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和行省制有什麼區別?


相同點:郡縣制和行省制都是中國的古代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

不同點:郡縣制始於秦(先秦時期其實已經有了,只是還沒有大力推廣),行省制度始於元;(金時期也已經有了,是設立的臨時的制度),2000多年我國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是由郡縣二級制向多級的行省制度逐漸轉變的。

(圖比較抽象,字比較丑,見諒)

⊙﹏⊙

這個問題我的理解是:我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變;

一、先秦行政區劃:

夏:

《禹貢》中大禹提出九州的概念:翼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梁州、雍州;

另一種說法是:以帝都為中心的五服的劃分:帝都-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

商周時期: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春秋戰國時期郡縣行政區劃的出現:

開始時,郡是設置在邊境地區,主要起軍事上的鎮守作用,這時期郡不一定比縣大;後來,邊疆地區開始不斷開拓,郡的範圍擴大,於是,在郡下面設置了縣;於是郡、縣變為變成了諸侯國下面的兩級行政區劃;

二、秦漢時期大一統帝國的郡縣二級制

(1)秦:全國劃分為36郡(秦末時有48郡,1000餘縣);

(2)西漢前期:郡國並行制度;

這時期的制度是:郡國並存;7個異性諸侯王;15個郡直屬於中央;

在吳楚七國之亂以及後來漢武帝頒發推恩令以後,諸侯國的勢力逐漸減弱。

【推恩令:漢文帝時期,賈誼最早提出「眾建諸侯少其力」,漢武帝時期,主父偃建議推私恩於分封子弟為列侯,諸侯王的支庶多得以分封為列侯,名義上是恩惠,實際上是削弱諸侯王的實例;因為按照漢例,侯國隸屬於郡,地位與縣相當;這樣就解決了諸侯王國的問題。】

3)漢武帝開拓疆土,增設郡縣

漢武帝太初四年(前104年)有91郡,18諸侯王國,共109郡國。

西漢平帝元始二年(2年),83郡,20諸侯王國,共103郡國;西漢宣帝建立西域都戶府,管轄玉門關、陽平關以西,天山以南、蔥嶺以東的西域36國,但是這些小國家是保持自身相對的獨立。

三、東漢末州郡縣三級行政區劃制度的行程以及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演變

東漢末州、郡、縣三級制的形成:

東漢靈帝時期,公元188年,朝廷為鎮壓黃巾起義,派遣中央官員九卿出任州刺史,授予軍、民、財政大權,將漢武帝時期設立的用於巡視各個郡的監察官刺史變為郡太守以上的一級行政官。(漢武帝時期的刺史負責監察,不能插手地方事務,東漢時期,由朝廷官員擔任,可以管理地方事務。)

四、隋唐五代的行政區劃制度:(從回歸二級制再到回歸三級制)

(1)隋唐行政區劃制度:向州(郡)縣二級制回歸

北齊文宣帝時期,省並了北齊郡縣總數的一半。

隋文帝時期,罷天下諸郡,以州直接領縣。

607年,下令并州縣,把州改為郡。與秦漢時期保持一致,回歸正常。

2)隋煬帝時期,開拓疆土:

東北:遼東郡

西北:西海、河源、鄯善、且末四郡

新疆哈密:伊吾郡

北方內蒙古河套一帶:五原郡

南方海南島:珠崖、儋耳、臨振三郡

(3)唐朝:

唐前期:道、州、縣三級制

唐太宗貞觀元年,將全國分為10道: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嶺南(此時各道的巡察史只是管監察)

唐玄宗開元21年,將10道劃分為15道:

江南道:江南東道、江南西道、黔中道

山南道:山南東道、山南西道

關內道:關內道、京畿道

河南道:河南道、都畿道

①各道巡察史改為採訪處置使,負責監察各道,並且兼任道內重要的州的刺史

②各採訪使逐漸由監察官變為行政官,道也由監察區變為州以上的一級行政區

③唐代的行政區劃由隋唐的二級制變為三級制

周邊都護府:單于、北庭、安北、安西、安東、安南(在政治軍事經濟上獨立,並不向中央交稅)

府:①京都所在的州:

②皇帝所道的州也升為府:

唐末有10府

唐中後期至五代的藩鎮制度:

節度使(節鎮):按察、營田、度支,集轄區內的軍政財、監察大權於一身,成為州刺史之上的一級封疆大吏。

安史之亂之後:主兵事而不受節者稱為防禦使、經略使、團練使、都督之權重持節者稱為節度使;

肅宗乾元元年(758),15道廢,將道和節度使(節鎮)合二為一到節度使(節鎮)

(5)五代十國時期的行政區劃:

中央

節鎮(道)

五、兩宋時期行政區劃制度:強幹弱枝

1.北宋初年對節度使制度的消解

宋行政區劃設置的特點:

①加強中央集權②削弱地方行政權力

具體措施:消除節度使制度;讓地方政府的各個機構互相分權、相互牽制

對節度使制度的消除:杯酒釋兵權(盛行了200多年的節度使制度消解);權知軍州事(中央派遣文人管理地方軍隊)

2.宋代行政區劃的制度的三級制:路(府、軍、監)、州、縣

宋太祖講全國劃分為若干路,各設轉運使,負責徵收轉運地方財賦

漕憲倉帥:

轉運使司(漕):徵收轉運地方的財賦

提點刑獄司(憲):管理司法、邢獄、監察

提點常平司(倉):負責儲備糧食、平抑物價

安撫使司(帥):掌管兵民事務;(南宋時,因為戰爭的原因,安撫使司的地位有所提高。)

路下設立州、府、軍、監

府:地方的特殊的州:京府、次府

軍:設立在軍事要地:加強軍事防禦和內地的治安

監:專門機構:管理礦冶、鑄錢、牧馬、鹽業

通判:州(府、軍、監 )一級設通判,名義上是知州等的副手,實際可與知州等分庭抗禮,直接向中央彙報(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

六、元代的行省制度:

元代的行省制度直接從金繼承過來;

金後期:中央政府便派遣宰臣到各路「行尚書省事」設立的機構稱為:「行尚書省」,簡稱「行省」,是臨時性的機構。

元世祖忽必烈以「中書省」為中央政府的機構,以「行中書省」管理新征服地區的事務,該機構管理的地方稱為「行省」,簡稱「省」。

作為中央政府的機構的中書省,也直轄管理京師附件的一大片地區,相當於一個大的行省。

元朝的11個行省:(1個中書省;11個行中書省)

遼陽、嶺北、甘肅、陝西、四川、河南、江北、江浙、江西、湖廣、雲南

整個藏族地區;元朝成為吐蕃;中央政府設立宣政院;直接管轄;這是與行省至並列的一級行政區劃

在甘肅以西,進行將東部,還有三個不屬於行省,直接屬於中央政府管轄:。。。。。

在台灣和澎湖列島,元朝設立了:澎湖巡檢司進行管理(這是最早對台灣進行的管理)

元朝複式的地方行政區劃:

有些地方行省制下只有路一級

有些地方行省制度下還有:道、路、府、州、縣多級制度

七、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刪繁就簡

明太祖改行省制度為承宣布政使司,設立三司,分權而至:(習慣上任然習慣稱行省)

布政使司:民政

按察使司:司法監察

都指揮使司:軍政

洪武13年(1380):

京師:應天府

12個承宣布政使司:(北平、山東、浙江、江西、附件、廣東、廣西、湖廣、四川、河南、山西)

1382年,增加了雲南布政使司

永樂時期:

設立了2個布政使司:1408年交趾布政使司(越南)、1414年貴州布政使司

1403年,建立北京順天府,罷北平布政使司

1422年:改北京為京師,南京為留京,兩京所屬的州、府、縣直屬於中央,稱為南北二直隸

此後,明朝的省級行政區劃保持穩定,二直隸,13布政使司,合成15省

八、清朝的行政區劃:

中央

府(直隸州、直隸廳)

縣(散州、散廳)

清建國後,在關內改承宣布政使司為省;

【評論區的小夥伴指出,清代沒有改名為省,省只是上下通行的簡稱】

除明原有的省外,順治改北直隸為直隸省,改南直隸為江南省

康熙年間,

江南省: 江蘇省和安徽省

湖廣省:改為湖南省和湖北省

陝西省:改為陝西省和甘肅省

至此:共18省,稱內地18省,200年未改變

光緒9年(1883)設新疆省

光緒11年(1885)設台灣省

光緒33年(1907)將原來的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將軍管轄的地區改為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

清末:除了割讓給日本的台灣外,有22省。

8總督:直隸、兩江、閩浙、陝甘、湖廣、兩廣、四川、雲貴(山東、山西、河南三省不設總督)

15巡撫: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江蘇、安徽、浙江、附件、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直隸、四川、甘肅不設巡撫,總督管理)

中國行政制度演變的幾條規律:

1.同一行政區劃的數量由少變多,轄區由大變小,層級由高變低

由少到多:郡、州、省

由大到小:郡、州

由高到低:郡、州、道、路、府

2.地方最高一級的行政區往往由監察區或者行政區演變而來

東漢:州(刺史、州牧)

南北朝:都督

唐:道、節鎮

遼、元:行省

明、清:巡撫、總督

3.三級制是歷代行政區劃制度最常見的層級形式

秦:郡縣二級制

東漢:州、郡、縣三級制

魏晉南北朝:都督、州、郡、縣虛四級制

隋:州、縣二級制

唐前期:道、州、縣虛三級制

唐後期:道(節鎮)、州、縣實三級制

宋:路、州(府、軍、監)、縣(軍、監)三級制

元:行省、路、府、州、縣、多級制(主要為行省、路(府、州)、縣三級制)

明、清:省、府、縣、為主體的三級制

4.縣級的行政區劃最具有穩定性

相比較而言,縣這一級是最穩定的,始終是最低一級的行政區劃層級,雖然由於疆域擴大,縣的分合等原因,縣的數量也有變化,但是,總體的變化不大;各個縣的下去範圍也基本保持穩定。。


不知道樓上的特別是排行第一的仁兄寫了那麼多有什麼用都沒幾個字說到點子上。只有一個大木頭說到點子上了行省是中央派出機構,郡縣則不是。

行省制和郡縣制根本不是樓上一大邦子糾結的幾級行政機構。多一級少一級對官本位的中國來說算了屁。以本朝和秦朝為例,都算是真正的能上命通達於下吧。執行力有問題嗎?沒有。這根本不是行政級別的事,重點只有一個——中央集權。

行省是中央的派出機構,可都掛著中央的職銜。本朝也是。地方一二把手不掛著上一級的銜,屁也不是。

看過《三國演義》的人都應該知道州牧和刺史,從這衍生沒萬把字說不清,懶得寫了,揣摩一下就可體會


錢穆的《中國歷代政治得失》里關於各朝代的政治制度中有相關論述


現在的美國我覺得是行中書省制的翻板。


我也來拋拋磚。

在層級上,郡縣制屬二級制,行省制雖是中央派出機構,仍屬於地方的多級制。

在劃分原則而言, 郡縣屬於山川形便,而行省則服從於政治。

郡縣起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滅國為郡、滅國為縣。而秦皇統一四海後,為中央集權的需要曾使一些郡的邊界與山川呈犬牙交錯,但總的來說,秦郡縣的劃分仍是對《禹貢》以來以山川為界的繼承。

即重視地理區域的作用,每郡都以一肥沃盆地或平原為核心,而推廣於四周高原山地,以保證有相當的耕地,而成農耕經濟的基礎。

漢興以後,處於政治的需要(集權),開始重新劃分秦郡,且削王國之地以充漢郡,與地理區域完全脫離了關係。

註:隋煬帝改革時,全國共一百九十郡。

而行省制起於元代由北而南的征伐,作為中書省的派出機構,集財政軍事大權於一體,為防止割據,其劃定必然要犬牙相入,故其劃定根本不考慮自然壞境因素,而是以軍事和政治的需要為先。

政治制度是該時代的人事社會背景的綜合。

我想在此提出一些延展的思路。 比如地方基層(指的比縣更低的鄉里或者村鎮) 似乎一直延續著先民以山川地形為便的劃分。

此河外,既是郭村。過了此山,就是杏花村了。

讓我又有點想到明清的宗族。。。


郡縣制的行政區劃是對春秋戰國格局的繼承,特點是受自然條件影響比較大,依 「山河形便」 而置(以大山、大河等自然邊界作為行政區劃的邊界)是其基本特徵。

至於其效果,從好的方面來看,這樣做有利於地方一級政府組織(州、郡)實現對轄區的管理,在經濟、技術不發達,以自然經濟為主,通信手段落後的情況下,效果尤其好。

從壞的方面來看,這樣劃分,使地方一級政府轄區的周邊具備了天然屏障,當中央政府控制力降低(經常發生)時,為地方政府搞割據提供了客觀條件,成為其對抗中央的誘因。

元朝建立行省制度,人為把自然屏障置於地方一級行政區之內,以犧牲管理效率為代價,降低了地方割據的可能性。

明清看到這一行政區劃模式的價值,予以繼承,間接促進了中央集權政治架構的形成。


簡單地講一下:

1.機構更複雜——隨著時間的,機構當然是越來越複雜的;

2.層級數不同——郡縣一般是二級行政區,行省一般至少三級行政區;

3.稱呼不同——國內的郡縣制-行省制區別是針對相關的朝代情況歸納總結的,而國外的行政區劃也有郡啊省啊就沒法深究了……

(最重要的是,國內歷史教科書為了突出元朝的「偉大意義」,刻意拔高了行省制的重要性)


先拋磚引玉吧

簡單說的話,郡縣制就是中央-郡-縣這樣的三級行政機構,郡守是地方官,人事任命在皇帝那裡。

行省的全稱是XX行中書省,是中央中書省的派出機構,好比公安局和派出所。

後來都發生了一個比較類似的變化,就是在這個行政區劃之上又增加了一個監察區。慢慢的這個監察區就也變成了實設的行政區劃,這就是州刺史和州牧,還有巡撫和總督。


光是看這個名字 其實沒什麼區別。

但實際上,郡縣制是秦漢開始的一種制度的簡稱。

而行省制度是元朝開始的一種制度的簡稱。。

兩個制度的時間跨度都很長,變化也很多。。你要細細了解,就去慢慢學習吧。。在知乎怎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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