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下午6點半小區樓下總是放《傷不起》《愛情買賣》之類的歌曲供大媽們跳舞,這算不算雜訊擾民?

每天下午6點半小區樓下總是放《傷不起》《愛情買賣》《最炫民族風》要麼就是紅歌之類的歌曲供大媽們跳舞,這算不算雜訊擾民?

ps:我家12樓,聽的特別清楚,如雷貫耳,每天這段時間腦子裡全都是「什麼樣的節奏是最呀最搖擺」一直放到9點半左右。聽了3個月,現在條件反射偏頭痛注意力很難集中。

這到底算不算雜訊擾民?如果算,我該怎麼辦?

如果不算,那符合什麼條件才是雜訊擾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準,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白天不高於55分貝,夜間不超出45分貝;

你可以向城管或者110舉報,應當會受理。


當然算擾民,但在現在的社會實際情況下,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所以這是個很悲催的事情。

我的看法是:

1、盡量自己克服解決,比如加裝隔音窗戶之類的,因為老年人也不容易找到一個不擾民的地方,這其實是不同人的需求之間的衝突罷了。我家也有這個問題,就是這樣處理的,賠不起時間精力去扯皮或反映。

2、盡量能通過溝通解決。但通常一個人去交涉意義不大。如果能組織有同樣困擾的人一起去交涉,可能會好一些。溝通時要注意留有餘地,不要禁止,而是互相體諒,要對方適當減少音量、時間。

3、如果實在無法忍受,只有兩個辦法:

(1)撥打110報警,一次無效果就多次。複發了再報警。法律依據是: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自行解決。這個嚴重不鼓勵,但可能最快速見效。類似的情形見:健身噪音擾民 黃金公園4男持棍棒怒砸錄音機

我覺得政府在這件事情上應該有所作為:

1、出台標準,限制音量、功率和活動時間。對符合規定的予以保護,對違反的堅決打擊。但難點在於目前的維穩壓力大,民警也不願甚至不敢惹麻煩。

2、開闢一定數量的免費活動場所,並做好隔音措施。


你去搞一個功率更大的印象,他們放鳳凰傳奇,你就放哀樂,看誰先扛不住


你要像勞拉那樣能用主觀意志把噪音變成滋潤親情的曲子,那麼你就可以下去和大媽們一起跳了,不僅感受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還能強身健體。

然後把周圍的年輕人都拉下來,聽什麼你們所謂的好音樂啊?趕緊來陪大爺大媽!人家多辛苦!趕緊來感受人間的溫情!工作學習那什麼都不算的!你告訴你老闆,你每天晚上都在共情地感受大爺大媽榜眼片刻的歡樂。工作先放一放不行嗎?

。。。。。。

你看,挺好吧?你每天都在感受人與人和諧共處的氛圍,多好?

什麼?你辦不到? 唉,你太弱了,你學學人家勞拉不行嗎? 你看她跳舞跳得多開心,和大爺大媽玩得多好!你多學著點啊!

什麼?你還辦不到? 那你還是搬家吧,大爺大媽可不會放棄傍晚間唯一的娛樂來配合你的休息。你就多考慮考慮大爺大媽不行嗎?

你看看人家勞拉!


我用過以下方法抵制低端商場促銷活動的擾民噪音,希望對題主有所參考。

1,打深圳環保局的小區雜訊舉報電話 12369,無用。對方表示,他們只接受市環衛局收費審批的單位和大型建築工程產生的廢氣廢水噪音擾民行為。商場促銷擾民歸公安部門管理。

2,我打110查到了所在社區派出所的電話,打過去投訴。從我家陽台正好能看到噪音場所,大約十五分總後,看到出警了,一個民警騎著摩托車到了現場,但並沒有聽到聲音明顯減小。估計這個民警只是去打了個醬油,並沒有進行勸阻。

3,我親自下樓,跑到活動現場,找到現場主管,強烈要求她降低聲音,語氣不容置疑,包藏著「如果你不配合我要砸場搗亂」的意味,她果然把聲音調低了30%。但等我回到樓上,大約十分鐘後,聲音又恢復到原音量了。

結論:打派出所電話是有用的,但取決於民警是否辦事。如果你本身氣場比較強大而且有時間,可以直接去跟對方交涉,逼他們就範。


只需要給物業管理處打個電話。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晝間限值55,夜間限值45。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晝間限值60,夜間限值50。

每天的06點-22點為晝間時段。

功放的聲級一般為90-100dB,確屬擾民,各位如不堪其煩,有權向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舉報。

但一般會因和諧社會的建設而僅作考察、協調,基本不作檢控。

鄰里之間更應注重互相禮讓,而非諸事訴於法。

之前沒看別的回復,以上僅能算是回復的總結。現在加上個人建議,一般有超標,沒人投訴=沒超標;有人投訴+社會問題=沒人投訴。大家量力而為。


發現,這裡的人,只要有問題提出,思考方式就泛哲學化,泛文藝范,泛複雜化。其實 「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看:凡是妨礙到人們正常休息、學習和工作的聲音,以及對人們要聽的聲音產生干擾的聲音,都屬於雜訊。雜訊是一類引起人煩躁、或音量過強而危害人體健康的聲音。雜訊污染主要來源於交通運輸、車輛鳴笛、工業噪音、建築施工、社會噪音如音樂廳、高音喇叭、早市和人的大聲說話等。」(引百度百科)只要你覺得那聲音讓你感覺不舒服,干擾了你的正常生活,就是「噪音」。解決的辦法,只有提出建議:移步室內、降低音量、參與其中、學會欣賞、錯開時間。


晚9:08

樓下大媽開著巨大無比的聲音跳廣場舞已持續半小時,故撥打了110說明了情況,過了十幾分鐘聲音略調小了些,原因不明。

更新

晚10:09

上一次撥完110後一小時警車過來,溝通了一段時間,關了,人沒散,警車前腳走,後腳又開始了,而且是最大聲音,我又撥110說明了最新的情況,坐等進展更新。

更新

晚10:30

散攤回家。


在家的窗戶隔音上下點功夫吧(我是淺睡眠所以捨得投入),同時,投訴作用不大但是也可一試。


我14年用過,不知道現在還是不是現行法律。

你可以直接撥打110.告訴他們現狀,強調他們在用音箱設備,即可。

因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七款。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項至第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七)違反規定,在城鎮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影響周圍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聽制止的。

嗯,錢雖然不多,但足以讓他們換個地方或者關了音箱。

還有就是警察叔叔有時候不太願意出警。這個時候多找幾個小夥伴效果佳。再不行用用行政監督一類的嚇唬他們。

最後,願大家有個安靜祥和的周末。


av8d,蒼茫的天涯是我的愛,下樓和大媽一起跳吧,只能這麼做了


愁死了,一群可惡的大媽!!!我決定去買鞭炮對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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