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親屬的社保卡買葯為什麼會涉嫌詐騙獲刑?

目前輿論對於案情是否存在誤讀?從法律專業角度來看,如何理解案件的判決?

看到的一些相關報道和觀點:

? 浙江:母親讓女兒用父親醫保卡買葯 母女雙雙獲刑

? 用家人社保卡買葯,做錯了嗎?


首先,媒體存在誤讀。用社保卡上個人賬戶金額在藥店購葯是允許的。在重慶,甚至允許為家人購買指定的商業保險,支付普通門診費用。

但是,新聞中其父母的醫保種類不同,報銷比例等也不同。其母親借用其父親的醫保進行特殊疾病門診報賬,是不允許的。特病門診使用的是統籌賬戶的錢,而且特病和住院只能由參保人本人享受。否則就會出現一人蔘保全家享受的情況。


這個有點欺負人了吧。匿了


前世:以前咱們都是買葯都用醫保卡,為了更方便服務群眾,出現了「一卡通」式的社保卡。

對象:具有社保卡的開通對象狹義上是職工(一般是有工作的人群,無論是企業職工還是個體商戶)。開通社保卡時,需要身份證件此類信息登記。且社保卡實現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裡面的錢包含企業和職工繳納,還有政府補貼。

作用:一卡通具體功能,用於辦理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醫院就醫,藥店購葯,信息查詢。重要的事情說三遍,社保卡還可以銀行存款,取款,取款,取款,轉賬,轉賬,轉賬等個人結算業務和刷卡消費,刷卡消費,刷卡消費!!!

限於個人使用的原因,現在你們懂點沒了~關乎可愛的毛爺爺啊

1裡面含有個人身份證號,銀行卡帳號等重要的個人信息,為了保護信息安全,避免冒用,損耗基金,實行的是實名制,不能轉借,不能轉讓,不能定點機構代為保管。萬一別人把錢取走了,鐵定哭死了

2出於保護公共利益,社保卡亦只能自己用(基金里不僅是職工個人繳納的,含有企業和政府,見上文)

社保卡的使用本意是好的,但沒考慮到缺乏自理能力的稚童和耄耋老人,或是患病親屬等諸多情況,確實是法制的僵化,

PS:社保卡不僅限於本人使用,且一般只能在本地用哦,這也是一個bug,並未利用網路技術開通個帳異地結算

其實全國各地的社保水平是不一樣的,會根據各地區的財政能力做一些調整,每個省份享受的待遇並不一樣,我一帝都的同學就常說帝都的社保待遇優於成都社保

一己之見,敬請指正,吐槽可以,但不要太惡劣咯


在談到中國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時候,我們都會提到一個詞叫做「統賬結合」。就是在制度建立的時候保險金就被劃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兩部分。

其中的個人賬戶部分「應該」是可以個人支配的,而統籌部分必須在滿足社保法規定的條件下才能領取或者報銷!

所以如果你只使用個人賬戶部分的餘額為家人購葯或者看病是不違法的!但是一旦牽扯到統籌賬戶部分的使用就可以認定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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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什麼把「應該」兩個字引起來的問題。大家應該看過各種關於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新聞。醫療個人賬戶存在相似的問題!對政府來說坐實醫療個人賬戶是個事倍功半的事。所以我所知道的幾個省市都把醫療個人賬戶做虛,只有報銷個人醫藥費時才能使用!


謝邀,先舉個栗子。我們學校為學生辦理社保卡,但是每年大一新生的辦理是需要時間的,所以往往有很多人借學長學姐的社保卡。有一次我也這樣做了,但是社保窗口的服務人員態度惡劣,甚至揚言如果再次,將沒收學姐的社保卡並上報學校取消我和學姐全學期的社保優惠。

再舉個栗子,今天我坐公交回學校,有個中年男人用妻子的殘疾證刷公交,司機很嚴厲地批評他,最後男人重新投幣。

在大家看來,我老公(老婆,孩子,父母)的東西,在一定程度上不就是我的嗎。因此,不管是我用,還是他用,又有什麼區別呢。

但是實際上不是這樣,有個很寬泛的說法,我的權利,不是你的權利;我的義務,不是你的義務。

法律的公正性與嚴肅性就在於此,可能因為大家習慣於習慣法,並沒有那麼嚴格的法律思維。

但是這樣確實不人道哈,所以我們想到了一個折中的方法,就是拉上你要借社保卡的人一起去醫院,他挂號他付錢,你看病。

希望有所幫助。


雖說是社保卡所涉及的是社會保險,享受上沒有商業保險那麼苛刻,醫保卡上的個人賬戶配帳的錢可以讓他人使用,但是如果涉及到了報銷範疇,那就是冒充參保人了,等於損害了醫保基金的安全。


因為這種行為違反了社保有關政策,對現行法來講確實違法了,但中國刑法沒有特對針對這個的罪名,所以對這種達到刑事犯罪程度的違法行為並沒有一個十分合適的罪名。詐騙罪是一個一般性的罪名,雖然主觀上這個案子的當事人可能並非有故意詐騙的主觀意識,說他們「詐騙」,從普通人的觀感上看可能有些不符,但從刑法上說最靠近它的就是詐騙這個罪名了。


鏈接打不開。不看鏈接內容回復一下,目前全國各地醫保沒有統一,各個地方醫保政策不全一樣。以廣州為例,廣州醫保條例第十七條內容:

第十七條 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可以使用個人賬戶的資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的下列費用:

(一)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二)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預防接種和體檢的費用;

(三)在本市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的費用;

(四)個人需補交的社會醫療保險費用;

(五)其他符合國家、省、本市規定的醫藥費用。

用醫保卡個人賬戶給直系親屬買葯是允許的,不允許的情況是,醫保的統籌只能個人使用,應該沒人覺得這不公平吧?誰參保誰享受待遇,如果不參保的人也可以享受待遇,醫保基金立刻就會收支失衡。


搞清一個道理好不,用社保卡買葯和用自己社保中的醫保餘額買葯是不一樣的。醫保中個人繳納部分可以用於為親屬購買藥物


謝謝謝謝邀請…第二次被邀請。

新聞里說的其實很含糊,沒說老周是哪種保險。但可以推測一定是報銷比例較高的一種。

保險的原理是,十個人每人出一塊錢,當其中一個人生病需要十塊的時候,這大家出的1*10拿出來給這個人看病。

而社會保險就是這十個人變的很多很多很多。

但是不同的險就在於,我這十個人每人出10塊,那保障的金額就是100元

你那十個人出的是1塊,保障金額只有10元。這就是報銷比例不同的原因之一。

新聞里的母親已經是「第十一個人」。他用了這十個人的錢,自然是盜用別人的錢啦~

這種行為其實應該反對的,畢竟他們可能用的是你們的社保錢呢(?? . ??)

(專業渣渣,手機碼字,純粹個人的學渣解釋。也請大神專業牛人指點)


瀉藥。個人賬戶上已經有的錢你可以動,如果是按照大病走報銷,按現行醫保政策,這種行為無異於詐騙性質。


畢業後好幾年不從事社保相關工作了,憑著稀薄的記憶回答,不當之處請指正。

新聞寫的並不清楚,因為醫保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個人賬戶可以由個人支配,如果女兒是到藥店買葯,一般並不會出問題;但是一旦涉及到報銷,說明父親的醫保卡應該是走了門診統籌賬戶,可能是門慢,門特類,走了統籌賬戶花的就是參保人的錢,而不是參保人個人的錢了,所以的確是涉及詐騙了。

嚴格來說,醫保卡應該是參保者個人使用,一人蔘保全家使用會加快個人賬戶基金使用,最終損害的還是所有參保人的利益。


醫保卡的報銷,實質上就等同於被保險人的理賠。借用他人醫保卡報銷,相當於要求醫保管理部門對虛假保險事故理賠,屬於騙保騙賠。


每個地方醫保規定都不一樣。

我們這裡門診隨便開,住院必須用自己的。


瀉藥~其實您的那個鏈接已經說得挺清楚了。問題涉及法學,自己是個麻瓜,所以只能在自己專業領域表達下自己的觀點。

首先,我國目前的社會醫療保險體系有三大部分,新農合,居民醫保還有職工醫保。2012的數據,新農合,居民醫保,職工醫保的實際補償比(反應保障水平的一個綜合指標)分別如下:不足35%,不足45%,和65%左右(李亞青 2014)。其中新農合還有居民醫保的繳費是財政補貼為主,個人繳費為輔,職工醫保則是採用個人繳費與企業繳費相結合的方式,而且繳費金額與個人工資相關。其實也對~繳費多當然應該保障水平高。但問題是他們差的太遠了…所以就會出現搭便車的問題,家裡有人蔘保職工醫保,那就用他的,盡量少用自己的錢,多用『公家』的錢嘛。但案中鄒某是參加職工醫保的,也就不涉及這個問題。

其次,醫保卡跟社保卡不同,醫保卡只有醫療保險這一塊,社保卡有五部分,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五險。案中鄒某是用丈夫周某的社保卡進行報銷的,應該適用這種情況。社保卡有兩個賬戶,一個是個人賬戶,一個是統籌賬戶。你可以這樣理解,你當初繳費的錢分成了兩個部分,一個是你個人的,還一個去了統籌基金,由參保人員(包括我們自己)共同享用。但我們國家現在的個人賬戶基本就是個數字,所以學術界一直都在說要『做實』個人賬戶。的確,『空賬』運行有很多問題,但『做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那是個歷史遺留問題,涉及金額應該超萬億了(歡迎指正)。這幾年,社保的運行基本就是爺爺輩花父親輩繳納的錢,父親輩花兒子輩繳納的錢。所以有人黑社保是最大的龐氏騙局Orz。到90後了,發現,我次奧,人口老齡化,少子化太嚴重了,社保基金壓力太大啦!怎麼辦?延遲退休唄,放開二胎唄。到2050年,若不延遲退休和放開二胎,社保基金將會出現很大的資金缺口。(不同的學者,測算的缺口不同,有萬億的,有千億的,我以廣東為例就測到有萬億缺口了,因為躺床,所以留個坑吧,過段時間填上。)一方面基金缺口壓力巨大,另一方面像鄒某這種搭便車的人數巨大。所以國家嚴打這種行為也是正常,這其實也說明了我國先後出台的公務員養老保險轉軌,商業保險優惠稅費(鼓勵商保),社保基金入市,延遲退休,鼓勵二胎這些政策是多麼的額合乎情理。如今的口號也不再是過往』養老靠政府』了,同時,可以預見的是,國家會出台更多政策支持個人購買商業保險。

最後,您聽說過中國平安么?


醫保卡動用的是醫保基金,不是參保人本人而使用了醫保講道理是違法的,雖然大眾的想法一家人用用並沒有不妥,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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