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QQ音樂這樣的流媒體平台實現盈利後,如何才能真正惠及音樂人,讓每一個音樂人得到實際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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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在Spotify尚無法盈利的情況下,QQ音樂已宣布盈利,收入主要來自數字專輯、廣告、付費會員。
首先糾正一下哈,QQ音樂應該定義為數字音樂平台而非流媒體平台(雖然它提供流媒體服務)。
其實從2013 14年起,國內各大數字音樂平台就開始從各個音樂版權方尋求授權,到了2015年底,國內各主要數字音樂平台已經基本完成了曲庫的正版化。各大唱片公司每年從數字音樂平台可以獲得數億的使用費。
但目前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在於,這麼一大筆錢里,並沒有多少流到音樂人手中。
來大概梳理一下:
首先,數字音樂平台在和版權方(唱片公司)談授權時,通常是按整體的曲庫數量來定價的,大概的邏輯是你有x首曲子,我按一首歌播放一次y元來計算,先預付你n次的播放的錢。那麼總量就是x*y*n(像環球、索尼、華納這個級別的公司,授權費用都以億元計)。那麼在這個周期內,假如歌曲的播放量沒有超過n,也不需要唱片公司退錢,如果超過了n,還會按照次數補交使用費。
當然這是理想狀況,實際操作中,兩方都要做點小手腳,比如早年間我知道有唱片公司上版時會要求員工把所有電腦打開不斷播放自家曲庫,數字平台也會設置越來越嚴苛的統計標準(比如同一IP把一首歌循環播放多少次以上就不計算了,一次播放不滿多長時間也不計算……等等),總體而言還是維持了相對的平衡(因為都是體量相當的企業)。
唱片公司和藝人之前的關係就遠沒有這麼對等了。
按照唱片公司授權給平台的定價邏輯,唱片公司在收到了授權使用費以後,也應該按照一定的比例(比如參考實體唱片的銷售分成比例)把這筆費用支付給相關的音樂人。但據我所知,很多在這些唱片公司旗下的歌手們,並沒有從巨額的數字音樂授權費中得到足夠多的分成。
當然,唱片公司也有足夠正當的理由:過去的十幾年間唱片公司受到了網路盜版資源的極大侵害,而這些盜版資源的受益著恰恰就是這些互聯網公司——通過免費內容吸引了大量的用戶,形成了規模效應,企業也邁上了正軌。如今互聯網產業規範了,開始為內容付費了,課這些錢不只是付給現在活躍在歌壇上的歌手們的,還要填補過去十幾年我們遭受的虧空。
這麼看來也有一點道理。
但最慘的還不是歌手,而是從一開始就被排除在利潤分配體系以外的製作人、樂手、編曲(以及很多被版權方連哄帶騙加嚇唬,放棄了收益分成的詞曲作者)。歌手還多少能分一點錢,但那些真正音樂的創作者們分到的就更少了。
以及,唱片公司會剋扣藝人(及其他創作者)收益這種破事兒,簡直就是音樂產業出現那一天就一直存在的潛規則。當年《2002年的第一場雪》《老鼠愛大米》《飛得更高》各創造了億元級的彩鈴下載收入,但歌手(同時也是創作人)分到手的錢不足百萬,這還是有明確下載數據的移動增值業務。實體唱片時代,歌手賣了多少、能拿到少分成,從來都是唱片公司一張嘴的事。
所以回到數字音樂平台來。儘管互聯網也有很多內幕和潛規則,但比起其他傳統行業,數據還是透明多了。這些年,很多獨立音樂人選擇和數字音樂平台直接合作——自己做完音樂以後,不管是以「授權使用+免費播放」的形式,還是採取「付費專輯代理銷售」的方式,其收益都明顯高於那些通過唱片公司間接授權給數字音樂平台的音樂人們。這很好理解,因為減少了中間環節、降低了交易成本嘛。
其實從長遠上看,曾經作為音樂產業資源整合平台的唱片公司,在產業中的地位已經越來越邊緣化了。此前唱片公司要訓練歌手、給他定位、做歌、包裝、推廣,還要負責把產品推銷到各個零售渠道。但現在歌手們自己就可以做歌,然後數字音樂平台可以完成推廣和銷售工作,完全不需要再通過唱片公司了——而且各個數字音樂平台自己本身就可以成為具有「內容生產、分發和銷售能力」的某種意義上的「唱片公司」。
之所以他們還不能大張旗鼓地自己做內容,是因為他們還有求於傳統唱片公司(需要取得他們原有曲庫的授權)。但音樂產業的重心會逐漸從傳統唱片公司轉向互聯網音樂平台,卻是個不爭的事實。
回到最初的問題,數字音樂平台相對於傳統唱片公司的優勢,也是更能惠及音樂人的地方,主要有兩點:1、能夠提升音樂的傳播、推廣和銷售的效率;2、能夠更透明、公平地分配收益。
公司請人填詞了一首歌 屬於翻唱歌曲,請人幫忙入庫QQ音樂,一首490,找人翻唱500,不知道這個錢是怎麼算的,給平台還是有分給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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