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比賽中什麼樣的掩護會被吹掩護犯規?


謝邀。忘了之前答過一遍了不過算了放這裡吧……我的公眾號寫過一篇 如何判定合法掩護和非法掩護? 基於FIBA和NBA兩個規則體系,對合法掩護和非法掩護的判別做了一個說明。

首先我們來明確「掩護」的定義。所謂掩護,在FIBA規則的定義中,是「試圖延誤或阻止一名不持球的對方隊員到達比賽場地上他期望到達的位置」。在NBA,定義則加上了附加的前提:「掩護是一名球員在不導致不當身體接觸的情況下,延阻或者阻止一名對手到達他想到達的位置的合法動作。」

但是總體而言,FIBA只是隱含了前提條件,兩者是沒有本質區別的。

那麼什麼是合法的掩護呢?在FIBA,合法掩護成立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是: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在發生接觸時必須在他的圓柱體內保持靜止,雙腳著地。

所謂圓柱體原則,其定義是一名站立在地面上的隊員佔據在一個假想的圓柱體空間內。包括該隊員上方的空間,圓柱體的前部由手的雙掌限定,後部由臀部限定,兩側由雙臂和雙腿的外側限定。雙手和雙臂可以伸展到軀幹的前面但不超出雙腳的位置,雙臂在肘部處彎曲,以便兩前臂和雙手舉起。他雙腳間的距離依據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設立掩護的隊員超出他的圓柱體伸展雙腿、膝蓋或雙手發生接觸,或將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防守隊員身上,限制了對方隊員的活動自由,這是犯規。

NBA規則對於不當身體接觸的界定也是類似的。球員不得拉拽、推、撞一名對方球員或者用伸展手、手臂、腿、或者彎曲膝部或者彎腰到不自然的程度以妨礙對方球員前進。這些身體接觸如果導致對手改變前進路線,就構成個人犯規。

在文章開頭提及的大衛李的案例中,他在掩護時用手抓住了香波特的腿,限制了他的追防,因此導致了犯規。

關於這個點,在裁判圈有一個段子,據說最初的籃球比賽沒有專門場地,因此會在舞廳舉行。進攻方球員往往會利用舞廳內的柱子來繞圈擺脫防守。那麼這個柱子就被理解成了現代籃球中的掩護球員。柱子是不會伸出腿或手來阻礙球員通過的,所以現代籃球的規則精神自然就不允許在掩護時的柱子出現各種不當的身體接觸了。

當然,我個人覺得這個段子是瞎編的……

那麼繼續說下去,我們來看球迷們爭議的「移動掩護」犯規。

在FIBA,明確規定了掩護髮生的時候,設立掩護的球員不能移動。否則就是一次非法的掩護。因此所謂「移動掩護」犯規的確是存在的。

NBA規則同樣不允許側向或者面向被掩護的對方隊員移動。但是,NBA規則,設置掩護的隊員可以朝著被掩護的對方隊員前進路徑的相同方向移動。這是什麼意思呢?簡單的說,NBA允許建立了合法掩護位置後平行於防守球員移動。

有人可能糾結於兩個規則的差別之大,NBA是不是允許移動掩護呢?事實上NBA和FIBA在這點上也沒有本質的差異。

FIBA的確要求宣判移動掩護的球員犯規,但是,要注意掩護的定義本身就要求防守球員去主動的「試圖延誤或阻止」。如果試圖設立掩護的球員向追防球員前進方向的側後方退讓,但仍然被追防球員主動接觸,由於他已經沒有延誤或阻止的意圖,自然也就不適用非法掩護的判定。而NBA只允許平行於防守球員移動,但平行移動是無法主動發生接觸的!

因而兩者的差別其實只在於細節上,整體的規則精神是一致的,也就是掩護球員建立掩護後,主動的移動製造接觸以妨礙追防球員通過,這是犯規。

這裡順便說一下傳說中的「老鷹抓小雞」,FIBA規定。如果隊員不顧球,面對著對方隊員並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他的位置,除非涉及到其他的因素,該隊員應對所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

最後一點是關於設立掩護的地點。很多人認為在接觸發生時雙腳著地就是合法的掩護,其實不然,是否犯規仍然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判定。我們先就FIBA規則進行分析。

首先,如果對手是靜止的,並且掩護建立在他的視野之內(前面或側面),設立掩護的隊員可以靠近對方隊員來確立掩護。但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設立掩護(例如背後),那就要小心了,做掩護的隊員必須允許被掩護的隊員向掩護方向邁出正常的一步而不發生接觸。否則,如果發生接觸,這是掩護犯規。

另一種情況,對手是在移動中,這時候裁判必須考慮稱之為「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也即設立掩護的球員不能迅速的在對方快速移動球員行進的路徑中佔據一個過於接近的位置,致使對方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距離去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否則如果發生接觸,他應對此接觸負責。這裡「接近」的定義和對方隊員的速度成正比,不能小於他正常的一步距離。

NBA規則在設立掩護的地點規定上和FIBA幾乎完全一致。在對手保持靜止並且沒有察覺到掩護隊員位置時,設立掩護者應留出一步距離。針對一名移動中的球員設置掩護時,應允許對手有反應時間停下或者改變方向。設置掩護的球員與正在移動的對手之間的距離應根據雙方球員移動的速度而定,通常是正常的一到二步,或者是他對手的步幅。

另外提一句,在掩護判定一節,NBA還規定了兩名球員在同一方向沿同一路徑移動時的情況,此時位於後方的球員要為雙方的身體接觸負責。在前面的球員可以停下來或者減速,但是他不可以向後或者從側面向他的對手移動。而在FIBA,這一規則是隱含在針對非控制球隊員防守的內容中的。

本文所提及的一切規則判斷均以FIBA及NBA官方規則相關章節為依據。原文首發於我的公眾號:全籃球。謝謝大家。


移動擋拆啊


移動擋拆吧。

掩護的時候有明顯的腳步移動,是犯規的


問問博古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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