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需要家屬主動申請驗屍嗎?需要費用嗎?

看了那個少年犯出獄姦殺女童的新聞,其中有這麼一段:

非正常死亡啊!一萬的驗屍費?!這特么足夠催生一條殺人收費的黑色產業鏈了啊!

真的假的啊??!


非正常死亡並不一定就是被人害死的,自殺也是非常死亡,意外事故也是非正常死亡。

如果公安認為該死亡有涉及刑事犯罪可能的,則屍體必須要解剖,這裡對死者家屬只是通知,家屬同意與否、在場與否都並不影響屍檢進行。

此種屍檢費用不需要家屬承擔。

如果公安認為不通過解剖檢驗就已經可以初步排除刑事犯罪的可能,家屬尚有異議的,可以自行聯繫有鑒定資質的社會鑒定機構進行屍檢,這個費用則完全由申請鑒定的家屬承擔,錢也是給鑒定機構,這個錢和公安沒啥關係~

屍檢之後家屬堅持認為就是刑事案件,可以繼續向公安反應,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等等,如果最終證明確實有刑事犯罪,那這個鑒定的錢還是可以拿回來的。

在現有警力與案件數量存在巨大差距的現實情況下,絕對做不到所有非正常死亡的屍體都進行詳細的解剖。尤其是不涉及刑事犯罪的。

1次完整的屍檢,需要至少3個人2~4小時的工作,之後對提取的組織器官進行固定,然後取材、切片,顯微鏡下檢查,最後出具鑒定報告,前後大約1到2個月,。

1萬塊錢的價格,其實並不高。


謝邀。

我之前答過關於非正常死亡的問題。

1非正常死亡就是指意外死亡或自殺。

2不構成刑事案件。

3刑事案件的偵查經費(包括屍體解剖檢查費用)由財政支出,不需要受害人及其家屬花費。

4在出警後,現場證據和屍體表面初檢結果不足證明為一起刑事案件時,徵求家屬意見:若家屬堅持解剖查明死因,由家屬自擔解剖費用,一般委託專業機構解剖分析,比如醫學院、醫科大學。解剖後發現死因有刑事案件嫌疑的,將費用退給家屬,由財政承擔。沒有刑事案件嫌疑的,該費用已作為上述機構的勞酬。

5家屬認同當場的屍表檢驗為非正常死亡的,簽字,處理屍體。

6以我國的基層法醫警力配備水平和設備水平,不足以對每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中的屍體做系統解剖,故出上述。

7這無法催生黑色產業鏈。


謝邀。我的觀點:1水淺不代表不會淹死人,溺死在臉盆里或者自己的嘔吐物里的案例不少。2,我們這裡對非正常死亡的處理方式一般是法醫會和家屬講明,家屬有權申請解剖,解剖一般由公安法醫進行(除非明顯不是刑事案件家屬又一定要解剖的),不需要家屬負擔解剖費用,但是取出的臟器進行病理檢查的費用一般要家屬負擔,除非查出是刑事案件。主要原因是本地一級沒有做病理的設備,只能對外委託,在未確定是刑事案件的情況下,這筆費用無法從財政支出。3,溺死不等於不是刑事案件,案件定性不是不是真的不是法醫一個人說了算的,必須要結合現場勘驗,調查走訪等多方面因素才能最後定性的。這些工作是一個團隊合作進行的。


有時,不構成刑事案件的非正常死亡也要申請屍檢的,比如購買了某種保險,恰逢發急病,導致失能死於窒息(不確定的推測),按疾病身故賠20萬,按意外身故賠30萬,保險公司會要求出具死因證明。當然有時可以用「你懂的」快速拿到證明走捷徑,不需要逝者再挨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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