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錢買了一碗米飯,然後倒掉,算不算浪費?
題主馬上高考了,昨天去食堂看到一個漢子買了一碗米飯,沒有吃倒掉了。
於是我的第一反應是:「我去,這人咋這麼浪費。」兩秒之後又想:「他花錢買了飯,不管他吃沒吃,他都把錢付了,最終農民還是會拿到錢,中間似乎不存在浪費。」然後又一想「那什麼是浪費啊…這樣說貌似不存在浪費。」
比爾·蓋茨花自己的錢,買下100億碗米飯,倒掉,算不算浪費?好像是浪費,但是他花的是自己的錢啊,人家樂意,關你啥事。。。
問題出在哪裡呢?
假設:
1、世界上全部的消費品是10碗米飯。
2、全部的消費者是包括你在內的10個人,這10個人的需求就是這些米飯。
3、你是這些人中最富有的,你有5塊錢,其餘每人只有1塊錢。
4、米飯的價格是1塊/碗。
5、每人的飯量都是1碗,少了就吃不飽。
那麼:
1、如果每人都花1塊錢吃飯,皆大歡喜。
2、如果你買下5碗,自己吃1碗,其餘4碗倒掉,那麼世界上就有4個人吃不上飯,這是你造成的。
最終解釋:
貨幣只有「流通價值」,沒有「使用價值」,在全社會的角度看,貨幣並不存在「浪費」,只有資源才會被「浪費」。
在上例中,米飯1塊/碗,然而並不因為你的錢比較多,就存在14碗米飯(你有5塊錢),總量仍然是10碗,你和其它人的貨幣擁有量之間的差距(比例),只代表你在一定時間內,擁有比較多的社會資源支配權,如果你濫用,就會導致混亂。
你看,貨幣並不存在有浪費(總量沒變,只是被你花到別人那裡了),但是米飯卻少了,其他人會發現米飯價格暴漲,根本買不起。這就是你乾的好事。
如果他們發現是你乾的,就會揍你一頓,如果你恰好是負責發行貨幣的,其它人是負責種糧食的,他們就會起來革命,廢除你發行的貨幣,把你趕下台。
反過來,如果你善用你的權力(多出來的那4塊錢),就會有不一樣的效果。
例如,你發現大家的飯量並不一樣,有的人吃不了1碗(吃不了的只能倒掉),有的人吃1碗不夠,那麼你可以多買4碗,拆成8個半碗出售,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浪費,如果你是發行貨幣的,其他人是種糧食的,那你這叫「宏觀調控」。
所以,「爺花自己的錢爺樂意」----是要付出代價的,你富可敵國,只代表你在一定時間內擁有的資源支配權比較多,如果你濫用,權力就會貶值。如果你給大家開高薪,雇他們去幹些無意義的蠢事,就是浪費社會的勞動力資源(雖然花的是你的錢)。
再具體些,這次比爾·蓋茨不玩米飯了,他把全社會從事農業生產的人都招來,給他們雙份工資,每天啥也不幹,就在街上裸奔,你覺得美國政府會不會凍結他的資產,剝奪他的資源支配權力?
等上了法庭,比爾絕不會說「爺花自己的錢爺樂意「,他只會說:「對不起我錯了,我喝酒磕葯昏了頭,我給社會造成了極大浪費,我願意接受懲罰,因為我是個大傻逼,我活該。。。」我想對 @王天元 的回答做一個小小的補充。在評論區有人對他的回答提出了一些質疑:
有漏洞吧。蓋茨的錢並不是平白無故印出來的。他花錢買米飯是使用了他在其他領域創造的價值和福利做的等價交換。至於把米飯買回來之後怎麼處理,是吃掉還是扔掉,跟外在世界的福利已經沒關係了。如果說因為我買了一碗飯,而導致世界上另一個人挨餓還勉強說得過去,但是說因為我倒掉了一碗飯 ,而世界上就有人因此而挨餓,這不科學。
可是這個問題就在於假設比爾蓋茨的錢好像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一樣。而事實上比爾蓋茨在擁有這些錢之前為這個社會創造了相等的效用(我們假設是這樣),而這部分效用是因為比爾蓋茨的出現而憑空出現的,而他所能利用自己權力進行的浪費是不能超過他之前所創造的,而他所進行的浪費對於他個人來說是付出機會成本的,而不是毫無代價的。同時,這個模型裡面把賣米的人給忘了,這個賣米的在現實中可能是一個真實的人,也可能是自然,假如蓋茨根本就不買多餘的米呢。最後用法庭審判的結果來回答這個問題等於沒說,題主問的問題實質上就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審判,這樣的審判是否合理。
這些質疑都提得非常好,直接觸及了資本主義的根本矛盾,用大白話說就是資本家的財富是不是他們應得的?
我不直接給出答案,只是羅列一下數據
想像一下,如果全球最富有的62個人短時間內一起購入大量的糧食,然後再倒到海里,全球一半的貧困人群會不會餓死?這真的是等價交換?這62個人真的是憑他們自己創造了世界一半的財富?國際慈善組織樂施會18日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全球最富有的1%人群,擁有的財富相當於其餘99%人群財富的總和。此外,目前全球最富有62人坐擁的資產,相當於佔世界人口一半的、約35億最貧困人口的財富總額,世界貧富差距越發懸殊。
樂施會說,這份報告根據《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計算最富62人的財富數額,在這62人中,幾乎一半的人來自美國,另有17人來自歐洲,其餘則來自中國、巴西、墨西哥、日本和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和地區。
報告顯示,自2010年以來,全球最富62人的財富總額增加了44%,相比之下,佔世界人口一半的、約35億最貧困人口的財產總和卻減少了41%。「擴大的貧富差距使得全球最富62人擁有相當於世界(35億)最貧困人口的全部財產,而5年前,這一數字為388人,(即全球最富388人的財產相當於最貧困人口的財產總和),」報告說。
目前排名第一的王天元的答案,我一開始點了贊,但仔細想想之後,又取消了。
取消的主要原因是,他認為他文中舉的例子都是貨幣擁有者的權利。然而實際上,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這些例子也完全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內解決。
首先,比爾蓋茨僱人裸奔的例子,我沒必要多說,因為破壞社會秩序和治安放到哪國都是違法。然後再說他舉的壟斷糧食的例子。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確規定哄抬物價違法。其次,國外方面,舉例美國的話,也對哄抬物價有法律上的限制:As of 2008, laws against price-gouging have been enacted in 34 states. Price-gouging is often defined in terms of three criteria listed below:
- Period of emergency: The majority of laws apply only to price shifts during a time of disaster.
- Necessary items: Most laws apply exclusively to items which are essential to survival.
- Price ceilings: Laws limit the maximum price that can be charged for given goods.
(來源維基)
至少34個州都通過了相關的法律。所以實際上,「爺花自己的錢爺樂意」,在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並不需要「付出代價」。而你所擔心的那些場景,在現有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下,都是存在針對性的條文的。對人力、財物、時間等用得不當或沒有節制
這裡關鍵的問題在於,什麼是「用得不當」。從大學生砸西瓜慶祝的新聞評論上看,很多人認為西瓜就是用來吃的,所以砸了就算浪費。這讓我想到幾年前關於用糧食造乙醇汽油的新聞,爭議點也在「糧食是用來吃的,不應用來造汽油」。
但問題是,誰規定某種事物必須一直遵循之前的用途,才算「使用得當」,才不算浪費,而對於新出現的用途就算「使用不當」呢?「使用得當」本身就是個主觀辭彙。知乎眾大體能接受大學生砸西瓜的行為,甚至能接受用黃瓜自慰,那為啥別人為了爽一下,大擺宴席,就不能被接受了?物品的用途本身就是不斷發展的,甚至可以說,科技的進步、社會的發展,就是為了我們有更多的自由去支配物品的用途,不受舊有用途的限制。所以,「物品應該遵循其本來的使用用途」,這點並不成立。另一種對「使用不當」的解釋,是對「使用用途」做優先順序排序,即所謂的分配問題。我認為這恰恰是很多人指責」浪費「行為的潛在動機。比如,「大學生不應該砸西瓜玩,因為西瓜是用來吃的」,背後的動機很可能是「與其把西瓜砸了,不如去送給那些吃不上飯的人去解決溫飽問題」。但是這種邏輯很危險,因為在這種邏輯支配下,很容易形成道德綁架。試想,你給自家的狗做了點吃的,然後拍了個照發到微博上,本想讓人誇下你的狗狗,結果別人來一句「給狗吃得這麼好乾嘛?想沒想過還有貧困山區的兒童每天在啃窩頭?」,你心裡什麼感受?這種邏輯甚至可以蔓延到,你花錢到任何方面,只要超出了生活必需品的範疇,別人就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噁心你。因為錢也屬於商品嘛,你對物品「使用不當」,和你對錢「使用不當」,沒有本質區別。當然,從實際的角度講,王天元答案中提到的國家層面的分配問題的確存在,也符合我說的第二種對「使用不當」的描述。所以,界限在哪?就是我一開始說的,以法律為準。就「浪費糧食」這一話題其實有很多值得商討的方面。我的結論是: 倒掉一碗飯並不算浪費。本回答討論的是一碗飯,也就是個人行為。個人行為對全球糧食供給的影響微乎其微,除非這個人是名人大腕,否則不需要考慮社會影響。
首先,很多人認為糧食不吃倒掉是一種「浪費」。這其實是在假設人類作為高級生物的特殊性。然而人類與螻蟻在大自然面前沒有貴賤之分,被倒掉的糧食總會被其它動物吃掉或是被細菌分解,和被人類食用一樣,都是碳循環的一部分。因此,倒掉食物在生態系統的角度來說不算一種浪費。反倒是人們總是站在人類的角度思考問題,時常顯得狹隘。
其次,常聽家長們說「非洲的孩子沒有飯吃,你們怎麼好意思浪費食物」。可是,非洲的孩子吃不上飯並不是因為我們沒吃完這碗飯的錯; 如果我們沒買這碗飯,這碗飯也不會送給非洲的孩子們吃。商品向購買力強的地區集中是正常現象,而將商品銷售給出價最高者,在經濟學上也是最大化社會效益的方式。我們需要做的,不是節省這一碗飯,而是思考如何幫助貧困地區發展經濟,或是研究新技術大幅提高糧食產量從而壓低價格,才能真正幫助需要這一碗飯的人們。
有一部分答案假設「每個人都倒掉一碗米飯會造成社會生產力浪費」,這我是同意的。但是,這種假設本身是不成立的,也不會發生; 況且,題主的問法已經限定為個人行為了。
最後,對@王天元 的答案里的比喻,我認為應做以下修改:
世界上有10碗飯,1塊錢一碗,10個人,比爾蓋茨有10塊,出價2塊,其他人各有1塊。於是比爾蓋茨買到5碗米飯。他是無法以1塊的價格取得比別人多的米飯的。PS: 世界上的糧食是足夠供給全部人口的,造成局部地區饑荒的原因是分配不均,本質是貧富差距。有些東西是無形的。雖然這只是一碗米飯,然而為了和其他的稻子一起變成米,農民需要整體種植栽培勞作。有人三十四度天氣在地里幹活,可能中暑,中午還得在田邊隨便吃吃飯,辛辛苦苦翻曬。這些辛苦集合成了一碗碗米飯,給你給我給他。有些人覺得自己花了錢了就有支配權。但是我覺得倒了,不是錢的問題,而是這碗米飯,努力長出來長飽滿,但是就這麼白白死掉了。同理還有雞鴨魚肉等等。浪費了,這些生物就白白死掉了。
我倒掉過一杯牛奶,每次想起那杯牛奶我就很難過。
小時候,家裡怕我營養不好,每天熱一杯牛奶,打一個雞蛋在裡面,然後讓外公送過來給我。每次都是上課時眾目睽睽之下被叫出去,我臉皮薄,特別難為情。
有一次牛奶太燙了,我趕著回去上課,就悄悄把牛奶倒進水溝里。
那一個漂亮的荷包蛋,那一杯雪白冒著熱氣的牛奶,就這樣混進了污水裡。
沒有人知道這件事。後來外公不在了,我想起他就常常想起那杯牛奶。
我對不起年邁的外公,對不起那杯牛奶。
看到題目想到這些,離題了,抱歉!以前想過這個問題,寫過一篇舊文6000安培電擊 iPhone 6s 直接猛烈燃燒_Apple iPhone_cnBeta.COM
無意中看到這個視頻,一群蛋疼的人又在花樣虐iPhone了,下面有人「也別噴這些人蛋疼浪費了,他們搞這些視頻,收入至少能換上百部iPhone 6s」。浪費這個詞挺有意思的,如果僅僅把它放在消費者領域,其實不一定是個貶義詞。比如食物,只要是我買了,不管是咋處置這個食物,吃了、扔了、拿去喂狗或者忘記了吃讓後腐爛了,對於賣東西的人都無所謂,他們可能還覺得你「消耗」得越多越好。如果大家都買了1.2份食物,然後把其中的1份吃掉,0.2份扔了,農民伯伯不知道得樂成啥樣。
一味的在消費端強調節約,其實就是在限制有效需求。生活中很多東西買來不一定是有個特定的「有用」用處的,比如煙花。買了放與不放都是一回事,生產商來說,他關心的是你買不買,怎麼用,用不用都不用care。
所以可能存在一些營銷手段,專門讓人衝動消費,商家才不管你把他的商品買回去有沒有用。有用和沒用其實也是一個挺混沌的概念,同樣一個東西對於某人說有用,對於另外的人來說可能一點用沒有。即使不是消費領域,也存在主動「浪費」的情況,比如國家搞的鐵公雞,其中有很多項目純粹就是為了提供一個有效需求。回到題主的問題,我的結論是:行為浪不浪費沒有一定的標準,浪費也不一定是個貶義詞。對於同一個行為對於A可能是浪費,對於B可能就不是。隨意消耗不必要的公共資源叫浪費,私人資源不是。
不浪費 與錢無關,米飯依然在自然中循環腐敗變成肥料,滋養了螞蟻、真菌細菌、小蟲等一系列生物
政府花錢買了一碗米飯餵給五毛 請問是浪費嗎
浪費的是這個東西本身但你要看從哪方面去考慮你如果在外面吃飯,你吃的這個菜本身原料沒問題,但是廚師不會做或者沒做好,把挺好的原材料做難吃了,那是廚師在浪費材料糟蹋東西,如果你已經花了錢,你倒了,也不是你浪費,你只是扔了一個不該存在的東西,浪費它的是廚師。如果你還未付款,你是可以要求退貨的,但是在大部分非高檔餐廳的民眾餐廳,顯然不會受理或者有惡意報復(後廚的那些事兒),所以僅從這點來看,大部分人都是不講理的。針對於你題里的這碗飯,這人沒吃直接扔,是他浪費,如果他吃了覺得難吃,而且如果是真的難吃(別人也會這麼認為的話)那就是廚師在浪費食材。
取決於你做這件事的時候糧食產量是多少。糧食產量嚴重過剩,大家都愁吃不完,那你別說倒4碗,倒40碗也有經濟學家出來給你洗地。說這是經濟規律。糧食嚴重短缺,大家溫飽都困難搞不好還要啃樹皮,你別說倒4碗,你飯碗吃不幹凈人都會指責你。你敢倒4碗我看你是活膩了。
題主啊題主。農民拿到了錢,所以浪費不是農民造成的。造成浪費的是你。
你錢沒了,飯也沒了,什麼也沒得到,不是浪費是什麼?
想太多,把自己繞進去了吧?不算浪費,因為你的錢也是你或者你家庭用汗水或者聰明才智賺來的,你用你的錢買了別人的產品,這產品就屬於你,你浪費這產品,相當於浪費你自己的汗水。打個比方吧,你沒事出去跑步跑了一圈,浪費了你的汗水,這些汗水足夠做出一碗米飯,這算不算是浪費?
我有一個阿姨,家境優越,可是每次洗手的時候,都不會把水龍頭開得很大,而且一定會記得關水龍頭。我問她,那麼節約錢幹嘛?
她說,不是節約錢,而是節約資源。的確,兩平解決了我們一些人的吃飯問題,可是還有很多窮人,溫飽還沒解決,糧食對他們而言還是稀缺。天以萬物養我,我以何德報天?暴殄天物,都算浪費。哪怕是用你的錢買的。對人,對物,都要珍惜啊!要有惜取心。是否浪費跟你花沒花錢沒關係。
如果遵從理性人假設,那麼這哥們倒飯帶來的效用/開心值顯然超過了他買米飯的成本,不然他不會買;如果米飯的價格沒有被低估,那麼他的行為增加了社會總效用(可以類比晴雯撕扇子,或者買個冬瓜抱著解暑:你算老幾,你憑什麼說米飯必須得吃掉才算利用?)
即便那個人是因為吃不了才倒掉並沒有獲得效用,那他在買的時候也一定是預計能吃完的,因而不能怪他(預期收益也是大於預期成本的)。就好像我買了一個牙膏,用了一次之後發現過敏只能扔掉,總不能說我是浪費吧;難道一定要過敏死/撐死才能表現我的勤儉節約?這反而會讓社會整體變得稍稍不開心一些。
我覺得現在的問題是,米飯的價格有可能遠遠被低估了,而其原因則是水價,尤其是農業生產中的水價被嚴重低標了(很多農民用水簡直不要錢);這樣的話就有公地悲劇Commons Tragedy,那麼生產一碗米飯的實際成本可能會高過他獲得的效用…
當然我不確定種米飯/水稻的水是怎麼算的,所以不確定是不是價格真的被低估/標了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很有意思的問題,姑且說說我的看法。
我的想法是你的消費是否屬於浪費,關鍵看你消費的目的是否達到。
像題主說的情況,不知他買一碗米飯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是為了吃(廢話),有幾種情況
米飯吃了一半,但是吃飽了。
我認為這種情況不算是浪費,因為我消費的目的(吃飽)達到了,而店主沒辦法賣給我半碗米飯。這是沒辦法的事情,故不算浪費。米飯一口沒吃,倒掉了。
這分為刻意和非刻意。刻意就是你故意這麼做,沒有其他原因,我認為這是浪費的,因為你主觀目的就是買了米飯,然後倒掉,這行為/想法本身就是浪費。非刻意就是買了以後,因為胃疼/緊急集合等外界原因,一口沒吃倒掉了。
我認為這不是浪費,因為你主觀是想吃米飯的,但由於不可預知的因素而沒吃,在法學中也算是「不可抗力因素」。所以不是浪費。大概就是這樣。題主如果能聽懂說明你適合學法學,么么噠~(?ω?)如果你花錢僱傭了一個鋼琴師讓他給你搬磚,你說這算不算浪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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