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位元組社的書,拿來放到自己的 Kindle 上面閱讀,請問是否侵權?


跟我之前提問的一個問題有相似點。將位元組社網上書店本身沒有的電子書導入到位元組社App中,並使用位元組社來進行閱讀,這一行為是否對位元組社造成侵權?

「唐茶用戶協議」中「授權範圍」提到:「不可以對該軟體或者該軟體運行過程中釋放到任何無線手持終端內存中的數據及該軟體運行過程中客戶端與伺服器端的交互數據進行複製、更改、
修改、掛接運行或創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插件、外掛或非經授權的第三方工具/服務接入本『軟體』和相關係統」。

題主提到的問題中的行為,很顯
然就是對位元組社運行過程中釋放到手機中的數據進行複製。

所以,也是赤果果的侵權啊。


自己買的自己看,也沒有進一步用於商業用途為什麼會侵權呢。


用不用這麼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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