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以及其他主教制教會的主教,神父制度的神學依據是什麼?

1)聖經依據

2)傳承依據

3)其他依據(例如歷史證據,考古證據)


基督教會的所有成員構成了天主的獨一羊群。所有人在天主的審判前都是平等的。

但是,就如同身體的各部份在有機體的生命中有不同的功用,就如同在一棟房子裡的每個部份都有其自己的作用,因此,在教會內也存在著不同職務。作為一個組織,最高的職務由聖統製成員所擔任,聖統制的成員有別於教會的普通成員。

聖統制(Hierarchy)是由主耶穌基督所設立

祂賜與這些人作宗徒,那些人作先知,有的作傳福音者,有的作司牧和教師,為成全聖徒,使之各盡其職;為建樹基督的身體,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對於天主子,有一致的信仰和認識,成為成年人,達到基督圓滿年齡的程度。(弗4:11-13)

在教會中,沒有人能自任聖統職務,只有那些受召叫,藉著聖秩聖事而合法地被授於這職務的人:

誰也不得自己擅取這尊位,而應蒙天主召選,有如亞巴郎一樣。(希5:4)

無論一個人的道德生活有多麽高超,他都不能不經特別的祝聖而獲得聖統職務。因此,不可能在一個人的道德水準與他在聖統職務上的品級之間划上等號。在此,兩者之間的圓滿相符是可欲而並不總能達致的。

主耶穌基督在祂在世傳教期間,在他的追隨者中揀選了十二個門徒——稱之為宗徒(意即被派遣者)——賦予他們特別的屬神恩賜,特別的權柄。祂在復活後顯現給他們,對他們說

『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樣派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噓了一口氣,說:『你們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20:21-23)

這話的意思是,這一恩賜在本質上是從上賜下的,為了滿全宗徒的使命,以及隨之而有的牧靈使命。在主於升天前對祂的門徒所說的最後的話中,表明了宗徒使命的範圍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28:19-20)

在這些最後的話語中,救主指出了他們的三重使命:

(一)教導,(二)施行神聖的職能(聖洗),(三)管理(「教訓他們遵守一切」)。

在「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這句話中,祂祝福了他們在各時代直到今世的終結,直到地上的教會本身達致其終結的繼承者。此前所引用的主的話語「你們領受聖神罷」,證明了這一牧靈的權柄與聖神恩寵的特別恩賜不可分地聯繫在一起。按主自己所說「你餵養我的羔羊。你餵養我的羊群。」(若21:15,17中,對伯多祿宗徒所說的話),以及宗徒所說「牧放天主的羊群」(伯前5:2),三級神品結合於牧者職的獨一概念中。

宗徒總是引述聖統職務是天主設立的這一觀念。瑪弟亞宗徒經過特別的禮儀,加入了十二宗徒之列,以代替墮落了的猶達斯(宗1)。這一禮儀就是甄選堪當的人,隨後祈禱抽籤。宗徒藉著祝聖禮為自己揀選繼承者。這些繼承者就是主教

保祿寫信給弟茂德說

不要疏忽你心內的神恩,即從前因預言,藉長老團的覆手賜於你的神恩。(弟前4:14)

在另一處,宗徒寫信給他說

為了這個原故,我提醒你把天主藉我的覆手所賦予你的恩賜,再熾燃起來。(弟後1:6)

授予弟茂德與弟鐸——厄弗所與克里特的主教——祝聖司鐸的權力

我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整頓那些尚未完成的事,並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鐸1:5)

同樣,他們被賦予獲得司鐸報酬的權力

那些善於督導的長老,尤其那些出力講道和施教的人,堪受加倍的敬奉,因為經上記載:『牛在打傷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自當有他的工資。』(弟前5:17-18)

同樣,他們有權審理針對司鐸的指控

反對長老的控告,除非有兩三個證人,你不可受理。(弟前5:10)

因此,宗徒——那些主親自在教會中召叫他們擔任最高職務者——以主教作為他們直接的繼承者與傳承者,司鐸是他們自己與主教的助手,就如同主教的「手」一樣,還將進一步祝聖司鐸的事務交給了主教。

司鐸(字面意義為「長老」)在宗徒的時代與之後的所有時代——包括今天——是聖統制神品的第二個品級。就如《宗徒大事錄》中所說,保祿與巴爾納伯兩位宗徒經過呂斯特辣、依科尼雍和安提約基雅,在各教會裡祝聖司鐸(宗14:23)。為了解決有關割損禮的問題,有一位使者被派到耶路撒冷,到宗徒與耶路撒冷的司鐸(長老)那裡(宗15:2)。在宗徒會議上,有司鐸與宗徒們一起出席。(宗15:6)

並且,雅各伯宗徒教導

「你們中間有患病的嗎?他該請教會的長老(即司鐸)們來;他們該為他祈禱,因主的名給他傳油。」(雅5:14)

由雅各伯宗徒的教導,我們可以看到

(一)司鐸施行教會的神聖禮儀,(二)在初期教會,每個團體可能有數位司鐸,但只有一位主教被指派給一座城市及其週邊地區。

在宗徒大事錄第二十一章裡,講述了保祿宗徒在他的第三次傳教旅程後,回到耶路撒冷,拜訪雅各伯宗徒,所有的司鐸都來了,這表明他們構成了教會的特別品級。聽了保祿的講述後,他們通過了宗徒會議有關異教徒不必接受割損的法令;但是,他們卻要保祿行取潔禮,好能免受背棄猶太法律的指控。

在宗徒著作中,「主教」與「司鐸」這兩個名稱並不總是加以區分的。因此,按照宗徒大事錄,保祿宗徒在米肋托,將「教會的長老(司鐸)」由厄弗所叫來(宗20:17),教導他們說:

聖神既在全群中立你們為監督(主教),牧養天主用自己的血所取得的教會,所以你們要對你們自己和整個羊群留心。(宗20:28)

但是,我們並不能由這些類似的表述中得出結論,認為在宗徒的時代,這兩個品級——主教與司鐸——合成一個品級。這只是表明在第一世紀的教會中,教會術語尚未如同後來那樣的標準化,「主教」這個詞以兩種意義被使用;有時特指最高的聖統品級,有時則按那個時代的希臘語用法,泛指「監督」。例如,在我們的時代,俄語中的「監察」一詞遠遠不是指示一個人必定具有監察官的榮銜。

在教會裡的第三級聖統品級是執事。七位執事由耶路撒冷的信友團體所選舉,由宗徒們所祝聖,就如我們在宗徒大事錄第六章中所讀到的。他們最初被指派,是為了幫助宗徒處理實際而又次要的事務:他們被指派「服務於祭台」——分施食物,照顧寡婦。這七個人後來被稱作執事,儘管在宗徒大事錄第六章裡並沒有使用這個名稱。

我們可以由牧函中清楚地知道,執事是由主教任命的(弟前3:8-13)。按照宗徒大事錄,要選「充滿聖神與智慧」的人擔任執事的職務。他們進行宣講,就如聖斯德望(St.Stephen)所做的,他以自己的殉道鮮血封印了他的基督宣講;就如同聖斐理伯(St.Philip),他為那個太監施行洗禮(宗8:5與38)。在斐理伯書裡,保祿宗徒問候「監督及執事」(1:1),他們是恩寵所賦予的聖統職務的擁有者,主教的助手。

殉道者聖猶斯定(St.Justin the Martyr)寫道

那些我們所稱的執事,就把剛剛祝謝過的餅以及酒和水,分給每一位在場的人,那些不在場的人,則由執事給他們帶去。

這意為他們不但為信徒分配食物,也給他們分送聖體聖血。因此,在古教會中,就如同現在一樣,他們的職務與神聖的禮儀及分施恩寵聯繫在一起。

314年,新凱撒利亞公會議(Council of Neo-Caesarea)引用了宗徒大事錄的經文規定,在團體中間,即便是大城市裡,執事的數目都不應超過七人。在古教會的文獻中,有時會提到主教與執事,卻不提司鐸 ,顯然這是由於這樣的一個事實,即主教本身是城裡的信徒團體的代表,而司鐸則在城外的團體中供職。

因此,教會聖統由三個品級所組成。沒有一個人能按自己個人的意願領受這三個品級;它們都是由教會授予的,它們的任命是通過主教的祝聖,由天主的祝福所施行。

所有這三級神品都是教會不可或缺的。即便小團體可能只有一或二個聖統品級的代表(一位司鐸,一位司鐸與一位執事,或兩位司鐸等),在作為一個整體的教會中,甚至在地方教會中,擁有完全的聖統品級仍是不可或缺的。

宗徒教父聖依納爵(St.Ignatius)在他的書信中表達了古教會對此的見證

為此,你們脫離了主教就不可發起任何行動。這是你們已往做事必需的規則。同時你們還要服從長老團,服從長老團就是服從耶穌基督的眾位宗徒。耶穌是我們的希望,我們的一切行動都應表現出我們和他是一體。教團內的眾位執事,不但經理飲食等日需的物品,而且作天主信友團體的勞動者。——(聖依納爵,《致塔林人書》Epistle to the Trallians,2)
你們眾人應尊敬執事,為遵從耶穌基督的誡命。沒有主教,誰也不可作任何與教會有關的行動,非由主教或主教任命的人主持的感恩禮沒有實效。主教出現在什麽地方,大眾應追隨到什麽地方,就等於說:哪裡有耶穌基督,哪裡就有公教會。——(《致斯米納人書》To the Smyrneans,8)

主教們構成了聖統制的最高品級。一般而言,在生活中,無論何處都有領導職務的原則,聖統的最高品級由生活自身的邏輯所決定,它統管司鐸與執事。由古代教會的文獻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同樣的事。同一位聖依納爵寫道

主教出現在什麽地方,大眾應追隨到什麽地方,就等於說:哪裡有耶穌基督,哪裡就有公教會。——(《致斯米納人書》,8)

用德爾圖良(Tertullian)的話說

沒有主教就沒有教會。——(德爾圖良,《駁斥瑪西安異端》Against Marcion,4.5)

在主教中,有一些人是以其地位而做領袖的,他們做領袖並非是因為他們由恩寵所獲得的聖統尊嚴。在宗徒們中間也是這樣的。雖然在宗徒中有一些特別受尊敬而著名的,他們被尊為柱石(參閱加2:2,9),但他們在宗徒的品級上仍全都是平等的。「我以為我一點也不在那些超等的宗徒以下。」(格後11:5,12:11)保祿宗徒再次這樣宣告,還加上:「縱然我不算什麽。」

宗徒們的相互關係都平等的建立在聖統制的根基上。論到自己前往耶路撒冷會見最著名的宗徒——雅各伯、伯多祿與若望的旅程,保祿宗徒解釋說,他是「受啟示」(加2:2)去的,他以宗徒的大公意識,而非以最著名的宗徒中的任何一個的個人觀點為自己作證。「至於那些所謂有權威的人——不論他們以前是何等人物,與我毫不相干;天主決不顧情面。」(加2:6)至於個別的人,保祿宗徒寫道:「當刻法來到安提約基雅時,我當面反對了他,因為他(在對未受割損的基督徒的態度上)有可責的地方。」(加2:11)按照恩寵所賜的聖統的平等性原則,在宗徒的繼承人——主教中間,同樣的相互關係永遠存留在教會內。

源於宗徒的傳承,以及主教聖秩的不間斷性,構成了教會不可或缺的一面。相反,缺乏主教傳承則剝奪了這樣或那樣的基督教宗派的真教會屬性,即便在這宗派內有著不被歪曲的教義訓導。這樣的理解從教會一開始就存在於教會之中。由凱撒利亞的歐瑟伯(Eusebius of Caesarea)的《教會史》中,我們得知,所有古老的地方基督教教會都保存有他們主教的不間斷傳承。

里昂的聖依肋內(St.Irenaeus of Lyons)寫道

我們能列舉那些在各教會中被宗徒們任命為主教的人,他們的繼承者,甚至直到我們的時代。

事實上,他依次列舉了羅馬教會的主教傳承,幾乎直到第二世紀末。(《駁斥異端》,3.3)

德爾圖良表達了主教傳承的重要性的相同觀點。論及他所處時代的異端,他寫道

就讓他們指明他們教會的開端,揭示他們有著持續不斷傳承的主教系列,這樣,他們的首位主教有一位宗徒或長時間與宗徒在一起的宗徒教父作為他的前輩或前任。因為傳自宗徒的教會就是以這種方式確切保存(主教的)名單的。例如,斯米納教會會給出波利卡普,他是由若望所任命的;羅馬教會則會給出克肋孟,他是由伯多祿所祝聖;同樣,其他教會也將指出那些由宗徒本人提升至主教職的人,他們就如同是由宗徒的種子上所發出的芽。

聖經中多次提及牧職在教會中的地位——

《格林多前書》4:1-4:

這樣說來,人當以為我們為基督的服務員和天主奧秘的管理人。……至於我,或受你們的審斷,或受人間法庭的審斷,為我都是極小的事,……那審斷我的只是主。

《伯多祿前書》5:1-3:

所以我這同為長老的,為基督苦難作證的,以及同享那將要顯示的光榮的人,勸勉你們中間的眾長老:你們務要牧放天主託付給你們的羊群;盡監督之職,不是出於不得已,而是出於甘心,隨天主的聖意;也不是出於貪卑鄙的利益,而是出於情願;不是做托你們照管者的主宰,而是做群羊的模範。

《希伯來書》13:7:

你們應該記念那些曾給你們講過天主的道理,作過你們領袖的人,默想他們的生死,好效法他們的信德。

《希伯來書》13:17:

你們應信服並聽從你們的領袖,因為他們為了你們的靈魂,常醒寤不寐,好像要代你們交賬的人;你們要使他們喜歡盡此職分,而不哀怨,因為他們若有哀怨,為你們決無好處。


綱要

  1. 聖經中所論及的教會
  2. 「大公教會」一詞的來源
  3. 教會歷史淺談與聖統制
  4. 神父與長老之職的聯繫
  5. 主教與監督之職的聯繫

1、聖經中所論及的教會

談到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討論《聖經》當中的教會。

以下內容摘自天主教思高本《聖經》:

瑪竇(馬太)福音 16:18
  我(耶穌)再給你(聖伯多祿宗徒)說:你是伯多祿(阿拉米語「磐石」的希臘語變體),在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會,陰間的門決不能戰勝她。

瑪竇福音 16:19
  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弟茂德(提摩太)前書 3:15
  假使我(聖保祿宗徒)遲遲不到,你(弟茂德)可知道在天主的家中應當如何行動;這家就是永生天主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基礎。

接下來,我們將看到這幾節經文對於我們理解「大公教會」一詞含義的重要性。

2、「大公教會」一詞的來源

關於教會,公元381年,普世教會在大公會議中所頒布的《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如是說:

我信唯一、至聖、至公(Catholic)、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

那麼,究竟什麼是「至公/大公(Catholic)」呢?讓我們選讀耶路撒冷主教聖濟利祿(313-386年)所撰寫的《要理書》——

教會或稱天主子民的聚會
  教會之所以被稱為「大公的」(Catholic)「普遍的」,因為教會遍及天涯地角,無遠弗屆;又因為它所傳授的教義,不拘是論及有形的或無形的,也不管是論及天上的或地上的,都是完整無缺,大公無私,而為人人所應知的。此外,教會願使所有的人,無論貴賤智愚都隸屬在真正的信仰下。它對人類所犯的種種罪惡,不管是靈魂方面的或是肉身方面的,都可予以醫治;同時它也擁有在言行方面的各種能力,擁有任何種類的神恩。
  教會之名,原意為「聚會」,這個名稱非常適當,因為教會召喚並聚集所有的人,正如上主在肋未紀所說的:「你該召聚會眾,集合在結約帳幕的門前。」這裡值得注意的是:當上主立亞郎為大祭司時,聖經首次在這裡用聚會這個名詞。按申命紀所載,天主對梅瑟說:「你該聚集民眾到我這裡來聆聽我的話,好使他們學習怎樣敬畏我。」當梅瑟論及十誡的石板時,他也用聚會這個名詞。他說:「凡上主在山上,從火焰中,在聚會的那天,向你們所說的一切話,都鐫刻在這兩塊石板上了。」這無非是說:「在上主召集你們,聚會在一起的那一天。」聖詠的作者曾這樣說過:「上主,我將在盛大的聚會中歌頌禰,我將在眾多的民族中稱揚禰。」
  此外,聖詠的作者從前也詠唱說:「你們應在盛大的聚會中讚美天主,以色列的子孫,應讚美上主。」後來我們的救世主耶穌在外邦人中,建立了第二個聚會──就是我們基督信徒的聖教會。祂曾對聖伯多祿說:「我在你這磐石上,將建立我的教會,陰間的門決不能戰勝它。」
  那猶太的第一個教會被拋棄,基督所建的教會便傳遍全球各地。聖詠的作者指著這教會曾說過:「請眾齊向上主歌唱新歌,在聖人們的聚會上,祂要受到讚頌。」瑪拉基亞先知也同意這一點,曾對猶太人說過:「我不喜歡你們──萬軍的上主說──因為從日出到日落,我的名在異民中大受顯揚。」聖保祿曾致書於弟茂德,論及這同一個聖而公教會,說:「你要知道,在天主的家中應當如何行動。這家就是永生天主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基礎。」

上文中,耶路撒冷的聖濟利祿正好提及了我在本文開頭所列經文中的兩節,以闡明大公教會的歷史淵源。

其實,「天主」只是天主教對於「God, Deus」這個神祇的翻譯,後來被明末的來華傳教士用作他們教會的中文譯名。但天主教會的英文,「Roman Catholic Church」其實是「羅馬公教」的意思。那麼,從文獻來看,是誰最早提出了「大公教會」這個詞呢?

這個用來描述耶穌親手所建教會的詞,最早記載於公元一世紀末至公元二世紀初,宗徒聖若望(約翰)的門徒——安提約基雅主教聖依納爵(Saint Ignatius of Antioch,35-108年)教父寫給士麥拿基督徒的書信(Letter to the Smyrnaeans)的第八章開頭,下文中我把「主教」一詞也划了重點,是因為以後將再次提及:

 Wherever the bishop shall appear, there let the multitude [of the people] also be; even as, wherever Jesus Christ is, there is the Catholic Church.
  教會主教來到何處,哪裡就有天主子民;耶穌基督去向何方,哪裡就是大公教會

2007 年 3 月 14 日,教宗本篤十六世在聖伯多祿廣場講解教理《安提約基雅的聖依納爵》時也說:

  在基督徒文獻中,安提約基雅的主教聖依納爵(35-108年)是首位給教會冠上「天主教」[公教(Catholica),即普世性的意思 (Universale)]這形容詞的人。「耶穌基督在哪裡」,他肯定地說,「天主教會也在哪裡」 (《致斯米納人書 Smirnesi》8,2) 。亦正是在合一中為天主教會的服務,羅馬的基督徒團體在愛中執行某種首席權:「在羅馬她當得起為天主作管理,她是可敬的,當得起被稱為有福的……她在愛德中管理,這愛德有基督的法律並帶著父的名號」(聖依納爵《致羅馬人書Romani》序言Prologo)。

由上文,我們可以依稀看見被耶穌基督親立為教會磐石、後來成為羅馬主教的聖伯多祿宗徒,以及其後續繼承者們的權威。於是我們自然轉入了教會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聖統制的確立。

3、教會歷史淺談與聖統制

我將從耶穌基督開始,引述早期教會發展的歷史,以下是天主教思高學會《聖經辭典》(1974年初版,2004年再版)里眾多詞條的節錄,其中詳細講述了從耶穌基督親自建立教會開始,聖伯多祿及其繼任的羅馬主教為教會有形元首——羅馬教宗的來龍去脈,以及神父主教等神職與初期教會長老、監督之職的聯繫。

圖1:《聖經辭典》封面

前方長文預警!(還好這電子書有字體識別功能,只剩下我排版、簡繁轉換和修改錯誤識別文字的工作量,要不然搬運這麼多真是忙不過來——)

1703 教會 Church, Ecclesia
……
4、組織
  社團的建立如沒有組織,即不成為社團。教會既是基督建立的,也即是基督所組織的,他在世一開始傳教就召收門徒(若望福音1:35-51); 繼續傳教就繼續召收門徒(瑪竇福音4:18-22; 9:9-17)。門徒分兩等:普通門徒(瑪竇福音8:21-22; 路加福音6:17-18; 9:57-62; 若望福音6:60-66)和特殊門徒。普通門徒究有多少,聖經上沒有確實的記載,只知他曾一次派出了七十二位門徒出外傳教(路加福音10:1-12),但決不只七十二人(路加福音6:17),至少有一百多人(宗徒大事錄1:15),或數百人(格林多前書15:6); 但特殊的門徒卻只有十二人。這十二人是由普通門徒中挑選出來的,負有特殊使命,故稱之為「使徒」(路加福音6:13 Apostolos)。這十二人實是他所創立的「新以色列民族」的十二宗祖,故又稱之為「宗徒」(路加福音22:30; 瑪竇福音19:27-28),以這十二人為基礎,建立了他的教會(厄弗所書2:20; 若望默示錄21:14)。這十二人常緊隨耶穌不離,在他左右私下接受他特殊的訓練(馬爾谷福音4:10-20; 7:14-23)。耶穌又派他們出外傳教,賜給他們驅魔治病的能力(馬爾谷福音6:6-12; 路加福音9:1-6)。在受難前夕,賜給了他們獻祭的權柄(馬爾谷福音14:17; 路加福音22:14-20),在復活當天晚上,授給了他們赦罪的權柄(若望福音20:19-25),在離世升天前,當面交給了他們訓誨萬民,施洗傳道授業的權柄(瑪竇福音28:16-20; 路加福音24:44-53)。這十二人實是父由世界特選出來交給他的人,為在世繼承他的事業,為此,他為他們特別舉行了祈禱,祝聖,即犧牲了自己,好叫他們實實在在是祝聖的人,為主為人自甘犧牲(若望福音6:70-71; 15:16,19; 17:6-19; 路加福音6:12-13)。
  這十二人中,又有三人特殊小組,是耶穌由這十二人中,特選出來與自己形影不離的親信心腹(馬爾谷福音1:29; 5:37; 9:2; 13:3; 14:33),沒有什麼話不對他們說,也沒有什麼事不叫他們知道(路加福音22:7-13; 若望福音13:21-26)。其中兩人:長雅各伯和自名為耶穌愛徒的若望,原是兩兄弟; 第三人便是西滿伯多祿。至於西滿伯多祿,更為奇特。耶穌一收他為徒,就給他改名叫「伯多祿」——磐石(若望福音1:40,42),以後也乘機說出了他所以給他改名的緣故,是因為他要在這一塊磐石上建立他的教會,地獄之門權勢,不能摧毀戰勝這塊磐石,因為他是建立在信仰主為活天主子的信仰上的(瑪竇福音16:18-19)。其餘十一人雖同樣享有束縛和釋放的權柄(瑪竇福音18:18),但天國的鑰匙卻只交在他的手中,他享有其他十一人所未享有的特殊束縛和釋放的權柄,是十二人中的首領,代表耶穌行事,牧放他在世的羊群(路加福音12:32; 若望福音10:1-18; 21:15-17)。因此,我們可以明了,何以在耶穌生前和死後,常是伯多祿一馬當先,代表宗徒發言行事(瑪竇福音16:16; 17:4; 18:21; 26:33,35; 宗徒大事錄1:15; 2:14; 3:6,12等處)。為此,在伯多祿殉道後,元首職權屬於繼承伯多祿位的人,而不屬於尚在世的宗徒若望。就是因為伯多祿身居要職,責任重大,所以耶穌對他的過失也絕不輕易放過,逢事必加嚴責(瑪竇福音16:21-23); 知他富於血質,過於自信,難免不失足(瑪竇福音26:33-35),故特為他祈禱,叫他失足後不致喪失信德,堪作支撐教會的磐石(路加福音22:31-32)。所以耶穌在世不但建立了教會,而且在世也組織了他的教會; 他自己為主(若望福音13:12-17),他以下是伯多祿,宗徒的首領; 伯多祿以下是其餘十一位宗徒; 宗徒以下是門徒,門徒以下是信徒。主在世時完成了父委託他,要他在世完成的工作(若望福音17:4)。
  耶穌復活後四十日內,常顯現給宗徒,與他們討論天國的事(宗徒大事錄1:3); 離世升天后,依他所許派遣聖神降來(若望福音14:16-17),繼續進行他的事業,在世正式公開成立他的教會(宗徒大事錄2:1-4),協助教會循序發展。宗徒在聖神啟迪引導下(若望福音16:13-15),執行主委給他們的使命,與聖神一同為主作證(若望福音15:26; 16:11),向世界宣講得救的福音(馬爾谷福音16:15; 厄弗所書1:13),擴展天主的神國(宗徒大事錄8:12,哥羅森書4:11),組織教會的行政,委任教會的職員(宗徒大事錄6:1-6; 11:1-8; 13:2-5; 15:28,29; 20:22-32; 格林多前書12:27-30),在各地設立管理教會的「監督」、「長老」和「執事」(宗徒大事錄14:23; 15:2; 20:17,28; 斐理伯書1:1),規定人選應有的資格(弟茂德前書3:1-13)和對人選應有的態度(弟茂德前書5:17-25; 參見弟茂德前書4:14-16; 伯多祿前書5:2-4),任命地方「監督」,依照規定在各地設立「長老」(弟鐸書1:5-9),自始以伯多祿為元首(若望福音21:15-17; 宗徒大事錄1:13,15; 12:3-17; 迦拉達書1:18)。伯多祿於公元六七年為主殉道後,其職位與職權由其繼位人,羅馬主教繼承,統治天下教會。
  這一由主耶穌奠定的組織,在宗徒時代尚未成定型,到了宗徒教父(即宗徒的門徒)時代,即一世紀末,二世紀初,就已成定型,與今日所有的教會聖統制度大抵相同,只不過因人數增多,範圍擴大,對於許可權的規定和限制,較為周密詳盡而已。這是每一組織在世隨時代發展的必然現象; 教會自然也不例外。

教會在歷史進程中不斷發展,不斷制度化、體系化,於是就有了聖統制度

2085 聖統制度 Hierarchy, Hierarchia
  原文意思是「神聖的權利」,來自希臘文,是聖教會中負責領導教友達成其最終目的的人員,彼此之間的附屬關係。它的成立來自耶穌基督,耶穌將他自己所具有的司祭、教師及統治之權,首先交給了他的宗徒們,為使他們代替自己來祝聖、教訓及管理人類(瑪竇福音28:18-20; 馬爾谷福音16:15,16; 路加福音24:46-49; 若望福音20:21-23; 宗徒大事錄1:1-8)。但是宗徒們是有死的人,而聖教會卻應常存不息(瑪竇福音13:24-43; 28:18-20; 若望福音14:16),故此宗徒們以覆手之禮及祈禱,將他們所得的權柄傳授給了其他的人們,為使他們繼續履行上述的三種任務(宗徒大事錄6:6; 14:22; 弟茂德前書4:14; 5:19-22; 弟茂德後書1:6)。由宗徒將己權傳與他人,在宗徒時代已顯然有了三種不同階級的教會領導人物:監督、長老、執事。執事階級是很明顯地低於其他階級的制定(宗徒大事錄6:1-6)。監督同長老相反地卻不常是不同的人,換句話說,二者無明顯的階級分別,似乎是兩個同意義的名詞(宗徒大事錄20:17,28; 弟茂德前書3:2; 5:17; 弟鐸書1:5,7; 伯多祿前書5:1,5),因二者應具有同樣的條件(宗徒大事錄20:17,28; 斐理伯書1:1; 弟茂德前書3:5,7;5:17)。在第一世紀的宗徒時代,教會已具有掌握最高統治全權的宗徒,第二級是長老(或監督),第三級是執事(六品),如此一脈相傳。首先有保祿在各地教會中選立代替他的監督(宗徒大事錄14:23; 20:17-35; 弟茂德前書5:17-20; 弟鐸書1:5),其他宗徒亦然(雅各伯書5:14; 伯多祿前書5:1-5)如此很快地,聖教會就按照她的創立人耶穌基督的旨意,形成了一個有階級的制度及一元首主政的團體。

在認識了教會的歷史傳承,以及在傳承中所發展出來的聖統制以後,我們就要進入正題,詳細探討主教、神父制度的具體來源。

4、神父與長老之職的聯繫

首先我們來討論神父(Father),其實「神父」一詞只是我們對於這種神職人員的敬稱,「父」指的是「信仰生命的陪伴者和管理者」,並非血緣上的父親。他們的另一種名稱是「神甫/司鐸/司祭(Priest)」,在《舊約》里被翻譯成「祭司」,當然,以下條目討論的是廣義上的「司祭」,也就是既包括了神父,也包括了主教、六品執事等其他級別的神職人員:

378 司祭、大司祭[神品] Priest, Sacerdos; The High Priest, Summus Sacerdos[Sacrament of order, Sacramentum Ordinis]
……
8.6神品(聖秩)聖事授予的司祭職務
  但在信徒中有身為司祭的信徒,就如在為司祭民族的以色列民中,有身為司祭的亞郎和他的子孫。這些信徒不只賴聖洗聖事分享基督的司祭品位,而且賴神品聖事分任基督的司祭職務,在世作基督的代表,執行基督的司祭職務:奉獻基督奉獻的祭獻,宣講基督宣講的福音。宗徒是耶穌親自祝聖的首批司祭(瑪竇福音10:40; 18:18; 路加福音10:16; 22:19; 格林多前書1:17; 9:16; 格林多後書5:20; 13:10; 厄弗所書6:20),宗徒奉基督命,再施行神品聖事,祝聖一些司祭繼承自己的位,這樣,一脈相傳,以至於今。這些人員在初興教會內,或稱之為「長老」(Presbyteros,或稱之為「監督」(Episcopos或稱之為「執事」(Diaconos,我國公教歷來譯作「六品」,因教會分神品為七品,七品即任司祭職務的司鐸(即神父)。這三名稱原出自希臘文,意義甚為廣泛,新約初期著作應用這三名稱亦無固定意義,故很難由這三名稱來推斷他們職位的等級,和職權的高低,尤其是「長老」和「監督」二名常相互混用(宗徒大事錄20:18,17; 弟鐸書1:5,7)。但在新約較後的著作內,這三名稱的意義已漸趨明朗固定。到了公元一世紀末,二世紀初,教會的行政組織,就已具有形同日後教會的聖統制度。這原是組織制度有如有機體的自然趨勢的演變和發展,由「監督」、「長老」和「執事」,脫胎而有了日後的主教、司鐸和六品新約原是些應時的著作,記的是當時初興教會的事迹,而所記又並非全部的事迹,亦無意指出將來能有的具體發展,只不過提綱契領記錄由聖言而出生的教會,在聖神德能推動下,所有的富於生命的發展。這一發展自然要繼續下去,直到主再來。所以,教會的日後發展,都出於是生命的天主聖言,和是天主德能的天主聖神(若望福音6:63; 14:17; 15:26; 16:13; 宗徒大事錄15:18; 20:28; 厄弗所書4:4-16; 格林多前書12:4-11; 弟茂德後書1:14; 伯多祿前書4:11,10),表現教會生活的聖統制度又何能例外。
  這些人員有時可由地方教會推薦,但主持其事和任命之權,卻全操在宗徒或宗徒授權人之手(宗徒大事錄6:2-6; 16:23; 弟鐸書1:5)。任命授職的儀式,不外是祈禱、齋戒和舉行按手禮(宗徒大事錄13:3; 弟茂德前書4:14,5:22; 弟茂德後書1:6)。各地教會內,都有這樣的人員,或協助,或代替宗徒治理教務,拓展教會(宗徒大事錄11:30; 15:4,6; 16:4; 20:17; 21:18)。他們雖然盡的是司祭職務:舉行聖祭、聖事,赦免人的罪過(若20:19-23),宣講天國福音(瑪28:16-20),監督治理教會(宗徒大事錄8:38,40; 雅各伯書5:14:,弟茂德前書5:17; 伯多祿前書5:2-4),但在新約內,如前所說,從來不自稱或被稱為司祭。較晚出的三牧函(弟茂德前書、弟茂德後書、弟鐸書),對於他們的職務,應如何執行職務,應具有什麼品格和品德,敘述得相當詳盡,可視為教會的行政憲章大綱,和後世教會聖統制度的張本。
  至於我國,自古以來,幾乎是以倫理生活代替了宗教生活,所以宗教生活不甚突出,在古籍經典內,就不見有「司祭」或「祭司」的名稱。以後,如人不自主祭,就請男女巫祝代己行祭,後世易以僧道,像新舊約和古代地中海沿岸各民族所有,終生或世系供司祭職務的司祭階級制度,是不見於我國歷史的。
  見1757祭祀、2103聖事、2051敬禮、2085聖統制度。

神父之職脫胎於初期教會中的「長老」,「長老」職位的歷史淵源如下:

965 長老 Elders, Presbyter, Seniores, Presbyter
……
2.新約中的長老
  長老是在治理教務方面作宗徒助的人,相等於現在聖統制中的司鐸(神父)在新約中,「長老」與「監督」有同樣的意義,蓋二者相提並論,沒有分別(宗徒大事錄20:17-28,弟茂德前書3:2; 5:7; 弟鐸書1:5,7; 伯多祿前書5:1,5),有同等的職務(宗徒大事錄20:17-28; 弟茂德前書3:5,7等)。「長老」的名稱與舊約上的長老是有聯帶關係的。古時慣於在民間揀選德高望重的老年人,來管理百姓,或參加公議會(見出谷紀18:13-26); 若與希臘化來比較,則等於最高權威與百姓之間的中間行政人。負責揀選他們的人是宗徒自己或他們的代表。他們在聖神的指引之下,以祈禱和守齋的方式作出選擇的決定(宗徒大事錄14:23; 20:28); 然後宗徒給他們覆手,賜與職權(宗徒大事錄14:23; 弟茂德前書5:22)。這些被選出的長老,並沒有司祭職的全權。因為他們不能以覆手禮,將此權另賜他人(弟茂德前書4:14; 弟茂德後書1:6)。每一區的會有數位長老,在宗徒的指導下負責治理教務(宗徒大事錄14:23; 15:2,4,6,22,23; 20:17,18;21:18; 弟鐸書1:5; 伯多祿前書5:1等)。他們在職務上是牧者(宗20:28,32; 弟茂德前書5:17; 弟鐸書1:9),是行政員(弟鐸書1:6-9; 弟茂德前書3:1-7),是教師(宗徒大事錄20:28,32; 弟茂德前書5:17; 弟鐸書1:9),是道德倫理的護衛者(弟鐸書1:6-9; 弟茂德前書3:1-7)。施行聖事也是他們份內的職責,比如實施病傅聖事(雅各伯書5:14) 關於作長老應具備的條件,見「監督」條目。

從上文可見,在初期教會,「長老」和「監督」這兩個職業之間的界限模糊不清,直到後來才有了區別。於是「監督」一職就演化為今天的主教(Bishop)。

5、主教與監督之職的聯繫

2229 監督 Overseer, Bishop, Episcopus
  「監督」一詞,見於舊約中竟有四十五次之多,但大都是指上主賞善罰惡的行為而言,只有兩次在七十賢士譯本上作職位講(聖詠集109:8; 厄斯德拉下11:21,24。註:此兩處思高譯本相對地譯作「職位」及肋未人之「長」)。在新約中,「監督」很少是指天主的照顧而言,而大多是指教會團體內的行政而言(宗徒大事錄1:20; 弟茂德前書3:1),亦即如今日主教的職權
  聖保祿是監督職位的先鋒及保護人。他兩次清楚地指出監督候選人應具備的條件:他應只做過一個妻子的丈夫,節制、慎重、端莊、好客、善於教導、不嗜酒、不暴戾、溫良和善、不貪錢、善於理家及教導子女(弟茂德前書3:1-7; 弟鐸書1:6-9)。除了上述十二個條件之外,在弟茂德前書更加上要有儀錶、不可是新奉教的及應在外教人中有好聲望。在弟鐸書則另有應愛護真理、熱心及公正。
  新約內有九個地方,將監督與長老混合而用(宗徒大事錄20:17,28),其原因不外是監督一職,具體地始自牧函時代,在此之前只是初具模型,故有這種混合的說法。只有在第一世紀末,在默示錄及聖依納爵的書信上,才可見到監督一職的真正形成。

所謂「聖依納爵的書信」,指的就是我在本文前半部分提及的《聖依納爵·安提約基雅教父致士麥拿人書》8,1-2:

 Wherever the bishop shall appear, there let the multitude [of the people] also be; even as, wherever Jesus Christ is, there is the Catholic Church.
  教會主教來到何處,哪裡就有天主子民;耶穌基督去向何方,哪裡就是大公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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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新約里記載了「監督」、「長老」、「執事」這三種職務,宗徒時代的監督發展為以後的主教,長老發展為以後的神父,而執事發展為天主教的六品,最終發展成了如今天主教一套完整的神職制度。

全文完,謝謝閱讀。


樓上兩家說的是「官方」說明。

我來說一些野史,僅供參考。

當年我教和一些希臘羅馬的多神教是並存的,並且還有北非地區的很多宗教類型。

比如:我教的占星教流派,拜火教流派,什麼水神,船神信仰等等……

於是主要是舊時代的體制的延續——

神諭制度。

神諭制度大概是——實體神的指示和神跡的指導

而到了我教一神教體系下,就變成了:

靈體神的感應和啟示。

我教對於耶穌的態度是:一個獲得了啟示的人。於是後來出現了三位一體以後

才賦予這個神格概念。

但是他的徒弟傳教的時候……

總得有點現實依據啊!

當然還得去神殿,找神官,求神諭……

你覺得和現在的天主教,伊斯蘭教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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