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對邪淫的內涵是什麼?你知道嗎?


當年印度法律縱有如無,必先了解昔日時代背景,sakymuni釋迦牟尼乃歷史人物,生於當年時空,祂擔當了超越了法律及人間善惡的老師。

2500多年前,當時印度社會嚴分為「四種階級」,稱為種姓制度,階級觀念極重,基本上當自人一出生於何種級別,便註定影響今後一生的命運:

【婆羅門】:即印度原始僧侶,自認為是從創造宇宙的主宰「大梵天王」的「口裡」出生,掌握神權,主持祭祀,地位最高貴顯要,是人民精神生活的統治者,是宗教的貴族。

【剎帝利】:即武士、王族,認為是從梵天的「肩上」出生,掌握政治和軍事的實權,是政治的貴族。

【吠舍】:即平民、農人、牧民、手工業者和商人,認為是從梵天的(腿部)出生。

【首陀羅】:即奴隸、僕役。被認為是從梵天的「腳下」出生,最為卑微,需替主人耕牧,從事務勞動,而沒有任何權利,終身備受壓迫。

由於昔日印度的階級觀念,基本上有權勢的人是「打橫行」,欺凌弱小,其中一個罪行就莫過於「強姦及非禮」,「佛」代表「覺」,覺醒之意,佛陀因應不同時代、不同地點、不同人物、不同種族、不同性格、不同智商,說不同道理,好比在香港在不足16歲以下人士發生性行為,皆是犯法,但是古代的情況就不同,16歲以下懷孕結婚的人舉目皆是,更加是合法。佛陀針對時代,設置了很多戒律,因應當時無惡不作的情況,他們任意用強權勢力,逼使並非自己妻子用口、手、肛門進行性侵犯,故此就設置了「非時、非處、非道....,.」等等相關的規管,如果昔日已有「性玩具、吹氣娃娃」這科技,亦會禁止這個渠道。

一理圓融萬法通,必須明白一切例子全都是因應人時物的「指月標」,目的都是調整人的身心,一切使人過度沈溺這個欲樂而導致傷害自己及他人的身心因素,都可以去具體規管,如今世人竟被這個表象所束縛,此乃本末倒置,淪為迷信之說。

撇除2500年前的遙遠時代,先談論現代,據世界報告統計,直至2016年為止,在印度對女性來說,是旅遊最危險的國家,更是強姦非禮罪案之首,印度每3分鐘起針對女性的就有「暴力犯罪」,每隔22分鐘就會發生一次「強姦案」。其中更以城市「新德里」最恐怖,平均每18小時發生一起強姦案,被冠以世上「強姦之都」之名。

心水清的人,現看見現代印度情況,就可聯想一下2500年前出現「四種階級」的封建時代會怎樣呢?

佛陀因應時代特別提出(不正當而過度的性活動「邪淫」)這條戒,去對治教育這班無惡不作的眾生,讓其了解善惡因果報應,對他們來說是應機應緣的權宜之計。

但有誰知道以上規管,佛法的核心並非「世尊bhagavan 」的本意,現代有些人由於曲解佛法,斷章取義,完全不知「五戒」只是五個針對「心執」而要留意調整的方向,如果人生是一條船,五戒就是說船身五個較易破穿漏水的位置,並非叫人無事惹事,明明自己本身不會吸食亂性毒品,卻無情白事告訴自己「永不飲酒一滴」,這無疑是在船身刻意鑿穿洞,再去修補。

佛陀臨終前最後四個遺言:

1)以「別解脫戒」為師 。

2)以四念住為住。

3)遠離邪魔外道,不與為伍。

4)切記所有經典,皆以「如是我聞」作起首語。

別解脫戒,是指以「出離心」的基礎上受持的戒律,亦即是運用「般若波羅蜜多」,說來說去即是「離相」。至於什麼叫「般若波羅蜜多prajna paramita」及「離相」,更並非三言兩語可解釋,有興趣的人士可自行嘗試研究相關內涵。

戒律是針對人心執著而設的手段,各人必須為「為自心執著而起戒」,亦即每位修行人所守戒律的具體位置也完全不同,只有自己最清楚,叫「自性戒」。

故此,這就是為何「六度」中的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後面也寫了「波羅蜜多paramita」四字,波羅蜜多其實就是教人「離相」,即離開表象而去行使一切法門,才是如法修持,一切也只是針對人心,絕不能在表象上團團轉,否則離心說道,故名「外道」,外道跟佛法無關,同樣做一件事,由於心法不同,效果回異。

言歸正傳,眾生根器不同,必須為自己的執著而起戒而作出調整,所以一切「性活動」不可能標籤為「對與錯」,如果憑單一行為去一刀切斷言對錯,只代表閣下對佛法不理解,更加是無知。淫這個字,是古來語,指過渡,可悲的是現代人連這個字都曲解了,佛法不是跟你研究劃分自慰、性交、方法、對象,而是針對肉體及思維的需要作出調整,因為只要一個人身體健康,必有身體生理需要,自然引起思維訴求,六種感知功能~「六根」,皆由一心統攝,萬法唯心,心為根源,說到底就是教人明心見性、破執離相。

站佛法來看,性慾只是一個欲的領域,並非局限只性行為活動,原來人對不斷盲目追求人生上種種訴求都是「欲」,也不能過度,好比我們食飯都不能過度。故此無論用任何方法令到性器官得到高潮,重點是絕「不能過度」,廣義概括說,這就是「不邪淫」的本意。

很多坊間論壇高調說禁慾的人,其實也淪為自欺欺人,筆者曾遇上無數這類人。依佛法所指及醫學認知,真正能夠解除生理需要的人只有兩種:

1)「阿羅漢arhant」。

2)不論男女,都是性器官功能已經失去、身體出現狀況的人。

題外話,古語;「說富貴不能淫」,是指富貴後不能任意莽為,目空一切,原意根本與性活動無關。

真正的大乘佛法從來都不會叫你「做什麼?不做什麼?」如果搞不清「佛」這個字,根本沒有辦法說下去。

佛者,覺也,覺就是破盡「四相」的人,佛陀就是教人明心見性,並非在相上規限你做什麼?如果仍然有讀者以為佛陀就是這樣的人,閣下是有謗佛毀法之罪的,因為曲解佛法,建議有緣人自行參閱大乘經典,例如《金剛經》,更加要了解一下什麼叫「別解脫戒」,否則永遠都會淪為形式上團團轉,最終智慧毫無增長。


三. 第三戒不邪淫有四個因素:

  1. 不能侵犯者(有20種女人)
  2. 對上述族群的性慾
  3. 性愛的行動
  4. 經由行動的性接觸

問:「什麼是20種女人?」

答:「名稱如下:

*這段概括為「有人監護之對象」

  1. 母守護女:母親所養護的女孩。
  2. 父守護女:父親所養護的女孩。
  3. 父母守護女:父母所養護的女孩。
  4. 兄弟守護女:兄弟所養護的女孩。
  5. 姊妹守護女:姊妹所養護的女孩。
  6. 親眷守護女:親戚所養護的女孩。
  7. 宗族守護女:宗族所養護的女孩。
  8. 宗教守護女:同門教長或教友所養護的女孩。
  9. 夫主守護女:丈夫所養護的女孩。
  10. 杖罰禁制女:行為不端由國王標明姓名、住址、課徵罰金,禁止男人接觸的女人。

*這段概括為「他人之配偶」

  1. 財貨買婦:被某男人以賣身契買來作妻子的女人。
  2. 意樂婦:志願與某男人同居的女人。
  3. 財貨住婦:因某男人的富有而成為其妻。
  4. 衣資住婦:窮困,因希求物資,例如:衣服等而成為某男人之妻的女人。
  5. 水得婦:某男人曾向他求婚的女人,由家庭的長輩,拉著新娘與新郎的手,伸入一盆水中而給予祝福:『願你們相愛並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永不分離,就像水一樣永不分離。』
  6. 取走花環婦:因為某男人為她解除勞役而為其妻的女人。
  7. 娶婢為妻婦:女奴被男人娶之為妻者。
  8. 娶傭為妻婦:女工被男人娶之為妻者。
  9. 軍掠婦:某男人在戰爭中贏得的女俘,娶之為妻的女人。
  10. 須臾婦:與某男人同居一段時間,被認為是其妻的女人。

任何男人侵犯了上列20種女人之一,再加上上述的因素等,就違破
了第三戒『不邪淫』。」

所以佛教的不邪淫戒,就只是不侵犯他人的配偶關係和他人所監護的對象,不和這些對象行淫!這些規定都能在阿含經裡找到!

  • 《雜阿含經·一〇三九經》:「行諸邪婬,若父母、兄弟、姊妹、夫主、親族,乃至授花鬘者,如是等護,以力強干,不離邪婬」(對應增支部10集176經)
  • 《雜阿含經·一○四四經》:「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婦。是故受持不他婬戒」(對應相應部55相應7經)
  • 《中阿含經·業相應品·思經》:「邪婬,彼或有父所護,或母所護,或父母所護,或姉妹所護,或兄弟所護,或婦父母所護,或親親所護,或同姓所護;或為他婦女,有鞭罰恐怖,及有名假賃至華鬘,親犯如此女」(對應增支部10集217經)

至於漢傳佛教常用的「優婆塞戒經」和「優婆塞五戒相經」,是後世造作的佛經,所以添加了一些有的沒的規定,好比非道和自慰。

優婆塞戒經是仿造中阿含善生經的形式再擴大編寫的,這部經甚至提到了部派分裂的名稱,明顯不是佛在世所說。請參考:http://www.nhu.edu.tw/%7Ekwlu/buddhist_shift_paradigm_2.pdf

優婆塞五戒相經,是抄襲
《十誦律》來的。偽經――《優婆塞五戒相經》!


謝邀!

對治法來說,就是針對於色相及觀感貪著上認清並以其相對的一面來中和慾望。不淨觀,白骨觀,學習邪淫果報等等。

根治法就是認清淫慾邪淫的根本,心的貪著,貪著的本質。觀心,看其起落來去,則明其本身之不實,下次再有不當淫慾,則如過眼雲煙,任其生滅,自心如如。


之所以佛陀強烈反對淫慾,道理也很簡單:當一個人足夠放鬆的時候,他是很難產生性慾的。正所謂精足不思淫。反之亦然。而能不能放鬆,是入不入流的標準。


嗡(ōng)嘛(mā)呢(nī)叭(bēi)咪(mēi)吽(hòng)


我在網上找的,問題大概是什麼是邪淫,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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