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是否存在邏輯謬誤?
對於在某一時期,被當時社會公認的犯罪者(違反摩西律法),是否只有完全無罪者才可以指責?
那麼例如1983年,一個中國農村男青年因為偷看一個女性洗澡,按照當時的刑法第160條流氓罪應該判處死刑,這種情況下,是否只有完全無罪者可以對其執行槍決?亦或者該像耶穌一樣將當時認定的犯罪者釋放呢?與「你說他不行,你行你上啊」的邏輯謬誤又存在哪些異同?
上面很多朋友的答案都很詳盡了,在此補充一點法律背景,希望對了解這一整個故事有用。羅馬法對於行淫的規定奧古斯都為鼓勵生育,在其執政期間頒布了Lex Julia(以下簡稱J法),J法規定對行淫婦女的懲罰為:(1)沒收一半的嫁妝,(2)沒收三分之一的財產,(3)流放至小島(奧古斯都曾因自己頒布的這套法律而被迫將自己的女兒流放),懲罰中並不包括死刑。若是在行淫中被拿,女方的丈夫有權當場殺死媾合中的男方,然而他依舊不能殺死自己的妻子,若是殺死妻子,丈夫會受到酌量減輕的懲罰。耶穌所處的正是J法實行時期,他(1)並非婦人親屬,(2)並非羅馬司法執法人員,更何況婦女行淫本身罪不至死,文士和法利賽人故意將裁判婦女死刑的權力放到耶穌手裡,可謂是居心叵測。猶太法與羅馬行政系統的關係猶太法在羅馬時期具有效力嗎?我認為是有的。在耶穌之後的羅馬帝國時期,圖拉真皇帝曾在與普里尼的通信中提到,對於羅馬各省的管理,應當遵循各地本身的習俗律法,而不能強制性地套用羅馬法。這一理念在奧古斯都時期也是得到貫徹的。猶太教最高裁判官是大祭司(high priest),比方說耶穌在送到彼拉多那裡的前一夜曾經受到過Caiaphas的審問,Caiaphas這個人的頭銜就是High Priest of Sanhedrin,這個頭銜是終身職,卻是由羅馬行政機構任免的。因此,羅馬總督(如彼拉多)和Caiaphas在平日的案件裁決中實際上是有著相互合作的關係,大祭司這個職業本身也多成為羅馬權威的喉舌。從法律角度而言,耶穌被審判時,大祭司有權利做出其「被石頭打死」的裁決,最終彼拉多出面根據羅馬人習俗釘十字架實際上是多方勢力相制衡的結果(這整個案子都是很晦暗不清的...在此不多說)。總之,即便是根據猶太教的方式處決婦女,也應交給大祭司而並非耶穌來管,耶穌是個rabbi,老師一類的人,心裡對這些個條條框框跟明鏡似的,法利賽人的伎倆真是too young too naive。耶穌的話耶穌不是裁判官,是個rabbi,他在這裡展現的意見並非法律上的,而是宗教(或道德)上的。宗教是超理性的,其涵蓋範圍超出邏輯的領域。就像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馬佐夫兄弟》里說的那樣:One cannot prove anything here, but it is possible to be convinced (by the experience of active love). 基督教的很多教義不可證,耶穌這裡也沒想證明什麼(反正他不管法律的嘛),敝人以為他想展現的就是愛鄰里,對旁人寬容,其實孔子也教導過這些,但要問起為什麼要愛鄰里、對別人寬容呢?其中邏輯真的是眾說紛紜了,可這種基本道德仍然是當今社會中默認的能讓人和人之間關係更加和睦的準則。「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說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這句話的效力本身就取決於法利賽人是否還留有道德上的良知,耶穌是相信人性本善的,所以他也料到了法力賽人會默默遁走,否則要真有個不要臉的上來大罵「老子就是個沒罪的,老子就愛砸她了怎麼地」,這就鬧大發了不是?(當然,如果扯到猶太教里果真有關於「原罪」的定義的話...說不定法利賽人壓根無法反駁耶穌,因為根據猶太教義所有人都有罪?這點我是不大清楚,但若果真如此,耶穌也是很高明啊...)
「規則執行者」是一個社會角色,而「沒有罪」是個人的屬性。對於執行規則的人,只要他執行規則過程、依據合乎規則,那麼他執行規則的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而若規則執行者其個人作為「罪人」的角色,可以由另外的執行者對其執行規則,此時其角色是「有罪」的個人,而非規則執行者。
這句話的基礎是宗教,而不是法律。法理上的人是平等的,角色是由規則決定的,因此沒有人有必要向他人「自證無罪」,規則執行者也一樣;而聖經里有天然的裁決者,因此其他人實際上都在扮演「被裁決」的角色。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當時的法律背景如何。
在聖經時代,婦人犯了姦淫是要被石頭打死的。但是誰先拿第一塊石頭是有說法的。也就是,由控訴她的人拿石頭先打她,而控訴她的通常是他的丈夫或者第一個發現罪行的人。
在這個故事中,我們看到另外的一層含義,這個女人的歸屬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需要知道的是,這個事件本身是個坑。故事前後充滿著矛盾和不合理處。
按照摩西的律法,姦夫和淫婦是要一起被打死的,姦夫在哪裡?還有為什麼他們那麼巧被人抓到而且帶到耶穌面前,這些人之前是否知道他們兩個要行淫?如果知道,卻沒有制止犯罪也是犯罪的。
而我們相當懷疑,這個婦人是被這些人勾引犯罪,之後再抓個現行,再帶到耶穌的面前。
他們的目的是,按照摩西律法,要處以石刑,耶穌是拉比,拉比有權判案。而如果耶穌這樣做,他們就會去羅馬法庭起訴耶穌,說耶穌干涉羅馬的司法權利。因為當時猶太地是羅馬統治。如果耶穌按照羅馬法律處理,他們就會利用當時的五毛憤青們對於異族統治者的憤恨和盲目的愛國主義打倒耶穌。
耶穌是個好律師。
耶穌矛頭一直,說,這個控訴程序有問題!誰是那個第一個拿石頭的人?
耶穌利用他的超能力瞭解了當時的控訴方昨晚幹的惡事兒,就在地上寫了出來,他們一看,傻了,知道耶穌知道他們所有的行為。如果一視同仁,他們也好不了。
於是耶穌問,誰當出頭鳥?
你們誰沒有罪就告吧,誰怕誰?
結果,他們都有問題,就沒有人敢當這個控訴的人。沒人控訴,官司自然告結。
這裡注意的是,耶穌並沒有說她無罪,也沒有說她的罪行本身的刑法,耶穌只是用手指寫字,逼退了所有原告。
所以,耶穌是個好律師!(當時叫中保)
就醬。
===================================================
鑒於 @Gavin CXW 兄台的疑問,貧牧做出如下的回復,希望能夠繼續探討之。
首先對於回答任何問題,我們學界是先劃分領域,之後再回答之。
對於聖經的學問在神學之中有三個主要的領域。釋經學,聖經神學,系統神學。
三個領域相互關聯,但是實則各自成為獨自的體系。見如下圖:
敝人使用的是釋經學領域來闡釋這段經文,目的在於描述故事的本事,和還原其故事的本身真貌。釋經學的基礎學科是,聖經語言,聖經背景,聖經文學,聖經結構學,聖經文本學,評經學。
而聖經神學的目的是表達聖經時代聖經本身所折射出的思想見地。其要說明的是,聖經作者本身要表達的是什麼樣的信息。其基礎學科是,釋經學和宗教學,猶太文化,拉比傳統。
系統神學是為今人服務的,其目的在於從以上兩個學科中尋找依據來規範今人的思想體系甚至為基督教倫理學定下理論依據。
據我觀察,經學漸漸地會離開神學獨自成為一個學科。
而,故事發生本身,可以折射出出其神學意義,但是就其故事本身,我們要說的是故事本身。
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再來討論這個問題。
敝人只是從釋經學角度來探討當時發生了什麼。
但是從聖經神學角度,律法是什麼?法律又是什麼?
在釋經學角度來說,律法是五經,但就摩西律法本身,又分為道德律法(十誡)和遺文律法(宗教法規)。
在另一個方面,塔木德中,(巴比倫塔木德·月經篇)明確指出,道德律法——十誡是永存的。但是遺文律法會在彌撒亞來的時候廢止。這也無怪乎作為法利賽人迦瑪列的徒弟會在接受耶穌後反對割禮在外邦人中實施,這不是保羅的創新!!!而是法利賽人古老的一個神學推論!!!
然而在摩西律法的道德律法和遺文律法之外,拉比們又有口傳的律法。本來口傳的律法不會寫出來,但是鑒於記憶力的衰退和文化的流傳,口傳律法被書寫下來。也就是拉比們所說的那個安息日拿褥子行走是不可以的。
而在這個故事中,從釋經學角度來說,就是簡單的,猶太人領袖們想要用摩西法律和羅馬法律的衝突來為難耶穌。
這樣的例子還有,納稅給凱撒可不可以。這種問題,沒有答案。耶穌根本就不會正面回答。
而在耶穌守沒有守律法的事情上面,我要說的是,耶穌遵守全部的摩西律法。從出生受割禮到最後逾越節。沒有干犯過任何摩西的律法。但是耶穌極度反對的是猶太人的口傳拉比的法律。
也就是說,耶穌守安息日,但是耶穌反對在安息日不看病,不吃飯。耶穌遵守飲食條例,但是耶穌卻不介意吃飯洗不洗手。
至於遺文律法,從神學角度來說,在十字架之後,基督徒都已經不在遵守了。但是真實的情況是,在福音傳到外邦人的時候,這個矛盾才爆發出來。因為大部分猶太人的基督徒生活習慣並沒有發生什麼改變。
對於從神學角度來探析這個故事的內涵來說,我是不太擅長說的,因為我是一個研究聖經的學者,而不是一個研究神學學者,難免說錯話。所以,我就不說了。
==============================================================
最後,上面的你都不用看了,道理很簡單。耶穌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說只有沒有罪的人才可以控訴別人,而是說,只有沒有罪的人才可以當法官判斷別人有沒有罪。
回應了那句話,不可論斷人。
而他們請求耶穌作為法官去判決這個婦人,而耶穌的判決就是:石刑。但是必須由無罪之人來施行。
實際上,就是一個死緩。
就醬。單從字面意思看,這句話是有邏輯謬誤的。但是如果結合上下文背景,就是另一回事了。
因為在聖經里,在上帝的眼中,每個人都是罪人,沒有例外。所以耶穌的這句話實際上意思是:「你們誰都不可以用石頭打她」。通常很多人覺得這個故事之所以成立依靠的是法利賽人的良心,其實仔細聯繫當時的實際情況看肯定不是這樣。
耶穌正在聖殿中教訓人,受到法利賽人的試探,法利賽人把行淫時被捉的女人帶到耶穌面前,讓耶穌作決斷要不要遵照摩西的律法治死這個女人,好拿祂的把柄,很顯然這是一個陷阱,因為如果耶穌說不治死她,那麼就留下寬容罪惡的話柄並且違反了摩西律法,那麼他在會堂里教訓人的資格就會受到法利賽人的質疑,而如果耶穌說,治死她,那麼又違反了當時統治以色列的羅馬帝國的法律。法利賽人故意沒有說出利未記的教導,因為利未記(20:10)上記著「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那麼問題來了,那個姦夫在哪兒?我們知道要審判一個人,就要完整的證據和證人的證言以及犯罪嫌疑人,那麼在這起通姦的罪名中,我們只看到了這個行淫的女人,那個男人卻沒有被抓。我們暫且不推測他們在行淫時被逮到有沒有「釣魚執法」,但是法利賽人和文士用了雙重標準,這本身就是一個荒唐而不成立的審判。從當時來看,羅馬帝國的法律是凌駕於猶太民族律法之上的,也就是說,猶太人執行法律必須在符合羅馬帝國法律的框架下的(打個比方,在中國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穆斯林是要優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還是伊斯蘭教法律?),也就是說,這些人其實並沒有處死這個女人的權力。他們是惡毒的想將耶穌置於教唆謀殺的罪名中。這才是目的。這個女人到底應不應該受懲罰,這些法利賽人是不在乎的
「他們又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於是他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所有指控那名婦人的文士法利賽人和圍觀的吃瓜群眾,都一個個的從老到小離開了。
注意,在猶太律法中,需要第一個扔石頭打犯罪嫌疑人的應該是那名證人。是他目睹了犯罪過程,所以他必須第一個扔石頭,因為一旦他作的是假見證,那麼,這個證人自己就犯了謀殺罪。其實當時的情況很可能是,這個婦人是不合法的遭到逮捕,而猶太人如果直接把她打死,那麼根據羅馬法律,他們都犯了謀殺罪。我以前一直想不明白為啥這些人沒有為了證明自己的無罪,立刻向那個女人扔石頭呢?是當時民風淳樸?人們都很知罪?知道自己是有罪的沒什麼資格指責別人嗎?不是,那就把他們想的太好了。
我們國內曾經有這樣的新聞:西安有個小偷在體校偷東西被體校學生暴打,快被打死了,後來是警察把小偷救了出來,還有廣東某個農村有偷狗賊偷狗,被抓到,村民用私刑,挑斷了偷狗賊的手筋腳筋。群體事件很多時候最後的處理結果都是法不責眾的,但是,那個牽頭的,肯定會遭殃。也就是說,如果他們沒把這次用石頭打死人的群體事件嫁禍給耶穌,他們其實是誰都不敢先扔石頭打那個女人的,因為這樣,第一個扔石頭的,就得為這次群體事件負責,就會受到羅馬政府的制裁(這不僅涉及到違反殺人的法律,還涉及到可能作偽證,以及策劃群體事件,讓羅馬統治者敏感的想到叛亂,然後,,,,,,),誰也不敢牽這個頭。耶穌在巧妙的回答完他們不懷好意的陷害之後,歲數大的見識多,先意識到了這件事情的利害關係,就一個個的先退了出去。
所以綜上所述,耶穌這麼回答不但避免了被質疑違反猶太律法,也避免了違反羅馬法律。還拯救這個女人脫離了非法的懲罰。是十分有智慧的。
法官法第四章第十條: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一、
有邏輯錯誤,把「充分條件」當「充要條件」的邏輯錯誤。
沒有罪的,可以先打。
有罪的,也可以先打。並不衝突,因為充分條件又不是必要條件。
二、
從道德的角度,耶穌的理論開了聖母心的先河。
原來只有無罪的,才能懲罰有罪的。
沒有一個人是無罪的【註:基督教對罪的定義極高】,那所有犯罪的都得不到懲罰。
以至於,西方有些道德品質極差的人找到了擋箭牌,幹完壞事後,念念有詞「Only God can judge me!」【註:只有上帝能評判我。】
三、
也許耶穌看到這個行淫的婦人,想到自己母親也是背負同樣的罵名,心中泛起一陣悲情,於是想到這一詭辯。
雖然這一詭辯明顯有違倫理,但耶穌也顧不得這些。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
這要是中國版,就會完全是不同的結局: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話未落音,只見大石頭、小石塊,磚頭瓦礫齊飛,婦人接連慘叫幾聲,便再也沒有了聲音。耶穌吃驚地抬頭看時,卻見面前一座石頭堆成的小山,那婦人已經完全看不到一點蹤跡了,只有石頭縫裡滲出來的血水在默默地流淌著……
大家一起鼓掌,說著:她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敗壞了人倫風俗,她太無恥了,她必須死……
門外趕來很多人,爭先恐後地擠過來,繼續丟石頭,丟完石頭才鬆了口氣,覺得自己為保護道德出了一把力。
微信、微博、各大網路媒體和紙媒,各路大V,到處都在傳播著一個大快人心的好消息,都在罵這個婦人多麼無恥,從頭到腳,每一個毛孔都是黑的,都是骯髒的……
道德的旗幟,迎風飄揚!
邏輯上沒有錯誤。因為這根本不是一個論證,沒有前提,沒有結果,直接一個觀點:「只有無罪的人才能懲罰罪人」。類似於「成年人才能抽煙」你說這話邏輯上有什麼錯?當然,觀點本身是不符合現代法治社會的,這毫無疑問。
這句話到底什麼意思,得結合前後文來看,約翰福音8:1-11: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清早又回到殿里。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么。他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可見,這裡文士和法利賽人並不是要真的執行律法,而是要來試探耶穌。如果耶穌訂他死罪,就違反了羅馬的律法(參見約翰福音18:31),否則就可以被說成是不公義的。
裘千仞仰天打個哈哈,說道:「若論動武,你們恃眾欺寡,我獨個兒不是對手。可是說到是非善惡,嘿嘿,裘千仞孤身在此,哪一位生平沒殺過人、沒犯過惡行的,就請上來動手。在下引頸就死,皺一皺眉頭的也不算好漢子。」一燈大師長嘆一聲,首先退後,盤膝低頭而坐。各人給裘千仞這句話擠兌住了,分別想到自己一生之中所犯的過失。漁、樵、耕、讀四人當年在大理國為大臣時都曾殺過人,雖說是秉公行事,但終不免有所差錯。周伯通與瑛姑對望一眼,想起生平恨事,各自內心有愧。郭靖西征之時戰陣中殺人不少,本就在自恨自咎。黃蓉想起近年來累得父親擔憂,大是不孝,至於欺騙作弄別人之事,更是屈指難數。裘千仞幾句話將眾人說得啞口無言,心想良機莫失,大踏步向郭靖走去。眼見他側身避讓,裘千仞足上使勁,正要竄出,突然山石後飛出一根竹棒,迎面劈到。這一棒來得突兀之極,裘千仞左掌飛起,正待翻腕帶住棒端,哪知這棒連戳三下,竟在霎時之間分點他胸口三處大穴。裘千仞大驚,但見竹棒來勢如風,擋無可擋,閃無可閃,只得又退回崖邊。山石後一條黑影身隨棒至,站在當地。郭靖黃蓉齊叫:「師父!」正是九指神丐洪七公到了。裘千仞罵道:「臭叫化,你也來多事。論劍之期還沒到啊。」洪七公道:「我是來鋤奸,誰跟你論劍?」裘千仞道:「好,大英雄大俠士,我是奸徒,你是從來沒作過壞事的大大好人。」洪七公道:「不錯。老叫化一生殺過二百三十一人,這二百三十一人個個都是惡徒,若非污吏、土豪惡霸,就是大奸巨惡、負義薄倖之輩。老叫化貪飲貪食,可是生平從來沒殺過一個好人。裘千仞,你是第二百三十二人!」
其實說白了,耶穌做的事情跟裘千仞是一樣的,先用言語擠兌住對方,讓人不至貿然出手。耶穌相信大家都有自知之明,於是靠著這種leap of faith救人一命。只不過裘千仞棋差一著,沒料到半路殺出個洪七公。
「你看到別人眼中有刺,卻看不到自己眼中有梁木。」你要給別人定罪,卻忘記自己本是戴罪之身;既然有著同樣的罪,那又有什麼資格去指責別人。 況且本身就是陰謀,耶穌以此破局而已。套用曾經聽過的結論:把觀點倒推為動機,把意見爭論轉化為道德指責。。。。。我能說是典型的邏輯不清么?
這句話確實有邏輯錯誤,原因是翻譯的不準確。耶穌問的其實是:你們中間誰若從未想過犯相同的罪的,就可以拿石頭打她。
人們以為基督教教義是禁止婚前性行為,視婚姻為神聖;其實福音書中耶穌的觀點是:人類應當徹底放棄婚姻,重獲本應有的自由。婚姻制度不是神制定的,是人類自己制定的,它限制了人類的自由。
1.我們看看耶穌如何看待性慾:
馬可福音 10.06~10.09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馬太福音 5.27~5.28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 經文解讀:
首先解決一下翻譯的問題。ESV英文標準版 10.06~10.09 but from the beginning of creation,God made them male and female.Therefor a man shall leave his father and mother and hold fast to his wife, and the two shall become one flesh. So they no longer two but one flesh, What therefore God has joined together, let no man separate.特別注意英文的一條注釋:some manuscripts omit "and hold to fast his wife".意思是有些抄本沒有「與妻子連合」。如果把這句去掉,我們直譯英文,我們會發現這裡根本沒有夫妻出現。直譯應該是: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他們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結合的、人不可分開。
再看第二段馬太的經文,基督徒一直以為這是耶穌給人們制定了一個根本幾乎無法辦到的道德標準,其實根本不是。耶穌是要我們看到婦女不動淫念嗎?不,耶穌是在告訴你,「沒有淫念」是不可能的。因為是神將人造成男女,也即性慾是神給予的,所以你看到婦女心裡一定動淫念。讓人放棄性生活是不對的,因為「神結合的、人不可分開」。聖經中耶穌也明確不定行淫女人的罪,也即約翰福音中最著名的故事:約翰福音 8.01~8.11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清早又回到殿里.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么。他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人類有性慾的根本原因是:神起初造人就是分男女的,性慾是神賦予給人的公理。
- 經文解讀:
這裡我們先來解決一下翻譯的問題:首先是這句:「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看看巴克萊的研究《新約聖經注釋》:也許沒有罪這個字anamartetos,不光是指沒有罪,也是指不懷犯罪意念說的。耶穌對他們說:「好吧,你們誰若從未想過犯相同的罪的,就可以拿石頭打她。」正確的翻譯應該是:「你們中間有誰不想行淫的,就可以拿石頭打她。」還有一句更加重要:「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Go now ,leave your life of sin」。這句的翻譯完全錯誤,耶穌不是說不要再犯罪了,耶穌說的是去吧,你的生活離開罪了。否則這段話就是不符合邏輯的,因為既然耶穌沒有定行淫的女人的罪,那又要這女人離開什麼罪呢?
所以宗教界最大的錯誤就是完全理解反了耶穌的教訓。耶穌不是否定慾望,而是肯定慾望。
還有就是這句: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如果按照普通人理解的,耶穌的教訓是禁慾,那這和當時的律法一樣,拿什麼試探耶穌呢?就是因為耶穌認為慾望是無罪的,和當時的法律是相反的。 2000年後的今天,我們對慾望的看法已經寬鬆了很多。
2. 我們看看耶穌如何看待婚姻:馬太福音 22.29~22.32 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 神的大能。 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論到死人復活、 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么。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耶穌說的是,人們「也不娶也不嫁」,人類最終會拋棄婚姻制度,因為它毫無必要,限制了人類的自由。你們以為婚姻是上帝造的?錯了!婚姻是人類自己制定的規則。「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
有人說耶穌說的是死後復活,那個時候才不娶也不嫁。是嗎?復活是指人死後復活嗎?耶穌明確說不是的,不是死人復活,是活人復活!「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是「沒有自由」的「活人」復活,沒有自由的人什麼樣?馬可福音 8.23~8.24 耶穌拉著瞎子的手、領他到村外.就吐唾沫在他眼睛上、按手在他身上、問他說、你看見甚麼了。他就抬頭一看、說、我看見人了.他們好像樹木、並且行走。沒有自由的人們就像是樹木一樣,人們根本不願意受結婚的限制,可是受道德的約束,不得不結婚。我們現在就能理解以下的經文了。真理必使你得以自由。////我實在告訴你,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先進神的國。///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而對於那些「假冒為善」,要人婚前沒有性行為的,他們也自稱是基督徒,那我們就拿耶穌的話來質問他們: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
你們律法師也有禍了.因為你們把難擔的擔子、放在人身上、自己一個指頭卻不肯動。
再引用一段舊約聖經:
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天起了涼風,耶和華 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 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 神的面。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裡?」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耶和華 神對女人說:「你作的是什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聖經把原罪說得如此清楚,你們看不見嗎?
人類生而潔凈,這裡就是天國,為何你們要假冒為善?
神給人類造了一個天堂,人類自己創造了道德,婚姻,自己限制自己,假冒為善,這到底是為什麼?
基督教,佛教和哲學的統一 - 知乎專欄 歡迎大家關注我的專欄 《基督教,佛教和哲學的統一》
以上文章出自作者即將出版的書籍《基督教,佛教和哲學的統一》,版權所有,禁止轉載。
關於宗教中性的問題回答:有多少基督徒能抵製得了情色的誘惑? - 知乎用戶的回答基督徒如何面對強姦? - 知乎用戶的回答對於「基督教徒不能發生婚前性行為」,不同教派之間有區別嗎?為什麼在普遍信仰基督的歐美婚前性行為非常普遍? - 知乎用戶的回答我是基督徒和男友發生婚前性行為了,我真的很愛我這個男朋友,可他不是基督徒怎麼辦? - 知乎用戶的回答只要法官沒犯過罪就可以,但判那麼重不符合人權和自由,看女人洗澡也不是罪。因為人是天生裸體的。
沒有錯誤。當然了,很多人會認為有錯誤。對聖經的挑剔不是現在才有的。在摩西時代,列王時代,以色列人整日牢騷滿腹,在聖經多有記載。不是現在一些所謂的中國人(把猴子當叔叔,把螻蟻當祖輩)才開始反對新約。以色列人在近兩千年前就把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本來這段話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從法理上講,法律的根基都在裡面。邏輯上講,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某些人就認為大有問題。只能說紅衛兵的工作還在延續。喊著------與天斗 其樂無窮,與地斗 其樂無窮,與人斗 其樂無窮 的口號。其實不知道什麼。好吧 自認為在進化樹上與猴子平行的動物們(自我標榜為會製造工具的高級動物),到底有機會發聲。
@伍亦勤 已經說得很對了,這就是聖母婊。只有完人才有權利judge別人,而完人又是不存在的,如果基督徒真心信奉這個,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需要法律和警察蜀黍
其實是違背法治精神的
一個以前犯過小罪的人就不能當劊子手了?
當然這個法也並不是什麼善法
那就是說只要是凡人,誰都不能懲罰罪犯咯?
監獄警察局政府都可以撤銷了,反正只有神有資格懲罰犯人,殺人放火的就隨他吧,反正他最後要下地獄,我們就默默等著上天堂就好。真是有意思的法律啊,我很好奇,要是督徒們都嚴格照著做的話,美國還能發現到今天的樣子嗎?第一,硬性錯誤,我有罪和我砸她沒關係。我砸她是對惡性的懲罰,相當於司法系統內部人員是否犯罪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能夠起到這個系統的作用。至於我的罪,那是別人懲罰我。我的罪和她的罪並不能阻礙我砸她。說白了我的罪和這個問題沒關係。從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按照耶穌的邏輯,最後除了耶穌和上帝,誰也懲罰不了別人。也就是說,這句話,是為了,你懂的。套路深,一口悶。從同理心的角度來講,耶穌不要邏輯,要的是激素,這樣你就可以同情所有人,赦免所有人了。他要同情。沒看過聖經,不知道耶穌是不是要這種會導致大規模犯罪的同情。希望評論區里有人能提供新思路。感謝。
約翰福音 8:15,16 — 你們按照肉體的標準定人有罪,我卻不定任何人的罪。 16 就算我定人有罪,我也是按照真相定人有罪的;因為我不是獨自一人,還有差我來的父親與我同在。
順帶提一句 這一段經文很可能是後人杜撰的推薦閱讀:
※在現今中國大陸,道德底線越低越容易獲取權力和財富,這是假象還是現實?
※為何容易相信大多數人的言論而不去思考調查?
※如何看待老人暴走團被撞事件網友一邊倒的謾罵?
※為什麼浪費糧食要受到批評?
※如何看待老人赴美探親遭槍殺後,老人兒子的同學在中國發起眾籌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