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刁民,該殺嗎?
現代社會中只有一種人可以叫刁民。那就是不將『我們要麼是共同自由,要麼是集體不自由的』這句話(或者類似的觀點)作為重要的理念考慮的人。是否該殺?不該。(我這個答案的語氣可能太重了)
什麼叫刁民,該殺嗎? - 韓秀頎的回答已經說的不錯了……我就偏題扯扯。
「刁民」是封建時期統治者對一些通過不正當手段謀求不合理利益的老百姓的蔑稱,進入新時期後,這種詞語理應被消滅、掃入歷史的垃圾堆。然而,現實社會中仍有「刁民現象」的存在:醫鬧、公交設施上搶佔座位、「碰瓷兒」訛詐、在拆遷過程中漫天要價、不按規定程序反映意見、越級上訪甚至「鬧訪」等不道德的現象仍然不勝枚舉。
「刁民」有錯,但錯不在「刁民」,而在整個社會。刁民不該殺,也殺不完,因為「韭菜割而不刨,一茬勝過一茬。」
俗話說,「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刁民」無疑是在用大哭大鬧、甚至危害其他孩子和母親的行為來牟取利益,但我們不能因此懲罰「刁民」,因為「刁民」雖然不道德,但很多時候並未觸犯法律。我們需要做的是避免「會哭的孩子」擠占更多的資源、讓「不哭的孩子」不至於挨餓。
「刁民」一詞是封建社會的殘渣,政府官員如果在公開場合用了這個詞,那就說明他非但背棄了黨員的宗旨,更是把黨、政府和民眾、社會置於對立面,一定不能放過他。然而,我們仍需要承認,現實社會確實存在「刁民」和刁民現象,消滅這種現象任重而道遠。謝邀!
「刁民」一詞也可以算得上是我們的國粹了。
因為古已有之,也因為昏頭昏腦的國民和用心險惡的老爺們總認為凡是祖宗傳下來的便是自有其妙用的好東西,大到四書五經道德中庸,小到秘制膏丸祖傳藥酒。
但我們的古已有之的刁民們也並非是一樣的「刁」的,約略有二吧。
先說一種,早年看古裝戲,見老爺們斷案真是威勢赫赫,被審的倒霉鬼上得堂來,老爺驚堂木一拍,喝道: 大膽刁民,還不跪下。 膽小的吃不住嚇,又見兩旁張牙舞爪的「狗兒」們的可怕,先就大叫老爺饒命了。
所以我很懷疑老爺們有幾個是審案的,恐嚇倒是真的。
另一種,史書上記著呢,李自成和張獻忠們便是。我記得史書上說,在李自成們剛起來時,地方官們總糊弄皇帝老兒,說,是刁民聚眾鬧事,興兵討伐必使土崩瓦解。於是糊塗的皇帝老兒們便被官兒們坑的夠嗆,倒霉者如崇禎皇帝甚至於自己弔死,簡直是沒法可想。
所以有了前車之鑒在,老爺們和老爺們家養的狗兒們便對刁民談之色變,更甚至談民色變了。
怎麼辦呢? 為防再有如李自成們那樣的禍事,老爺們對民可謂費心,其情也可感的很。一是拉攏加糊弄,和諧和諧的哼哼;一是大潑髒水,刁民刁民的亂叫。
可是我分明又記得,我們的以刁民身份得了天下的老爺們是並不管李自成叫刁民的,而是叫農民起義軍,那麼李自成這個刁民大概也可以算是個「革命家」了吧?
由此可知,對民和刁民們身份的認定就頗讓人頭疼。然而老爺們總有我們所不懂的妙法的,那就是但凡有用處的便捧之上天,反之則按之人地。這種手段也可說正是我們的國粹。
其實我背地兒里就總尋思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把這國粹拿去聯合國申報個遺產什麼的,好歹是老祖宗傳下來的,且我中華獨有別無分號。
要說我中華真是泱泱大國,國粹是第一多的,上至「可使民由之、不可使民知之」,下至我們常掛在嘴邊的國罵,都是足以獨步全球傲視群雄的。
然而「刁民」一說是怎麼來的呢?
我是真想不出是哪朝哪代的獨創,那就只好還是古已有之的。
不過我很佩服發明這個詞的仁兄,居然能把中華文化的精要濃縮進這兩個字里去,這一頂足以壓死人的大帽子只隨時隨地的這麼往愛搗亂的人頭上一扣,功效不比我們的國粹四書五經差分毫,同樣都能把不聽話愛搗亂的人民壓迫到昏頭昏腦。
由古至今的老爺們是最愛用這些偉大發明的,所以但凡有百姓在被老爺們宰割時叫的響了些,便「刁民」之聲不絕於耳。
其實這也沒什麼好奇怪的,官老爺們手操權柄生殺予奪啊,人民既惹他們不起那就由著老爺們的意思,接著昏吧。
然而時代進步了,我們的「新文化」教育出來的「新幫閑」們也總來刁民刁民的亂罵了。
奴才果然是奴才,識得幾個字了就忙忙的要和百姓區分開來,以有知識了自命而要指著百姓罵刁民了。
以我想來,這樣的奴才胚子再進一步就該做叭兒狗了。或者說,很有幾分叭兒狗的潛質:
其一,會領悟主人的意圖,知道老爺們喊著刁民的言外之意就是要百姓們少搗亂,於是便學著狗樣來吠了。
其二,狗兒之所以能得主子歡心,那就是要能舔著主子的屎而大讚其香。
然而,這樣的狗兒或正要作狗兒或懷有作狗兒之志的列位,麻煩你先別忙著這麼有理想可好?
要知道老爺們對你們也不過是要則捧之上天要則按之入地,說到底你們其實也並不配姓趙。
那麼,你老人家這麼急忙忙的在半天空刁民刁民的亂叫,摔壞了可怎麼是好?
某官員対抗拒徴地的農民訓話:「徴你們的土地,一畝還給你們3萬塊銭,不錯了!想當年你們的土地是從地主手裡搶來的,一分銭沒給,還把人家斗死了呢!」
當年英國的做法是--流放北美/袋鼠地法國的做法參考悲慘世界
看來在座諸位都沒有被碰過瓷、搶過包、傳銷洗過腦
該殺
對極端的該
即使是刁民,也不是你說殺就殺的,清朝殺個普通刁民,都要皇帝過目勾紅才能秋後問斬的,可見人命關天,天子不說殺,都不能殺,現在天朝多少冤假錯案,多少人妄送了性命。
用他們的經驗定義層次,達不到高精神層次的思考。用他們的經驗生活,認為當官有錢有學歷就是活,過得比他們沒錢遭遇不好就是人生不好。他們以自己人性體驗過的社會經驗來思考,不太會讀階級不同的書
不知道
刁民怎麼說呢,本來應該是給分內錢辦分內事,但是刁民總是百般刁難,對付他們費錢又費力,幾乎就是屬於空手套白狼的一類人!比某些官員更令人厭惡,官員至少不敢明目張胆,刁民卻幾乎沒有約束,真真如附骨之蛆蟲。不過殺與不殺要看吊的程度,就算到令人髮指的程度也不是你想殺就能殺的,殺他賠一命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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