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解釋藥品都是老葯,換一個名字就賣的很貴?

好多人跟我說,好多葯成分都一樣,都是換個名字,換個包裝,然後提高價錢。我感覺好像是這樣,但也感覺有的地方不對。


謝邀

簡單點說,是三句話:

1.請規範使用藥品通用名稱,就是藥盒上字最大的那幾個字;

2.通用名稱發生了變化,代表不是同一種藥物,作用、不良反應等等都不再相同

3.葯價有波動,是正常現象(這兩年漲價的葯還是挺多的),要根據醫生的建議和自身的條件選擇

為什麼好多抗生素都叫「xxx 素」或者「xxx 星」?各種中文譯名是怎麼來的? - Klaith 的回答

這個回答中提到了,絕大部分化學葯的通用名是採用INN系統命名的,而通用名又是稱呼化學葯最常用的名字,如下圖

(圖片來源於網路)

上圖中「硝苯地平控釋片」為通用名稱,闡明了該藥物的化學成分和劑型。」拜新同「為商品名,對該葯而言,可能的來源是由於硝苯地平這個化合物就是拜耳開發的,最初用於心絞痛的治療藥物,後來拜耳又開發了其控釋劑型,故命名為拜心痛,又因為國際上藥品名稱一般不得含有暗示療效的字眼,故諧音為拜新同。

按照我國的規定,藥品的商品名稱字型大小不得超過通用名字型大小的一半大。

(圖片來源於網路)

上圖是另外一種藥物,通用名同樣為」硝苯地平控釋片「,但生產廠家不同,商品名為」欣然「,由此可見,不同廠家生產的同一通用名稱的藥品,其商品名可能是不同的。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我們稱呼藥品的時候,應該稱呼哪個名字?

關於這個,不同人群,不同地區的人有不同的習慣,比如以前帝都從醫護到一般百姓都喜歡稱呼商品名的,但是,根據臨床規範的要求,最規範、最通用的稱呼方式是:通用名。不管在處方、病歷等等各種文書中都要求使用通用名,但還是有不少人日常口頭交流用商品名的。

此外,藥品還可能有化學名、英文名等等,不過那些更少用於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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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名字的問題說清楚了,接下來再說說,改名的問題。

既然名字有不同套的系統,那麼改名,也有不同的改法。

(1)商品名改名,比如拜新同改為AAA

這樣基本沒有影響,因為規範使用的名稱是通用名,其實我們也可以把(拜耳公司生產的)硝苯地平控釋片=拜新同,只要人們規範稱呼通用名,商品名更改是沒什麼影響的。

(2)通用名改名,比如「硝苯地平片」改為「硝苯地平控釋片」或者「硝苯地平片」改為「樂卡地平片」

通用名的更改意味著藥品本身進行了更改,比如前者是更改了劑型,使得硝苯地平片這樣一種速釋劑型變成了控釋劑型,服藥方法也從每天多次變成每天一次,減少了血壓的波動。

硝苯地平控釋片、硝苯地平緩釋片和氨氯地平片降壓谷:峰比值及療效比較

後者,是對硝苯地平進行了結構修飾或改造,同樣適合每天給葯1次。

並且,更改通用名不是隨便的事,因為更改通用名以後實際上不是同一種葯了,所以需要重新進行臨床研究,具體項目可以參考《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在此不展開闡述。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提到的藥品通用名命名,只適用於西藥(化學葯),中藥和中成藥的命名屬於另外一套系統,也不適用於西藥的原則,對於是否存在「改個名漲價好幾倍」的現象,在此不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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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藥品價格,在此稍微提到一點點

以我省的價格作參考,上圖中拜耳公司的硝苯地平控釋片,30mg×7片一盒,價格約34元,上海現代製藥的硝苯地平控釋片,30mg×6片一盒,價格約20元。

從以上信息又可以得知兩條:

(1)不同廠家生產的、同一通用名的藥物,規格可能不同,比如一個是7片裝(一盒正好吃一星期),一個是6片裝。

(2)不同廠家生產的、同一通用名的藥物,考慮規格不同的情況下,價格也是不同的。

就像手機有華為小米和蘋果,鞋子有耐克和李寧安踏,汽車有大眾和上汽五菱,不同公司生產的產品不盡相同,這個大家能理解。

那麼進口葯和國產葯在質量上是否有差距呢?很多醫藥界人士認為還是有的,不過有的進口產品和國產產品的差價很大,比如注射用伏立康唑進口的0.2g賣1200,國產的0.1g大概在200多點,有時差價並不能真實反映二者質量的差距,醫藥產品是信息不對等最嚴重的之一了。

從2015年6月1日起,國家名義上放開了低價葯的價格,到現在小一年過去了,有很多低價葯還是漲了不少價格的,其他藥品也有價格波動,所以以後,就算不」換名字「,也是可能漲價的。


西安楊森的 維思通

利培酮

片劑是每2MG=7塊錢

滴劑 每MG=15塊左右

長效針 25MG需要1200RMB。單價每MG超過50塊錢。

這三種葯同廠同化學結構,一個比一個賣的更貴,原因如下:

1.防止拒服漏服。(片劑能吐,滴劑張嘴點進去再想扭頭吐掉很難,更何況長效針)

2.社會功能恢復更好(一個住校小姑娘周末回家打一針比天天三頓吃藥隱蔽多了有沒有)

3.血葯濃度更穩定。


最近學這個,劑型不同,療效和不良反應是不同的,雖然總覺得應該一樣。

還有藥物的原料固然重要,輔料和工藝也很重要。後兩者花樣太多了。

另外定價是一門學問,不光光是價格,還牽扯到起始定位,未來的故事怎麼走,圍剿誰,是不是做公益,怎麼做,很複雜


請不要聽信外行的信口胡謅。葯價由物價局監管定價,不是簡單換個名字就能漲價的。題主說的成分相同,應該意思是主葯的成分相同,沒涉及到輔料,然而輔料對藥物的藥效起到了非常大的影響,還有製備工藝的改良,劑型的變化。

更改一個劑型所需要做的研究工作量是很大的,處方前研究,處方的篩選,製備工藝的每個細節每個儀器參數的確定都要設計實驗來研究,一個處方改來改去做個幾十次能成就算幸運了,我參與過尼莫地平緩釋微丸的劑型研究,這葯從2011年開始做,到現在還沒申報,實驗室的師姐還在努力呢。

一個降壓藥從一天三片變成一天一片,沒錯,我改了個名字,主葯成分都一樣,但服藥更方便了,病人順應性提高了,其中研究人員所付出的勞動,應不應該得到回報?你說應不應該漲價?


這麼說是很片面的,但不得不說國內很多這種情況是存在的,因為要生存,換湯不換藥。加價賣老葯。

可是為藥品的生產工藝是不一樣的,同樣的成分,原材料,提純,等工藝都是不一樣的,至於這些方面的工藝標準就有好多,所以,這種說法不能一竿子打到。


有些確實是這樣,但有些就算成分一樣效果也不同,最明顯就是進口偉哥和國產仿製的金戈,影響藥物的療效,不止有成分這一個因素,還有很多生產質量上的控制。


有效成分一樣,提純率不同,輔葯成分不同,效果天差地別,價格也會有差異


不請自來。

不明白題主想表達的是通用名還是商品名,高票的答案已經解釋了很多,不再贅述。

只說說本人在臨床上應用時候遇到的真實案例的總結吧。

各位答主,你們覺得,一分錢一分貨這句話,有沒有道理?

至少我覺得,有。

我給患者開西藥時候,基本會選擇大藥廠,或者是進口藥物。

別跟我說國內產品藥物成分都一樣,我不聽那個。

就拿拜新同舉例子,拜耳對於藥物動力學和葯代動力學方面的科技還是蠻厲害的,我不是藥學專業,專業名詞說不好。但是有時候真的在臨床上就遇到這種患者,國產葯各種不良反應,換了進口葯一切OK。不服不行……

我不是不想給患者省錢,但是我不能為了讓患者省那兩個錢,而拿患者的命開玩笑。萬一真出了事故,我TMD賠不起。畢竟現在醫患關係這麼緊張,我家裡還有高堂在上,他們還需要我。

至於還有說中藥命名的,這個我真心不懂。我只能說,很多中成藥是根據古方走的,古方叫啥就是啥。有的藥廠改良配方後起的新名字,那大概是國家藥典規定的。

至於說什麼血塞通的,容我說一句,在中醫的角度看來,那個不叫中成藥,應該歸類到生物製劑範疇。凡是從飲片內提取成分最後合成的藥物,都應該歸類為生物製劑,更別提是注射的針劑了。

而且據我發現,最愛開這玩意的還是西醫,一點中醫中藥不懂,天天瞎JB開中成藥or中藥提取物製劑。不管好使不好使,能靠上邊兒的就開,也是沒sei了。


我學葯的,我們老師經常跟我們說。

以前那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被槍斃了,為什麼呢?

因為他在位的時候,中國國家有規定基本藥品,就是在基本藥品內的,你的價格不能超過國家規定。

那麼問題來了,這樣賺不到錢了怎麼辦?

其實好辦,你換個劑型,不換藥,然後通過審批後就成了「新葯」

「新葯」自然值錢嘍


先給大家來點熱乎的乾貨,在我國什麼是新葯?

以前我們新葯的標準和FDA差別還是比較大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六類葯,不過近來國家食葯監局才發布了一個重大的改變:

2016年3月4日發布了《總局關於發布化學藥品註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徵求意見稿,新的分類基本與FDA一致。

現在的分類:(以化葯為例)

第1類葯 境內外均未上 市的創新葯

包含的情形:

含有新的結構明確的、具有藥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臨床價值的原料葯及其製劑。

第2類葯 境內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葯

包含的情形:

2.1含有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製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學異構體,或者對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或者對已知活性成份成鹽(包括含有氫鍵或配位鍵的鹽),或者改變已知鹽類活性成份的酸根、鹼基或金屬元素,或者形成其他非共價鍵衍生物(如絡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原料葯及其製劑。

2.2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劑型(包括新的給葯系統)、 新處方工藝、新給葯途徑,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製劑。

2.3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復方製劑,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

2.4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適應症的製劑。

第3類葯 仿製境外上市但 境內未上市原研 藥品的藥品

包含的情形:

具有與原研藥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劑型 規格、適應症、給葯途徑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葯及其製劑。

第4類葯 仿製境內已上市原研藥品的藥品

包含的情形:

具有與原研藥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劑型規格、適應症、給葯途徑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葯及其製劑。

第5類葯 境外上市的藥品 申請在境內上市

包含的情形:

5.1境外上市的原研藥品(包括原料葯 及其製劑)申請在境內上市。

5.2境外上市的非原研藥品(包括原料 葯及其製劑)申請在境內上市。

順便附一下之前的分類標準,是網上隨手找的:

一類 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藥品:

(1)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製得的原料葯及其製劑;

(2)天然物質中提取或者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製劑;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製得的已知藥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製劑;

(4)由已上市銷售的多組份藥物製備為較少組份的藥物;

(5)新的復方製劑;

(6)已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製劑增加國內外均未批准的新適應症。

二類 改變給葯途徑且尚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製劑。

三類 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藥品:

(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製劑及其原料葯,和/或改變該製劑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製劑;

(2)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復方製劑,和/或改變該製劑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製劑;

(3)改變給葯途徑並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製劑;

(4)國內上市銷售的製劑增加已在國外批准的新適應症 。

四類 改變已上市銷售鹽類藥物的酸根、鹼基(或者金屬元素),但不改變其 藥理作用的原料葯及其製劑。

五類 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製劑。

六類 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原料葯或者製劑

關於新葯如何開發上市,知乎上的資料很多,這裡就簡單說一下。

眾所周知,新葯要進行1234期臨床試驗:

I期臨床試驗:初步的臨床藥理學及人體安全性評價試驗。觀察人體對於新葯的耐受程度藥物代謝動力學,為制定給藥方案提供依據。

II期臨床試驗:隨機盲法對照臨床試驗。對新葯有效性及安全性做出初步評價,推薦臨床給藥劑量。IIa, IIb---治療作用初步探索階段,為III期臨床試驗研究設計和給藥劑量方案的確定提供依據(≥100對)。

III期臨床試驗:擴大的對照和非對照多中心臨床試驗,進一步評價有效性、安全性---治療作用確證階段,最終為藥物註冊申請的審查提供充分的依據(≥ 300例)。

IV期臨床試驗(PMS):新葯上市後的應用研究。在廣泛使用條件下考察療 效和不良反應(≥ 20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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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才回到正題,第一個問題:為什麼會有這麼多『老葯』?

前段時間復旦賣給國外製葯公司腫瘤葯的新聞在知乎火了一把,大家也都知道了由於種種因素,藥物試驗成本太高,在國內很難成行。現實情況的確就是如此,國內藥廠做仿製葯成本會低很多的,而且對技術、人員等等的需求也低了很多。相比來說,自己搞創新,也就是老的1、2類葯的研製實在是不划算的,所以就不斷的仿製國外的葯,仿製自己的葯,加點成分換個劑型就重新賣出去。這就是為什麼民間會認為『新葯』很少,『老葯』很多,但本質上民間的『新葯』、『老葯』在葯監局的定義上全是是『新葯』,無非是1、2類和3456類的區別,只是民間會認為這不一樣。

第二個問題:為什麼『老葯新出』還這麼貴?

還是用上面的回答解答,不管『新葯』、『老葯』其實都是『新葯』,是新葯就需要重新進行臨床試驗,就要按照上面講的1234步驟來(當然一般IV很少有人做),I期臨床需要20-30人,II期需要200人以上,III期更是需要300+人,試驗用藥當然是免費的,再加上幫藥廠幹活的研究人員(基本是醫生)需要酬勞,各種文件報告的修改和通過需要諮詢費用,這些加在一起,最少也都是按千萬來計的,這都還沒提那些沒能通過試驗的『失敗品』,這些成本藥廠當然不會自己吞下去,最後都會轉化成藥價。所以別看只是換了劑型或者換了家廠生產,背後的成本都是巨大的,這也是新葯貴的原因。

(當然你說藥廠通過這種方式賺錢你資詞不資詞,我當然是資詞啦,藥廠不賺錢,還算是商人嗎,不過賺錢也是要取財有道的,的確這其中或多或少有些貓膩,但希望大家也能明白一個新的藥物不是那麼簡簡單單換個包裝就可以加錢噠~~)

最後想說,我們的製藥水平在全球範圍來看還是太落後了!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趨避之,我國製藥水平的發展還需要醫藥界同志們的繼續努力啊!


魏淑芬改名叫Angelababy


現在許多藥品的名字,跟它們的化學結構式有很大的關係。原來不少的藥品用得都是「俗名」,現在改了個名字。其實,藥品裡面的成分大體沒有什麼太大的變化。如果非要問藥品改名跟漲價有什麼關係。我只能說冰棍的都漲價啦,藥品肯定得漲價啦。


首先聲明,我的回答一般不會找什麼根據,我的回答只是解釋這個問題的成因,以及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問題,還有問題的解決方法

第一:這個問題的成因:一種可能是因為藥物的成分相同,但包裝成本有提升或者製藥時使用的技術有更新,這一點只要想想最近的物價漲得有多快就可以理解了;另一種可能則是廠家為了提升利潤而新瓶裝舊酒;

第二: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問題:其一是因為關於醫院的負面新聞令你對於醫院產生了不信任感,其二則是因為國人喜歡信謠傳謠,其三是因為當今的社會風氣令人很難產生相互信任,其四是因為對未知的陌生感令你本能的會對藥品進行懷疑,其五則是因為不可否認,當今社會確實有不少人見利忘義,藥品制假並不鮮見;

第三:問題的解決方法:你會產生這個問題,是因為你對於藥品知識一知半解,所以無論如何給你解釋某一種藥品的可能性其實都沒什麼意義,唯一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將未知變成已知,如果你在買某一種葯的時候對其有所懷疑,那麼便一樣樣的查證它的成分就好了,這是唯一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法


本人對問題也比較感興趣,就個人而言先談談我的看法,如果有不合適的地方,請原諒見識粗淺。

上述多數的評論均已比較完整,說說我個人的觀點。

就目前而言,大眾覺得很多藥品成分是一樣的,為什麼價格會千差萬別,其實是對藥品行業不太了解的體會。比如,通常大家去藥店買葯,由於目前大家對於藥店的普遍認為,在同等成分里,藥店一般會介紹比較貴的葯,或者大家會去找一個商品名的葯,但是沒有,只有另一個通用名是一樣的葯,我相信大部分人會有這種體會。

導致以上原因,我想說的是,很多因素影響的,一、藥店也是盈利性機構,需要保證藥店本身的經營,在不妨礙人體健康或不會導致交易誤差時肯定會優先選擇利潤空間較大的藥品;二、藥廠廠商由於價格(利潤)問題不在生產,導致沒有供應而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三、藥品是比較特殊的商品,對於廠家鋪貨會有限制;四、體制問題,這個就不展開說,涉及的東西太多。

醫院的供貨更嚴格,藥品的使用會與醫院的制度有關,比如一品雙規、葯佔比、基葯、抗生素控制、科室收入、醫院建設等等,都會影響,導致很多老葯被踢,很多廠家為了降低損失,會向國家申請不同的規格,不同的包裝等,但這部分一部分算是老葯,一部分已經是新葯了,前面有人也敘述了。

說一千道一萬,其實目前在市面上流通的,換包裝換規格的,無論是新葯還是老葯,導致價格千差萬別的,都是符合國家體制的。

最後,一句話,社會體制決定了商業活動。


這裡有兩種情況。

通用名的改變,即成分的改變。這是一種進步。

加入復方成分或改變藥品劑型來變相提高葯價。這個就不可取了。


確實有很多換名不換藥的情況存在,而且價格漲了。而且醫藥行業為了適應某一個地區(一般以一個省直轄市)的投標或者是滿足otc經銷商的利潤,推出同種葯不同規格或者不同劑型的葯達到利益最大化。


樓主說的情況,有哪幾種可能會出現:

1. 符合低價葯日治療費用的產品,比如原來1天的治療費用是1元,那麼企業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漲價,比如漲到2.9元;不過國家對於亂漲價也看的很嚴,去年有過多輪的飛行檢查

2. 不在主流渠道,也就是公立醫院銷售的產品,那麼自然不用遵循上述招標定價要求,而且國家也已經停止了最高零售價規格,那麼在藥店銷售的產品,生產企業是可以自主定價的,但是消費者是不是買賬,那麼就是市場行為了

3. 改變藥品成分,對於化學葯來說,如果改變化學成分,那麼就是一個徹底的另外一個葯了;但是這也無所謂漲價了,因為是完全不同的一個葯;對於中藥,則相對比較複雜,答主也不專業,就不贅述了

以下幾種情況基本不會出現:

1. 出一個同通用名其他規格的,而且在公立醫療機構,但是想漲價是不可能的,因為有差比價規定限制

2. 改一個商品名:在不修改藥品成分的情況下,是不太可能改變商品名的;現在藥品的商品名核準是很嚴格的。很多仿製葯連商品名都不能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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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票答案對於非專業人士看的估計更加雲里霧裡,我來科普幾個藥品流通行業背景知識:

1. 終端類型:按照IMS的市場分析,處方葯的銷售中80%來自於醫院,20%來自於零售藥店和其他終端;80%醫院中,有70%以上是公立醫療機構

2. 不同終端類型對應的價格體系:

如果一個處方葯在藥店銷售,在2015年6月1日前,受發改委批准的最高零售價限制,不能超過這個價格銷售;在2015年6月1日後,遵循市場定價,不受限制;

如果一個處方葯在公立醫院銷售,如果是本省集中招標採購目錄內的中標產品,銷售價格=中標價格;如果不是,在2015年6月1日後,遵循市場定價

3.最高零售價:在2015年6月1日前,所有在市場上流通的處方葯,都需要報批發改委去核准最高零售價,發改委會根據企業生產成本核定這個價格,一旦價格確定後,只能低於這個價格銷售

4.低價葯目錄: 關於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56號)

是國家在原來有最高零售價管理的制度下為了鼓勵生產企業生產質優價廉的產品而出台的一個政策;也就是說,在目錄內的產品,由生產經營者按照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的原則合理制定具體購銷價格,可以突破原來最高零售價的限制

狹義的定義:指在政府定價範圍內、按照規定的費用標準遴選且價格相對比較低廉的藥品品種。現階段,按照國家的劃分標準,所謂低價葯是指日均(使用)費用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的政府定價藥品。國家發改委於2014年5月向社會公布了屬於國家定價範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共計533個品種(其中:西藥283個品種、中成藥250個品種);

廣義的定義:然而有意思的是,上述定義,是根據最高零售價來的,但是自從最高零售價取消後,原則上來說,只要根據零售價折算的日治療費用符合上述要求,不管通用名是否在目錄中,都屬於低價葯

5.集中採購目錄:也就是俗稱的招標目錄

這是一個有中國特色的醫院准入體系,國家和地方的招標政策一直在變,所以只能用最新的政策趨勢來大概的介紹一下

每個省會把本省用量較大的通用名的產品,進行集中採購也就是招標。但是這個和通俗意義上的招標又不一樣,(正常商業環境的招標,是量價掛鉤的,也就是說你招標購買100噸小麥,我賣你2元1斤;你招標採購10噸,我賣你2.1元1斤),政府在集中採購中,只會和企業確認採購價格,但是不承諾採購量-_-

每個省的招標,先制定目錄,按照最新的政策,是把本省用量最大的前80%通用名,拿進目錄來招標;一個通用名,可能中1個或者多個產品;比如硝苯地平,在國內有50多家生產企業生產銷售,但招標中,最後只會有幾個產品中標;決定中標與否的,在於藥品的價格,以及藥品的質量;

假設硝苯地平,有50個企業來投標,目前一般先會根據藥品的質量層次,把50個企業的產品分成2-3組,每組中1到2個;如果一個質量分層下只有一個產品,那麼這個產品基本是中標的,但是必須保證價格要低於限價(一般是隔壁幾省或者全國的最低價);如果一個質量分層下有多個產品的,那麼就要互相PK價格的,價格低的算中標

在幾年前,這樣的招標,一般幾年一輪,這一輪目錄和價格確定之後,在這幾年中,藥品銷售的價格就固定住了。最近根據最新的政策,各地都會以一定頻率,比如半年一次,去動態調整中標價;比如原來中標價50元,但是其他省有一個新的中標價是49元了,那麼等半年過了,輪到我們省動態調整的時候,就會把中標價調整到49元

所以按照這個招標邏輯,對於在招標目錄中的產品,藥品的中標價,只會越變越低,不會越變越高;專業術語叫葯價的螺旋式下降

6. 差比價:對於同一企業生產的同一個通用名的產品,但是有不同規格的,比如都是5mg,但是有的是7粒,有的是14粒;或者一個5mg,一個是10mg;那麼這些產品之間,定價需要符合差比關係,招標時候會嚴格計算,避免出現價格不匹配,比如14粒的,價格可以是7粒的1.9倍,但是不能超過2倍;(只有不同規格對應不同適應症的,才不需要差比,比如一個是成人規格,一個是兒童規格)所以像樓主描述的,如果只是換一個包裝,是不可能隨意漲價的


18年以後一致性評價做了,醫保支付價有底氣了,葯價就正常了


不知道 氧氟沙星 和 左氧氟沙星 算不算題主說的「成分相同」。


樓上說的很好啦,我就說一點,藥品行業定價都是優質優價的,也就是說藥效越好(藥理作用強),藥量越合適(藥物的治療窗口),病人依從性越好(考慮到各種劑型)等等就越可以賣高價。。。用藥還是買貴的好,他有他的道理,同時這也有利於市場競爭,企業發展嘛。


確有不良藥廠商把廉價普葯起個不中不洋的商品名再換個貌似華麗的包裝,然後以次充好,這只是其中一種現象。另一種情況是,不能完全看成分跟含量,即便是完全相同,原料葯及生產工藝的不同,對於臨床療效也是沒法比的,這裡面涉及到生物等效性以及血葯濃度問題,總之名牌葯或者進口葯的性價比要高出很多。


有的是政府定價太死沒辦法。還有一些是因為藥物劑型改變了,生產工藝提高,整個成本隨之提高。


只能這麼說,廠家不同,成分多少會有些不一樣。然後有的是國產,有的是進口葯,進口葯副作用小,這是毋庸置疑的。比如有人提到的「硝苯地平緩釋片」是國產的,「硝苯地平控釋片」就是進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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