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有哪些與同性戀相關的內容(無論支持或反對態度)?

最近有個網友來問我,說他有個朋友是同性戀,同是是基督徒,家人全是基督徒,說是什麼在信仰與天性之間苦惱(他還有別的問題,這只是問題之一)。我在知乎和別的網上看到不少有關基督教、《聖經》與同性戀之間的問題,但我不是基督徒,也沒有讀過《聖經》實在不曉得基督教究竟有哪些同性戀相關的糾葛,所以提問一下。無論正面的還是負面的,我只想全面的知道一些相關的內容。

我所需要的是基督教教義規定或者《聖經》的原文,而不是對它們的評論。


下面的回答僅僅是引用或者描述天主教的教義,並不完全是我自己的觀點。

聖經《舊約》中,把同性戀行為遣責為外邦人的不道德行為。

創世紀 十九章;

索多瑪的邪行

19:1 黃昏時,那兩位使者來到了索多瑪,羅特正坐在索多瑪城門口,他一看見他們,就起身前去迎接,俯伏在地,

19:2 說:「請二位先生下到你們僕人家中住一夜,洗洗你們的腳;明天早起,再趕你們的路。」他們答說:「不,我們願在街上過宿。」

19:3 但因羅特極力邀請,他們才轉身跟著進了他的家。羅特為他們備辦了宴席,烤了無酵餅;他們就吃了。

19:4 他們尚未就寢,閣城的人即索多瑪男人,不論年輕年老的,沒有例外,全都來圍住他的家,

19:5 向羅特喊說:「今晚來到你這裡的那兩個男人在那裡?給我們領出來,叫我們好認識他們。」

19:6 羅特就出來,隨手關上門,到門口見他們,

19:7 說:「我的弟兄們!請你們切不可作惡。

19:8 看,我有兩個女兒,尚未認識過男人,容我領出她們來,任憑你們對待她們;只是這兩個男人,既然來到舍下,請你們不要對他們行事。」

19:9 他們反說:「滾開!」繼而說:「來這裡的這個外方人,居然做起判官來!現在我們待你比他們還要厲害。」他們遂用力向羅特衝去,一齊向前要打破那門。

19:10 那兩個人卻伸出手來,將羅特拉進屋內,關上了門;

19:11 又使那些在屋門口的男人,無論大小都迷了眼,找不著門口。

19:12 那兩個人對羅特說:「你這裡還有什麼人?帶你的女婿、兒女,以及城中你所有的人,離開這地方,

19:13 因為我們要毀滅這地方;由於在上主面前控告他們的聲音實在大,所以上主派遣我們來毀滅這地方。」

19:14 羅特遂出去,告訴要娶他女兒的兩個女婿說:「起來,離開這地方,因為上主要毀滅這城!」但他的兩個女婿卻以為他在開玩笑。

索多瑪受罰

19:15 天一亮,兩位使者就催促羅特說:「起來,快領你的妻子和你這裡的兩個女兒逃走,免得你因這城的罪惡同遭滅亡。」

19:16 羅特仍遲延不走;但因為上主憐恤他,那兩個人就拉著他的手,他妻子的手和他兩個女兒的手領出城外。

19:17 二人領他們到城外,其中一個說:「快快逃命,不要往後看,也不要在平原任何地方站住;該逃往山中,免得同遭滅亡。」

19:18 羅特對他們說:「啊!不,我主!

19:19 你僕人既蒙你垂愛,又蒙你大顯仁慈,得以保全我的性命;但是現在我不能逃往山中,怕遇見災禍死去。

19:20 看這座城很近,容我逃往那裡,那只是一座小城;請容我逃往那裡;那不只是一座小城嗎?在那裡我可保全性命。」

19:21 其中一個對他說:「好罷!連在這事上我也顧全你的臉面,我必不消滅你提及的這座城。

19:22 你趕快逃往那裡,因為你不到那裡,我不能行事。」為此那城稱為左哈爾。

19:23 羅特到了左哈爾時,太陽已升出地面;

19:24 上主遂使硫磺和火,從天上上主那裡,降於索多瑪和哈摩辣,

19:25 毀滅了這幾座城市和整個平原,以及城中所有的居民和地上的草木。

19:26 羅特的妻子因回頭觀看,立即變為鹽柱。

19:27 亞巴郎清晨起來,到了以前他立在上主面前的地方,

19:28 向索多瑪和哈摩辣,以及整個平原一帶眺望,看見那地煙火上騰,有如燒窯一般。

19:29 當天主毀滅平原諸城,消滅羅特所住的城市時,想起了亞巴郎,由滅亡中救了羅特。

摩阿布和阿孟二族的由來

19:30 羅特因為怕住在左哈爾,便與他的兩個女兒離開左哈爾,上了山住在那裡;他和兩個女兒同住在一個山洞裡。

19:31 長女對幼女說:「我們的父親已經老了,地上又沒有男人依照世界上的禮俗來與我們親近。

19:32 來讓我們用酒將父親灌醉,與他同睡:這樣我們可由父親傳生後代?」

19:33 那天夜裡,她們就用酒將父親灌醉;長女遂進去與父親同睡;女兒幾時卧下,幾時起來,他都不知道。

19:34 第二天,長女對幼女說:「看,昨夜我與父親同睡了,今夜我們再用酒灌醉他,你好進去與他同睡,由我們的父親傳生後代。」

19:35 那天夜裡,她們又用酒將父親灌醉,幼女遂進去與他同睡;女兒幾時卧下,幾時起來,他都不知道。

19:36 這樣,羅特的兩個女兒都由父親懷了孕。

19:37 長女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摩阿布,是現今摩阿布人的始祖。

19:38 幼女也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本阿米,是現今阿孟子民的始祖。

肋未記(利未記)

18:22 你不可與男人同寢,如同與女人同寢一樣:這是醜惡行為。

或違反社會正義

耶肋米亞(耶利米書)23章,可以和《舊約·創世紀》對照:

23:14 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我更發現了極可惡的事:他們竟犯姦淫,行動虛偽,助長惡人的勢力,致使誰也不痛悔自己的邪惡;他們對我猶如索多瑪,其中的居民好象哈摩辣人

在新約中,男性或女性的同性戀行為都受到遣責。

(羅馬書 1:25~27) //羅馬書內有詳細的基督教基本教義//

1:25 因為他們將虛妄變作天主的真理,去崇拜事奉受造物,以代替造物主──他是永遠可讚美的,阿們!

1:26 因此,天主任憑他們陷於可恥的情慾中,以致他們的女人,把順性之用變為逆性之用;

1:27 男人也是如此,放棄了與女人的順性之用,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與男人行了醜事,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們顛倒是非所應得的報應。

意思就是說,此種行為違犯天主法律,違犯者被排除在天國之外

格林多前書(哥林多前書)6:9~10

6:9 你們豈不知道,不義的人不得承繼天主的國嗎﹖你們不要自欺:無論是淫蕩的、或拜偶像的、犯姦淫的、作孌童的、好男色的、

6:10 偷竊的、貪婪的、酗酒的、辱罵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承繼天主的國。

弟茂德前書(提摩太前書)1:9~10

1:9 我們也知道法律不是為義人立的,而是為叛逆和不服從的,為不虔敬和犯罪的,為不敬神和瀆聖的,為弒父弒母的,為殺人的,

1:10 為犯姦淫的,為行男色的,為拐賣人口的,為說謊言的,為發虛誓的,並為其他相反建全道理的事而立的;

近代詮釋學家認為這些經文的意義很難斷定,將之直接應用於今日問題之上也有其困難。這些經文很可能受到猶太基督宗教文化中,對同性戀所抱持的強烈負面態度所影響。

基督教派因為教義不一樣,在此問題上並沒有一致的看法和觀點。

天主教會比較嚴格的看待這個問題,認為同性戀是不可接受的,2003年,天主教教廷曾發文重申天主教會反對同性婚姻和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不可接受同性戀的行為與關懷具有同性戀傾向的人不是劃等號的。就如永遠都不贊同罪惡,卻對犯罪的人施以仁慈和寬恕。天主教不贊同這些,是因為這破壞家庭的基礎,但是教會尊重帶有同性傾向的人。

東正教的態度與天主教基本上是一致的,認為同性戀是罪,但卻不應歧視他們。

聖公會方面內部爭議比較大,自2003年美國聖公會任命首位同性戀主教Robinson後,聖公會世界便分裂了,在2010年5月15日任命第二位女同性戀主教Mary Glasspool後,進一步的加大了爭論的裂痕。也是因此,很多保守的聖公會信徒才開始尋求與羅馬天主教的共融與回歸。

基督新教方面有接受的,也有反對的,我有見過是非異性戀的新教教友,但不知道他是哪個派別的。據我所知,除了一部分聖公會之外,加拿大聯合教會、荷蘭改革宗教會、美國聯合基督教會是接受同性戀與同性戀神職的。


  @ Jacob 提到的,舊約《創世紀》19章、《利未記》18章22節、20章13節,新約《羅馬書》1章26至27節,《哥林多前書》6章9至10節,《提摩太前書》1章9至10節,都提到反對同性戀性行為

  沒有一處章節支持同性戀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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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貼出中文和合本譯本章節原文:

創世記19:1~25

  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看見他們,就起來迎接,臉伏於地下拜,說:「我主啊,請你們到僕人家裡洗洗腳,住一夜,清早起來再走。」他們說:「不!我們要在街上過夜。」羅得切切地請他們,他們這才進去到他屋裡。羅得為他們預備筵席,烤無酵餅,他們就吃了。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裡,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作這惡事。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愿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作什麼。」眾人說:「退去吧!」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只是那二人伸出手來,將羅得拉進屋去,把門關上。並且使門外的人,無論老少,眼都昏迷;他們摸來摸去,總尋不著房門。二人對羅得說:「你這裡還有什麼人嗎?無論是女婿,是兒女和這城中一切屬你的人,你都要將他們從這地方帶出去。我們要毀滅這地方,因為城內罪惡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甚大,耶和華差我們來,要毀滅這地方。」羅得就出去,告訴娶了他女兒的女婿們(「娶了」或作「將要娶」),說:「你們起來離開這地方,因為耶和華要毀滅這城。」他女婿們卻以為他說的是戲言。天明了,天使催逼羅得說:「起來!帶著你的妻子和你在這裡的兩個女兒出去,免得你因這城裡的罪惡,同被剿滅。」但羅得遲延不走。二人因為耶和華憐恤羅得,就拉著他的手和他妻子的手,並他兩個女兒的手,把他們領出來,安置在城外。領他們出來以後,就說:「逃命吧!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要往山上逃跑,免得你被剿滅。」羅得對他們說:「我主啊!不要如此。你僕人已經在你眼前蒙恩,你又向我顯出莫大的慈愛,救我的性命,我不能逃到山上去,恐怕這災禍臨到我,我便死了。看哪!這座城又小又近,容易逃到,這不是一個小的嗎?求你容我逃到那裡,我的性命就得存活。」天使對他說:「這事我也應允你,我不傾覆你所說的這城,你要速速地逃到那城,因為你還沒有到那裡,我不能作什麼。」因此那城名叫瑣珥(「瑣珥」就是「小」的意思)。羅得到了瑣珥,日頭已經出來了。當時,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並城裡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

利未記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象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未記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象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羅馬書1:26~27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哥林多前書6:9~10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提摩太前書1:9~10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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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點上非常同意 @ 李鋒 的觀點:

 同性戀的反面不是異性戀,而是聖潔。


2016年3月補充:我目前常在【(中國)同志基督徒網站】http://www.tzjdt.cn/ 總結、更新各類相關信息,其內容可幫助回答這個問題。(另外我刪除了下面「原始」回答中的失效鏈接)

同性戀與基督教:聖經不隨便「反同」 !(更詳細的解答請耐心把下文讀完)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寫在後面的「前言」】很久前就發現,雖然網上英文搜索可以查到很多「正面」幫助同志基督徒解讀聖經的網站信息,但國內中文搜索的話除了個別網站能提供少量類似信息,其他大量的都是「反同」的聖經解讀。作為一個不受英語語言問題限制的同志基督徒,我覺得自己有責任通過對英語/漢語相關信息的查讀,也提供出一份中文的資料,幫助國內(對聖經有一定了解的)同志基督徒至少更全面的了解相關信息,不至於只能了解到「隨處可見的」的「反同」宣傳。不過由於自己的一些個人問題,總覺得寫資料的事情可以拖拖再說。直到最近閱讀蘋果公司CEO(Tim Cook)出櫃的新聞報道,很受啟發,終於決定動筆,也貢獻出我自己的一份微小的力量。

應該說,我所遇到的「反同」的基督徒們也為我這份資料提供了很多素材,甚至就在我剛發布這系列文字時候,本地的基督徒團契QQ群的「反同」管理員就把我踢出,生怕讓更多人對「反同」的聖經解讀有所「挑戰」。其實我寫這份資料,更多的是想強調一些「白紙黑字的」事實以及一些明顯的推理邏輯,讓想尋求真理/上帝的(同志)基督徒可以借著我所提供的事實「線索」自己去驗證、思考。不管持不持「反同」(反對同性性行為/反對同性婚姻)的觀點,都應該是基於「盡量全面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之上。(難道應該故意不理上帝讓人們看見的事實而只能空等上帝的「其他啟示」?)

這「相關信息」,最簡單的例子就是聖經本身。比如,只看「和合本」中文聖經(舊版)的話,不容易意識到聖經里(申命記、約伯記、列王紀)居然有對「男廟妓」的描述,而「和合本」中文聖經2010年修訂版就修正了對應的翻譯,並且該聖經至少通過互聯網可以很方便的閱讀到。不僅如此,至少自2010年起,網上也提供了工具可以很方便的查閱中文/英文聖經文字所對應的比如希伯來、古希臘語原文,「你」只需要懂中文或英文,幾秒鐘就可以查出對應的聖經原文單詞在整本聖經哪些地方出現,並有參考釋義。這樣即便聖經不同版本翻譯不同,「你」也很容易知道它們在聖經原文里是同一個單詞。

問題在於,不論是聖經翻譯的問題,還是有什麼新的歷史文獻發現,「你」真的去尋求、了解這樣的事實了嗎?還是,只攥著恐怕「過了時的/謬誤的」舊資料不願面對?……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引子】[路加福音11:23]里,耶穌說:「不跟我一起的,就是反對我;不與我一起收聚的,就是在拆散。」這裡是在說,信耶穌/信魔鬼,沒有「中間路線」;而在現代社會裡,同性戀平等(婚姻)權益的相關問題也是一樣,沒有中間路線——消極的所謂「不參與」(即便嘴上說「中立」),實際造成的效果就是在維護「對同志平等權益的剝奪」。這就好比在近代歷史上,在「奴隸爭取自由」、「婦女爭取平等投票權」等問題上故意置之不理(勸人不要參與「平權」的爭取),實際造成的效果就是在維護「對奴隸、婦女平等權益的剝奪」。

「同性婚姻合法化」正確的話,「反同」基督徒們的「上帝反對現代社會裡的同性婚姻」的觀點必然就是錯誤,沒有絲毫「真理」可言;認定聖經里沒有任何地方反對現代社會裡的一般的同性戀愛行為,自然就可以下結論:「反同」基督徒們所認定的「上帝反對任何同性性行為」的觀點必然是「完全的謬誤」,沒有絲毫的正確性。這樣的「完全對立的」兩方面的觀點,並不是什麼可以混淆的中間路線。(難道既可信耶穌也可信魔鬼?難道可以「半罪人半義人」?)

頗為諷刺的是,「反同」基督徒們愛用比如「你怎麼知道同性婚姻是絕對正確的/你怎麼知道『普通同性戀者能象異性戀一樣戀愛』一定是真理」來作為自己(消極)「反同」的理由。這正如同當初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文士,用「不是耶穌,而是鬼王別西卜趕鬼」的質疑來給「自己不信靠耶穌」找借口。可同樣的理由,也可以用到「反同」基督徒們自己身上。

[路加福音11:19]里,耶穌反駁說:「我若靠著別西卜趕鬼,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同樣道理,「反同」基督徒們自己的「反同觀點」就能是「絕對正確」、「一定是真理」了嗎?「反同」基督徒們自己為什麼不因為「不能保證絕對正確」而放棄自己的比如「同性戀一般只能單身而不能追求同性婚姻」的觀點呢?「反同」基督徒們自己為什麼不因為「不能保證一定是真理」而放棄比如「因同志身份而剝奪同志基督徒領聖餐的權利」的做法呢?

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在現在這個「反同」基督徒們連「埃博拉病毒」都要栽贓給同性戀/同性婚姻的年代裡,不支持同性戀平權就是「反同」,沒有「真正的」中間路線。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1:「創世」故事決定了上帝反對同性戀?】對聖經《創世記》開篇的解讀,「反同」基督徒們常用的一個邏輯就是:「同性戀」是因「罪的出現」而產生的,所以「同性戀/同性戀愛行為」就一定是「罪」。這個邏輯最大的問題在於,隨「罪的出現」而產生的人類行為就都是上帝所反對的「罪」嗎?

人類把罪引入以前,亞當和夏娃都是裸體的,而我們現在「日常要穿衣服」就是因罪而產生的後果之一,那是不是因此「我們日常穿衣」就成了上帝所反對的「罪」呢?或者說,「日常要穿衣服」這樣的外在行為,顯明了我們的「罪性」/「原罪」,因此,比如我們在家裡要盡量如亞當/夏娃「當初」一樣裸體,這樣才是符合上帝心意的/符合上帝「設計要求」的?這樣才能「幫助」我們盡量遠離罪性?

人類把罪引入以前,亞當和夏娃恐怕左、右手不分慣用,那在罪的影響下,我們現在成了左/右撇子,於是神就會因此反對現在的左/右撇子嗎?不「矯正」成比如「左、右雙手不分慣用」的話,就是破壞上帝創立的「秩序」、就是違背神的「本意」、就是犯「罪」嗎?

即便是現在人類的「獨身(侍奉神)」,那也是隨罪的出現而產生的後果,所以神就會僅僅因為「當初亞當和夏娃不獨身」而要判定現在人類的獨身(侍奉神)行為都是「罪」嗎?……

顯然,包括「同性戀/同性戀愛行為」在內的現代社會中各種人類行為都是在罪影響下的,而他們絕不可能僅僅因為「是罪影響的結果」、僅僅因為「當初亞當和夏娃沒有這樣做」就「順理」都成了上帝所反對的「罪」。「反同」基督徒們不過是自己給上帝限定了所謂「上帝的本意」,畫框框把上帝圈在「反同」基督徒們自己所定義的「秩序」里罷了。(好象「只有這樣的秩序才是上帝所能掌控的」似的)

從另一方面來講,現代社會中不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都絕不可能僅靠著刻板追求那「罪到來之前的」亞當/夏娃的行為(盡量裸體?盡量與異性戀愛?)而讓自己「脫罪」[羅馬書3: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現代社會中的「同性戀」和「異性戀」的關係,並不是「罪性多」和「罪性少」的關係,而是「同為罪人」的關係。[羅馬書3: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2:「獨身」是上帝給每個同性戀的恩賜?】「獨身」侍奉主,是上帝對某些基督徒特別的呼召、給某些基督徒所賦予的特別恩賜。這獨身的恩賜,與「性取向」並無「直接聯繫」。而「反同」基督徒們則愛宣稱:「獨身」是神所「推薦」給一般同志基督徒的「唯一」道路;只要「你」去走「獨身」這條路,將來神憑他的大能就「一定」可以讓獨身的「你」感到「完全滿足」。

問題是,這獨身的恩賜,是人憑著「刻意獨身」就一定可以「賺」來的嗎?又憑什麼去宣揚說,一般同志基督徒只能「獨身」呢?[創世記2:18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世」故事裡亞當也並沒有以「把神當自己的男朋友」來放棄自己的人類配偶,是「神自己的大能」不足以滿足亞當嗎?很明顯的事實是,神自己也不能輕易替代人類的人類伴侶。當初與亞當這樣的「異性戀男子」合適的人類配偶,就是夏娃這樣的「異性戀女子」;而現在一般與同性戀男子/女子合適的人類配偶,則是對應的其他同性戀男子/女子。

異性戀基督徒可以選擇單身侍主的同時,一般並沒有被衛道士們剝奪結婚的權利;而大多數同性戀基督徒所面對的是「同性婚姻權利被剝奪」的現實,在這樣的逼迫環境下「沒的選」而單身不婚,和「異性戀基督徒那樣受主的特別恩賜而自願單身」,根本不是「同等環境下的」一回事。就好比,有人明明是被別人用刀捅死的,「反同」基督徒們卻非要說成那人是自殺的、是神賦予了(其實恐怕並沒有的)特別「恩賜」。

雖然現在所謂「矯正同性戀」的錯誤觀念大都已被破除,但「反同」基督徒們仍愛用「偽科學」宣稱什麼比如「腦部的同性戀慾望與身體的同性戀行為直接相關,只要自己嚴格禁止同性戀愛行為,加上對上帝『足夠的』禱告,就終能基本消除同性戀的慾望而滿足於單身侍主」。而這種說辭,顯然不過是改頭換面了的「舊」欺騙把戲罷了。(只不過把「矯正同性戀」換成了「滿足於單身」)

某些同志基督徒當然有可能象那些獨身侍主的異性戀基督徒那樣受主的呼召、領受「獨身」的特別恩賜。但絕不是「同性戀的性取向」就註定了同志基督徒一般「只能」獨身。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3:「同性戀」一詞在(英文)聖經中一直都存在?】「反同」基督徒們聲稱因為英文聖經里對應明確使用了「同性戀」(homosexual)一詞,所以聖經里一直都是在說:同性戀(「親男色的」)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提摩太前書1:9-10]。事實是,(英文)聖經是直到接近20世紀中期,才在某一版本中開始引入「同性戀」(homosexual)一詞的,雖然這個詞至少早在19世紀就已經用在其他文獻中。

「反同」基督徒們愛說,不能隨便接受對聖經「新的」譯讀;傳統的,比如「同性戀」這樣的翻譯才是更為可靠的。這話確實有一定的道理,但就20世紀中期以前的「傳統」而言,人們在聖經中並沒有使用「同性戀」一詞啊,在相關章節里「同性戀」這樣的翻譯本身在當時就是「新的」譯讀;若以「當時的傳統翻譯」為準,就不應該接受聖經相關章節里「同性戀」這樣「新的」翻譯嘍?……

有聖經開始使用所謂「同性戀」的翻譯,主要是因其對應的古希臘文單詞可以拆分為「男性-床」,而這個「床」含有「交媾」之意,所以合起來引申為「同性戀」的意思。且不說從「男性-床」到「同性戀」還有很大的「距離」需要跨越,這種「翻譯邏輯」很明顯的一個不合理之處就是泛指「同性戀」而不特指「男同性戀」——女同性戀怎麼會被「男性-床」這個詞包括進來呢?而 「單詞拆分法」這種翻譯方法本身也未必可靠,就好比中文裡表示國家的「葡萄牙」一詞,如果拆分為「葡萄-牙」這樣去理解將會完全偏離原意。更為可靠的驗證方法是看這個古希臘文單詞在早期基督徒文獻里是怎麼使用的。在至今所發現的文獻中,相對釋義比較明顯的「例句」是用這個古希臘文單詞來描述當時的「孌童」行為,比如成年男性對兒童男(廟)妓的性剝削。這個在聖經中翻譯為所謂「親男色的/同性戀/homosexual」的古希臘文單詞在某些早期文獻里甚至被用來描述男性對女性所實施的(性侵)罪行。(肛交?性暴力?)

不難發現,現在聖經里「親男色的/同性戀/homosexual」所對應的古希臘文聖經原文,既和「女同性戀」毫無直接聯繫,也很難代表當今「男同性戀」的含義;其完全有可能是在表示「利用暴力、權勢、金錢誘騙等手段進行的性剝削」之意。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4:聖經中的所謂「同性性行為」與「異教崇拜」毫無關係?】「反同」基督徒們愛把[羅馬書1:27]單獨拿出來作為上帝反對(任何)同性性行為的「鐵證」。我們不妨多看幾句:[羅馬書1: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這裡26節的「因此」(包括[羅馬書1:23])指明了是在講前文所提的「異教崇拜」的事情,而(男性)同性性行為恰恰就是當時異教崇拜者的典型行為。

從舊約時代到新約時代,異教崇拜的同性性行為與「性取向」沒有直接聯繫。其相關的崇拜行為一般是男子通過與男祭司或男廟妓發生性行為「貢獻精種」,以此獲得異教所崇拜偶像的賜福。尤其舊約中,「廟妓」一詞多次被提到(取自「和合本」2010年修訂版中文聖經,其對廟妓的譯法和現代常用的英文聖經比如NIV版「基本」一致):[創世記38:21他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神廟娼妓在哪裡?」他們說:「這裡沒有神廟娼妓。」][申命記23:17「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作神廟娼妓;以色列的男子中也不可作神廟娼妓。]……

這裡要特別引起注意的是舊約中[列王紀]里的記載比如:[列王紀上14:23-24因為他們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築丘壇,立柱像和亞舍拉。國中也有男的廟妓。他們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惡的事。][ 列王紀下23:7他又拆毀耶和華殿里男的廟妓的屋子,就是婦女在那裡為亞舍拉編織衣服的屋子。] 這裡的男廟妓也是跟異教崇拜緊密聯繫在一起的,而他們的來源應就是「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如『迦南地』的人」的惡俗。再看看[利未記]里怎麼說的:[利未記18:1-3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這樣說來,利未記18章接下來所提的「男人與男人苟合/同寢」(包括20章13節)很有可能指的就是(包括「摩洛」在內的)源自外邦人的異教崇拜相關的事情:[利未記18: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這裡「可憎惡的」一詞在原文中也與前面提及的列王紀里用的一樣)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5:「反同」的教會牧師/神學院教授都是有上帝授予的權柄的,不認同他們的觀點就是不順服上帝?】聖經中記載了這樣一個事件,在當時包括「大祭司們」的各種「權威」(官長、長老和文士)面前,使徒彼得和約翰被禁止奉耶穌的名講道,而使徒們對此卻選擇了拒絕:[使徒行傳4:19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 現代社會的教會(牧師)、神學院(教授)等都不可能僅僅因為他們的(世俗)身份就能保證其說的全都是「神的旨意」。基督徒的順服,並不是「簡單的」的盲從(世俗)權威。[約翰福音7:24不要憑外表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

以某神學院教授所寫的一篇(中文)學術論文為例。在這篇論文里,作者試圖以[利未記20:13]這節經文所出現的位置(與其緊鄰的前後經文比較)來證明該節經文提到的「男人與男人苟合/同寢」是「以家庭的整全為出發點,而非異教崇拜」。有趣的是,該作者並未提及與之相關的[利未記18:22]這節經文的位置:[利未記18:21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23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顯然,一定要以「經文順序」來推導的話,「男男苟合」更應該是類似「敬拜摩洛」這樣的「異教崇拜類」罪;而且第18章可以看成是按「類別」列舉這些罪,第20章不過是說這些不同類別的罪其「刑罰都一樣」:即比如「與兒媳同寢」這樣的亂倫類罪和「男男苟合」這樣的異教崇拜類罪一樣都是死罪。同樣在這篇論文里,作者為了強調[利未記18:22]這節經文中的「可憎惡的」這個詞「不是宗教禮儀上的不潔,而是上帝深惡痛絕的罪行」,列舉了這個詞在聖經中其他經文出現的情況。且不說該作者列舉的例子里本身就有不準確的,這個在聖經中出現100次以上的詞明明也用在了(該作者偏偏沒列出的)比如「埃及人和希伯來人一起吃飯」[創世記43:32]、「不可吃的物」[申命記14:3]、「心裡驕傲」[箴言16:5] 這些情況上。可見,這個詞本身並不能代表說就是我們現在一般認為「邪惡、違背基本道德」的事情。

「權威」的這種(邏輯)錯誤,查查「神的話」就能發現,而只有「神」才是這世上真正有權柄的。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6:上帝毀滅「所多瑪」城,是因為城裡全都是同性戀?】創世記19章中「所多瑪的罪惡」是這樣記述的:[創世記19:1兩個天使在傍晚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的城門口。羅得一看見,就起身迎接他們,臉伏於地下拜,2說:「看哪,我主,請你們轉到僕人家裡過夜,洗你們的腳,清早起來再上路。」他們說:「不!我們要在廣場上過夜。」3羅得懇切地請他們,他們就轉向他,進到他屋裡。羅得為他們預備宴席,烤無酵餅,他們就吃了。4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的人,連老帶少所有的人,個個都來圍住那屋子。5他們呼叫羅得,對他說:「今天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把他們帶出來,讓我們親近他們。」6羅得出了門,把身後的門關上,到眾人那裡,7說:「我的弟兄們,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8看哪,我有兩個女兒,還沒有親近過男人,讓我領她們出來給你們,就照你們看為好的對待她們吧!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請不要向他們做這事。」] 士師記19章記載了個非常類似的故事:[士師記19:22(一個利未人帶著他的妾和僕人作為「客旅」住到基比亞當地一個「好心的老人」家裡)他們心裡歡樂的時候,看哪,城中的無賴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老人,這家的主人說:「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23這家的主人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不要做這樣的惡事。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做這樣可恥的事。24看哪,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還有這人的妾,我把她們領出來任由你們污辱她們,就照你們看為好的對待她們吧!但對這人你們不要做這樣可恥的事。」25那些人卻不肯聽從他。那人抓住他的妾,把她拉出去給他們。他們強姦了她,整夜凌辱她,直到早晨,天色快亮才放她走。]

雖然中文用詞不盡相同,但[創世記19:5]所提到的「親近」、[創世記19:8]所提到的「親近」、[士師記19:22]所提到的「交合」以及[士師記19:25]所提到的「強姦」在聖經原文中都是同一個詞。什麼行為「最合適」用來說明「所多瑪人要對天使做的」、「所多瑪人可能對羅得的女兒做的」、「基比亞無賴要對利未人做的」以及「基比亞無賴對利未人之妾做的」呢?是「強姦」,是「輪暴」。而這樣的行為表現,完全不能跟現代社會一般的「同性戀」直接劃等號

事件中,基比亞無賴顯然不是簡單的被「同性」吸引;類似的,所多瑪人的「情慾」應主要也是針對「客旅(天使)」的性暴力和羞辱。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7:上帝明確規定了人類的婚姻制度只能是異性之間的?】基督徒對聖經里所表達的「婚姻理念」有不同觀點,這很正常;但就人類的「婚姻制度」而言,聖經里沒有任何地方明確說明:在「任何時代」人類婚姻只能是異性間(而不能是同性間)的。

聖經里是有「明確規定」的婚姻制度,比如[申命記25: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為什麼我們現在一般不再這樣實行了呢?「最簡單」的理由恐怕是:這項誡命所對應的社會條件和所針對的人群與我們現在的不同。現在包括異性戀在內的任何婚姻對象,都不應單因「不孕不育/不能傳宗接代」問題就被剝奪了結婚的權利;現在同性戀被迫與異性結婚的「權利」,也根本不是這所謂婚姻雙方的「平等」權利和「自由」意願。前面的例子說明,即便聖經中就「婚姻制度」明確有比如「一夫多妻」相關的條款[申命記21:15],我們仍需要對現代婚姻中「不可或缺的實質」與「因時事而改變的形式」加以區分——這是源自聖經的「婚姻理念」,而不是聖經對現代婚姻的「定義」。同樣的道理,[創世記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句經文「嚴格」針對的是「無罪的」起初世界,針對(還未犯罪的)亞當和夏娃這樣的異性戀男女。這句經文對應到我們現在這個已經深受罪影響、跟當初的伊甸園相比已經「天翻地覆」的世界,對應到我們這樣已經與當初亞當/夏娃有各種差別、包括異性戀和同性戀在內的各樣罪人的婚姻制度,其實質是婚姻雙方「1對1的彼此忠貞」以及「相伴一生的鄭重承諾」(福音書里耶穌提到這段經文也是在回應當時法利賽人所提的「丈夫休妻」問題。[馬太福音19:3-12])。這樣的實質,不因是「異性婚姻」形式還是「同性婚姻」形式而改變。當初的「無罪伊甸園」以及人復活後去的「無罪天國」與我們罪人現在的「有罪世界」當然有關聯,但我們的行為模式,即便如異性婚姻,與「無罪世界」里的也沒說要「絕對的相同」,耶穌就特別提到人復活後不娶也不嫁[路加福音20:34-36]。

所謂的「傳統」未必適合當前,比如聖經中早期人類的「傳統婚姻」在我們現在看來就是「亂倫」。這裡的區別至少在於早期人類「近親結婚」應不象我們現在這樣有嚴重的健康問題。換句話說,「傳統」也要依當前世界的客觀環境而進行改變:比如「同性婚姻合法化」。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不是結束的「結束語」】這個系列文字主要是針對「對聖經有一定了解的」(同志)基督徒的,不過我也想藉此向還沒信主的同志們說明:不是所有基督徒都「反同」,包括異性戀在內的很多基督徒甚至是在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我不希望任何人僅僅以這個其實並不準確的「基督教反同」為由而不願成為基督徒。

即便不談宗教信仰問題,「同性婚姻合法化」究竟會產生什麼所謂的「危害」呢?難道異性戀因此就都會改變性取向或都變成獨身不婚的嗎?難道同性婚姻家庭因此就可以去「合法」搶奪「異性戀家庭里本來好好養著的」小孩嗎?難道同性婚姻家庭所養的小孩就都也會成為同性戀嗎?…… 同性戀不是疾病,正如同「異性戀的性取向/異性戀愛」也不是疾病;現代人類社會中作為「少數派」存在的同性戀是自然形成的,正如同「異性戀的性取向」也不是異性戀可以預先自主選擇的;以「強行禁止異性戀愛行為」等手段改變異性戀的性取向,宣揚說異性戀的任何異性戀愛行為都是錯誤,顯然都很荒謬,而這些對同性戀而言也是一樣的道理。

同性婚姻當然也不是解決同性戀任何問題的「萬靈藥」,就如同「異性婚姻不能用來解決異性戀的所有問題」一樣。現實是,我們並沒有因某些異性戀之間婚姻失敗的事實來使異性婚姻全面「非法化」,那我們又怎能僅僅憑著「某些同性戀伴侶婚後感情仍可能會失敗」這樣的「猜測」來阻止同性婚姻合法化呢?

聖經里倒是有一劑「萬靈藥」,那就是歸向神的「愛」:[羅馬書13:9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任何基督徒,不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本質上都不是通過自己的「行為」而是通過對神的「信心」得到神賜的救恩的:[以弗所書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請允許我引用蘋果公司CEO(Tim Cook)不久前公開出櫃時的話作為這段文字的結尾:我並不把我自己當成是(同志平權運動的)「活動家」,但我意識到我已經從別人的犧牲中多麼的受益。…… 通向(司法)「公正」的陽光大道是由我們大家一起「一塊磚、一塊磚的」鋪起來的,而這就是我(為此貢獻)的一塊磚。

【「反同」基督徒的謊言:查經參考資料

一.聖經

「和合本」中文聖經(1988新標點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Chinese Union Version with New Punctuation / Revised Chinese Union Version (香港聖經公會http://www.hkbs.org.hk/zh/)

聖經當代譯本中文聖經Chinese Contemporary Bible

「新譯本」中文聖經Chinese New Version

NIV英文聖經(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1984,2011)

NLT英文聖經(New Living Translation)

KJV英文聖經(King James Version)

二.聖經在線閱讀/聖經「原文」查詢

https://www.bible.com/zh-CN

Home

https://bible.fhl.net/ (信望愛信仰與聖經資源中心)

http://www.biblestudytools.com/bible-versions/

三.維基百科(Wikipedia)

脫離同性戀

Homosexuality in the New Testament

四.「同志-友好」基督徒綜合資源

同志基督徒 | 在愛的旅途中榮耀神的創造 (同志基督徒中文網站)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

gaychurch.org

Gay Christian 101

Homosexuality in the Bible?

五.「傳統」解經資源

基督教查經資料總匯 (查經資料總匯 中文)

Bible Hub: Search, Read, Study the Bible in Many Languages

Bible Questions Answered

Dr.Xavier 2014.11.18


傳統基督教倫理反對同性戀,但不同宗派態度也不一樣。

現在很多教會是接納同性戀的。很多教會為同性伴侶主持婚禮。

也有教會按立同性戀的牧師和主教。

知乎的回答里,仍然看到大量的對同性戀和艾滋病的無知,偏見和冷漠。

這不是效法耶穌的態度。

同性戀是一個新辭彙。基督教教義的本質是愛和公義,不會細節上討論同性戀,而基督教有很多宗派,也不能說,某一個立場是絕對公認的『基督教立場』,天主教的教理明確說同性戀傾向不是罪,罪只針對行為。而新教,聖公會,內部對同性戀的立場就有分歧,美國聖公會的一個教區就按立了聖公會第一個公開身份的同性戀主教(注意:是公開身份的第一個)。所以,不能籠統地說基督教反對同性戀。事實上,目前世界最大的同性戀組織是美國的MCC教會。

上面一些回答,對聖經的引用,對聖經的解讀膚淺而流於文字表面,也缺乏對經文內涵的理解。

解經釋經需要看經文背景,經文的歷史,經文的社會意義和屬靈涵義, 等等。

並不是找一段聖經,就可以來砸死人。


我只說 個人的理解。基督教反對同性戀的存在,不過這種反對不是絕對的。主愛我們每一個人,所以主反對同性戀 是因為在主的眼裡同性戀是不好的 。所以主不希望基督徒同性戀 完全是一個「愛你」的表現。並不是很強制性的。個人理解 。


我討厭同性戀,但我誓死捍衛你同性戀的權力。。。


5據我所知,好像基督教是絕對反對同性戀的。 這點對社會貢獻很大。

很多知名人士也許對同性戀抱有同情和支持的態度。而實際上,無論是從疾病傳播,對社會的破壞性,同性戀的恐怖的破壞作用遠遠超過這些人士的基本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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