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女博士是否該被嚴懲?


李蓬國:女博士機場打人,有必要「趕盡殺絕」嗎

近日來,「女博士機場打人」事件鬧得沸沸揚揚,這位因為自己遲到誤機的當事人已成「過街老鼠」,飽受「人人喊打」的圍剿,「義憤填膺」的人們恨不得把她「趕盡殺絕」。在澎湃新聞網網友評論中,點贊較多的是「看來不能娶女博士回家是對的」「證明一點,所謂的『素質』與學歷無關」「應該終生列入黑名單,叫她敬畏法律」之類的批評聲音。

「女博士機場打人」之所以成為「爆炸性新聞」,無疑是因為「女博士」這個頭銜太「刺眼」,但把一個女博士的不文明行為,理解成「女博士」群體的素質問題,實在是糊塗得很。人們之所以會經常犯這種「以個別代表整體」的低級邏輯錯誤,主要是因為「道德上癮」導致「大腦短路」,以為把「無德」者噴倒就能證明自己是「有德」之人,所以越噴越起勁。

一個女博士在機場打人,不能證明「女博士」群體的素質有問題,但由此可見「學歷與素質無關」倒是有道理的,因為誰也不能說「農民工」就必然比「博士」道德素質低,否則就是「道德歧視」。

不管怎麼說,這位乘客因為自己的原因而動手打人,當然是不對的,但她已經被警方拘留,憑什麼還要把她列入法航的黑名單,「全球範圍內承運」?如果說乘客無故打航空人員就必須被「拉黑」,那麼,航空人員是否也會因為無故打乘客而「禁飛」呢?倘若沒有,就是一種「霸權」。倘若國內民航也要「跟風」徹底封殺這位乘客,那麼,法律依據又在哪裡?把人「趕盡殺絕」究竟是為了讓人「敬畏法律」,還是為了讓人「永世不得翻身」?

有的網友不僅為法航拉黑打人女博士的做法點贊,而且還「觸類旁通」地聯想到:「打醫生者也應該這樣,進入黑名單,全國範圍內所有醫院科室拒絕為其診治」。這條評論在澎湃新聞網的點贊率最高,可見不少人贊同這種「把人趕盡殺絕」的思維。對這種披著「道德」外衣的冷血言論,有網友反駁道:「殺人犯病了還要醫治呢!」

女乘客打人已構成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日,這就是她應受的懲罰,不能因為人們的「道德審判」而額外「追加」罪責,否則,就會違背法律的規範性,破壞其教育作用,那就不是維護而是褻瀆法律的尊嚴。(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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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應該了。

從這個新聞報道里可以看出這個女博士:

第一,沒有時間觀念。既然是國際會議,還是重要會議,那就應該守時,連這點都做不到還出什麼國,到了會場也遲到丟臉丟到國外嗎?

第二,不會教育孩子。一家三口在機場,當著孩子的面打人,孩子覺得丟不丟臉?心理陰影面積有多大?孩子會不會覺得學歷高就可以打人了、坐飛機就可以打人了?

第三,不懂法也不守法。什麼叫少關幾天?法律是菜市場買白菜還可以討價還價的?那還要法律幹什麼?殺人犯也扮柔弱哭哭啼啼說自己不是故意的我是女人啊就是一時衝動啊法官少關我幾年行不行?行嗎?

這種人就應該被航空鐵路等等拉黑名單,並且在候機大廳候車大廳循環滾動播放流芳千古。


其實我挺討厭「嚴懲」這個詞的,特別是「嚴」。

我覺得懲罰也需要基於公平公正,不用特別對待。


楚天都市報武漢名校女博土自身原因誤機,大鬧機場掌摑女員工被拘一事,本人覺得接受這麼多年的教育隨便出手打手,沒有時間觀念...老百姓如何尊師重教嗎,建沒取消博士資格,並追究學校責任,相關部門和當事人在全球媒體道歉。我們還是禮儀之邦嗎

今天再報,法航將此人列入黑名單,全球範圍拒絕了承運,別再座法航航班,中國的交通部門是否該跟進,海陸空是否該將此人列入黑名單?大家說說看,湖北空港實業機場告訴機記者,目前,機場地服亦在向中國民航申請將此人列入中國民航黑名單,一旦申請成功獲批,在國內無法購買機票並坐不了飛機,希望國內相關部門訊速決策並公布,


不應該。適可而止吧。我覺得學校方面解除合同,點名批評,通知公示,航空公司將其永久列入黑名單並與其他公司系統共享,公安部門將其拘留一禮拜並處罰款等等就可以起到懲罰的作用了。

啥?你管這叫嚴懲?!完全不解恨好吧


不明白跟是不是女博士有什麼關係……打人就是不對該怎麼罰怎麼罰好了,幹嘛還非要強調女博士.... 按這個邏輯為什麼不再加上點屬蛇白羊座生物工程家住23 樓的女博士....


首先我想問,為什麼要嚴懲,就因為她是博士么。我覺得我們公平對待就好。博士不是道德楷模,他們和普通人一樣,甚至要比普通人更辛苦。很多國內的博士,他們的勞動強度很高,每月只能領取到很少的生活補貼。


行政拘留已經是依法對她的懲罰,難道要上升到人肉公布個人信息層面?難道要開除她的學籍之類的,有法可依嗎?還需要什麼樣的嚴懲?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管是誰只要依法懲處了,就沒有權利再重罰。不要貼標籤分類對待不再同的人,媒體總是用二代、豪車之類的字眼對違法的人貼上標籤吸引眼球、增加曝光率,我覺得要起的主要作用是要避免執法不公,而不能趁機加重懲罰,因為在中國總有人利用特權逃避或者減輕處罰。現階段能人人平平就足矣,還想怎麼區別對待嗎?

懲處是給人教訓,當然必須要給反悔的機會,而不是一棍子打死,況且這個打人行為也不是罪大惡極,社會況危害極大的行為。我想很多人都有情緒激憤的時候,做出一些過激的行為,事後也是後悔不已。我覺得要是以後禁止在國內坐飛機的懲處太重了,若如此類推,以後所有類似的打人行為也禁止進醫院,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咯?


為啥不能?

就是因為國內的環境造成買票坐飛機各個以為自己是大爺。明明已經電閃雷鳴,他也要鬧,為啥不飛你狗日的。

看看那麼多民航人被打,誰不是自己媽媽的寶貝?

更何況錯了你還有理了。怕來不及提早點出門不行?非要掐著點,馬路你家開的,堵車怎麼辦?


你得先定義什麼是「嚴懲」,至少,肯定不會有人同意槍斃這女博士吧,關個幾年大牢應該也沒人覺得合適,那嚴懲的爭議主要集中在國內各航空公司要不要將其終生拉黑。

我個人觀點,終生拉黑絕對是過度懲罰,犯罪行為在刑期結束後尚且可以重新做人,何況這個最多算是治安處罰的初犯案例,說不好聽的,強姦犯也不會直接給閹了終生不能性生活是吧。至於有人說航空公司拉黑只是商業行為,那就有點扯了,剝奪某人在某國乘坐最主要交通工具的權利,絕不是只是商業行為,銀行也都是商業機構,剝奪某人在國內開辦銀行業務的權利,顯然不是商業行為。

合理的處罰我覺得是按治安管理條例拘留幾天,罰款道歉,法航終生拉黑,國內航司限期拉黑,至於單位那邊怎麼處理是單位的事情,開除應該不至於,記個大過差不多,學校里學生打架沒打到斷胳膊斷腿的,也不至於就直接開除了不是。


先說結論:應該嚴懲!

第一,遲到是事實,自己或者外力的原因,是沒有遵守規定。

第二,要求別人不按規定辦事,通融,可見此人生活中很容易不遵守規矩。而且喜歡打破規定獲得好處。

第三,毆打按照規定辦事的人,性質惡劣。

當一個人可以通過關係手段獲得額外利益,比如在購房,醫療教育方面,那麼必然會有人不公平對待,利益受損,當然比你關係強大的也會碾壓你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公正法制無從談起!!!


上海某高校一名女生,在圖書館被一名男同學猛烈甩耳光並粗暴蹂躪面部長達十幾秒,該女生掙脫後立刻通過學校保衛科報案,該男生也在派出所簽字供認「毆打」事實。

事後女生要求學校按規章制度處分該男生,結果該男生輔導員不但對該女生私下談話進行道德批判「你不要說"毆打",人家就打了你一下」「是人都會犯錯啊」「你看到你同學被記過你就高興了嗎?」「你完全不顧及同學前程啊」 句句話不離「希望被打女生能接受道歉私了」……

女博士說「只是扇了幾耳光」

肇事男生說「只是打了她一下」

可是女博士被曝光後收到了如此多的輿論指責

這個女生卻因為種種而情緒激動到休克輸氧搶救

還要被扣上「罔顧同學前途未來」的帽子

真的是看不下去了。


按法律,按規定懲罰就行,不要搞特殊,特殊的懲罰或特殊的寬容都沒必要。

另外想說的是,一般民事糾紛新聞的標題應該是「XX地,一女子如何如何」吧。「女博士」真有必要特殊強調?畢竟這件事是她個人素質問題,與是不是博士也沒什麼關係。不過可以理解,現在的新聞,非得給人物貼一些標籤,比如「政府官員打人」,「大學教授被騙」,人們才願意看吧。


必須嚴懲,這些所謂博士,本來就是靠職場納稅人養著的,花錢養他們,還要被打.....另外,去開所謂重要會議,還把老公孩子都帶著,這顯然借開會名義公費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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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面一些人酷就酷在這裡,

有些話,自己可以說,別人就說不得, 自己說就是有情緒,有見地,別人說就是小肚雞腸;

有些事情就是自己對,別人意見不同就是無知,以為把話講漂亮點就是有知了 ┑( ̄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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