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大學的圖書館沒有《聖經》?


《聖經》在國內的出版發行以前了解過一點,非圈內人士,有錯漏請指出。

這是國家宗教事務局發布的一個《關於承接〈聖經〉印件的管理規定》也是國內唯一一個關於《聖經》出版的相關規定。

關於承接《聖經》印件的管理規定

(1994年11月22日公布)

新聞出版署、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海關總署制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宗教事務局,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加強對印刷企業承接《聖經》印件(包括《聖經》故事等,下同)印製業務的管理工作,制止對外加工《聖經》印件的混亂現象,特作如下規定:

一、國內《聖經》印件的印製業務,由全國性宗教團體負責,需經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批准,教會內部發行。

  二、承接境外(港、澳、台、國外,下同)《聖經》印件的印製業務,需經承印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事務局和新聞出版局審批並由新聞出版局指定印刷企業印製,報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海關總署和新聞出版署備案。印製的成品全部運輸出境,不準滯留境內傳播或銷售。

  三、原則上不得承接境外中文版及中外文對照版《聖經》印件的印製業務。特殊需要的,需報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批准。

  四、承印企業應是管理基礎及設備、技術條件好,能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印製周期的國家書刊印刷定點企業和個別省級書刊印刷定點企業,以及一直受國內宗教團體委託承接中文版《聖經》印刷業務的南京愛德印刷有限公司。

  五、承印企業在印製過程中,須指定專人負責,按密件印製辦法嚴格管理,具體應做到:

  1.承接印件時,必須持有符合上述規定的批准件原件,委印、承印雙方應簽訂正式合同。

  2.嚴格按批件的印數承印,不得擅自加印。

  3.保證印件質量,嚴防不合格產品出廠。

  4.按合同數量、期限交貨,不準欠尾和拖期。成品按合同規定發往境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發往地點。

  5.印件的成品、半成品要嚴格管理。多餘部分和殘次品由專人負責同白紙核對無誤後破碎處理,不得流失。

  6.印製完畢後,原稿、膠片等全部交還委印方,印製企業不得擅自留存或轉讓。

  六、海關憑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批准原件,對符合對外加工裝配或進料加工規定的,按規定予以登記備案,並進行監管。

  七、對違反此規定承接《聖經》印件印製業務的,按從事非法出版活動論處。觸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過去在《聖經》印件印製管理方面的規定與此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此規定為準。

根據國家規定,《聖經》只允許在內部發行,不能視為一般圖書,不能在書店公開販售。《聖經》的出版、印刷、發行也不交由新聞出版署審批,而是交給國家宗教事務局審批。每年的印數都控制在一定數額內,承印的印刷廠在國內也只有南京愛德一家。

換句話說,圖書館藏有《聖經》或許不違規,但沒有渠道採購《聖經》,也不會為了藏本《聖經》去找教會要。所以在圖書館中看不到《聖經》是很正常的。

說兩句題外話。中國唯一合法的教會是三自愛國教會。三自教會就是受我黨控制,不受境外宗教勢力的干預的中國新教、天主教教會。除開三自教會外的教會都成了地下教會,其活動違反了我國的宗教事務條例。另外大家在大街上,地鐵上看到的傳教的基督徒也是違反相關規定的。我國說是信仰自由,但實際上桎梏極多。根據憲法規定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宗教事務條例,還有前面講的《關於承接〈聖經〉印件的管理規定》都是違憲的。

以上。


大學時忽然想看《古蘭經》,學校圖書館卻沒有收藏,都是一些周邊書,同理,其他宗教也差不多。可是聽說下一屆的新疆學弟卻送了一本給老師,想來日常需要的人人手最少一本都不用圖書館借了吧,我們這些看不著圖書館也不給你提供文獻保障了。《聖經》我家有一大一小兩本,都是教會堂免費發的ヽ(*·ω·)?


我高中那麼點大的圖書館還有聖經呢,然而我一個佛教徒卻沒找到過佛經……


不是吧,很多圖書館B大類中都有很多關於宗教的書籍,《聖經》肯定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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