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感覺沒有人完全遵守聖經呢?

從聖經來看,耶穌在被處刑時之前信他的人基本上都冷眼旁觀。離棄了耶穌。

聖經說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埃及記20:3-5

這段經文就說明基督教是反對個人崇拜的,那些信基督教的明星和政治人物(比如特朗普)其實已經違反經文了。

戰爭確實是件可怕的事!戰爭是罪的後果 羅馬書3:10-18

可以看出主是反對不義的戰爭的,可是歷史上有很多基督徒完全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來殖民 殺戮。

如今我對你們說:無論誰休妻,除非因為姘居,而另娶一個,他就是犯姦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姦淫。」馬太福音19:9

在大部分基督教國家裡是要去教堂結婚,神父念一段聖經之後才算結為夫妻。如果結婚後離婚就是對上帝說了謊。所以大部分人都選擇同居關係生子一起生活。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申命記18:10-12

這裡可以看出如果接觸過超自然力量比如占卜 女巫 狼人 吸血鬼這類的電影就算不信也是違反聖經。可是和人交往當中如果不看某些流行電影會人聊不來,基本上所有人都接觸過。

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里、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書6:8-10

迷戀錢財也是違反聖經的,美國一些信基督教的富豪已經違反了。但是這個社會從古至今都是有錢比沒錢生活質量更好。難道要每個人都過上只要有吃有穿的傳道生活?


如果你不信基督,那根本不需要討論。

如果你信……我只能說,你就是那不知拿破崙的法國人,不知華盛頓的美國人。

基督教的基本教義之一,就是人有原罪,人是軟弱的,人會犯罪跌倒,所以才需要耶穌基督的救贖。「沒有義人,連一個都沒有」,有人宣布自己完全遵守聖經,那幾乎等於宣布自己已經預先得救,這人要有禍了。

(話說為什麼邀請我這麼一個不信的人……)


謝邀。

話說,本來就沒有人能夠完全的遵守聖經,所以聖經才會說人人都犯了罪,所以上帝才讓耶穌做我們的贖罪祭。

然後就題主提到的幾個問題說一下。

這段經文就說明基督教是反對個人崇拜的,那些信基督教的明星和政治人物(比如特朗普)其實已經違反經文了。

聖經反對的,是把人當作上帝來崇拜,而不是反對人從政或者做所謂的明星。聖經裡面反而還記錄了一大票的政治人物,比如大衛,比如所羅門,比如以利亞,比如但以理,比如約瑟,等等。這些人都是蒙神揀選的,所以從政這個事情本身,並不違背聖經。

類似的,做明星這事本身,也並不違背聖經的教訓。我並沒有看到那位虔誠的基督徒,去跪拜比如Trump或者Pence或者Cruz,或是其他哪位明星的。

可以看出主是反對不義的戰爭的,可是歷史上有很多基督徒完全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來殖民殺戮。

很多的戰爭是毫無疑問的錯誤。但事實上,有很多的戰爭,只不過是打著宗教旗號的戰爭罷了,比如十字軍東征,或者太平天國,等等。

在大部分基督教國家裡是要去教堂結婚,神父念一段聖經之後才算結為夫妻。如果結婚後離婚就是對上帝說了謊。所以大部分人都選擇同居關係生子一起生活。

事實上,在歐美國家的大部分人,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比如在我生活的芬蘭,大概有70%多的人名義上屬於路德教會,但其中絕大多數,平時從來都不會去教會,一生就只有出生結婚和死亡會在教會出現,平時也更不會讀經禱告了。我實在很難覺得這些人是基督徒。

最後,我要說的是,基督徒本身,並不比別人高明得了哪裡去,同樣也會軟弱,也會犯罪。但和別人不同的是,基督徒明白自身的軟弱,知道靠著自己是無法在世上站立得住的,知道自己是一群罪人,需要依靠上帝,依靠聖靈的力量才行。


謝邀。

這麼說吧,是「每個人都會覺得別人沒有遵守,但是每個基督徒都覺得自己完全遵守了」

這種現象我稱之為「唯我獨基」。

事實上類似的現象不止存在於基督教,在任何被當做信仰並且和政治扯上一定關係以後都會這樣,除基督教以外第二典型的就是「唯我獨革」。

先貼兩個之前的回答:

劉鴻登:為什麼有些人聲稱「物理學學得越深,越覺得有神的存在」?

劉鴻登:聖經看懂了就不信了?

這兩個回答分別講了基督教是如何被創造出來的以及它因為什麼缺陷被創造出來以及創造出來以後依然有的缺陷。

裡面也提到了為何會出現「唯我獨基」。

尤其是這裡,我在這裡以經院哲學的和一個基督徒的辯經里就提到了這一點。

認定:聖經看懂了就不信了?

我在評論區里。

其實這個問題如果問得深一點,那麼這就是經院哲學史上的著名問題:波菲利問題

在這裡我就不再做哲學上的贅述了,我就提示一點:

如果人能認識上帝,那麼人就是上帝(在這裡認識不是人際關係的那個認識而是哲學上的認識,即與上帝的理念統一)。認識了上帝的人就是上帝在人間行走的肉體。

如果人不能認識上帝,那麼救贖就不存在,一切以上帝之名的發言,哪怕引用聖經,都不能代表上帝的意志,因為對文字的理解也是千差萬別的。

由此誕生了唯名論和實在論的相爭。

具體的歷史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自己找一本哲學史了解,或者讀一些經院哲學的專題文章,在這裡,我主要分析一下為何「沒有人完全遵守聖經」。

第一,聖經並不是一個由單一作者在嚴謹的設定集下一氣呵成寫就的故事集,而是跨越一千年歷史,由不同人基於不同的文化水平,閱歷,以及個人立場先後貢獻的故事。這決定了聖經里其實不存在人可以統一貫徹的精神。

第二,聖經大量採用寓言、誇張的方式講述故事,因而對這些現實中不可能發生的事的解讀也是因人而異的,不可能所有讀者在閱讀後獲得相同的認識。

第三,聖經不但不可實證,而且明確拒絕實證,這就導致了對那個被描述成唯一神的神實際上是沒辦法在人的共同見證下讓人獲得統一認知的,因而對神的理解本身也是一千個讀者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在這三個矛盾之下,很顯然會形成一個「人對聖經的解讀,對基督的理解,對上帝的理解各不相同」的局面。在這種局面下,一個基督徒覺得完全沒問題的事就可能會被另一個基督徒認認為是違反教義的,反過來也一樣。就好比發麵死面之爭,浴缸淋浴之爭。哪怕到更細節的問題也一樣。如果你是基督徒,你自己有一套你認可的聖經規範,那麼所有和你理解不同的基督徒自然就成了你心裡的異端。畢竟神只有一個,真知也只有一個,只要不是那唯一的真知就一定是異端。

類似的現象實際上也在19到20世紀的各種革命事業里存在。不過有一點不同,只要不是徹底的理想主義,被道德感召的革命,那麼終究是一種世俗的功利主義。革命在特定群體利益最大化這一點上是能形成共識的,不會因為「綱領不同」而不共戴天(除非是成為了政治鬥爭工具)。因而會在唯我獨革的不斷分裂中又呈現出阿米巴原蟲的整合現象——因為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在實證中得到的科學方法指導。

而如果你不是基督徒,那也一樣。畢竟聖經現在是誰都可以讀了,基督徒覺得自己遵循了天啟的行為,你也一樣總是能找到不符合教義的地方,比如「你怎麼不當鬼父」這種事。

畢竟,說到底聖經是死書,而且是被人特意編纂在一起的死書。它被稱為聖經原本就是一開始組織基督教的人有意而為之的。沒有最初那批人去編纂聖經,並且提出他們有意引導的教義,那麼我把全世界各個民族的宗教神話統一按時間線而不按體系編成一個大合集,顯然是沒人能讀出基督教教義的。所以,就像基督教是被基督徒創造出來的一樣,每個基督徒也不過是把自己的生活方式稱為遵照聖經罷了。

至於誰是最能代表聖經的?那當然是能發動十字軍把覺得他不能代表聖經的人都乾死的人。

信仰值幾個錢?權力就是上帝。


呃~~

大家是不是忘了,這世界存在一種行為叫:原教旨。什麼是原教旨?嚴格遵循教義。

這個原教旨,主要搭兩個宗教,一是基督教,一是伊斯蘭教。人猶太教有《塔木德》,原不起來。

所以說,教徒們不要悲觀,從來都有嚴格遵循Bible、古蘭經的人,只不過你們不敢沾邊、不敢承認、不敢扯上關係罷了。


人如果完全履行聖經,為什麼還生活在世界呢?

瑪爾谷福音2章17節,耶穌說,我不是來召義人,而是召罪人。

基本上,基督徒都是罪人,就連羅馬教宗方濟各在接受《公教文明》訪談,也坦言自己是個罪人。


你表達的不正確,因為《聖經》不是一本法律書,所以不存在遵守不遵守。

你大概是想說,為什麼沒有人能夠完全遵守《聖經》里的律法? 是這樣吧?

因為人墮落以後受罪的轄制,已經不再是一個完全人,所以就根本不可能做到完全遵守律法。


羅3:20 所以,沒有人能靠遵守律法的行為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原是要讓人認清什麼是罪。


題主,你的感覺是對的。

基督教來自社會底層,本是個俗氣的宗教。雖然後來一大統之後顯得高大上,但隨著人類社會世俗化的進程,這個教早已四分五裂。

聖經里除了全心全意信神這種模糊理念一脈相承,其他的由於不同作者各抒己見,矛盾之處很多,基督徒當然不可能完全遵守,只能有選擇性地使用。

以前是權威釋經,後來新教人人皆祭司,都是按自己的理解來揣測,聖經內容一直是按需分配。

「耶和華」的意思就是「我的主」。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本自己理解的聖經,一千個人有一千個自己理解的神,基督徒本無所適從,只能人云亦云。

保羅在新約里打了很多補丁來自圓其說,用來忽悠淳樸又無主張的人去否定自己、放棄思考還是管用的。

可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真善美本就沒有絕對標準,何況直指人心的內省,誰還沒個雜念?

保羅面對類似的問題,在千年前的詭辯參看羅馬書3:9—20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謝邀。

題主的論述中有一些概念混淆,樓上那幾位已經提到過了,不作贅述。

另外,怎麼能說沒有人呢?

我主耶穌就是一個無罪的人啊!

其他的,還真沒有。

因為人不能稱聖,也成不了聖。

別看那些「聖」這個,「聖」那個的稱號,那只是後人給他們的稱謂而已。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另外呢……

「遵守」二字用在《聖經》上可能不太合適,《聖經》不是「律法」,不像《古蘭經》那樣規定細緻。《聖經》需要辯證的看,你認為前後矛盾的地方恰恰是值得深思的地方,抱有不同三觀的人讀經後的理解也不一樣……當然某些反宗教人士也會說這就是牛逼沒吹嚴謹,這都是題外話了。


堇了,你以為偶像崇拜和崇拜偶像是一個東西嗎233


你感覺是對的。我經常用來記錄基督徒們極度虛偽的問題:

「聖經」「新約」明確要求女基督徒們在教會要「閉口不言」,請問你(或者你老婆)遵守嗎?

「聖經」「新約」明確要求基督徒們生病的時候要請人來抹油/禱告,請問你遵守嗎?相關經文:拍案驚奇!生病了怎麼辦?(V1.1 增補版)

基督徒們嘴巴上把「聖經」說的神聖無比,行動上卻把「聖經」的教導當成一個P放了。


我說我信耶穌,你信不信我信耶穌?

我說我信耶穌我就信耶穌了嗎?

信是個什麼東西? 如何稱為信?

如果你怕死,我說房間里有定時炸彈。你說自己信但是不動聲色。你的信是什麼?

每個人的信仰,有時候只有神知道


說實話,看了題主您的描述,感到您對基督教還沒入門啊。您僅僅是讀了一些聖經的字句,但聖經的意思還沒有理解。

願聖靈帶領你!


聖經是幾個人寫的。每個人認識不同


你說得完全正確啊,這也是基督教有市場的一個原因。先用一個完全不可能達到的行為規範套在你的身上,然後用一個虛幻的破解方法勾住你,讓你死心塌地,心悅誠服。古今中外的很多騙局剝去外衣都是這種本質。


畢竟牧師等等神職人員對於聖經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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