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能自己撞人卻假裝做好事扶老人?

事情沒有結果之前或者各位看官沒有能力辨別之前別輕易發言,人心不是被訛倒的,是被媒體大肆渲染給拉倒的。另外別問我遇見了扶不扶,在你們鋪天蓋地的渲染下,就是雷鋒來了也讓你們嚇的屁滾尿流,還尼瑪問什麼扶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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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各位回答的真好,以道德和法律名義辨析不扶的緣由,可謂有理有據盛氣凌人。可我要說的是別輕易下結論問題,不是扶不扶的問題,願意扶的總會去扶,不願意扶的也總會有理由。再說一遍,如果你沒有確定或者沒有親眼目睹,就別口誅筆伐,你可以不扶,但別勸別人不扶,因為沉默讓人覺得自己無知也比開口說話證實別人的想法要明智的多。你們的每一句不負責任的斷言,都在摧毀好人的信心,我只是希望各位理智一點,結果出來再抨擊。說這番話,不為別的,你也不用給我急,隨意諷刺挖苦。只為給好人點信心,不要臉的老不死的總是少的。不知你是否和我一樣憂慮,一樣很擔心家中漸老的愛遛彎的父母


你們這群法盲真是氣死人了!!!!!!!!!!!

只有上帝才知道對錯!

只有上帝才知道事實!

而在法律上,永遠一句話

誰提出,誰舉證!

法律,只看證據!!!

因為有幾個人在回答下面留言,說到一種情況,那就是法律不能保護自己的時候。

說實話,這種事情不是沒有。南京彭宇案就是很典型的案例!

但是我告訴各位,內陸地區不清楚法治情況。我生活在江浙滬。我可以告訴各位,法治還是很不錯的!!!

為什麼很多人扶老人最後被訛錢,這裡給大家說一下

一、自己不懂法律,又受害於新聞。

這類情況的人,大多不知道法律為何物,文化素質不高,又常年被各個新聞洗腦。誤以為被訛了就沒辦法了,然後自己乖乖給錢。

二、執法人員懈怠。

你扶了老人被他說是你撞的。兩人僵持不下,警察來了。聽完之後呢

警察讓你掏錢。這類警察完全就是疏忽職守。他們懶得擔麻煩,於是欺負你不懂法律,讓你掏錢。這類情況的人,跟上一個差不多。一聽執法人員都說了,那我自認倒霉吧,掏錢。

遇到這類執法人員,還請堅定立場。斥責執法人員!同時,參照文章最後。。。

三、自己作死的!

有些人啊,不僅扶老人,還送去醫院,還主動墊醫藥費,還做著做那。無形中,你就自動承擔了某些不應該承擔的責任。所以這類情況下,最後法院判決也是判這些人敗訴。

舉個例子:你墊付醫藥費。這類行為在法律看來,就是你默認為主動承擔事後責任,默認自己是撞人的人。

四、不懂法律、邏輯的人。

往往有這麼一句話:不是你撞的你扶什麼?你扶,就表示是你撞的!

好,這句話有沒有道理?

對不起,這句話狗屁不通!!!

原因是這樣的:

A撞倒了B,然後A會不會去扶B?答案是不一定!

所以,C扶起來B,是否表示是C撞倒了B?答案也是不一定!

我扶你,和是不是我撞你,沒有因果關係!

面對老人或者老人家屬這樣的質問,永遠記住一句話:

民事訴訟法原則:誰提出,誰舉證!

既然您說是我撞了你,那還請您拿出證據,否則恕我不便奉陪。

如果他還糾纏你,請告訴他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基於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以為是自己撞得人)在數額較大時通常碰瓷行為構成詐騙罪

騙不到,碰瓷者對受害人採取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比如提起民事訴訟或以此相威脅則構成敲詐勒索罪

有的時候,碰瓷共犯還會使用暴力當場劫取財物,這就是搶劫罪了;

更嚴重的情況: 碰瓷者為了索要錢財在車流較多的道路上用車將被害人圍住,根據個案情況認為對公共安全造成實質的危險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信我,只要你不給錢,頂多只是被煩而已。實在不行,讓他上法院告你就是了

騙子敢去法院嗎?


和往常的夜晚不同,今天下班後特別想去酒吧喝一杯,不知道是因為中秋快到了還是那停發了兩個月的工資。

這個天喝莫吉托還是涼了點啊。在酒吧遇上一位哥們,非常健談和我還是老鄉,哈哈,他鄉遇故知。

的確還是涼了點,還好辦公室溫度低帶了外套,披著感覺自己比工頭還帥。

那邊好像有什麼聲音,過去看看。

好像是小兩口吵架,不過那女生長得挺漂亮啊。卧槽,動手了,好像不是小兩口。

酒壯慫人膽,不服就是干!看來今天要英雄救美了。

想不到這是妹子家樓下,她想讓我上去做做,額,坐坐。

啊,一夜風光,就是不知道是不是昨天喝酒了,頭有點疼。

卧槽,警察叔叔幹嘛啊!我還沒穿衣服呢!

額,強姦罪,別介,我這最多算一夜情啊!什麼,我頭上有傷口!居然趁我喝酒了打我,真不是妹子反抗打的,這是黑槍啊!卧槽,居然有目擊證人說看到我和妹子爭執!等等你就看到個穿西裝的你看的清臉么,那不是我我是見義勇為!呵呵噠,媽個雞居然還有樓上的鄰居聽到了我說話的口音指認了我,您難道姓王啊!

請問這種時候我該怎麼辦?是不是該掏出我急性短暫精神失常的證明?人格分裂應該也行吧!


上面很多人都提到了誰主張誰舉證,這是很有道理的。

但是!

誰!他!喵!看!見!過!訛!人!的!老!不!死!舉!證!的!

眾多案例已經表明,法律對這種為老不尊的老不x是完全沒用的,他主張,你舉證,你跑斷腿舉證了,他拍拍屁股說年紀大了糊塗了,屁事沒有。你膽敢和他題"你主張,你舉證",他就天天和你賴。

反正我是沒興趣去試試看,聖母自便。

收到了很多贊同,也有朋友持反對意見,那我再補充一句地圖炮,對於刁民,尤其是老刁民以及由老刁民的子女小刁民組成的一大群刁民,中國法律的執行力低的令人髮指,信不信由你。。。。

本來我都是本著與人為善的原則,但是寫著寫著就控制不住情緒了,還望各位見諒( ̄▽ ̄)


外力撞倒後,一般首先會確定外力來源、辨認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應是呼救並請人幫忙阻止。本案事發地點在人員較多的公交車站,是公共場所,事發時間在視線較好的上午,事故發生的過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輕易

逃逸。根據被告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之人,從常理分析,其與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較大。

如果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被告未作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不管你怕不怕 反正我是怕了


我是一名少年,我如果跑的和風兒一樣,並和個老大爺撞個滿懷,我無法逃避這個責任,周圍人都能看到。

在判斷是老人訛人還是小伙裝無辜的時候,真相不會那麼明顯。可能倆人面對面人生只是一場路過的時候,產生摩擦,老人倒地。

老人身體畢竟不好,年輕人有勁兒,碰他一下,他倒地了,老人身體不好,碰倒了很正常,碰到了長時間站不起來也容易出事,通常小伙會把老人慢慢扶起來,家裡都有老人,都互相理解。真崴了腳扭了腿該送去醫院送去醫院。畢竟是莽撞了,不會為這幾百塊錢裝無辜。

但是,碰你一下心臟病腦血栓啥的說來就來,沒有一絲絲防備。一躺下成千上萬的要,小小玻璃人,勝似奧斯卡,一碰就要碎,整的和真的一樣。那這小伙本來就沒責任為演技買單。

退一步說,我們假想一下,一個真的被輕輕碰一下就倒地,然後各種上到中風癲癇下到骨質增生通通發作隨便一治就幾萬的老人,居然不坐輪椅沒人看護甚至連根拐棍沒有溜溜噠噠就上街了。就彷彿放個地雷大街上,誰踩誰倒霉,也不問問這地雷誰放的。

最後,如果說周圍壓根沒人看到這少年是輕輕碰了一下還是如風般撞了個滿懷,要我說,真沒人看,他還有假裝被碰瓷這心?撒腿兒就跑了,還費這勁幹啥。

何況碰瓷事件那麼多,我沒聽說哪個圍觀群眾站出來說那老人和那小伙沒有接觸,或輕微接觸的。真撞了老人扭頭就跑我猜也不會有群眾上去攔住他。


我倒是很想扶,可是我扶不起


法律講證據,無罪推定。

我們要程序正義就行。


因為又一次出現了「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為什麼要陪去醫院為什麼要墊錢」的神邏輯。還出現了幾個長得像街坊親戚的目擊者,拜託專業一點好嗎。女孩如果撞了人當時肯定懵了,有空跟你們一個一個說「我撞人了」也是蠻心大的。


可能性很低很低,正常撞人的早跑了,沒事留下裝好人,這得多愛表演,當別人是瞎子嗎?而且當好人更容易被抓住負責吧……


對於女大學生「撞翻」老奶奶的看法:

一:老人腿部骨折,肯定是施加了外力。假如老人自己摔倒,將腿摔斷的幾率能有多大?看其年齡,骨質疏鬆也沒到那麼脆弱的地步。所以,肯定是外部原因衝擊造成。

二:此處為監控盲區,那麼附近四周就沒有監控嗎?老人是怎麼到那個監控盲區的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調查四周的監控,再進行判斷。腿斷成那樣,肯定不會自己走過去的。所以,此處為事發地點或者老人是被其家屬碰瓷來用。

三:從各方的證人來提取關鍵信息。他們說的再好,也沒人能有證據證明是否大學生撞了老人,可以對各方證人進行測謊實驗,即使無法得出結論也要試試

四:大學生會不會說謊?看大學生本人微博,之前有過的動態很真實,純真,符合一個女孩子的本質,並不是那種心眼多的人,說謊的幾率不太大。

五:老人摔倒後,大學生過去沒多大會家屬就過來,那麼老人摔倒之前家屬在哪?為什麼沒有陪著老人?而是大學生去扶老人家屬就突然出現,值得我們質疑。

六:官方會不會息事寧人?為了平穩社會問題,讓女大學生背黑鍋?

七:附近會不會有行車記錄儀碰巧記錄下當時事髮狀況?

八:層出不窮的老人倒地無人扶是誰之過?媒體的大肆渲染以及空口無憑的報道是否應該受到譴責?


我們寧可放過那個壞人,也不願為了抓那個壞人,把好人都逼成壞人。


現在終於明白為什麼雷鋒做好事不留名。

怕被訛啊。。


如果告訴雷鋒扶老人是違法的,我也不信他會扶

人心不是被媒體大肆渲染給拉倒的,是被法律判倒的

我在長沙的時候見過一個老人,那個馬路沿太高,他沒踩好摔了一跤,半天才起來

我不扶,我尊重道德,但是我要服從法律。

這就是當時我作為當事人真正的想法


走路也應該帶走路記錄儀


「我撞到了一個老人,她還沒看清我就暈過去了。不過如果我扶起了她,就會被她和她的家人訛上,我該怎麼辦?在線等,挺急的。」


上面論證了很多很有道理,可是針對體住的問題,我就想說一句:真撞的好像也沒必要裝好人扶老人啊,逃逸不就完了,扶老人又沒有獎……


實際上你不得不承認扶老人是一個過高的道德要求,為此社會必須付出代價的。不扶,道德的煎熬人心的冷漠。扶了,法理上必須跟進:對即使撞了也不承認的也沒有證據的放人。

玩不起,不要提出這個要求。


如果全部扶老人的人都被定義成好人,那麼起碼不會有老人跌倒/撞倒而沒人扶了。(這樣做最多費錢,等到整個社會都沒人扶了,那就是要命了啊)

這樣相比,不也蠻好的嘛?


看到有人寫有罪推定,我只能說我很想笑。刑民不分的人在談論法院該不該判,完全是說不到點子上的。而一個評論民事案件的回答,掛著有罪推定,還能看到這麼多贊同,只能說這是一個普遍現象,普遍到就連一部分本專業者都有此概念混淆。

什麼叫做有罪?違反刑事法律規範,並需受到刑事處罰。

民事案件,充其量不過是有責推定。永遠與什麼有罪推定搭不上邊。

民事法律中允許有責推定么?當然允許,作為平等主體間訴訟,在對方具有相當證據另一方無法舉出反證的情況下自然可以推定一方有責。作為平等地位的主體,要求其按照國家公權力方式舉證?再次,侵權責任法中過錯推定責任,就是典型的法定有責推定。

有罪推定?莫要搞笑。彭案的判決是大前提適用錯誤,講人話就是邏輯不清,規則,原則援引錯誤。自己編了一個常理,然而並沒有這個常理,講白了就是沒有按照法條來判決。

彭案結果已經公布多時,是他撞的。不論判決書邏輯如何,並不能否定庭審的意義。換言之,一群連庭審都沒有參加的人竟然可以篤定自己的說法絕對正確。來和我一起回顧一下,我國民事訴訟法一審應當開庭,要是讀點新聞,讀點水軍文就可以斷案,請問要開庭幹嘛?

麻煩如果真的對法學概念不清,至少不要濫用,用得個不倫不類讓稍微懂的人看真是……愁斷腸……


一件小事

昨晚回宿舍,感到頭昏腦脹的,剛一屁股在床上坐下想躺一會,忽聽到門外有人敲門。

在看球的舍友們開了門,外面兩個腦袋,愣頭愣腦地探進來,咋咋呼呼地問道:

師弟們你們好哇,我是XX號樓公寓的研究生,再一段時間就要畢業了,我們有份問卷想要你們填一填……

我一個室友,用明擺著想戲弄他們的口氣,待他們完整說完,笑著說到:「不填」。

「就耽誤你們一會兒……」看到這我似乎有點看不下去,覺得發問卷多辛苦,忙可以不幫,不能戲弄別人。於是我迎上去,拿著筆,拿了一份問卷,問卷的題目是對宗教信仰的調查。除了耍他的那位,其他幾個室友,也拿了一份填了。

我寫,我現在比較信基督教,因為我最近有的沒的都會讀點英文的新約,我覺得世俗化的宗教理念,對我開說是有點價值的。我也認為人是需要有信仰,後面的問題有你願意傳教嗎?或者是你會去參加讀經小組嗎,我寫到我不可能去傳教,但有英文讀經小組我會考慮參觀參觀。

到這裡,我還沒有起任何疑慮,直到問卷後面多了句:主耶穌愛你。我才真正起了疑竇,但並不強烈,後面要求把我的姓名手機給他,我疑慮了,寫了自己的名字,但給了錯誤的手機號。

問卷收走後,一室友問另一室友說:你怎麼填的?

「不用說這一定是傳教啊!我填的是:我信共產主義!」他是黨員

聽到這話我愣了一下,因為我懷疑,不寫正確的電話號碼,是基於我對現在電話詐騙的防範之心,我沒有想到這個可能,想到他們兩個自稱是研究生的,居然會用學術的名義傳教,這時門外躁動,有人叫來了宿管,要攆他們出這棟樓。

我那個沒填問卷的室友,走出門外,喝彩到「:大娘你們乾的好。」那兩個人支支吾吾地說:「我們不是來傳教的啊……」但他們也拿不出學生證證明他們自己的身份,於是被攆了出去。

我心裡像吃了蒼蠅,拿著澡盆去澡堂洗澡的路上,開始自責到:你啊你,社會經驗怎麼這麼不足。這你都看不出來。

但畢竟給了錯的電話號碼,不會有人來騷擾我。

洗澡的時候,大家擠在一個澡堂里,小小的空間擠滿了這麼多裸體,我突然想到:

就算給他正確的電話號碼會怎麼樣呢,他會殺人放火嗎,會找我復仇嗎?他藉助一個電話號碼,用神的名義幹了傷天害理的事,會是傳奇中的傳奇,可能性極小。退一步就算他是傳教的,我回絕了,他能夠怎麼樣?再退一步如果他是真正需要這手數據,講了個真話,卻學藝不精,問卷都寫的像傳教的,這有沒有可能呢?

澡堂里,所有人都坦誠相見。可是眾人的內心,都嚴密的防範著一切,一層又一層。

結合扶老人被人訛等一些列道德爭議,我越想越後怕,我覺得社會中大部分人,首先對於信任問題,第一預設不是向善的,而是極惡的。大家都在考慮最噁心的後果,這造成了很多不和諧和信任危機。其次人們也普遍不信任傳教的,害怕傳教人士,會給他們個人生活造成巨大影響。

說不定他們只是好心安利個教呢?你不接受他們就走呢?說不定他們可能和喜歡love live的人一樣(LL也是邪教笑)可愛呢?

我只提出了問題,我無力解決這個極度複雜的問題。我依然要防範,我害怕很多風險,尤其是個人隱私走漏的風險。

佐藤先生說過

「社會的問題,終究要以善意去解決。今日你「有力回擊」一個店員,明日「有力回擊」教書的先生,再「有力回擊」勢利的醫者和公務員,國民和國民之間互相的不順心,這是你所喜歡的社會嗎?

中華這個國家,我對它愛的很深。諸位先生們如若也愛中華,覺得這個社會是需要一個良善的民風的,請你不要回擊別人的勢利,也請你,保持自己的正直。」

我一直奉為圭臬,可惜在大環境下,我都沒有膽量做到全部,而是儘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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