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家不排斥天朝官方用漢奸這個具有歧視漢族性質的詞來代表賣國賊?
01-07
不是說中國是多民族國家嗎?
等等,漢奸什麼時候成了「歧視漢族」的詞了?
邏輯感人啊,題主。哭了
漢奸歧視漢族
賣國賊豈不是對國家的侮辱了樓上幾位可能沒理解題主的意思,題主表達確實有歧義,他想表達的應該這樣的,漢奸字面意思是出賣漢民族利益的漢族人,而官方為什麼把本該定義為賣國賊的人稱為漢奸,難道假如少數民族賣國也要叫漢奸么?
現在漢奸一詞已經用來泛指賣國賊了。這也是各種百科全書和字典上給出的解釋,在抗戰時期個詞很有用,激發民族主義情緒,可以說是「當時官方推薦普及的」,後來成了日常常用辭彙,雖然這個詞一直有爭議,但是老百姓覺得好,「人民喜歡的我們就要資持」。
如果把「官方」看的寬泛一些,說「漢奸」也是要看場合的,比如提到李登輝,人民日報,新聞聯播,歷史教材,外交部發言人說法都會不同,比如人民日報會說「漢奸」,而外交部發言人不會說。考慮到如今的民族政策,官方提及這個詞的次數以後只會越來越少吧。至於影視作品,網文,網民評論中的「漢奸」,只能說是當代人中的用詞習慣了,我們如今看到的絕大部分「漢奸」這個詞都是從這些地方看到的。以下摘自維基百科
在抗日戰爭期間,閩南籍企業家陳嘉庚向重慶國民政府提議:「敵未退出我國土即言和,當以漢奸國賊論」,這個提議由國民參政會第二次大會通過,被鄒韜奮稱為「古今中外最偉大的一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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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也成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中華民國政府訂有《懲治漢奸條例》(1938年)、《處理漢奸條例》(1945年),以此應付外國人扶植政權(主要是汪精衛的南京政府)的主要工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後,政府也曾經發布《關於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財產的指示》(195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政協委員喻權域在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中提出《懲治漢奸言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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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廣泛爭議。其中左派和民族主義者表示支持,他們認為言論自由作為公民權利的基本內容,並非沒有邊界,在任何國家,如果學者的言論超越了憲法底線,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是第一次聽說,漢奸這個詞會跟歧視漢族人聯繫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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