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民」是否應該被譴責?

百度百科:翻開字典,「刁」,是狡猾的意思,從原始意義上講,「狡猾」應該是一個中性詞,不具有褒貶意義。「刁民」絕對不是愚民。它是民眾中的聰明人。 「刁民」,是與官員相對應的,是官員對一些難對付的民眾的專用稱呼。「刁民」就是對官員刁難,很難對付的一類百姓。「刁民」的稱呼是官員賜予的,「刁民」的貶義也應該是官員賦予的。自古以來,官員是不大喜歡「刁民」的。「刁民」多了,工作難做,官員難當。

問題是,這些人真的應該被譴責嗎?

如果大家覺得這個問題主觀因素太強了,可以嘗試討論這個話題:如果公民為了自己合法的個人利益侵犯了多數人的利益,比如拆遷中有釘子戶,所有人拿賠償時間都無限拖延,這種人應該被譴責嗎?


鐵路施工時,我下工地配合施工(設計單位)。

我在湖南湘鄉的一個鄉村小路上壓死過一次雞,我自覺停下來了。

路邊幾家人(都是親戚)一起圍過來了。

要我賠3000,我正在想是不是他們又要說出雞生蛋,蛋生雞那著名的道理來呢??

後來細看是只小公雞,雞冠都沒長起來呢。

他們說是他家的種雞,很名貴,很名貴…………

我不賠,說最多賠300了事。他們不幹,他們又說這雞和自已親人一樣(這句話真不是我編的)。

我打電話,叫來了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管當地協調的人叫來村長,又一頓談。

越談事越大,什麼運水泥的車子壓壞了村子的路啊(其實進場就給村子一筆錢,讓他們修補路,又想要罷了),什麼施工污染了水田啊,什麼為什麼不請當時農民幹活啊………………一堆事。

村長一甩,我也不管了。

最後把我和管協調的四個人,二台車扣了。

施工項目經理來了,要放人,又扣了,他們要的錢可就是上幾十萬了,也不知怎麼算的。

當地鎮長來了,呵呵說了句,為什麼不用我們鎮的水泥啊

經理說,不是我不用,規定只讓用旋窯水泥,不讓用立窯水泥啊,立窯水泥質量不穩定啊。

他說可以用在邊坡等不重要的防護工程上嘛,經理說只要看到這水泥袋,監理就要停工啊。

鎮長呵呵二聲,走了。

最後就是,扣了我們二天二夜。

中鐵局(幾局不說了)找了好多人也不行,最後怒了。

一人100塊,所有幾個項目部的北方來的民工全上,不上的滾蛋。

半夜突襲。村子的損失有點大了。還好沒出人命。

哥就這樣出來了,單位馬上調我走了(55555配合施工可是肥缺啊,哥也是熬了好久才碰到這一缺,才幹了沒幾天,虧大了)。

後邊的事,哥就不清楚了。


還什麼刁不刁由政府說了算?你自己不會判斷啊?你家娃游泳館死了游泳館不陪上訪應該,你家娃自己煞筆游長江死了活該還要怪政府?


小縣城苦逼公務員一枚,講個真事。

我們縣政府在城郊開發了一個小型人工湖,用作儲備水源,佔地大概幾十畝的樣子。

目前尚未完工,不過已經蓄了水。

自從湖裡有了水,便開始有人下水游泳,縣鄉兩級政府多次警告勸阻村民:水深危險,禁止遊戲,還設立了警示牌。

然並卵…

周邊的村子還是有大量村民湧來,湖邊很快便熱鬧起來,眾多小商販們看到了商機也開始在湖邊擺攤出售各種遊戲用具、小吃、雜物等等,儼然成了個小市場…

終於出事了…

一天下午,兩個00年的熊孩子,在湖邊淺水區玩的不過癮,便不顧大人們的勸阻往湖中心去了,於是他們溺水了…等到周圍人報警後把他倆打撈上來送到醫院時,倆人已經不行了…

然而,出事後孩子們的家人便第一時間在出事的當!天!下!午!離事發不過兩小時之後就糾集了一幫村民去圍堵縣政府的大門要求縣政府給個說法…其實就是要縣政府來賠償…其後又多次來鬧事,甚至糾集了上百人強闖政府辦公樓大吵大鬧…

我不是五毛黨,也不是沒人性,我就是想,出了這種事,誰都不想,可是為什麼村民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找政府來鬧事?這到底是誰的錯?政府監管不力,當然有失職,可是村民們就不想想,當初是誰不聽勸阻硬要以身試險?現在出了事就一味的要讓政府來負全責,這合理么?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噴贊請隨意…


「刁民」一詞初見於明,盛行於清。(經查驗,《明史》雖無,《明史錄》中約有十餘處,而《清史稿》可見多處,《清實錄》約有兩百餘處)何來自古已有一說。

現從《清史稿》中摘錄幾則史料如下:

墉,字崇如,乾隆十六年進士,自編修再遷侍講。二十年,統勛得罪,並奪墉官下獄,事解,賞編修,督安徽學政。疏請州縣約束貢監,責令察優劣。督江蘇學政,疏言府縣吏自瞻顧,畏刁民,畏生監,兼畏吏胥,闒冘怠玩。

咸豐元年,署禮部侍郎,應詔上疏:「請戒飭諸臣:一曰振因循。積習相仍,中外一轍。用兵無可退之理,乃引疾歸田,抽身保位,則因循在軍旅矣。治水為難緩之功,乃自冬徂夏,漫口未合,則因循在河防矣。雍沙番案,琦善以總督大員,猶復語多狡飾,以至往返鞫訊,則因循在刑法矣。順天武清縣逃犯,竟敢窩藏匪徒,浙江奉化縣刁民並敢迫脅官長,則因循又在郡縣矣。

十九年,御史楊開鼎條奏江南收漕諸弊,敕有恭覆奏。尋疏言:「江南收漕諸弊,以蘇、常、松、鎮、太五屬為尤甚。已酌定條例,勒石漕倉,遇收漕,飭糧道以下官周巡察訪。開鼎言需索不遂,借詞米不如式,勒令曬晾篩颺。漕糧上供天庾,自應乾圓潔凈。儻不如式,不堪久貯,必致貽誤倉儲。糧戶良頑不等,每次青腰、白臍、潮嫩、雜碎諸米強交;如令更易,即造作浮言挾制。自應分別察究,不得但責官吏,取悅刁民。」上獎其言公正。

拋開這幾則史料的「偏見」不談,所謂「刁民」,令府縣吏畏,能迫脅官長,能以劣米交糧,實是「地方精英」一流。

對於這些「地方精英」,滿清叫作「刁民」,當然,現在我們一般稱之為「鄉賢」。


「刁民」是封建時期統治者對一些通過不正當手段謀求不合理利益的老百姓的蔑稱,進入新時期後,這種詞語理應被消滅、掃入歷史的垃圾堆。然而,現實社會中仍有「刁民現象」的存在:醫鬧、公交設施上搶佔座位、「碰瓷兒」訛詐、在拆遷過程中漫天要價、不按規定程序反映意見、越級上訪甚至「鬧訪」等不道德的現象仍然不勝枚舉。

「刁民」有錯,但錯不在「刁民」,而在整個社會。刁民不該殺,也殺不完,因為「韭菜割而不刨,一茬勝過一茬。」

俗話說,「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刁民」無疑是在用大哭大鬧、甚至危害其他孩子和「母親」的行為來牟取利益,但我們不能因此懲罰「刁民」,因為「刁民」雖然不道德,但很多時候並未觸犯法律。我們需要做的是通過建立完善的制度,來避免「會哭的孩子」擠占更多的資源、同時讓「不哭的孩子」不至於挨餓。

「刁民」一詞是封建社會的殘渣,黨員或政府官員如果在公開場合用了這個詞,那就說明他們非但背棄了黨員的宗旨,更是把黨、政府和民眾、社會置於對立面,對這種錯誤言論一定應該予以制止和懲罰。然而,我們仍需要承認,現實社會確實存在「刁民」和刁民現象,消滅這種現象任重而道遠。


按題主的概念里的刁民,明顯是不該受到譴責的。

但實際上「刁民」這個詞大量被用在其他意義上。

所以譴責刁民的人,大多並不是譴責題主說的這種「刁民」。

這不是法制民主的問題,應該是語文的問題


「如果公民為了自己合法的個人利益侵犯了多數人的利益,比如拆遷中有釘子戶,所有人拿賠償時間都無限拖延,這種人應該被譴責嗎?」

這句話本身就是有問題的,如果說拆遷當中,所有的程序和補償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那麼釘子戶的行為就是非法的,並不是維護合法的個人利益;如果說拆遷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合理也不合法(這在現實生活中很常見,先拆後補、補償標準不公開等等),那麼釘子戶是維護個人合法權益,其他人放棄了合法權益情願接受不合法補償方式是他們的自由,但不是指責釘子戶侵犯他們合法權益的理由,因為本質上講這種情況下,釘子戶是在維護所有拆遷戶的合法權益。

所謂刁民是指那些在合法程序及補償前提下,依然拒絕拆遷、以索要更大好處為目的的人,當然是應該受到譴責的(如果有人討論法律是否符合公平正義,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基本共識是,法律沒改變的情況下就要遵守。)

稱那些堅持法律規定的釘子戶為刁民是不合理的;而把刁民說成是維護個人合法權益更是不對的。


刁民有兩種:

1、跟官家公然作對的

2、用不講理的方式侵犯大多數人利益的

題主描述的「刁民」明顯把兩種「刁民」的概念混淆在一起哦。

對於跟官家公然作對的,我等平民對此類人等,無感!

對於侵害平民利益的,顯然犯了眾怒,譴責也無妨!

題主以此犯了眾怒的刁民為例,推而廣之問:跟官家作對的刁民是不是也應該譴責?

其居心可見一斑啊!


屁股決定腦袋,「刁」不「刁」,本都是當官的說了算的。痛心的是那些屁股在民這邊的,腦袋卻在官那邊的,一個勁譴責「刁民」的民。當官的,反而現在很少公開罵「刁民」二字了,除了個別腦殘的。

只要這個「刁民」是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無論他的「刁」有沒有侵犯到別人的利益,都不應該被譴責。

如果規則允許,我相信人人都會選擇做一個開心的刁民。


刁民在我心裡的定義 就是那種無視法度 總是認為自己有理 利用政府部門不願把事情鬧大的心理 竭盡所能佔便宜的人

舉個例子 以前當律師的時候 打過一個官司 物業起訴業主不交物業費 判業主繳納物業費 業主是個60歲的阿姨 就是不給錢 物業申請強制執行 去執行德時候 該業主手拿農藥 站在門口 威脅誰敢上前一步就自殺 執行人員就回去了 物業去法院問 法院的回答是 人家那麼大年紀 真出事了誰負責 最終不了了之

這個業主 就是刁民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 這個刁民的猖狂 也跟法院的慫逼態度有關 如果真死了 實際上法院並不需要負責 但是只要家屬去鬧 就要有人背鍋

類似的事情屢見不鮮 彷彿人不刁就無法辦事 只要刁一點連法律都可以踐踏

所以與其討論是否應該譴責刁民 不如想想是誰縱容了這些刁民

不說了 再說就是些不該說的東西了


「刁民」還是「良民」

或者說所謂「好人」還是「壞人」 是個主觀評價 見仁見智 道德只能自律不能他律

譴責和評價應基於「行為」

如果「刁民」是為了保護自身權益 主要是合法的 外人沒什麼好指責的 隔壁釘子戶拆遷不走 影響了你拆遷拿補償款 這個沒啥好說的

但 比如超出自身的物權範圍 搭個棚子在公共區域 把車停在馬路當中 這些行為則不僅應該被譴責 還該被處罰


對付刁民應該抓起來,上次我周末值班來了一群刁民抗麻袋被子就睡大門口。問什麼事情說拖欠工資。我喊人勞局的來人勞局的說處理過,但礦山方認為每人只欠5000。工人認為欠1萬3。所以讓工人走勞動仲裁。我和他們說走勞動仲裁去吧。他們說不懂法律不走,就要你們政府處理。我講勞動仲裁的就是政府部門。你不懂法律我找免費的法律援助的律師給你們。他們就是不走,就要睡在門口,就是不做勞動仲裁。我干。一群刁民。直接叫警察來拉警戒線誰過線直接拘留。。然後第二天n個本地論壇上開始出現政府和企業狼狽為奸欺壓農民工。喜聞樂見啊


男友的朋友是公務員,哪個部門的不記得了,前段時間村鎮上要鋪條公路,規劃的路線要穿過一片墳地,他負責協調村民遷墳補貼的事情。頭一天數好了墳頭的數量是30多個,第二天去確認居然變成了100多個!!聽他講時,我都震驚了,知道拆遷的有釘子戶,沒想到有為了遷墳補貼,自造墳頭的。╯▂╰


刁民是什麼?

不管有理沒理先耍流氓,不管誰錯先就是鬧,鬧大了,搞到利益是實在的

怎麼解決刁民問題

解決方法有,但不太可能,我也不希望

刁民的出現源自官方的妥協,為了維穩的妥協。最簡單的解決辦法就是幾次嚴打:按我爸說,96嚴打時我們市裡是一車車拉到市體育館公審,公審後一車車拉到刑場槍斃,冤案是有,而且也不是個例,但嚴打的效果就是政府、警察的威懾力上升極大,沒人敢去挑事沒人敢去鬧,全市太平了好幾年,都掂量著當初嚴打的份量

但是這嚴打來解決刁民付出的代價是法治社會不能承受的:大量的冤案、無限膨脹的公權力,所以我不希望


維護合法權益不是刁民。

刁民維護的都是自己的私利,且這種私利表面看起來合法,實則違法或者有違法律的精神。

對於刁民,就不能客氣,最好全關監獄裡去。


一個學生跟人家打架鬥毆導致一耳失聰,根本不關學校什麼事,家屬愣是堵學校門口哭天搶地要賠償。那陣勢,畢生難忘。

還有一個更牛逼,不清楚怎麼死的,棺材板推學校門口,全校學生就在每天從棺材板旁邊過去。


我們這農村一個小學生讀的縣城寄宿學校,放了暑假,自己在農村的水塘游泳淹死了,家裡人把屍體擺在學校門口。最後賠了15萬


自豪的說,我是一個刁民。

我清楚自己交保護費的義務和享受被保護的權利。

我明白利益構成、交換。

我懂博弈。

我也知道為什麼有茫茫多的蠢蛋覺得自己當家做主了,哪怕他只撿了幾根吃剩的骨頭,他們會鐵錚錚站出來,義正言辭的拍死我。


今晚遇到的事。

本人基層公務員,夜裡值班,半夜兩點,接到電話,暴雨如注,氣溫很涼爽。

「喂,鎮政府嗎?我是某村村民代表啊,這怎麼停電了啊!天氣太熱啦,都要熱死人了,我們全村村民都在外面乘涼呢!今晚還來不來電啊!」

「請問你叫什麼名字?怎麼稱呼?」

「我怎麼稱呼不重要,我們全村村民都在這兒呢!我要代表他們來問問政府,到底什麼時候來電啊,這是要熱死人的啊!」

首先,我想說今晚由於暴雨,天氣很涼快,我所在的地方距離他所說的村大約就5公里的距離,但我還是要回復的,於是打通了電力公司電話。電力公司告訴我,應該是電線或者電杆被吹倒了,今晚風雨太大,維修很危險,而且就算修也要幾個小時,修好了也指不定哪裡還會壞,不如等風雨過去了再說。

於是我又打通了村裡的電話,我問村長那邊是否有大量人員聚集,村長說這半夜三點,我都是被你電話吵醒的,全都在家裡睡覺,哪有什麼人員聚集,而且村裡唯一可以人員聚集的地方就是公路旁邊的文化廣場,就在村長家不遠處,一眼就能看到。

「你好,請問是剛才打電話的村民嗎」

「是的啊,喂,領導,怎麼樣了?」

「你好,我們政府已經剛剛和電力公司聯繫過了,電力公司表示現在去排查故障,維修電路,太危險,而且效率也很慢,而且現在的天氣情況也不適合戶外作業,有雷擊的危險,所以最好等風雨過去以後再進行維修。」

「喂,領導,要熱死人啊,你們是不是不管我們老百姓死活啊,你們住著好好的房子,就不管我們了是不是?我們這男女老少都怨憤很大啊,很容易發生大規模群體事件的啊,大家都等著政府回信呢!」

於是我又打通了村裡文書的電話,問村裡什麼情況,文書說除了停電,沒有任何情況啊!

其實我也知道電話那頭的人多半說話不靠譜,如果真的有很多人,那麼電話那頭肯定很嘈雜,通話過程中也有幫腔的,但他打電話的整個過程周圍非常安靜,怎麼可能是全村人聚在一起,而且民怨很大嘛!很明顯是在威脅政府嘛,可是我的工作又不能質疑群眾,他們永遠是對的,不然,呵呵。

於是我又打電話給電力公司,說希望可以今晚搶修電路,電力公司的人說,你瘋了,你看看外面的閃電,你去修試試,認為我也是個瘋子。

這時電話響了。一個聲音傳過來。

「你好,這裡是縣政府值班室,請問是鎮政府值班室嗎?」

「是的,請問有什麼事嗎?」

「剛才你們某某村有個村民一直在打縣政府的值班電話,打了十幾次了,怎麼回事,你們沒解決嗎?」

於是我把情況跟縣政府的值班人員說了一遍,他也明白了,他說:「知道了,但是這樣也沒辦法啊,他一直在打我們兩級政府的值班電話,還說如果今晚不給他通電,他就要打電話到市政府去。希望你們能夠解決一下。」

「好的,我這就想辦法解決。」

於是我又撥通了村民的電話。

「你好,是某村村民嗎?」

「是我,領導,怎麼還沒來電啊,電力公司收錢的時候可不含糊啊,怎麼修一點電線這種小事都不行啊,它隨時收多收少我們電費,我們可沒說話啊!要熱死人啊,受不了啦,我們這還有小孩,還有老人,要被熱死了啊!我是受村民們委託來打電話的,跟我可一點關係沒有啊,我是沒必要做這種討厭鬼的。是街坊鄰居們受不了,委託我來反應問題的。你們這政府怎麼不管事啊,修個電線都修不好,難道全是貪官啊,把修電線的錢都貪污了啊!這個政府不管我們的死活啊,你就一句話,你說不管我們的死活,我就不打電話了,沒事的,你就一句話,政府到底還是不是人民政府,政府到底修一下電路那麼簡單的事情做得到做不到,是不是我們死了跟政府無關,政府不管?」

「你好,這位大哥您別激動,這個事情是自然災害,也不是人為造成的,現在的天氣情況去強行搶修線路,確實是對工作人員的不負責。」

「哎喲喂,不負責,有危險,我這人沒讀過什麼書,我們農村人不會說話,就算他們修電線死了,那也只是死了幾個人,這不來電我們全村這些老頭老太太可是受不了,到時候死的人比那幾個工作人員怕是要多得多啊!哦,你們死了就是命,我們死了就不是命是不是?我們老百姓的命都不是命了。」

「這位大哥,話不能這麼說,生命是平等的,今晚的情況確實不適合搶修電路。」

「怎麼不能搶修,我看電視裡面人家搶修的還多的很呢!還拿獎,說句不好聽的話,你們死了呀,那都是拿了國家的錢的,國家知道陪你們錢。我們小老百姓死了,也沒有人賠錢,你們拿了國家的工資,這是你們應該做的啊,我們沒拿國家的工資啊!」

於是我又向領導彙報了這件事情,領導又打電話到電力公司詢問了一遍。

最後還是沒有搶修,但已經是早上五點了,我八點就要起床上班。

最後村上才告訴我,他們了解到這個打電話的人是他們村上最有錢的人,也就是住的最舒服,也就是家裡電器最多的人,村、鎮的工作人員都根本入不了他的法眼,縣裡的工作人員他才稍微理一下,遇到事情根本不理睬村鎮,直接打投訴電話、市長熱線、縣長信箱反應問題。

說實話,我很討厭「刁民」這個此外,感覺很有封建思想的影子。但有時,有些人,唉……基層工作,難啊!


刁民的橫生,法律的無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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