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超過8個小節時長的軟音源樂句loop如果被整段用在創作中導致的重合算不算抄襲?
現在軟音源的loop是越設計越長了,從原先兩小節四小節到現在動輒一兩分鐘長,如果兩人同時用了同一個樂句loop超過了8小節,導致這部分音色旋律節奏完全一致,要如何判定這種情況?
抄襲?音源給你設計的就是讓你用的;沒抄襲?明明啥都一樣。。。請各位同行答疑解惑~~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引申出一個問題2333……若loop使用者並沒有對royalty free的商業loop音源付費,那麼他的罪名是使用盜版(並商用)還是抄襲呢?今天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思考了半天(。想想看其實這方面的法律還是比較薄弱的,商用的Loop設計音源是「購買後即擁有使用權(不包括二次發行權)」,而非商業的Loop擁有「Loop作者的署名權,並且按照作者對Loop的標註來進行作品可否商用的判斷」,這方面的具體標準得看註冊的商家,一般Creative Commons的協議簡單來說是BY NC ND SA這幾種授權形式,並將其組成6個組合形式具體來說如此
署名
CC BYThis license lets others distribute, remix, tweak, and build upon your work, even commercially, as long as they credit you for the original creation. This is the most accommodating of licenses offered. Recommended for maximum dissemination and use of licensed materials.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CC BY-SAThis license lets others remix, tweak, and build upon your work even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as long as they credit you and license their new creations under the identical terms. This license is often compared to 「copyleft」 fre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 licenses. All new works based on yours will carry the same license, so any derivatives will also allow commercial use. This is the license used by Wikipedia, and is recommended for materials that would benefit from incorporating content from Wikipedia and similarly licensed projects.
署名-禁止演繹
CC BY-NDThis license allows for redistribution, commercial and non-commercial, as long as it is passed along unchanged and in whole, with credit to you.
署名-非商業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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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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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禁止演繹
CC BY-NC-ND本許可協議是我們的六個主要許可協議中限制最嚴格的,只允許他人下載你的作品,在為你署名的情況下與別人共享你的作品,但不能以任何方式改變作品,或出於商業目的使用作品。
當然署名這點其實就對於不少音樂人來說就很難做到了,這種協議實際上還是比較概念化的東西。
另外也有完全免版稅和署名權的CC0(Creative Commons Zero)這種形式的音樂存在(其實我特別不想提CC0,有了CC0之後我這種糊曲的還吃什麼飯啊orz千萬不要讓其他音樂人知道)
大部分商用採樣與Loop方面,其實在支付軟體的時候已經支付了Loop的版稅,在音源的EULA實際上都會表明支付費用的用戶大可安心用於商用,但在demo版中大部分會對商用會有限制。
引用: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form About The Licenses
謝邀。
這問題其實好難講,
我認為可能歐美日韓體系里是規範很明確的,或者說有道德標準。比如我們都用uebershall的loop,但大家都買正版,大家都切片,甚至大家都加了各種效果器。大陸太多人直接拿來用,
一聽就知道是哪個音色……如果是正版純節奏loop,我覺得應該不牽涉抄襲或者侵權,如果是uebershall或者big fish,
很多有音高的loop甚至有旋律線,那我覺得它只是給大家一個參考,它不可能完全允許你使用動機和旋律,這在他們的聲明裡可能會有體現,比如非商業授權啥的……就跟X-ray Dog你可以隨便下載聽,但是商業使用就會有問題一樣,在使用loop出版商業專輯時,應該會有一份雙方的合約併產生費用(大概純節奏型時不會有的)
這個不屬於作曲(主旋律)範圍,跟八小節什麼的都沒關係;這個算編曲範圍。
編曲本身不受法律保護,除非你非法採樣。
但是我認為軟體里的 loop 用起來肯定不能算非法採樣,你買了這個軟體的時候相當於已經獲得這些 loop 的使用權和修改權了(要是用的是盜版就另說了……)。你用一個音符跟用一段 loop 本質上沒什麼區別。
這就跟我用 final cut pro 剪個電影結果被說我的轉場效果是抄襲的一樣,我認為屬於無稽之談。謝 @夢旅十方 邀。我覺得,抄襲肯定是不算的。只要是合法購買的音源,就應該是可以在作品中使用的。但為了應對非業內人士的質疑,就自己多改改好啦,不直接用素材,一般人也就聽不出來了~
不算抄襲
音源做出來本身就是給人用的嚴格來說 生產商研發了音源 你購買來使用 很正常
怎麼用是你自己的問題 跟抄襲無關但是國內很多軟體插件都是破解 使用者實際上也是違法了在國內來說 只要沒人告你 那就沒事兒從法律上講John towse 的答案很詳細。從音樂人道德上講,還是少用loop為好。loop只是給你帶來創作靈感,旋律,節奏上的靈感。而不是讓你一動不動拖進去,那只是拼拼樂,不是創作。
不用在意這些細節。。因為除了編曲人自己,外行人是壓根聽不出這些區別的! 而且。就算告訴他們這兩首旋律一樣,換個人聲和節奏唱,他們依舊聽不出來。攤手
http://weixin.qq.com/r/zUXM1BXEMUhOrVG39xDf (二維碼自動識別)
謝邀~
我曾經做過這樣的腦補,也跟一位朋友討論過,得出了一些感覺還算蠻有趣的結果...並非法律專業人士,法律方面可能會有理解錯誤的地方,不要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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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題主提到「旋律超過8小節」,應該是聽說過「旋律雷同超過八小節算抄襲」這個說法吧,然而牛角尖鑽一下就會發現這個說法很可能站不住腳~
旋律超過8小節,超過抄襲作品的8小節,還是被抄襲作品的8小節呢?
如果是抄襲作品的8小節,那我抄一首曲子,用65536/1拍(全音符為一拍,65536拍為一小節),那豈不是我整首曲子全抄還寫不完一小節?
如果是被抄襲作品的8小節,那我寫一首曲子,用1/65536拍(65536分音符為一拍,每一拍為一小節),那我就能坑死全世界所有音樂人了,因為你只需要有一個音跟我雷同,你就至少抄襲我8個小節了。
所以,我的第一個點其實是,現在界定抄襲的方式不確定真實性,即使是真的,也會有很大漏洞。實際上很難完全證明一段音樂抄襲——就算你告上法庭,這種連音樂圈行內都很難達成共識的事情,更不用提行外的法官和陪審團們該怎麼取證和判決了...因此很多時候抄襲的結果是名譽受損(被對方粉絲攻擊啊、部分粉絲轉黑啊什麼的),而很難會在一場官司里敗訴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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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不是題主想問的東西,所以我們假定現在「抄襲」的定義是八小節相同,大家都用4/4拍而不會出現誇張的小節數問題。
好吧,比如我是一個發了神經的作曲家,我寫了一首100小節的鋼琴曲,然後我把這曲子做成了音源——這個音源只有一個音,你按下這個音就會播放出一個loop,這個loop就是這首100小節的鋼琴曲,然後我再假設A君買了這個音源,載入音源後把我這個loop直接導了出來,放進了自己的專輯裡面。過了一個星期,B君也買了我這個音源,導出了這個loop,也放進了自己的專輯。
首先,我在這裡幹了什麼事呢?我創作了一首曲子,因此我有這首曲子的著作權(或者是版權?傻傻分不清楚),但同時,我把這首曲子做成了loop並作為音源賣了出去。這裡賣音源的意思是,我的這首曲子的這個版本成為了一個「開源項目」,任何購買了我這個loop的人都可以無限制地使用,或者說我放棄了這個loop的版權。
A君有抄襲我的作品嗎?沒有。因為我這個loop已經作為產品賣出去了,他直接使用了這個產品,並且他有經過自己的「創作」(創作流程:打開電腦,載入loop,導出)。A可以宣稱這是他自己的作品,可能我會覺得噁心,但法律上我毫無辦法。
B君有抄襲我的作品嗎?同理沒有。
B君有抄襲A君的作品嗎?這個問題很有趣,可能有,因為A與B購買了同樣的材料,但是他們的創作方法完全一致(打開電腦,載入loop,導出)。所以A與B在創作材料上沒有抄襲,因為都是從我這裡買的,而創作手法上,B抄襲了A。
那我這首作品就這樣可以被別人隨意使用嗎?當然不是,我賣的是音源,也就是那段100小節的音頻。因此你處理一下也好,直接照搬也好,都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A出了個專輯,把我那段100小節的鋼琴曲找鋼琴彈了一遍並說是自己的作品,不好意思,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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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在現實中因為太極端而幾乎不會出現,就算真的出現了,因為幾乎不會造成社會損失,因此很可能是不了了之。但如果光從理論上說的話,應該可以做很多很有趣的拓展的,歡迎題主或者其他朋友一起探討~
下面提幾個拓展問題,有興趣的話可以思考一下:
1. 印象中聽說過這麼一件事,有個樂隊不小心在自己專輯裡面加了個空白軌,因此被起訴抄襲了約翰凱奇的4"33,你覺得約翰凱奇會勝訴嗎?
2. 請參考這個問題:Schulhoff的In Futurum與凱奇的4#x27;33quot;的藝術價值有什麼異同? - 音樂評論。如果舒爾霍夫(Schulhoff)起訴凱奇抄襲他的In Futurum,舒爾霍夫會勝訴嗎?如果舒爾霍夫起訴那個不小心放了空白軌的樂隊,他又能勝訴嗎?
3. 如果我寫了一首曲子,這首曲子的內容是同時打開接上不同頻道的100台電視機,如果一年後有人又創作了一首曲子,內容也是同時打開不同頻道的100台電視機。很明顯,他的作品跟我的作品音響效果完全不同但創作手法相同,如果我起訴他抄襲,我能勝訴嗎?
4. 如果那個人用超級電腦合成出了我當時打開那100台電視機的音響效果,並說是自己的創作。這次是創作手法完全不同但音響效果相同,我起訴他抄襲,又能勝訴嗎?
一般購買的正版音樂軟體裡面包含的旋律是可以用來編曲的,因為版權已經一起售出了,所以大家都可以使用。但音樂人絕大多數會避免類似的編曲的組合吧,因為實在無恥。
用loop當然不算抄襲,既然買了音源就有公司的授權了
這個是算在編曲吧,跟作曲旋律應該無關。
我覺得完全不改的原樣引用,怎麼樣都算抄襲的。網路上到處流傳著各種文章模版,改都不改就用了,哪怕是花錢買來的,能不算抄襲嗎?同樣,音源的loop,尤其還挺長,能不改就用的嗎?現在的「作曲家」都懶成這樣了?至少,我認識的很多人,引用loop都是要一點點的細摳的,至少要跟自己的曲子在風格上一致才好。而且,就大量的素材來說,堆砌還是去粗取精有機結合,孰優孰劣還是聽得出來的吧。注意多用減法,能少走很多彎路,不僅是在道德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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