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學者和法官們如何評價孟勤國教授事件?

近期因為孟勤國教授在法學核心期刊上撰文評論他所代理的案件,引起法官、法學教授、檢察官和法學生混戰。事件前因後果:法律人的交流:應講究起碼的規矩、格調和節操

這是一個公共辯論演習的好樣本,歡迎展示你的觀點。

幫題主補充事件鏈接:法辯 | 「法學教授核心期刊批法官事件」論戰紀實:持續更新

還有孟教授所作反駁:孟勤國教授首度回應「罵法官」事件,提出三大反駁


一、這是一場典型的屁股決定腦袋法律圈撕逼大戰,全然不見法律人平時自詡的「理性」,令我很失望。

從第一篇檄文開始,就由各參與人的身份自動劃分為兩個主要陣營,法官檢察官,學者(兼職律師)律師。這幾天我從微博、微信公共號上看了不下十來篇各方的檄文了,發現目前似乎沒還有一篇是去分析探討孟教授代理的這個案件的判決中究竟有沒有不當之處,該案的法官有沒有像孟教授所說那樣濫用自由裁量權,在我看來,這才應該是爭論的核心之處。

然而法檢的小夥伴們對孟教授進行批評的主要理由無非以下幾點:

1、這件事情中孟教授是敗訴方的代理人,基於這個特殊身份,就有人急著將其可以定性為孟盧瑟教授代理的案子敗訴後,不思己過,反而跟現在名聲掃地的「死磕派」律師一樣,無理取鬧,藉機肆意侮辱法官。

孟教授是有一定影響力的法學家,是武大法學院教授,而《法學評論》正是由武大法學院負責主持的,而且編輯也跟孟教授有不一般的關係,「你看,這不是孟教授利用身份之便,公器私用嗎? 這TM也能算是學術論文?」順便再黑一下《法學評論》。

2、該論文中有一些低級的用詞錯誤之處,正好授人以柄,「你看這個法學教授居然會犯這麼低級的錯誤,可想而知孟盧瑟和這篇論文的水平。」

3、你敗訴,你就去申訴啊,去走法律程序啊,你發論文黑我們法官幾個意思?有種正面肛啊。

你看,就這樣事情被簡化為「法學教授敗訴後發論文怒罵法官」,至於孟教授究竟是不是在罵法官?孟教授"罵"得對嗎?就沒什麼人去討論了,當然罵的有沒有道理,我們也無法從一篇論文就下結論。這也引申出一個問題,即」批評法官的尺度如何界定」。

二、 在我看來,孟教授這篇學術論文確實不怎麼學術,裡面確實有一些激烈的措辭,明顯帶有情緒化,法官們的情緒化回應也可以理解,畢竟我們的人民法官操著賣白粉的心,拿著賣白菜的錢,都累成狗了,還經常被老百姓罵「吃了原告吃被告」,又不能還嘴,容易嗎?本來平時就憋了一肚子委屈沒地兒發泄,這下好了,叔可忍嬸不可忍,全引爆了。

檢察院看隔壁公司的小夥伴有難,趕緊跑上來聲援;徐昕之流,一看又可以黑法官了,趕緊微博發聲支持孟教授,還咬牙切齒的表示以前代理一些案件時,想殺法官的心都有了,斯偉江律師也來摻和一下,大喊大家都回去吃豬油拌飯吧。就這樣你來我往,熱鬧非凡,可謂「一篇論文引發的血案」。然而除了熱鬧,就只剩斯文掃地了,我建議啊,法律人啊,以後還是少吹些引以為傲的「法律人理性思維」吧,少秀一下優越感把。還有啊,所謂的建設法律職業共同體,看來短期內毫無希望咯,以後也不看好。

總之,我朋友聽聞後,悠悠的說了句「貴圈真亂」,是啊,我圈真的挺亂的。


學者、法官的槽點各不相同。

學者說《法學評論》這本核心期刊到底有沒有好好審查論文,有沒有因為是武大自己的刊物而那啥。

法官說你作為一個學者代理了一個案件然後輸了就對我們發牢騷,合適嗎。

從孟的回復來看似乎態度比較堅決,認為自己並沒有哪裡錯了。

關於具體的案件的再審和二審判決書:(2013)民申字第820號;(2011)浙商終字第62號。

再附一篇「法官之家」公號的文,有事件的起因和發酵,以及一些評論: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M2MDcyMw==mid=206580070idx=3sn=ffe4acbf340e263e40c1b3c6a2617e4dscene=0#rd

追加一篇賀衛方教授的文,值得一看: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cid=230418488663200102vwd3from=1054093010wm=3333_2001ip=121.235.77.62

今天又有更新之易延友教授關於案件本身的討論: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9b7bc0b70102vlo8.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抽空看完了一審二審兩份判決書,此案判決確實值得商榷,從舉證責任的分配到對爭議焦點的心證~

諸君可以先耐下性子看一下三審文書和孟教授的論文,再做評論。


個人認為,這是一場典型的有中國網路特色的爭論,除了雙方都還比較斯文,沒出現人身攻擊和不文明用語(捎帶親媽之類的)和沒有人肉約架之外,和百度貼吧里的那些爭吵可以說#沒什麼區別#。最典型的就是雙方普遍存在的受迫害妄想症

說白了,就是孟勤國教授寫了一篇論文,內容是討論一個案件的判決,用了一些激烈的表達來批評案件里的法官(但沒有人身攻擊)。然後一些網路上的政法工作人員(例如所謂的「兩朵小花」,我也不知道法檢屆什麼時候有這麼噁心的名頭)就奮起反擊了,哭訴法官多麼多麼不容易,辦案時頂著多大的壓力,審理案件還被人干預(說你呢某某法學泰斗),你個孟教授還要再插一腿?然後孟教授一邊的也不爽了,反駁說你法院那麼腐敗(看你們最高院兩任副院長不都先後落馬了嗎),司法那麼不公我們怎麼就不能罵你了?

總的來說,這事情從一開始就歪樓了,從一篇論文寫得好不好,該不該發在學術期刊上,歪到學者該不該「干預司法」以及司法是不是不公和腐敗上了。到最後就成了站隊大會,不看前提,不看邏輯,只看你是站在學者一邊批法官追求「司法公正」,還是站在法官一邊反擊以維護「司法獨立」。

其實整個事情並沒有那麼複雜,對一個已經結案的案件進行學術批評,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並沒有任何問題。首先學術評論不需要迴避,即使他代理過也不等於剝奪了他的批評權利;其次是在學術期刊上進行評論,即使是核心期刊,對決策者的影響力有限,而且範圍也只及於學術和實務界人士和少部分法學學生,不存在製造輿論干預司法的問題;第三是案件已經審結,判決文書早已公開,更不存在干預司法的前提。

可法官一邊的人不這麼看,在他們看來,言論自由可以批評法律條文、批評司法體制或者批評一種類型的判決,但不可以批評到具體的某個案件,特別是批評的人在學界還有一定名氣,和這個案件還有利害關係。他們認為這種批評就是收人錢財替人消災,就是像死磕律師那樣要用司法程序以外的資源干預司法。其實孟教授這篇文章,明顯是為了應付學校考核,以自己經歷過的案件寫很有原創性(事實上太有原創性了,幾乎沒有引用別的學術論著)進行發表。但法官們認為孟教授想用這個來翻案,顯然受迫害妄想症太強。

當然另一邊也不見得癥狀稍弱,就孟教授回應的文章來看,說自己被「圍毆」,「被列為主犯」,「不再享有零口供權」云云,顯然是負氣的話。


事實,法律,適用,判決。每一步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看法和認定,每一個不同都會影響最終的結果!

教授,法官,學者,律師,法學生,爭吵論絕對是壞事,所以我希望大家都理性。

這絕對不是第一次說:

文科類的東東,不像是數學題,縱使方法途徑,但有絕對的對錯。

本人,對這種事,更多的是無感。因為固有制度任何一丁點的改變都需要無數量的積累。

其實我想說,都是因為互聯網。因為他,法律不再神秘;因為他,判決不再高閣束之;因為他,美好世界不再遙遠;……

生活不易,存在即合理!


對這件事,我只說四個字,就事論事。

如果有問題請上訴,上訴有問題請審監。當這些都走完了,我非常樂意看到你的情緒。

最後法庭上說對錯,其實有點憨了,法庭上只有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就這兩條大可以說說。其他的還是少說的好


笑話一則

律師指著法官說:你當學生那會兒,我怎麼教你的?


商志才一案完全是由紅眼病引起,很簡單,既然工廠早將非優待股回購,如果不是認為現金股、優待股已抵消及喪失,那肯定會將其處理回購的,中間股權變動多次,商教授也應當是知道的,怎麼不主張權利,而要十來年後提出,是利用的當時工廠法律意識不強,手續上存在瑕疵,現在想利用法律撈點好處,沒想到法官未按常理出牌,打破了其幻想,總的一條,中國的法官待提高,律師更要提升,有的律師根本就是個無賴。我不是貶低律師,我是深受其害,我本人就是個律師,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受到對方請的律師的胡攪蠻纏,想像別的當事人,不懂法的,更要深受律師其害。當然,法官中壞種也不少。總的一條,我認定此案:商教授紅眼病,孟勤國教授胡攪蠻纏,法官不按常理出牌,自由心證有瑕疵,不管怎樣,倒是希望本案本次爭議能推動中國法治的進步。


微博上看到的,搬運過來。因為沒有徵求他們同意,所以把微博名去掉了。第一個轉發評論者是大學教授,第二個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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