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檢測到的DNA一定就能確定是兇犯的嗎?

比如一些室內兇殺案,公安人員在現場提取到一些DNA(如精斑等),但是這些DNA如果是這個房子前任的租戶或者這個宿舍畢業的學生,在這裡住過,然後擼了一發不小心留到地上或者桌子上什麼的,也沒有留意擦拭。那麼如果這樣就確定他是嫌疑人,那麼這個前任住戶豈不是很冤枉?


謝邀。

回答之前,我先給你舉個例子:

你要造座橋,是不是必須有橋墩(PS:說弔橋,浮橋的,別來鑽牛角尖)?

然後,刑訴法第54條規定: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最高法關於適用刑訴法的司法解釋第73條規定:

在勘驗、檢查、搜查過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證、書證,未附筆錄或者清單,不能證明物證、書證來源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言辭證據自不必說了,實物證據,包括你題設所說的生物檢材,首先要解決一個來源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這份生物物證滿足證據的三性,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特別是關聯性,也就是說證據必須和案件待證事實存在邏輯上的關聯性,才是一個合格的有效力的證據。

這就又回到我舉的橋的例子了,橋面是證據材料,橋墩就是關聯性,沒有這個關聯性,這橋搭不起來。

體現關聯性的有很多,其中一個就是證據的來源和成因,從發現和提取部位等等,可以說明很多問題。

如你題設所說,如果都不是犯罪行為人所遺留,指向都是錯的,前提為假結論也必然為假。

證明證據來源的補強證據(佐證)通常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現場勘查筆錄及錄像、搜查筆錄及錄像、扣押物品清單、接受證據清單、調取證據清單、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辨認筆錄、視聽資料、犯罪嫌疑人供述等等。

最後,檢察院、法院審查判斷和認定證據沒那麼low,偵查部門也沒那麼low,就比如簡單的一個血跡形態,噴濺血、甩濺血、擦拭血等等形成機理不一,所蘊含的信息也是截然不同的…………

而且,刑訴法本來就規定孤證不定案啊。。。。

刑事偵查,如果只盯著表面的現象去看,不聯繫現場大環境,不從邏輯上探尋本質和成因,最終只是死馬一匹。。。。


題主的假設不成立,精液、唾液、在室外無人干擾的情況下,很容易變質發霉,這樣蛋白質失去活性,根本沒有檢驗DNA的條件。 一般是三至四天。如果在床上擼管,那床單在搬走之前就算你不帶走,房東也不會要。 如果是在桌子上擼,那精液保存時間短,很快變質。

就算恰巧發生了命案,死者又恰好是女性,又恰好是強姦殺人,又恰好嫌疑人沒有戴套,再恰好嫌疑人是體外射精,請問,嫌疑人是用何種方法把自己的精液不留在屍體身上,而是射在了變的地方。

而且我們提取室外精液,還會分析霉變真菌孢子,用來判斷精液變質的時間,是否和死亡時間相符合,如果和死者的死亡時間不符,那就算精液甩一地,我們也不會把他列為證據。

破案講究的是證據,不是民國時期拿鞭子抽,然後就破案了。


精斑 得是屍體身上或體內的。。。。

如果只是在附近的精斑,包括指紋之類的,只證明檢材主人來過這個地方,而如果檢材主人本來應該與這裡毫無關係的,則檢材主人得有 為什麼會到這裡 的合理解釋 才行


可以成為間接證據的一部分。定罪一般要有直接證據。如果沒有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可以形成完整證據鏈,而且能排除合理懷疑,也可以定罪


提取到的物證,只是一個「在場證據」,還需要更多的證據和理論依據來還原現場。

所以提取到的「精斑」只能證明一個人在這裡曾經發生過不可描述的事情。至於是不是這個人,還要做大量的工作。

題主還是自首吧……


你也太小看法醫的專業程度了。

強姦案留下的精斑,和你作為前任屌絲租戶擼管留下的精斑,太不一樣了,很容易區分開來。


歐洲某國有這樣一個例子,具體不知道真假,在這裡大概說一下,感興趣可以網上具體搜一下,真假自辨

傳說有這樣一個連環殺人案的女性罪犯,無比神秘,警察總是抓不到她,但卻總能在現場找到她的DNA痕迹

後來,警察在一具在被燒毀的汽車中發現了一具徹底焚毀的男屍,但在採集到的DNA中卻發現了那個連環殺人案的女主角的DNA。

EXM???

更離奇的是不久之後的一次襲警致死的惡性案件中再次發現了這名神秘罪犯的痕迹,這引起了警局的高度重視,但,依舊毫無進展

最後的一次案件中,人們再次在案發現場採集到了這個罪犯的DNA

忽然有人建議不如換一套包括棉簽在內的裝備採集信息

最後的最後,結局是警局採用的棉簽是從某個廠裡面批量採購的,而那些神秘DNA的主人,是裡面一個沒有按規定戴手套的女工人。。。。。

再次申明,真假自辨,我只是發上來供大家娛樂一下


當然不能因為現場遺留的生理痕迹就直接認定是嫌疑人,確認嫌疑人是一個嚴謹,需要一連串可靠的證據鏈的過程,樓主你自己也假設了一些不能直接認定的場景,不是嗎?


好像因為偵查而造成的冤案都是特別偏遠的地區吧,大城市倒沒什麼之類的新聞。。最多量刑過重


不能吧


不能。

據可靠人士八卦,嫌疑人雖然在殺人現場有留有足夠的dna樣本,但是他有好律師,所以最後無罪釋放。可靠人士氣的牙痒痒。

我是吃瓜群眾,不要來查我。


還好法律規定自然定律不用證明~


其實這個問題和很多網上的一些較真抬杠的問題很類似(並沒有說題主抬杠哦)

往往喜歡通過一個證據,或者孤立的事件,試圖了解整個事情的面貌,而做出武斷的結論。

這種孤證根本不可能成為認定嫌疑人的依據。樓外有攝像頭不?前任的生活軌跡可查不?小區保安住戶的口供呢?死者的生活圈有調查么?有沒有仇人?

這些都不去查,就想定嫌疑人?


不能

不是直接證據。

孤證不能定案。


剛才沒看清題目。正常情況下,要是屋子勤收拾,經常拖地,基本是採集不到的。要是前後租戶都不收拾屋就算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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