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如何理解《聖經》里這句「殘忍」的話?


  這就好比我們現在對付癌症或腫瘤的辦法——化療或放療。

  我們都知道化療和放療,在殺死癌細胞的同時也會殺死正常細胞。但我們同時也知道,當我們患了癌症,根據醫學規律,如果不進行治療去殺死正在擴散的癌細胞,癌細胞就極有可能迅速蔓延,侵蝕正常細胞組織,以至於最終無法清除,病人必死無疑。當然,即使我們利用化療或放療的手法,也不能保證病人一定就能痊癒,因為我們無法確定那些肉眼看不到的癌細胞會以怎樣的形態繼續生存在人體內,以怎樣的速度繼續擴散。

  但這就是我們對待癌變細胞的方法——徹底切除,以絕後患

  因為我們如果切除這些病體細胞,就有可能治癒,如果不切除,就肯定不能痊癒,只能等死。

  聖經這段經文只是用這種很形象的方式講述了這個道理——

  如果我們不能以最大的心志和毅力與我們的罪和罪中的生活一刀兩段,這罪就如同會擴散的癌細胞一樣,繼續吞噬我們的生命,使我們的生命完全被這種「癌變」控制,靈魂變成黑暗。

  所以我們若想被上帝看為義,就必須與自身罪的本性徹底決裂,如果我們的眼或手想要繼續犯罪,我們要為了義的緣故,寧可拋棄我們的眼和手,也不讓自己因眼和手的犯罪而使得我們最終被罪浸透,害得我們的靈魂成為地獄中沉淪的一分子。

  正如 @ 夏曼迪@ 曾迪@ Sinnus 所說,這段經文是告誡信徒,要有徹底與罪隔絕的堅定信念與決心


謝邀,為此特意查了一下聖經研讀本,對這節的解釋是,耶穌並不是要我們去自殘,而是強調要堅決除去罪的決心和決絕,絕不能姑息罪,不能給罪留地步。


不能只顧字面的意思,這裡表明我們必須與罪割絕,不要沾染罪,這個罪是姦淫,當然也適合所有的罪。全句為:

「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馬太福音:5:27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5:28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5:29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5:30」


以現代文明的眼光去看古人,會發現我們的祖先都殘忍血腥。所以當代信徒會以比喻的眼光看聖經,這裡同意匿名用戶的話,類同壯士斷腕。作事要當機立斷,不可遲疑、姑息,但是聖經里這句更強調不能姑息。


翻譯成中文即是「壯士斷腕」


洋氣的說法就是,割肉止損。


有一部電影《127小時》,小帥哥獨自登山遇險,胳膊夾在落石下面,幾天幾夜,然後他手裡只有一把山寨的瑞士軍刀……

在地震等災難中,很多人都聽說過、甚至經歷過壯士斷腕。在無關生死的時候,隨便砍胳膊是殘忍,但真壓住了一隻手,有人替你砍斷,那斷手的可能還要謝謝救命之恩(誰知道呢,也許恨一輩子,說怎麼不讓我死了)。

可是再仔細讀讀,主耶穌說的是右眼嗎?他說的是「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眼睛有什麼錯呢,如果我預先知道,我會因為在高速上開車,多看了兩眼廣告牌上的美女而撞樹死掉,我真願意挖掉眼睛啊,但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眼睛只是入口,不是出口。

假如遊戲讓我沉迷,不能自拔,關掉電腦就好,不用砸,重要的是心裡真的告別它。但如果還忍不住,反覆打開,那就砸了吧。我們美麗的青春,比電腦珍貴得多。我自己沒有砸過電腦,但是總刪遊戲,哈哈。

對付罪,輕描淡寫通常作用不大,要有信念和決心,這一點與 @於霆 相同。道理聽到了,明白了,要落實在生活中,不是讓每個人都挖眼睛,而是看到,什麼偷走了我們的生命,與它訣別。


29和30節國度的新律法所著重的,指明罪對諸天的國是何等嚴重,我們需要不惜任何代價除去罪的動機。但這不該按字面遵行,只能按靈意實行,如羅八13和西三5所啟示的。

羅八13 因為你們若照肉體活著,必要死;但你們若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必要活著。

西三5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是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是拜偶像,


這句話就是字面意思,所以中世紀的修士有自宮的。

太 19:10

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太 19:11

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太 19:12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我個人的理解:

25 論姦淫和離婚

馬可福音 論姦淫

5.27~5.30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馬太福音 論離婚

5.31~5.32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路加福音 律法和神的國(4/4)

16.18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

經文解讀:

馬太對性慾的看法就是:禁欲主義。「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解經家們認為耶穌提出了一個幾乎不可能的道德標準,即看到女人不能動淫念。而耶穌其實根本不是這個意思,耶穌的意思就是,人們有性慾是因為神造男女,所以性慾是神賦予的,是潔凈的。你們說不可姦淫,是指行為上不能姦淫。但我要告訴你,不需要外在的行為,只要你內心看見婦女動淫念,就犯姦淫了。

馬太居然說,為了不犯姦淫,你可以「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而後文則更加明顯地提出,閹割都可以,馬太徹底的禁欲主義在這裡體現無疑。

馬可福音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馬太改成了「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耶穌說只要是休妻另娶就是犯姦淫,可是舊約律法是准許人離婚的(見申命記 24.01),所以馬太增加了「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也即因為妻子淫亂而休妻另娶是可以的,這都是馬太的想法。

人們試圖用婚姻的合法性來掩蓋自己犯姦淫的事實,離婚後另娶不算犯姦淫。耶穌告訴你:這些行為和你心裡動淫念一樣,都算姦淫。但是性慾是潔凈的,這才是最關鍵的。實際上人類根本不需要婚姻的限制,因為性本身就是合法的,潔凈的,這才是聖經真正的意思。

馬可福音說:「人從死里復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也即天國的人不娶也不嫁,擺脫婚姻的束縛。男女在一起最關鍵的原因應該是愛情,是否有結婚證書這張紙並不重要。我們看看美國的情況,很多人已經在一起生活很多年,也有了孩子,但是還是沒有結婚。

以上文章出自作者即將出版的書籍《基督教,佛教和哲學的統一》,版權所有,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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