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和尚,在咬自己指甲時,不小心把咬下的東西吞了,算破戒了嗎?


不算,講個故事

釋迦摩尼在傳法的時候,有一天叫他的弟子去樹林里把浴缸打掃乾淨,弟子跑到樹林里一看,浴缸里都是蟲子,如果打掃浴缸肯定不小心會弄死一些,就跑回來跟釋迦摩尼說:師尊,浴缸里都是蟲子。釋迦摩尼說,去把浴缸打掃乾淨,弟子只好跑回到樹林里。轉了一圈無從下手,又跑回來說,師尊,浴缸里都是蟲子。釋迦摩尼說,我讓你打掃的浴缸。弟子恍然大悟,跑回樹林把浴缸打掃乾淨了。


如果因為擔心殺生而對生活都畏手畏腳的,本身就是一種執著心,臉上落了一隻蚊子,太癢了,一揮手不小心弄死了,但是這並非出自本意我想殺死它。死了就死了,蚊子的壽命命中注定就是這時候該結束的。


可以不算破戒,注意,是可以

佛教有無數套正反方向的理論,可以把任何做法都說圓了,反正他們可以做什麼事都對。比如和尚發怒犯了嗔戒吧,可以說佛祖也會做獅子吼,對於惹了他們的邪魔外道,這是護法怒斥,必要的。被全國僧眾視為聖地的遼寧海城大悲寺,當年方丈跟村民搶地,信眾們也是打死了幾個村民,這事兒挺複雜,就算村民有不對的地方,打死人了總不好吧?可人家也不覺得是罪過,認為這叫勇猛地護法(這個關於大悲寺的深度報道,我是在13年的南方周末上看到的,認為應該可信),按佛教徒的理論,自然可以說,那些人是妖魔,該死,或者說,那些人命中注定就只能活到那天,他們把他超度了。吃肉喝酒那就不用說了: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至於搞女人,亦有居士被真正的活佛忽悠得,認為是高層次的修鍊,參透色身、生死,之類的巴拉巴拉,低層次的二貨們不會理解,俗人對於活佛搞女人之事,當然是不可說!

總之,作為一個跟佛教界接觸過挺長一段時間的人,我覺得他們的理論真是無所不能的。佛教里的僧人當然大多數是真正信佛的,這個毫無疑問,但是,對那些已經沉淪了的和尚,或者真信佛的和尚也做出些不對的事情的時候,總能用歪理自圓其說,信眾們也熱心地幫著開脫,這是先設定一個前提,要尊敬師父,批評和尚要下地獄的,出於宗教信仰的行為,根本不是出於理性或者真正的去思考正常的道理,就跟某黨一樣,搞得總是絕對正確。總之,跪舔吧。


戒律不是說佛陀制定了那你就死守就完了。破戒意味著你是已經受戒的狀態,那麼在受戒時你必然是要去了解戒律本身的意義。沙彌十戒,比丘253戒,菩薩戒,在受戒的時候是要學習戒律的,比如有什麼特殊情況下違反了戒律不算破戒的。扯遠了,我是想說佛法是活潑的,守戒並不是單純為了守戒本身而守戒,其根本還是為了解脫。


執念這麼深,不如不做和尚


不算,佛也不能保證不出bug啊!


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


看是否故意為之。顯然和尚不是。

吃完了還想吃 那就破戒了

吃完了就忘了 那就沒有破戒。

破既是不破,不破既是破

退一萬步講,看是哪裡的和尚了,少林寺的吃肉對可以的啊


和尚不小心咬到舌頭了不能算饞肉了吧……


你怎麼不問:和尚手淫,算破色戒么?

o(*≥▽≤)ツ


戒葷的目的是不殺生吧,「不見殺, 不聞殺, 不疑為我而殺」,木有買賣就木有殺害呀!

所以吞下自己的指甲不算破戒。


我覺得不算吧,戒律規則是死的,修行者是活的。而縱然算,也沒有什麼好糾結的。金剛經還說「知我(世尊)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所以就算是破戒,也應當放下。


阿彌陀佛,我佛慈悲,沒事,沒事的~


殺戒是五緣具足成犯的。1,是眾生。2,眾生想。3,起殺心。4,興方便。5,命段。還有三條開緣。。。

咬掉指甲這樣的事,只滿足1、5,不足犯戒。戒律根據情況有輕重之分的…………


詭辯……


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


能咬下的部分是死掉的角質,不算殺生。咬出血來另說。


佛看到這個問題會笑死吧


實際上,真正的佛教並沒有說不準吃葷。那是中國佛教自己的規定。


題主強調發心吧@劉俊

曾文正公也認為:使霹靂手段,顯菩薩心腸。

但總覺得,題主的看法頗為消極


這個問題我也想過。。有段時間吃素,某天突然想到自己有咬嘴皮的習慣,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吃肉。我認為從動機來說不算。不過確實是壞習慣,咬指甲啊吃嘴皮啊,改掉是最好。


有什麼戒不戒的、以前和尚可以吃肉,是到南朝養不活這麼多和尚,就定了戒葷!

還有日本和尚可以結婚有么有


不算吧 比如回民 在不告訴他的情況下讓他吃了豬肉 那怎麼辦 吃了就是吃了 但他不是他主動去吃的


這個問題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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