「持有、轉運、儲存、卸貨、出售」鎚頭鯊的;而對於被沿繩釣漁船兼捕的絲鯊佔總漁獲的百分比也有明確規定,不得高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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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更新)
在這裡特別更正一下(原內容保留):上面第4點中提到的IATTC對於鎚頭鯊的管理措施,經過再次仔細閱讀之後,我發現這其實是一份由歐盟發起的關於IATTC內對鎚頭鯊保護和管理措施的「提案」(Proposal),而非是IATTC最終的「決議」(Resolution)。這份提案並未在IATTC最終通過,因此目前IATTC沒有針對鎚頭鯊的特殊管理措施,也就是說在現階段內,IATTC轄區內對於鎚頭鯊的保護和管理措施與其他(除特殊列出物種外)鯊魚是相同的,即「要求籤約國漁船:保留鯊魚整身(除特殊列出物種),禁止割鰭棄身(保留魚翅但丟棄魚身),允許從屍體上分離魚翅但要確保魚翅總量不超過鯊魚總重量的5%」。
但是,此案涉及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即CITES公約)保護的鎚頭鯊在公海的捕撈、轉運、運輸,而且顯然最終目的地應是到達某國(是不是原計劃運回中國就不得而知了,畢竟半路被抓了……),因此還應受到CITES公約關於「從海上引進」條款的制約。
CITES公約的「從海上引進」指:從不屬於任何國家管轄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種標本輸入某個國家。
目前有三種鎚頭鯊被列入了(CITES)的附錄Ⅱ(2013年列入,2014年生效 ),根據此案查獲的鯊魚屍體照片,可以分辨出其中包括被公約附錄的路氏雙髻鎚頭鯊。
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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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想說的是,這次中國漁船在厄瓜多被逮捕,儘管現在案情還存在一些疑點沒有調查清楚(鑒於漁業案件的調查存在取證難的實際問題,也很有可能無法完全得到解答),儘管厄瓜多方面在案件的處理上可能存在一些不太妥當的情況(只用了三天時間就完成了調查和判決、王玉林大使提到的對中國船員的安置不當等)。
但是透過現象看本質,無論是這次的案件還是近年來發生在其他地方(阿根廷、印尼等)的遠洋漁業爭議事件,其實背後的原因都是一樣的:中國近海的漁業資源枯竭,加上高額的補貼刺激中國遠洋漁業行業迅速擴張,遠洋漁船越走越遠,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官方對企業和漁船的監管力度和水平卻沒有同步跟上。
騰訊新聞百科在去年11月「世界漁業日」的時候曾經做了一期關於中國遠洋漁業的內容:越走越遠的中國遠洋漁業。在這期內容里,引用了綠色和平一份關於中國遠洋漁業行業燃油補貼的調研分析報告《授人以「魚」——關於中國遠洋漁業補貼的五個事實》。
而這份報告主要梳理了以下5個事實:
- 燃油補貼增長迅速,數據透明度不斷下降
國家對遠洋漁業的補貼存在多種形式。其中最重要且金額最大的是燃油補貼,除此之外還有包括船舶建設、免除稅費等多種支持途徑。總體而言,近年進入遠洋漁業行業的各項財政補貼以及優惠政策的強度呈增加態勢。
而遠洋漁業生產過程中,最大的成本就來自燃料費用。
數據來源:光大證券,《央企改革成就新中水》。遠洋漁業企業運營中37%的成本來自燃料。這一比例隨燃料價格波動還可能提升。
中國遠洋漁船與補貼金額數量(2007-2011),數據來源:農業部漁業局,《中國漁業年鑒》;遠洋漁船數量不包括在朝鮮東部海域捕撈作業的漁船。
2. 地方政策是產業井噴的重要推手
2012年至2014年是中國遠洋漁業最為迅猛的增長周期。在這三年中,全國漁船數量從1830艘增長至2460艘,這相當於1994年至2010年之間的增量。遠洋漁船功率在此期間幾乎翻倍,在2014年達到2025562千瓦6。這種速度與規模在中國遠洋漁業發展史上絕無僅有。
與之相比,美國2015年僅擁有約225艘與中國遠漁漁船噸位及功率相當的遠洋漁船。同時,中國遠洋漁船的增長呈現高度集中的趨勢。僅山東、福建兩省就貢獻了漁船增長數量的三分之二。
3. 補貼效益低下,陸上產業通病在海上續寫
綠色和平對中水遠洋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開創國際海洋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產(集團)總公司旗下企業)的財務表現分析顯示,在沒有政府補貼的情況下,這兩家國內大型遠洋漁業上市公司在近年的運營中將毫無利潤可言。換言之,政府補貼並沒有起到扶植企業做強的作用,反倒成為向遠洋漁業企業人工輸血的手段。
中水集團遠洋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情況,數據來源:綠色和平,《西非漁業資源之殤》。
4. 遠洋漁業補貼正成為外交糾紛風暴眼
儘管遠洋漁業產業還不到中國境外投資總額的0.1%,但受補貼刺激該行業正成為外交、貿易、環境等領域中國對外關係失分的重要因素。
僅在2016年上半年,中國遠洋漁業行業就已接連發生諸如阿根廷沉船、印尼和南非扣船等備受國際社會關注的事件。儘管很多類似事件的責任還有待最終法律定奪,在一些案例中中國漁船甚至可能完全沒有違法行為,但遠洋漁業作為一個國際性產業帶來的外交糾紛和負面輿論影響仍需引起重視。在這一背景下,補貼所造成的產業擴張、競爭加劇常常會增加行業操作中的違規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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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這次鯊魚案件的背後,其實隱藏的是中國遠洋漁業行業的問題,而遠洋漁業補貼正在加劇這個行業「經濟上低效、政治上失分、環境上有害」的窘境。遠洋漁業雖然是戰略產業,但現行補貼模式得不償失。
綠色和平在報告最後呼籲,「中國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補貼政策改革,避免『授人以魚』式的低效產業扶助。漁業主管部門充分抓住這一機會,制定一套遠洋漁業補貼政策的改革計劃,儘快停止各種對資源環境不利的惡性補貼,利用各種良性補貼引導中國的遠洋漁業可持續轉型。」
不然,這種「企業做壞,政府買單」的惡性循環,恐怕還會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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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之前新聞報道中提到的「在福遠漁冷999上發現的鯊魚屍體,來自兩艘台灣漁船Hai Fang 301 和 Hai Fang 302,9月4日,台灣漁業署已經正式做出了回應,表示這兩艘船不是台灣船,並且與台灣毫無關係。
台灣漁業署聲明:中國大陸漁船持有非法漁獲 聲稱來自臺灣漁船 並非事實
中國時報:台漁船賣鯊給陸?漁業署駁斥
劃重點:
「台籍漁船並未至該海域作業,而該2艘漁船並非我核發漁業執照的漁船,也不是我方民眾依規定申請投資經營的非我籍漁船,更無證據指涉該2船是台灣人經營,且提供漁獲給該運搬船。」
「漁業署指出,陸方未經求證即對外宣稱非法鯊魚漁獲來自台灣漁船,已嚴重影響台灣形象,我方將循管道向陸方抗議,並要求澄清,假如陸方掌握相關具體事證,可提供我方參考查證。」
9月5日晚,財新又發布報道《獨家|台方否認「福遠漁冷999」船上鯊魚來自台灣漁船》,就這兩艘台灣漁船的事採訪了台灣漁業署和中國農業部。
劃重點:
台方:
台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9月4日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稱:「聽到這樣的消息感到十分詫異。」他向財新記者強調,台灣籍漁船並未至該海域作業,「Hai Fang 301」及「Hai Fang 302」並非台灣核發漁業執照的漁船,也不是台灣人依規定申請投資經營之非台灣籍漁船,「這兩艘所謂的台灣漁船,與台灣沒有關係」。
中方:
農業部漁政局官員介紹,事發以後,農業部漁政局通過涉事公司(「福遠漁冷999」屬於福州宏龍海洋水產有限公司)與「福遠漁冷999」船長進行了通話,船長也表示,「福遠漁冷999」漁船上的漁獲是從「Hai Fang 301」和「Hai Fang 302」漁船上轉運的,這兩艘船是台灣船。
那麼問題來了,Skytruth衛星圖中顯示的福遠漁冷999與福遠漁7866,7861,7865和7862在海上十幾個小時的「長時間約會」,到底是在幹嘛呢?
--------------------------------9月11日更新----------------------------------
財新在9月10日對案情的最新報道《厄瓜多被押船長妻子:公司和政府至今沒聯繫我》里,記者採訪了福遠漁冷999船長陳孔章的妻子及其所在村的村支書:
經財新記者多方核實,「福遠漁冷999」號船長為平潭籍男子陳孔章。9月8日,平潭流水鎮戶樓村村支書陳乃候告訴財新記者,陳孔章四十七八歲,性格隨和,處事穩重,樂於助人,是個經驗豐富的老船長。他對陳孔章在萬里之外被判四年監禁感到吃驚。
據陳乃候所知,包括船長陳孔章在內,「福遠漁冷999」船上的20名船員均為平潭人。平潭綜合實驗區位於福建省東部,與台灣隔台灣海峽相望,是中國大陸距離台灣島最近的地方,由一百多個大小島嶼組成,沿海居民多打漁為生,尤其是此前居住在小庠島上的村民,有上百人在遠洋漁船上工作。
福遠漁冷999的船長和船員在厄瓜多被捕和審判,可船長的家人和村支書卻對萬里之外到底發生了什麼一無所知:
對丈夫的近況,陳花表示自己完全不清楚。「老公7月7號出發,船開出去電話就打不通了,現在我都沒接到他的電話,他關在哪裡我也不知道,也沒有公司的人或者政府的人聯繫過我,除了聽說出事,啥事我都不知道。」
陳乃候向記者表示,他也是通過村民之間的傳言了解到「福遠漁冷999」船員被扣的事。對於自己村的村民在厄瓜多被判刑,他更表示震驚,對公司和政府的交涉處理進展他也毫不知情,反而向記者打聽:「外交部派人去厄瓜多沒有?」
儘管「陳孔亮與福州宏龍的老闆卓龍傑是認識二十多年的老友,於是向他介紹了包括自己弟弟在內的同村人,去福州宏龍的船上工作。」但是漁船出事以後,公司卻沒有跟船長的家人及時聯繫,公司又拒絕接受記者的採訪,真擔心公司就這麼把船長和船員給賣了。。。
--------------------------9月14日更新--------------------------
9月13日,環保組織「海洋守護者」(Sea Shepherd)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表文章《海洋守護者與東帝汶警察聯合行動追捕中國非法捕撈船隊,其95%的捕獲物為鯊魚》稱:
9月9日凌晨,海洋守護者與東帝汶國家警察(PNTL- Policia Nacionale Timor-Leste) 開展聯合行動,抓捕了Hong Long 漁業(Hong Long Fisheries) 以及平潭海洋企業(Pingtan Marine Enterprises)所屬商業船隊,掌握的確鑿證據表明,涉事船隻一直在東帝汶共和國海域進行非法捕撈作業。
劃重點:
- 海洋守護者和東帝汶警察抓捕的非法捕撈船隊由15艘漁船組成,和福遠漁冷999一樣,這些船屬於福建宏龍;
- 通過檢查船上的漁獲物,海洋守護者認為這個船隊是專門捕撈鯊魚:其捕獲物中,有95%為鯊魚,還有許多破碎的珊瑚;
- 記錄顯示今年2月份,這隻船隊的船曾在東帝汶運送大量鯊魚到母船Fu Yuan Yu Leng 999號上;
- 宏龍在東帝汶經營了15艘船舶,而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平潭海洋企業(PME)也曾向其股東宣布他們在東帝汶經營有15艘船隻。這兩家企業均位於中國福州,同屬姓周(可能是音譯問題,我覺得應該是想說姓卓)的人家所有。平潭漁業曾於2014年被印度尼西亞漁業部長Susi Prudjiastuti逐出印尼,且至今沒有被允許返回。
海洋守護者的官方網站、以及英國《衛報》也都做了相關報道,感興趣的可以戳:
海洋守護者官網:
Fishing fleet caught red-handed in a dawn raid by Sea Shepherd and East Timor National Police
衛報報道:
Shark hunt: Sea Shepherd activists bring Timor-Leste police to Chinese-owned boat
另外,也在Youtube上看到一個關於福遠漁冷999案件和加拉帕戈斯保護區的視頻(不過不是英語的):
------------------------------------------9月29日更新---------------------------------------------
不得不說現在的新聞熱點過得真是非常快,一個月的功夫,福遠漁冷999的案子在媒體和社交網路上的熱度就徹底褪去了。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對案件的關注也應該停止,實際上,在案件逐漸冷卻地這段時間,我和我的同事依然在繼續研究這個案件以及案件中牽涉的企業、個人。
其中最可疑的依然是Skytruth的資料庫中發現的那4艘福遠漁中國漁船。9月28日傍晚,財新發布特稿《「福遠漁冷999」鯊魚從何而來 中概股疑為獵鯊真兇》,再次用大篇幅梳理了這一依然充滿疑點的案件。
疑點一:福遠漁冷999上的鯊魚來自台灣漁船Hai Fang 301和Hai Fang 302
這篇報道首先再次釐清了之前被台灣「漁業署」否認的那兩艘所謂的「台灣籍漁船」——Hai Fang 301和Hai Fang 302在案件中的角色,並與中國農業部、台灣漁業署、Skytruth等多方信息的交叉驗證,各方信息簡單來說如下:
中國農業部:據厄瓜多方面的披露,厄瓜多當局在對「福遠漁冷999」進行扣押後,在船上找到了轉運單據,單據上明確寫道,「福遠漁冷999」上的漁獲是從「Hai Fang 301」和「Hai Fang 302」處獲得,單據上寫了船籍為台灣。
台灣漁業署:經查詢,台灣籍漁船並未至該海域作業,「Hai Fang 301」及「Hai Fang 302」並非台灣核發漁業執照的漁船,也不是台灣人依規定申請投資經營之非台灣籍漁船,「這兩艘所謂的台灣漁船,與台灣沒有關係」。Skytruth:「福遠漁冷999」8月5日到達加拉帕戈斯群島西1700英里處的東太平洋後的三天,以緩慢速度行駛,其周圍並未出現有名為「Hai Fang 301、302」的漁船。
所以,可以證明所謂台灣漁船的說法,至少看上去都是福遠漁冷999單方面的證據,並沒有辦法得到交叉驗證。
疑點二:福遠漁7861、福遠漁7862、福遠漁7865和福遠漁7866在案件中扮演了什麼角色?
Skytruth在否認福遠漁冷999和Hai Fang 301、Hai Fang 302接觸的同時,證明了福遠漁冷999在相關海域實際上接觸的漁船是福遠漁7861、福遠漁7862、福遠漁7865和福遠漁7866。
再把這張圖貼一次,Skytruth披露的福遠漁冷999的航行路線,可以看到從福建出發後,這艘船基本上是一條直線快速航行,直至途中圈出的位置,福遠漁冷999在這裡減速,並與四艘福遠漁漁船先後進行了長時間的接觸,行為很像海上轉運。
財新報道中的具體數據是:
Windward向財新記者提供的分析報告,再次驗證了Oceana和Google的跟蹤結論。Windward的報告顯示,「福遠漁冷999」自7月7日離開福州碼頭到8月13日在加拉帕戈斯海洋保護區被截獲期間,僅在8月5—7日進行了較長時間停留,期間「福遠漁冷999」與平潭海洋和福州宏龍的四艘捕魚船「福遠漁7861、7862、7865、7866」分別發生了長達8-15小時的接觸。其中,8月5日,「福遠漁冷999」與「福遠漁7866」相會15小時,與「福遠漁7861」相會13小時;8月6日,「福遠漁冷999」與「福遠漁7865」相會12小時;8月7日,「福遠漁冷999」與「福遠漁7862」相會8小時。
對此,漁船公司給農業部的解釋是「福遠漁冷999為這4艘船轉運生活物資」。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沒有所謂的台灣漁船,除此之外,福遠漁冷999又沒有再跟其他的漁船接觸過,如果不是跟這四艘船交接了鯊魚,那麼福遠漁冷999上滿船的鯊魚是哪裡來的?
除此之外,四艘漁船所屬的公司也值得玩味。其中「福遠漁7861」、「福遠漁7862」屬於身為中國第二大遠洋捕撈企業的美股上市公司平潭海洋,「福遠漁7865」和「福遠漁7866」屬於福州宏龍。福州宏龍和平潭海洋兩家公司關係密切,兩家公司在福州擁有同樣的辦公地址。根據平潭海洋2017年3月發布的2016年年報,福州宏龍的大股東是平潭海洋大股東、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卓新榮的配偶。但工商資料顯示,福州宏龍2016年五六月間發生工商變更,卓新榮的妻子將股份轉給以卓龍傑為大股東的福建億海投資有限公司,卓龍傑同時也是平潭海洋的董事,他是卓新榮的四弟,卓新榮2010年10月遷居香港前原名卓龍雄。
一句話來說就是:這四艘船以及福遠漁冷999,往上追溯,都是卓氏一家人的船。
疑點三:Hai Fang 301和Hai Fang 302真的存在嗎?
那麼這兩艘船到底存在嗎?調查的事實現實,這極有可能是厄瓜多方面在庭審和記錄的時候鬧的烏龍。調查過程中,由於語言不同,庭審人員很可能記錯了漁船的名字,將Hai Feng記成了Hai Fang,並在之後的新聞稿中使用了這個錯誤名;而中國方面,也將錯就錯使用了這個錯誤的說法。
而一旦將Hai Fang換成Hai Feng去調查,就馬上有了新的發現。卓新榮女兒卓鴻紅名下有一家與「Hai Fang」發音相近的福州海豐大福遠洋漁業有限公司,註冊地就位於平潭海洋和福州宏龍辦公地址樓下。
再繼續深入,Hai Feng 301已經更名於Hai Fa 301,曾在2015年因非法運輸珍稀鯊魚物種被印度尼西亞法院定罪。而卓新榮恰好又是「Hai Fa」所屬公司的董事,該公司同時也承擔著平潭海洋的大部分運輸業務。
那麼,在福遠漁冷999在海上跟四艘福遠漁漁船長時間約會的時候,Hai Feng 301和Hai Feng 302在幹嘛呢?還是通過SkyTruth的數據:
7月2日-5日,「福遠漁冷999」和「Hai Fa」同時停泊在福州碼頭,之後「福遠漁冷999」拔錨駛向東南太平洋,「Hai Fa」的出海方向則是東北。8月5日-7日,「Hai Fa」在日本附近,與「福遠漁冷999」相隔萬里,不可能向「福遠漁冷999」轉運漁獲。
而「Hai Fang 302」是另一艘漁船「Kai Cheng」的曾用名,與一艘集裝箱船使用相同的AIS發射器號碼,位置無法被確認。
講到這裡,總結一下就是:
目前的多方證據顯示,除了從四艘福遠漁漁船上轉運了6000多條鯊魚之外,實在是找不到其他漁船(即便是所謂的Hai Feng 301和Hai Feng 302)有可能給福遠漁冷999轉運了。
而這四艘福遠漁漁船、兩艘Hai Feng漁船、以及被抓的福遠漁冷999,全部都可以追溯到同一家人——平潭的卓氏家族。
【本回答共3164字,預計閱讀時間5-7分鐘,圖片13張,請盡量連接WIFI。歡迎閱讀,提前感謝。感謝《海鮮指南》的刊發,作為水產媒體,因此文承受諸多行業壓力,聊表歉意與敬意】
我一直覺得,想要公正客觀的看待一個事物,最基本的是先要窺及其全貌。
事發的最初幾天,網路——包括知乎——已經迫不及待的開始了討論。由於之前寫過一些水產和環保的回答,我也被邀請了許多次,但我一直沒有回答。這並不是因為高冷,實在是因為做不到開篇的第一句話,我就不能「看待」。否則看的越多,就可能錯的越遠。
本次涉案的福遠漁冷999輪隸屬福州宏龍海洋水產有限公司,租賃給福建省平潭縣遠洋漁業集團有限公司從事遠洋漁業活動。與一開始爆出的新聞不符的是,999輪本身並沒有捕魚能力,它只是一艘冷藏運輸船。由於遠洋漁業往返距離過遠,許多漁船其實是長期不靠岸的,但是漁船自己的庫存容量有限,那麼就需要一些大船做搬運工作。小漁船定期把自己船上的漁獲轉移到大船上,然後繼續待在當地捕魚,大船則帶著漁船回到港口。具體的內容可以看我之前寫過的《遠洋捕魚如何將魚類保鮮呢》。所以說,999輪涉嫌捕獵鯊魚,是個偽命題。
更為有趣的是,999輪船上所帶的6623條鯊魚,也並不是自己公司的漁船捕撈的。根據厄瓜多官方的消息,999輪是在8月初從兩條台灣漁船上購買了這些鯊魚。而台灣漁船捕撈鯊魚的地點,也並不在加拉帕格斯群島保護區內。所以,「中國漁船」涉嫌「在加拉帕格斯群島捕獵鯊魚」,其實也是個偽命題。(好吧,我並不是說台灣自古以來不是我們的一部分,但是……你懂得)
不過,雖然鯊魚並不是999輪在保護區內捕撈的,但6623條鯊魚里,的確有涉保物種,即便你沒捕撈,那麼交易和運輸涉保物種,本來也是違法行為。更不要提999輪未經通報就穿越保護區,這一條也違反了當地法律。判刑也是必然的事。
法律意義上,999輪船員被判刑一點也不冤。
不過,我們很多網友對這件事的批判,已經脫離了真相,這樣的批判,也沒有任何現實意義。
必須承認,由於東亞(注意,並非只有中國)對魚翅(部分地區還有鯊魚肉)的需求,確實有專門針對鯊魚的捕撈。尤其是一些辨識度非常高的鯊,比如鯨鯊,如果不是針對性捕撈,我想不出為什麼它們會出現在漁民的船上。
但從整體上來看,絕大多數的鯊魚的異常死亡,並非來自於這種針對性捕撈。針對其他魚類的捕撈過程中產生的兼捕(bycatch)行為,才是鯊魚種群面臨的最大威脅。
兼捕是漁業生產中的常態,海洋中的生物分布高度重合,我們並沒有特殊的能力在水下就遴選出我們想要的那一種,無論是脫網、圍網還是延繩釣,捕撈上來的都是嗚嗚泱泱一大片啥都有,就像下圖這樣:
這是非常正常的一網,裡邊可能有魚有蝦,也可能會有以這些小魚小蝦為食的捕食者,比如海豚,比如鯊魚。
很多時候,這些意外的捕獲物在收網的時候已經死亡。這其中的一部分並沒有什麼經濟價值,為了節約漁船上寶貴的倉儲空間,它們大多會被丟回海里。但是對於鯊魚或海龜來說,它們是一種額外的收入來源——即便其他國家的人很少吃魚翅,但我可以把魚翅切割下來賣給東亞人(海龜可以吃,也可以做標本販賣)。
還有很多時候,這些意外的捕獲物在收網的時候可能還活著,一些保護觀念較強、法律規定嚴格的地區的漁民可能會把它放生,但在劇烈的應激反應之下,這些生物能否活下去並不好說。而具體到鯊魚,就又會產生上一段的問題:雖然我可以放生,但我也可以把魚翅切割下來賣給東亞人……
所以我們就看到了這樣的一幕:
這個角度看,我們東亞人的魚翅貿易,仍然需要為一部分本可以放生後活下去的鯊魚的死負責,但兼捕才是這種災難的主要源頭。
那麼我們能不能通過技術改良,來避免這種兼捕的發生呢?
或許對於一些小型魚類來說,我們可以改良漁網的目數來使其逃脫;或許對於一些分布狹窄的魚類來說,我們可以劃定保護區避免漁業活動使其幸免於難。但對於在海洋中體型較大者、分布較廣者鯊魚來說,這些都無法實現。
必須承認,現階段,由於漁業活動兼捕所導致的鯊魚異常死亡,我們無能為力。
現今世界,人類對於食物的需求遠未滿足,不要說發達國家(或者我們這樣飲食文化昌盛的國家)挑剔的胃口,還有許多國家的人均營養獲取還未達標,這都使得我們對海洋的開發越來越快,且不允許倒退。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全球各地的近海漁業都開始走向枯竭,我國的情況各位也都了解,近海捕撈除了帶魚之外,其他的有一個算一個都在快速崩塌。全球範圍內,地中海、歐洲的北海漁場也並沒有好到哪裡去。
這種情況下,遠洋漁業快速興起。有的船隊會跨過大洋去一些漁業不發達的國家的專屬經濟區捕魚,這就是過洋捕撈,但是這裡邊並不存在——「不要臉,自己國家的捕完了就去別人家捕」——這樣的問題,過洋捕撈是要和當地的漁業管理部門簽協議,要交錢的,說白了就是買這邊的捕魚權,只是正常的生意而已。還有一些船隊是在大洋中捕撈的,這些船隊則要受到一些組織的約束,每個國家對每一種水產品有一定的捕撈配額,過了這個配額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比如禁止出口之類的,哪怕你這種水產品不出口,但另一種也會出口,一樣可以處罰你。(當然跑到別國去偷也是有的,比如經常爆發的山東漁民大戰韓國海警)
雖然遠洋漁業在法律和道德上無可指摘,但的確將人類對海洋的影響擴大到了全球海域範圍。以前我們近海捕魚,只會影響到近海的魚類,只會兼捕到近海的鯊魚,但現在它們無處可藏。
那麼如果完全通過養殖來滿足人類的水產品需求,是否可行呢?
根據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的研究,從技術層面上這是可行的。只需要一片密歇根湖大小的海域,就可以產出現在全球所有野生捕撈的魚類總量。而如果用一片1140萬平方公里大的海域來養殖現有的養殖魚類,那麼我們的全球海鮮總產量就可以比現在提升100倍,理論上養活全球人口並無壓力。
但問題在於:
目前人類可以養殖的海洋生物並不多,大約有120種魚,60種雙殼類貝類,有限的種類,可能無法滿足部分地區對部分種類海鮮的需求——比如鰻魚,我們現在就無法商業化的大規模養殖,甚至帶魚也是如此——《如何評論舟山實現室內養活東海帶魚?》
有的魚類即便可以養殖,但獲取的成本或許仍無法和直接海洋捕撈相比,漁業也是逐利的,有什麼動力能讓我們放棄更低廉的海洋捕撈,完全選擇養殖?
更棘手的是,漁業養殖的飼料來源,往往也是來自海洋捕撈。時至今日,依然有許多漁船在使用小目數的漁網捕撈魚子魚孫,真的是用來吃的嗎?999輪這次帶的6623條鯊魚,許多已經沒有魚翅(可能是台灣漁船已經把魚翅切下來,賣給了出價更好的買家),但它依然要把這些無翅鯊魚帶回國,是為了什麼呢?很大可能就是為了做成飼料而已。
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金槍魚。很長一段時間內金槍魚是無法養殖的,所以過度的海洋捕撈一手造成了整個種群的快速衰落。雖然現在日本已經攻克了部分金槍魚的養殖技術,但由於技術壁壘和成本原因,海洋捕撈依然很有錢途。而在人工養殖過程中,金槍魚需要食用大量魚類製成的飼料。這樣來看,完全擺脫海洋捕撈非常困難,甚至某種意義上,人工養殖都需要依賴海洋捕撈。
那麼我們回到鯊魚的問題吧。我們真的就對保護鯊魚一點辦法也沒有嗎?
我覺得,我們的魚翅貿易,的確要在一定程度上為鯊魚的處境負責,畢竟確實存在針對性的鯊魚捕撈,也確實有一些鯊魚在兼捕之後還活著,是因為我們的魚翅貿易才慘遭毒手的。我們說它是飲食文化也好,正常需求也罷,但這個責任是甩不掉的。
除此之外,或許還應該建設保護區,至少在一些涉保物種的傳統棲息地設置保護區,最大程度的保護這一部分鯊魚。這需要我們對這幾百種鯊魚的分布、種群現狀做一個比較細緻的調查,很可悲的是,許多國家目前還都做不到,比如我們。
或許,隨著養殖技術的發展,我們可以養殖的魚類品種最終可以滿足我們的需求,我們或許也可能在儘可能少的干涉海洋的情況下為人工養殖找到合適的飼料來源。
但在這之前,鯊魚所遭受的厄運,是人類汲取自然過程中產生的原罪,這份原罪不單應由違規收購、運輸和販賣鯊魚的漁民承擔,也不完全應由保留魚翅飲食文化的東亞人承擔,而是我們每一個食用海產品(哪怕是養殖海產品)的人,都無法逃避的。
這是2014年的一張圖,可以大概看一下兼捕對部分海洋生物的威脅程度。這張圖沒有列出鯊,大家可以從鯨類來感受一下——挪威2014年捕鯨量是600頭左右,冰島和日本差不多加起來也是這麼一個規模,這段話的意思絕非為日本開脫,而是讓大家對兼捕的影響有一個直觀的認識
強行洗地的,請自行百科加拉帕戈斯群島在生物圈的地位,達爾文在這裡得到靈感寫的進化論,你在其他地方割割魚翅睜隻眼閉隻眼就算了,這周邊你也敢割,別說厄國,基本全世界稍微知道點的都會覺得你不但野蠻而且愚蠢,這行為能惹起的眾怒遠比日本去澳大利亞臉上捕鯨要大得大的多,也就是小國沒什麼能量掀起什麼輿論。
你這老說不在這裡割的,就算你在大西洋割了,跑這兒中轉,這麼敏感的地方,有句話叫瓜田不脫靴,李下不摘帽,好死不死跑這裡中轉。
就是看到一些回答老是類比日本捕鯨殺海豚怎麼怎麼地,對不起,你在這個群島犯事引起的群嘲效果就像你站在克爾白天房上啃豬蹄,底下的人想怎麼干你都不過分,濫捕濫殺除外更多的是作死的智商問題。
------------------------------------------------------再來說說這個厄瓜多小國是否小題大作被人借題發揮的問題1.厄瓜多在南美國力雖小,卻和委內瑞拉一樣長了反骨,經常連美國的賬都不買。2.該國有過在加拉帕戈斯火山噴發時出動直升機救援島上烏龜的記錄。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
現在又有人說:那即使這樣,我們自己也不應當如此滅自己威風漲敵人氣焰,現在正是我們聽從XX號召,實行「走出去」戰略的時期,這麼做,對你有什麼好處?這種避重就輕的清奇角度?!即使這樣,明明現在是一小撮老鼠屎在外搗毀我國的偉光正形象,妨礙我好好接社會主義接班人的任務,作為當事人提醒大家謹言慎行顧及大局和長遠利益可有不對?這事跟船哪國的,船長是哪國,和船員是哪國的沒有關係。只跟是不是違反了當地法律有關係。是不是在禁止捕撈的地方撈魚了?當地法律是不是不讓在那裡撈魚?是就抓,不是就放,有什麼好說的?中國人違法不是違法?
違法就罰,抓,沒違法就放人。捕獵鯊魚我們也只能在道德上譴責和自己身體力行不去吃魚翅。捕殺海豚不犯法,但我們都知道這很殘忍,所以在日本也很多人抵制。至於那個拿捕鯨洗白的,真的噁心。
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
魚翅是老百姓天天吃的東西么
或許有人認為我是來洗地的,但還是希望大家能理智客觀一點。
2017年8月31日,駐厄瓜多大使王玉林就中國漁船被扣案接受厄瓜多國家通訊社安第斯通訊社的採訪。
採訪內容如下:
一、8月13日,「福遠漁冷999」號中國漁船被厄瓜多扣押,中國政府對非法捕撈活動持何種態度?
中方高度重視「福遠漁冷999」號漁船8月13日被厄瓜多扣押。可以確定,這不是一艘捕魚船,而是一艘運輸冷藏船。因此,這艘船不存在非法捕撈行為。根據我們掌握的信息,中方船員有證據證明船上貨物是在距離加拉帕戈斯群島1000公里外的公海上從其他兩艘船上獲得的。在瀕危物種保護問題上,中國政府對參與瀕危物種及其製品的非法交易活動持「零容忍」態度。如通過調查證明這艘船上的貨物存在違法行為,中國政府將依照國際法和中國相關法律予以嚴懲。 二、近日,厄民眾對中國漁船在加拉帕戈斯海洋保護區非法捕撈表達了高度關注,中國政府是否已採取必要措施? 中方高度重視厄方對加拉帕戈斯海洋保護區的關切,已採取有效措施,提醒中國漁船避免進入該區域。中國是負責任漁業國家。如果厄方確實有證據證明中國漁船在加拉帕戈斯海洋保護區進行非法捕撈,中方將予以嚴厲處罰。同時,根據相關國際法,漁船有權在他國海域無害通過,中方一貫要求中國船隻遵守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按照無害通過要求航行。 三、厄瓜多將向南美國家聯盟、海洋法公約等國際組織提起投訴,中國對此作何反應?中國漁船在公海的捕魚作業符合國際法和相關法規。中國和厄瓜多同為南太平洋漁業管理委員會成員,中方願加強與該委員會所有成員溝通與合作,加強對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的保護和利用。 四、20名中國船員已在加拉帕戈斯地方法院接受審判,他們的近況如何?您如何看待此次審判? 據我所知,20名中國船員已從加拉帕戈斯聖克里斯托瓦爾島轉押至馬納比省波托維耶霍市監獄。關於被押船員的合法權益,可以說他們在聖克里斯托瓦爾島拘押中心的狀況很差。 根據國際法和厄法律,厄方有義務保障被押船員的基本生活。然而,在過去的10多天時間裡,厄方並未向他們提供食物,他們只能自己做飯。厄方也不允許他們上船取回個人物品,導致留在船上的大量個人貴重物品被盜。中國駐厄使館已就此向厄外交部表達關切,要求厄方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中國船員的合法權益。 8月25日至27日的庭審也讓我們十分擔憂,庭審前法官並未告知被控中國船員的相關權利,且違反厄法律規定,推遲一天開庭。厄民眾該清楚,這艘中國漁船被審判的原因不是非法捕撈,而是運輸保護動物。中國漁船並未在加拉帕戈斯海洋保護區內捕撈。無論厄檢方還是加拉帕戈斯國家公園,都未能證明中國漁船艙內貨物來自加拉帕戈斯海洋保護區。而被告的辯護則表明船上貨物是在加拉帕格斯群島以外1000公里處獲得。此外,不應將船長決定進入加拉帕戈斯海洋保護區的錯誤也歸咎於船上的廚師、搬運工或電工。 在此案審理過程中,也出現一些引起中方高度關切的情況,如法官草率審判,忽視中國船員的基本生活保障,有些厄官員言論與事實不符及在賠款方面漫天要價等。中方希厄方從兩國友好關係大局出發,高度重視控方提供的信息和證據,不要在壓力下審判此案,而應予以公正、公平審理,確保中國船員應有的人道主義待遇及合法權益。 五、您認為此事將會對中厄雙邊關係造成何種影響? 近期,厄一些官員和媒體的有關言論與事實不符,在厄社會煽動反華浪潮。中國政府和人民對厄政府和人民素懷友好情誼。去年厄4·16地震後,中國向厄提供大量人道主義援助。習近平主席訪厄期間,中方宣布向厄方提供無償援助和優惠貸款用於厄災區災後重建。當我聽到一些示威者高喊「中國人滾出厄瓜多」時,我萬分心痛。 中方高度重視中厄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發展,願本著坦誠友好的態度與厄方加強溝通,避免此事損害我們兩國的良好關係。
個人覺得王玉林大使話中有話!
厄瓜多這個國家是翻臉比翻書還快的國家。
2008年末,他們總統科雷亞稱自己國家的許多債務是「不道德、不合理的」,並停止償還債務,從而引發了違約。因為當時債權人主要是西方投資者,一下就背叛美國,投入中國懷抱。
利用我國需要大量的石油的機會,得到中國大量的投資,厄瓜多很容易從中國要來錢。
但是白眼狼是喂不飽的。
中國在2015年向其提供42億美元貸款,在面臨當年預算赤字創紀錄的情況下,無力償還,厄瓜多獲得的中國貸款不到那個數字的四分之一。
厄瓜多就心懷不滿了。
今年4月,厄瓜多曾與中國達成一項價值6000萬美元的防空雷達採購合同,在付款近4000萬美元如願以償拿到了雷達之後用了5年,突然態度大變,要求解除合同,原因是「雷達不能正常工作」,不僅要回300萬美金的預付款,還繼續索要3600萬美元的前期貨款,甚至還反咬一口要求中國賠償900萬美金的損失。
但是中國沒有吃這一套。
現在發生該國反華事件是好像是應該發生的了,只不過缺少個借口。
正好天賜「良機」,於是一艘運輸船引起啦巨大風波,竟然引起全世界媒體的關注。在借用一個看起來非常崇高的借口,效果打倒了。
厄瓜多的大環境是對中國很不友好,才導致這件魚船事情的發酵。
絕不可能因為魚船的這點事情,能掀起一個國家的反華高潮,不然這個國家得要多麼無私,大義凜然呀。
如果你熱愛環境,要保護野生海洋資源,日本人的捕鯨經過時候怎麼就不管了?帶有色眼鏡了吧。
這讓我想起來中國藏羚羊,為什麼慘遭捕殺?還不是歐洲市場需要大量藏羚羊的羊毛?怎麼這件事就沒有爭議和環保的聲音了?
購買運送鯊魚是不對,但是也不至於如此的義憤填膺吧?以前你國怎麼就不正義,不環保了,不為鯨魚和藏羚羊守靈三天了?
其次,涉嫌運送野生動物是違法了,應該接受正常的法律程序,畢竟犯了錯誤的國人也是國人,應該由我們自己處理,再說,被告的辯護則表明船上貨物是在加拉帕格斯群島以外1000公里處獲得,這與厄瓜多有和相關?我們漁民在別處犯的錯誤,與你何干?只不過是經過你們那裡,憑什麼當起世界環保警察來?
厄瓜多算什麼東西,要審判我國船員也輪不到你呀!
中國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海外理應受到保護,即便犯了錯誤,也應該走法律程序吧。
自己家的孩子犯錯自己管,也輪不到別人家,再說也沒有在你的國家領海犯錯誤!
有贊,有評論。
但是我以為熱評洗白就算了。沒想到我一個回答能炸出這麼多妖魔鬼怪。重申一次:1. 我不管國內外如何看待。谷歌外網怎麼說。這次中國漁船事件,就是自己的鍋自己背。沒得推卸責任。2. 原本這件事也沒啥好扯日本的,不過這個問題下不少回答都主動提起日本捕鯨船!
同時拿日本來做正例「個人認為,日本完全不具備這個資格」抨擊中國。對,我始終就是這個立場,不針對誰,我說的是在座所有替日本辯白的人,無比噁心。你以為你是公道?又或者那是你的母國,子不嫌母醜?去了解所有真相再來為它說話。評論里還有人提到,憑什麼替鯨魚說話,鯨魚和漁民搶魚吃。
這種級別的腦殘評論,我不知道為什麼知乎會有。以下正文
————————————————————————第一次看到這麼洗白日本捕鯨的評論,越看越噁心。
第一,沒聽說這個世界上的哪個鯨魚是爛大街的,日本捕殺鯊魚海豚大型鯨類沒停過。
第二,中國這艘漁船同樣是違法的,但是!沒看到那些都是冷凍魚嗎???!!!那是一艘運輸漁船,周邊很多小魚船捕殺後賣給他們的,你試試補幾千條。
最後,無論是哪個國家,既然明文禁止,
一遵守,二違反就是同罪,也別說什麼自古傳統,日本如今難道還需要鯨魚來養活國民嗎?就算一年捕殺500頭好了,那這500頭夠餵飽幾億日本人?錯就是錯,噴這次中國漁船可以,的確錯了。的確很丟臉,但藉機洗白日本我就覺得特別噁心了。不捕殺鯨魚是為什麼?因為是別人家的你沒資格捕?在公海補就木有事了??那中國人是傻逼嗎?幹嘛不去公海,要跑去人家門口作妖?公海的日本人捕殺了不少了吧?別說公海了,咱們的海域他們這上下五百年就沒落下過!在這件事上,替日本說話的,你們誰來替那些鯨魚說說話?- 以下內容轉自未知地域的外國友人(我表示支持)!:|唐,你好,|你定了我們我們十月的船宿的潛水員都是來自中國是吧?我想你應該知道你們偷捕我們鯊魚的事情了吧?這是一條中國漁船。昨天,我們政府讓這條漁船走了(個人認為可能是中 國 政 府_進行了斡旋)
- 我想大概那些船員無法獲得正義的審判,我很悲傷我們國家沒有強大的海軍像阿根廷一樣擊沉你們的船。
- 我們的國民對大多數中國人非常憤怒,我想你最好讓你過來的潛水員客戶低調點,不要討論關於鯊魚的問題,或者不要告訴別人你是哪裡來的。如果你們說你們是香港或者台灣來的,可能好一點。
- 現在中國人在加拉帕戈斯乃至整個厄瓜多非常不受歡迎,當地人非常的憤怒。|在周五,我們在加拉帕戈斯有一場針對你們的大型遊行示威,我只想你們注意一些,我們不想任何訪問我們島的客人有一個壞的體驗。所以我給你們這個警示,希望你們小心點,請你也讓你的客戶知道。中國非法漁船在加拉帕戈斯海洋保護區被捕,船上起獲上百噸鯊魚,其中包括瀕危物種鎚頭鯊
這事當然要看外交部怎麼說了。
先上外交部的說法:我翻譯一下:非法的事,我們堅決反對,絕不偏袒。這事,我們已經調查清楚了,並且通知厄瓜多了。調查結果是,這艘船涉嫌非法捕撈的冷藏運輸船和厄瓜多沒關係,只是在公海航行,誤入厄瓜多的保護區了。是不是非法捕撈,我們誰都沒證據,是無知還是栽贓陷害還不好說,能證明的就是這艘船轉載了。轉載的處罰方式,有國際法和中國法律判斷,是中國政府的事,也和厄瓜多沒關係。我們重視厄瓜多的權益,會給中國漁民普及。至於厄瓜多判決中國海員的事,我們已經告訴厄瓜多真相是什麼了,和他沒關係。涉事海員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財產安全都是中國海員的正當合法權益,厄瓜多你得保護好他們,別讓他們受損失。ps.一艘冷藏貨運船沒捕撈功能,也沒有證據現實船員參與捕撈。按照非法捕撈算,肯定冤枉。參與轉載是事實,但是有沒有栽贓陷害的成分,需要辨別,畢竟家門口都發生過湄公河慘案。無論怎麼樣,先平安回家再說。據說是冷凍船,負責轉運,捕撈的不是他們
然而轉運毒品的在我國也是槍斃。
這種事以後會越來越多中國的漁民在臨海用絕戶網進行滅絕式捕撈現在臨海差不多快沒魚了跑到其他國家捕魚的現象將會越來越多
涉嫌咯,那就還沒定罪。接下來就看審判結果了,還能怎麼看?有罪了再說罪。然而,還沒判,就給日本人殺鯨魚洗地算個什麼意思?這個已經不是洗地好講了,完全舔地了,太噁心了。
看了很多回答,一句話,聖母年年有,最近這段時間特別多。尤其是這種貨色。索性你能說出個所以然來也就算了,可這種言論,就和一出了什麼刑事案件,一幫法盲就高呼判死刑是一個道理的,真以為法律就是想判幾年就判幾年的。確實是這幫漁民有錯在先,這沒什麼可辯護的,也算是給航海和漁業部門一個教訓吧,該加強些法律教育了。但是,這些人該承擔什麼責任,還真不是一些人想的那麼簡單,我國刑法奉行的是屬人和屬地相結合的管轄原則,中國人在國外犯罪,中國的司法部門也是有管轄權的,而且,在中國國籍的船舶航空器內犯罪的,同樣視為在中國境內犯罪,中國司法部門同樣有管轄權,也就是說,就算這些人真有罪,該管轄的也是中國法院,想在國際上看中國笑話的人,洗洗睡吧。還有說中國人沒素質同時給日本捕鯨辯護的,我想問你們一句,當年是哪個著名國家支持東南亞諸國在南海圍堵中國,導致南沙群島被占,客觀上也加劇了今天漁業資源緊張這個局面的?同時,今天這件事也說明了一件事,中國真該動用海警力量在世界範圍內護漁護航了,別說這是耍流氓,某國的海岸警衛隊經常干。…………………………………………………………補充一下,有些人習慣於把環保和海洋權益保護對立起來,確實,中國人自己的掠奪性捕獵確實是導致近海漁業資源的直接原因,這沒什麼好狡辯的。但前提是什麼,南海是中國漁民幾千年來耕海牧魚的地方,這種局面直到是建國初期因為海軍實力孱弱,南海諸島被蠶食殆盡,漁民失去了傳統的漁場,才導致了近海地區的漁場不堪重負,最後不得不到爭議海域和公海上捕魚維持生計的。我在三亞上學的時候做過這方面的環保調查,其實即便在南海局勢最緊張的前兩年,漁民對保護海洋資源的國家政策也是積極響應的,以漁業為支柱產業的一些漁村也開始積極的轉型。而處於東南亞國家佔領下的南沙其他島礁的資源環境保護,這些國家做得也真的不如中國。所以說,保護海洋生態和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不矛盾。當然今天的話題不涉及中國的海洋問題,我就是想告訴一些人,對這樣的問題不要太上綱上線,什麼鍋都一律甩給中國,中國在海洋問題上,吃虧居多,還真沒佔到過什麼便宜,沒有譴責的必要,真的。
沒什麼可洗地的,嚴懲嚴罰,作為一個自家南海看不到鎚頭鯊要跑到加拉帕戈斯去看鎚頭鯊的每一個潛水員都是憤怒無奈的。
看到某國這麼流氓某些人就放心了
999號船員有沒有罪,高票的答主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我想要說以下幾點:1. 作為一個潛水愛好者Galapagos在我們的心中幾乎是聖地,在這樣一片海域查獲6623條鯊魚並包括了鎚頭鯊的屍體,你們可以想像我內心的憤怒;2. 目前旅遊是厄瓜多的支柱產業,每年有很多人不遠萬里來到這片動物棲息地。評論里有些很奇怪的論點:厄瓜多拿了大把中國援助後不應該為難中國船員。我只能說大哥你快醒醒,大清早亡了,稍微有常識的人都清楚經濟援助通常帶有政治目的,而且給錢了就可以在人家後院亂來嗎?只有等六千多具屍體陳列在你面前你才能體會他們的憤怒和抗議是理所當然。3. 最後我希望遠洋捕撈補貼這個縱惡的條例能夠早日取消,轉換成近海生態養殖補貼。
在我國。。。盜獵是這個後果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因此,如果捕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最高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從個人情感上說,我感覺情節更惡劣。。。畢竟感覺這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丟整個國家的臉。不管怎麼說,個人認為改判的判。。。
很正常吧?
當年不是都科普過國內這幫漁民的絕戶網。
沒什麼可洗的,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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