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中的「你去試試」論是否恰當?
這個問題可能會有些無厘頭,但的確時時遇到。尤其在一些體育論壇上,球迷爭論時總會拋出這種論調。
例如,很多人在討論易建聯究竟打得好不好的時候,有些球迷會說「他總是把握不住機會」。這時就會有支持易建聯的球迷跳出來說「你這麼厲害你去啊」感覺就像」我去吃飯我覺得飯菜不好吃時投訴一下,服務員對我說『你這麼厲害你去炒菜啊』」的感覺。但是易建聯的確也有成功之處,「做到了許多人做不到的事情」。說到這裡 我都暈了- -,究竟這種論調是否有問題,要如何去定義呢?鄙人膚淺,不懂得是否恰當,請大家來解決一下這個問題,謝謝
這是古希臘「智者illuminati」所授的詭辯術的一種技巧,叫做反詰。在蘇格拉底的時代相當為哲學家所不齒,屬於正規辯論中的禁手之一。反駁的話也簡單,因為這種詭辯推翻了幾乎一切批判性思維的可能性。比如a對b說:「你說易建聯不行你去打啊」。這個命題的反命題並非「我是喬丹所以我可以批評易建聯」,而是「我本人就是易建聯,所以我可以批評易建聯」。照這麼說世界上只能存在自我批評了。
這是兩套原則或者說「邏輯」:
(1)如果一個行動或者行為產生了不如人意的結果,這個行動就是可以被批評的——無論行動或者行為是怎麼發生的。(2)如果行動或者行為沒有改進的餘地,這個行動或者行為即喪失了被批評的可能——無論行動或者行為產生的結果是什麼。這兩種邏輯,都是基於現實性的,或者說,都是實際的(都很「practical」)。但是,對於(2)來說,在批評不適用的地方,「懲罰」未必是不適用的。比如,換人。就此而言,(1)是(2)的「上位」原則。而「你去論」,應該被看成是對這個上位關係的預先反擊。即,它強調的是,這個上位關係本身也是在實際性約束中才成立的:除非你能夠換人[注],否則你就應該拋棄這個上位關係認定。
總之,如果結果已經不如人意,那麼理想狀態總是要改進行動或者行為的方式。而既然在對話語境中改進者的第一候補總是行動者或行為人自己,那麼,從這個角度來說,我想強調的是,人身攻擊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它並不是任何一種錯誤——不是可指責的(原則(2))。所以,問題不是在於禁止這種人身攻擊,而是在於如何使得這種人身攻擊可以被納入「理想狀態」之中。方法就是要接受這樣的原則,即這個人身攻擊本身必須也是實際的。就此而言,從受批評者的角度來看,非專家的批評即使成立(因此可說),也是無效的(沒用)——對「我」無效。從這個角度來看,「你去論」的種種表述都可以翻譯成一句總態度:說點有用的。
註:「換人」可以是用別人換你,也可以通過勞筋骨餓體膚動心忍性增益你所不能的方式用一個新你來換一個舊你。
正方:我方認為應該施行xxx政策,因為。。。
反方:您方提出的政策不好,因為。。。正方:是不是比現狀好?反方:可是您方的政策會。。。正方:您方能提出更好的替代政策嗎?反方:呃。。。我提不出就不能說你的政策不好嗎?!!!這是個段子,不過我覺得關鍵在於雙方對於「好」的定義是不同的。反方認為好是絕對的,有弊端就不能稱為好政策;而正方認為好是相對的,在現狀下能夠提出的政策里,相對較好的就是好政策。
至於你去試試論。。。我不知道,你在場上試試就知道了╮(╯_╰)╭很顯然,這種論調、說法是不恰當的。
原因有以下幾點:----------------1, 我有批評的權力你這裡的批評,嚴格的講,首先是一個「判斷」。打得好與不好,長得是否漂亮,飯好不好吃,都和1+1是否等於2一樣,是個判斷。任何一個有判斷力的人都可以判斷。下的結論就是一個人的觀點,這個世界上不應該有人限制你擁有自己的觀點,更不應該有人阻止你判斷。當然你的判斷也可以拿來被別人判斷(你說阿聯打得不好是錯的!!!)當然,判斷的「合理」標準應該與進行判斷的推理、前提有關,而不是判斷人自己的身份。
有了判斷,不一定說出來就沒問題。針對人的負面判斷,可以姑且稱之為「批評」(不是普遍說法,僅僅針對你給的情景)。一般來講判斷可以在心裡,批評是說出來的。什麼話能說法律有規定,不犯法就可以了。那句話顯然不犯法。不過這裡有一點要注意,類似「易建聯打得太爛了!!去死吧!!」的兩個句子組成的一段話涉及辱罵,對於易來說,他可以做出你不願意看到的回應。而阿聯又是個公共人物,所以你針對他的侮辱性言論會傷害或者激怒一部分人。所以說你說啥沒錯,但是沒錯的東西也是可以引起衝突的,這裡有血的教訓。2, 你沒有阻止我的理由
你這麼厲害你去啊」 的潛台詞就是只有自己做的比別人好才有資格說別人。可是我們知道,這麼說的時候已經是對被批評者極大的鄙視了比如說「這個廚子做的還沒我好吃」差不多是世界上第二嚴厲的批評,最嚴厲的批評是「這個廚子還不如我用腳做出來的好吃」。而普通的批評就是「他做的不好吃」。
前者已經說了,這一一個判斷。既然是個判斷就有標準,就有比較對象。廚師的比較對象就是相同價位其他美食的廚子,易建聯的比較對象就是他的隊友和對手們。當然,主要是大前鋒和中鋒。只要我的判斷不是「打得還沒我好」(當然,即使是這樣也不能說「你上啊」。前面已經有筒子回答了。)這種侮辱性的語言,那就沒有合理的理由來制止你發言。擴大一步,我批評哪些人的權力是被保護的呢?
易建聯、C羅、名廚一類的人,其實你是站在一個消費者的角度來審視他們。他們為你提供服務,你選擇是否滿意。對於運動員來說,我們並沒有直接給他們錢,但是因為球迷的消費幾經轉手,才有了他們的工資。所以說我們是上帝不為過。所以批評他們與技藝有關的方面天經地義。還有就是為納稅人服務的人。這個不多說了。----------------------------------------------------你好,很顯然you can you up這樣的邏輯是錯誤的。而錯誤在哪裡呢?
首先,明確一下這裡的核心問題,就是「什麼樣的人具有評價的資質」或者「人需要有怎樣的資質才能去評價別人」?廣義上說,評價一個人不需要任何的條件和束縛,但是既然與別人產生了評價資質上的糾纏,這裡的評價應該限於「正確的評價」。問題變成了這樣:人需要什麼樣的資質才能正確評價別人?
ok問題明確了,我們可以看這種資質到底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清楚知曉所要評判某人某個方面的標準並能正確利用標準進行判斷的能力」。以你問題中的例子講,你要評價易建聯的球技中出手時機是否合理,前提是你必須了解在籃球場上什麼是合理的出手時機,把握到怎樣的程度算是出手時機比較合理的球員。並且能通過這個標準將易建聯的能力放入進行判斷,那麼你就是一個合格的評價者。此時對你的攻擊只能是三個方面:1你不了解籃球2你不了解什麼是正確出手時機3你不了解易建聯,其他的攻擊都是邏輯錯誤的。這種you can you up的邏輯是「評價某人的人必備的資質是能力超過某人」而顯然,知曉評價某人的標準與能力超過此人沒有必然聯繫,因此這樣的反駁是不合邏輯的。希望回答令你滿意。我說雞蛋不好吃的前提必須會下蛋才行嗎?
有時說這句話是為了指出對方的批評不切實際、紙上談兵,雖然說得痛快其實無法實現。這個意思在邏輯上並沒有問題,只是表達方式不好。
子曰:不因人廢言。
有理說理,和說理人自身客觀情況等無關。
ps:那是知乎里誰的簽名來著?「批評電冰箱也要自己能製冷才行么?」這兩句話之間的邏輯關係有誤,「他總是把握不住機會」這個前因並不能推出「我能把握住機會」這個結論,「你說易建聯不行你去打啊」回答的是「我能把握住機會」,而並不能回答「他總是把握不住機會」。
少爺在網易博客上有篇文,講的是胖子可不可以說別人胖,推薦你去看看。http://blog.163.com/jonas_hwang/blog/static/204803230201261542240708/
在許多領域非常不合適。
詭辯本身應該以詭辯回擊:必須自己是生蛋的雞才能說雞蛋難吃么?評論雞蛋的好吃與否還要自己會下單?
評論冰箱好壞與否還要自己學會製冷?
自從這種反問面世以後,我認為大家都不會有困惑了呢。結果大家還真煞有介事的討論了一番。問問丫——你罵過國足嗎?
很簡單。總得來說這裡涉及到幾個領域,心裡、社交、邏輯。最有效的反擊是,當別人說 「你這麼厲害你去啊」,可答覆:「你有權讓我去場上我就去,你有權嗎?」。當然這是下策。因為「和無賴講道理,純粹浪費時間」,而且浪費人生。下面詳細地分析:說出 「他總是把握不住機會」時,是從以往實際經歷經驗、印象、評價結果為出發點,個人所進行的很具體的總結;而所言(球 迷) 「你這麼厲害你去啊」的心裡是從人身攻擊為出發點,另外,他清楚地知道你不能介入場上比賽。根本雙方不是在討論同樣的一個問題。問題回答完畢,建議:(心理)不需要理會,因為」無理辨三分「是存在的。社會上有很多不認同自己觀點的人,也沒有義務和權利讓他們同意自己的觀點,因此更不必要(別放在心上)理會。具體的經過是:你指出問題→他無視你的問題並進行人身攻擊→,而操作錯誤在於:你忽視了他的未正面、直接答覆,而將注意力集中在人身攻擊上。正確的心裡和邏輯解釋是:你希望和他溝通,並指出問題→他並不希望和你溝通,並且理屈辭窮,迴避並提出其它問題→你中計。
這個問題早就有答案了,假如別人對你說:你行你上啊。你就回答說:我不行所以我沒上,關鍵是他不行他還上!
不完全對,也不完全錯。 我把這類情況稱之為「觀察性實踐」。
先舉幾個例子:- 美食家懂得點評食物與美酒的優劣,但他們未必會烹飪或釀造;
- 跳水之類的競技體育,最終都會由裁判打分,但裁判未必會跳水;
- 音樂鑒賞家可以評判音樂的優劣,但他們未必會作曲、演奏或歌唱。
我們進一步將上述三個例子推廣,就可以發現,在日常生活中,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
我們每天在地鐵上聽著音樂,你會和別人說你喜歡周杰倫和蘇打綠,或者富尼埃和張子謙。我們也會在休息時讀兩本書。然後點評南派三叔每次都把懸念設的很大,但等揭曉答案時卻還不如個屁響。我們還會在周末去電影院,或在家裡下部片子看看。事後大罵《小時代》三觀不正,又在《後會無期》里死命裝逼。而顯然,大多數的我們都不會作曲、演奏、寫作和導演。但我們依然在孜孜不倦的評價著,並樂此不疲。而只要我們能夠認同在這眾多的評價當中,還是有一定數量的評論是中肯的,那麼就等於承認了評論者即便不會表演,他也有對表演做出適當評價的能力。所以,結論是,審美的過程並不意味著審美主體必須掌握美的演繹技術。審美與演繹是兩個在一定程度上相互獨立的活動。
產生這一情形的原因,我認為是因為審美更多的是一個知識性活動,而演繹更多的是一個技術性活動。還是以美食家為例。他們可能需要掌握各種食材、菜色、產地等方面的知識。然後利用這些知識並結合自己的感悟,去品嘗數百家店鋪的芝士蛋糕。他們的實踐即是觀察本身。他們通過不斷的品嘗(觀察)來實踐和提高他們的審美能力。他們專註的是品嘗食物,而不是製作食物。所以,他們雖然不會做芝士蛋糕,但是因為他們吃過太多的芝士蛋糕了,結果他們比廚師更懂什麼味道的芝士蛋糕更好吃。
這即是本人所謂的「觀察性實踐」——所實踐的是觀察這種能力本身。一個較為簡單的粗暴的理解就是:雖然我不會做,但我看的太多了,所以比你還懂。如果我們無法完成這種「觀察性實踐」,那麼絕大多數的諮詢行業或類似行當(例如投資)都很難成功。
如果你仔細觀察過三百家公司的起起伏伏,並認真分析過其中的原因,那麼你很有可能能夠預測第三百零一家公司的發展趨勢(至少能分析其優勢及劣勢)。但這並不意味著你能自己開一家成功的公司。——它們所需要的能力是不同的。所以,我們並不能因為對方沒有完成過同樣的活動,而認為他沒有能力評價這一活動。
然而,評價也不是一個兼價到誰都可以做,且誰都可以做好的事。事實上,作為一種知識性活動,評價(或者說審美)可以是一件非常專業的活動。我們對這種專業性程度的一個簡稱即是「品味」。一個人品味的高低,決定了其評價的準確度和影響力。
試想我只吃過星巴克的芝士蛋糕,然後就表示星巴克的芝士蛋糕世界第一,這如果不是二,就一定是裝。常常兼而有之。
有太多人,包括鄙人在內,僅僅是拿著自己半吊子的知識就在那裡信口開河。結果就是一個門外漢對著內行指手劃腳。那些「有本事你去試試」的話,有時候就是沖著那些外行去的。這種情形下的「你去試試」,從說出這句話的當事人的下意識去分析,往往帶有一種「你又不懂,你有什麼資格說三道四」的情緒去的。從這個角度講,這種說法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既然很多事情一兩句話沒法把一個外行說明白,那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親自試過,他自然就會理解了。綜上,「你去試試」的對否,要看它應用的場景。當你有足夠的能力對對方進行評價時,這句話是錯誤的。說這句話的人也往往跳不出自己的思維來看到真正的問題所在。否則,這句話是對的,你需要檢討自己是否說了不合適的話,或者需要怎樣的知識才能對對方進行評價。
====================最後的說明:- 為便於解釋問題,我假定存在一個客觀的評判的標準;且評價依據這一標準存在著高低之分;畢竟我們不是在討論審美與審美標準。
- 對於「自己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去評價」這一點是沒有萬能的求解方案的;大多數情況下,我們主要是憑感覺來確定自己有沒有資格去評價。
在邏輯板塊已經有類似的問題和答案,具體請參照: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940515
沒吃過豬肉,沒見過豬跑?
其實這個論調是個很奇怪的想法……為什麼非要自己能夠做得到才有資格評頭論足呢?很多時候其實還是這樣一個狀況:雖然我做不到某件事,但是我知道你做的好不好。就比如說對待某些選秀出身的歌手唱的歌,很多聽眾都是「雖然我唱的不好聽,但是我知道你唱的好不好聽」再比如某些電視神劇中的神片段,觀眾們一樣是「雖然我沒法演,但是我知道你演的好不好。」最直觀的莫過於食客去飯店吃飯,雖然他們做不出來,但是他們還是能嘗的出來飯菜好不好吃的。評論某些事情做得好或者壞只是對某些事情或者現象發表評價或者作出描述,和評價者自身能力是沒有多少關係的。【當然,以上所說的在辯論中並非是完全適用,對於某些需要極其高的專業知識素養的行當可能的確不適用(比如我一直做不會的數學?)】
寫影評的不見得會拍電影。
推薦閱讀:
※欣賞好的立論點、好的思路,可是怎麼才能化為己用,在其它辯題時有新思路呢?
※辯手本身不認同自己的論點卻說服了觀眾,這樣的辯論有意義嗎?
※您見過的最不走心的辯論賽組織失誤是什麼?
※如何評價2015年華辯預選賽北京賽區半決賽,中國人民大學vs中國傳媒大學的比賽?
※如何評價武漢地區現在的辯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