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允許未婚生子,有多少女性願意自己生養孩子,而不是去結婚?
如果經濟條件好,又喜歡孩子,到三十五還沒有喜歡的結婚對象,我寧願自己生育,到精子銀行找優質基因,自己生育自己做主挺好。雖然我已正常結婚生子,但想過如果一直單身的可能性。愛情可遇不可求,也不是生命全部,但對自己孩子的愛是可以確定和控制的,雖然有父母完整愛的孩子最幸福,但是有母親一方全部的愛也總不比那些父母互相憎惡或離異家庭來的差吧
其實我自己就想找一個基因好的人生一個孩子,自己養,不用對方出錢出力。想的最好還是婚生子,找個人結婚,生完孩子後離婚,離異單親母親比未婚生子的處境好一些,也不用對方出撫養費。唯一要求就是如果出了意外對方能夠繼續撫養這個孩子,但我會給孩子留下足夠的遺產。弄個黑白照,孩子問起來直接告訴他,他爸是個好人,為了救人見義勇為了。(來自知乎的某個回答。)
我非常願意!生育本來就是女性的權利和成熟女性的自然現象,歐美很多國家是禁止墮胎的。一個女人生育與否應該更多的取決於女方是否自願生育,而不應借著愛情或者各種名義考慮生或不生。
女性最佳生育年齡段過了就很難保證自身和下一代的健康安全了。
尊重自然規律吧!我就是未婚生子、年輕不懂事的時候執意生下了孩子、如今自己28孩子都6歲了、一個女人帶孩子挺不容易的、當初可能因為太愛那個男人了、如今再回頭看看、其實那個男人一點也不值得我愛、
看到這些女孩的帖子,會有直男癌說天底下有那麼好的事,有女人心甘情願去給他們生孩子傳宗接代,還自己出錢出力撫養長大。一個一個喊著我願意。
其實血緣的父親並不是父親,自己養大的孩子才是自己的。引用桔子樹小說里的一段《奢侈品男人》:何義全根本聽不懂別人的意思,只知自己一味的喋喋不休:「蕭只是你的母姓,你要是認祖歸宗了,就不必再姓蕭了。」 「不,你搞錯了,我姓蕭,我沒有爸爸,也不是你的兒子。」志皓重複一遍。 「啊!」何義全大驚:「你竟然不想認我。」他張口結舌,好似乎不能接受這個事實。 「我根本不認識你」「志皓,我們從沒有見過面你當然不認識我,可我真真切切是你的爸爸啊,血緣是改變不了的,你身上流著我一半的血,志皓你要想清楚啊,血濃於水啊……」何義全苦口婆心,道理一套一套。
「可以了!」志皓只覺得不耐煩,大好的時光,浪費在這樣的無聊事上,他完全不想同他說道理,他們說得從來就不是一路的道理,他只想了結 他清清嗓子,挺直脊背,神色平靜:「我今天開這個新聞發布會,只是為了告訴大家,我,蕭志皓沒有父親。在我人生的二十八年時間裡,並沒有一個叫父親的男人向我伸出過手。我從來沒有父親,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有。」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怎麼可以說不認就不認。」台下馬上有人反駁。 「你有沒有爸爸。」志皓凝視他。 「當然有。」那人莫名其妙。 「你為什麼會覺得那是你爸爸?」 「因為他生了我……」 「不,」志皓更正:「因為他養了你,他幫你交學費,帶你看球賽,教你做功課。」 那人終於明白過來,漲紅了臉,不再作聲。「蕭先生何必呢?畢竟是他生了你,做小輩的應該大氣一點。」任何場合都會有偉大的調解人,他們說得話往往無可指責。
可志皓只靜靜說:「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終於,再沒有人敢多說話。 志皓於是下台離開,他以為他全然不在意,可是到了休息室里,才發現原來兩手心全是汗。這事,不需要去國外,國內也能辦到。我們去大草原的湖邊,等候鳥飛回來,等我們都長大了,就生一個娃娃,他會自己長大遠去,我們也各自遠去,
我給你寫信,你不會回信,
就這樣吧。支持,能瓦解現代婚姻秩序的事情都支持,這是階級平等的一大步。
我願意,自己和孩子過的更好。整個費用4萬美金搞定
如果整個社會的氛圍和制度對獨身媽媽很包容的話,我舉雙手同意
1萬個願意
有對象,考慮過和他結婚。但是我更願意的是生個和他的孩子,共同撫養或者我自己撫養不結婚。因為我只是害怕婚姻不幸福和婚姻得到背叛
我舉十雙手贊同,真心不想結婚,你以為男人不願意負責任,女人就那麼心甘情願嗎,這是相互的,這個社會已經嚴重不平衡,我們也不想冒這些風險把自己賭在一個男人身上,以至於現在的法律在婚內和離婚上都不會對女性有什麼保護,明顯是劣勢的。 但是,我結婚了。原因是我想要孩子,而孩子會面臨上戶口以及周邊輿論環境對孩子的心智影響等問題。不得不說這是迫不得已結婚的,也不是說我不愛這個人,但是相愛不一定要結婚,可以談戀愛,可以藉助他的精子懷孕。但是如果法律允許未婚生子或者說鼓勵的話,我會活的更開心,我希望的社會是這樣的,允許未婚生子,並且給予這樣的婦女一些補助,並要求孩子的爸爸每月給予補助,社會輿論導向健康,不歧視此類家庭並且提供保姆機構,畢竟生孩子是可以延續社會發展的,是一項有利的活動。
我想如果是這樣,我將有更多時間照顧我的孩子,專心於我的工作,其他時間建立我的感情生活,這個感情可以是固定的,也有可能因為各方面的不同隨時更換伴侶,而其他方面不會因此受到影響(要知道,現在離個婚是牽一髮而動全軍的),財產,父母等均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這說起來很像走婚,我一直覺得這是最好的社會形式,有些國家已經接近於這樣的形式了,但這需要政府的支持,以及在養老問題上的財力支持。種豬被人工取精後,生崽養崽都跟它無關,對它來說算是什麼好事么?關它什麼事了?
呵呵呵。。。有些直男癌真的是想多了~!我才不願意呢 要不是因為愛我老公 我才不要承受懷孕生出來還要帶孩子這種付出巨大代價的事 更何況是一個人! 而且毫無意義 又不是感情的結晶自然的產物 為了繁殖而繁殖 如果不結婚 我肯定不要孩子!
大部分都願意~
首先法律沒有不允許未婚生子,只是不提倡,生育險什麼的估計用不了,產假什麼的就看你所在公司的包容度了,外企或許好些。
以前遇見過一個男的看起來混的還不錯的樣子,坦然跟身邊人講我是不要結婚的,我想找個人一起生個孩子一起撫養...............當時我覺得哎呦喂,就這樣的需求都可以在這個圈子裡找,而且理論似乎還說得通,那像我這樣只是想找個人結婚生子的需求應該不難吧.......5、6年後的今天,我十分想要再找這個人聊聊........
找人結婚生了孩子在離婚的不少,這個會少些輿論壓力,只是這事在我看來就有點不划算,我未婚生子至少還沒嫁過人吧,有一天真結婚也是頭婚吧,還有個孩子,想想這樣的話我就真的沒有年級大了要孩子費勁的苦惱了,那樣我就可以慢慢找我想嫁的人了,即使到了最後也沒有找到那個人,哪兒實屬正常,畢竟世界這麼大,不是誰都那麼幸運,而且對我而言這輩子一定要做的事是要個孩子畢竟我生為女人,結婚真的不是一定要做的事。
只是實際操作難度不可控,首先你要自己養得起,什麼概念,年薪30W打底,不然你遭罪孩子受罪,我是絕不能讓我的孩子走我的成長路的,不然就還不如不要,現代社會大環境並不友善。再就是孩子他爹,至少讓我仰望的人吧,還不能跟我搶孩子,能幫忙撫養最好,還得在我有意外的時候接盤,媽呀,上哪找這樣的人去喲。。。
非常願意,各種可能出現無法結婚但想要孩子,比如同性戀,比如無性戀,比如不婚主義,比如單身狗。
-----最無法理解法規之一如下-----國務院2002年頒布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然後不出百年全人類基因多樣性就可以來個大跳水啦。【只是陳述不帶個人意見】
1萬個願意。
我願意。另 生育本來就是天賦人權,和結不結婚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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