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無知而導致的不道德行為值得被原諒嗎?為什麼?

我身邊有一個朋友,在她的成長過程中,都被灌輸著爭取自己利益的觀念。如果不涉及任何個人利益的時候,她人挺好的,但是,一旦攙和了利益,會不自覺地用虛偽、欺騙之類的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如果就事情本身而言,她是不道德的,但就她個人而言,卻又覺得可以被理解。


可以理解不等於需要容忍。

總有人分不清寬容和忍受的區別。蚊子嗡嗡叫,我可以一巴掌打死也可以置之不理,但是狗要咬過來,一定要用棍子打回去。區別何在?前者造成的最壞後果對我沒有什麼影響,完全可以承受,後者造成的後果卻是承受不起的。對於可以承受後果的壞,不追究叫寬容,對於不能承受後果的壞,不追究就是軟弱可欺了。

回到你的問題上來,對這個人的不道德行為,如果損著別人牙眼的時候你說要寬容,是虛偽,可恥;如果損著自己牙眼的時候你說要寬容,是軟弱,可欺;所謂理解、原諒、寬容,是知道ta的套路並預先可以化解,種種伎倆對你無計可施的時候才能從容談及的。


有個孩子從小被教育,如果有人對他說「你好」,就直接一口唾沫淬對方臉上!

還有個小孩被教育,如果別人往他臉上淬唾沫,就直接上去打。

我就是第二個小孩~而第一個小孩能從小吐到大,只有一個原因:別人都原諒他了。

他有他的教育,我還有我的教育,對這麼一個佔便宜沒夠的賤人,為甚麼要原諒?

這種所謂教育問題出來的奇葩,當頭棒擊才是對人類負責的解決方案,無論對他個人,還是對社會……


原不原諒她,是你自己的事情。

最終達到,她的行為不再影響你的情緒就好了。人都很現實,誰不為自己的利益著想?只不過友好的人懂得共贏,懂得照顧其他的人利益罷了。她雖然重利輕義,但是貌似人家不計較這些,而你卻「計較」這些,所以就看不開了。

你既然還稱她為朋友,也面臨這樣的困惑,說明你是個內心善良並柔弱的人,很在乎與周圍人搞好關係。人際關係很重要,但是有些人際關係根本沒有必要維護,比如不能為你產生積極作用的人際關係都不值得耗費心力。有些人不能成為朋友也罷,尤其是你在乎她,她不在乎你的啊。

你的糾結和煩惱,並沒有改變她,只是讓你陷入其中,這樣很不好。原諒她,就接受她的自私,也許這是她的彎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彎路要走,不是其他人所能左右的。不原諒,就悄悄地疏遠她。

總之就是讓你自己坦然了,你放下了,別人才不能影響你的好心情。


無知本身就是罪惡。——《阿里布達》


以前總是覺得對於無知的人,有必要提醒,否則就是不教而誅了。

可是,絕大多數人其實是不領情的,反而會認為你多事!!

現在,遇到這種無知的人,更多的感覺是:

「你TM又不是我兒子,我憑什麼要教你學好」??!!


有心行善亦賞,無心行惡亦罰。

懲罰其實有兩種用途,一種是為了起事前懲戒作用,讓公民明白做錯事的後果;另一種是事後教育作用,讓公民從懲罰中得到教育,下次不要再犯。在法律中,則體現在初犯往往會有減輕處罰,而累犯則有加重處罰這個表現。

一個人的無知可以是天生的,也可以是後天養成的。無知本身並不是大錯,但經過教育後還是在同樣的問題上無知,就別怪我們焦作人了。

回到你的朋友上的情況上來。她因為成長原因而學會了自私自利,並以不道德的方法滿足自己的利益,這就是種對長遠利益的無知。第一次可以因其無知而勸導,第二次可以因其駑鈍而懲罰,第三次就可以因其喪心病狂而焦作人了。到時候,是絕交還是舉報,由你自己決定。

原諒?那是上帝的事情,凡人自有凡人的規則和玩法。


理解,但是不會原諒。

罪行就是罪行。

犯錯後一定要付出代價才行,毫無原則的原諒罪行的罪惡程度比罪行本身更邪惡

其情可憫,其罪當誅


首先,請不要亂用道德,你說的是仁義倫理問題,仁是指關係,義是指義務。道德是人關於自身的要求。

題主的問題我覺得用趙汀陽先生的《預付人權理論》理論來解答比較好。

從古至今,人之所以組成社會就是因為以彼此信任為前提才能相處的,所以人權是以會計借貸方式預付的,同時也是類似交換契約關係是相互的,才能借貸平衡,才是公平公正的,享受了人權帶來的利益,信任以及其他,就有義務予以對方同樣的回報,如果有一方違反了,相應的,另一方就應該中指這種權益,人權是預付的,並不是預付了之後可以持續享有的。

尊重原文(其實是因為書在家裡,現在在上班╮(╯▽╰)╭),原著《每個人的政治》,豆瓣里也有人討論預付人權問題,其實原理就那麼點,原文大多是論證和細節的問題,有興趣的話可以買書看


題目本身好大,不知道怎麼答。

但問題補充里是個很具體的案例,隨便分析下。

結論是:不可以。

因為你朋友已經自私自利了。她活在社會上,自然知道自私自利會帶來什麼壞處,自私的行為會對他人帶來什麼樣的損害,他人會如何看待這件事。

既然知道了(或許還經歷過被人指責),那麼就不能用題目本身蘊含的「不知者無罪」這句話來開脫。

一個問題如果顯得模稜兩可,那我們可以試著把情景往極端推演。

假設你的朋友不是自私自利,而是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就不擇手段,殺人越貨在所不惜。這樣,你能用「她從小就被人這麼教育,她不知道世界上還有其他價值觀」這樣的話來開脫嗎?

所謂能夠理解,我個人認為指的是:把自己代入同樣的情境中,自己也會做出同樣的抉擇。所以我們說「我可以理解」。

不過問題補充里的情況真是這樣的嗎?

話又說回來了,你的朋友其實也就是有點自私,在我看來不至於把問題上升到這個高度。


這是損人利己,是妥妥的自私啊,自私值得被原諒?你在逗我?


可以原諒。但不值得原諒。

錯誤就是錯誤,還帶先決條件?因為你犯了個錯誤,但是因為你無知,所以錯誤就值得原諒了。這不對啊。

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做出不道德的行為下舉例。

一個丈夫結婚時,覺得相貌不重要,於是找了一個相貌平平但各方面都優秀的妻子。但是幾年後,他發現他其實是喜歡長的漂亮的女生的。於是他離婚找了漂亮小三。但是離婚時,他由於愧疚。給了一大筆錢,並答應往後每個月再給一筆固定費用,他們的孩子開銷也由他負責。

好了問題來了。這個無知的男人婚後出軌值得原諒嗎?

因為當初沒選漂亮的所以出軌值得被原諒?那來吧,狠狠來擊碎我的三觀吧。

我不認為這樣的不道德行為有什麼點可以值得原諒。但我覺得可以原諒。


不可以原諒,無知不是行惡的理由,就像不懂法不能用來對違法行為進行開脫一樣。

只有由於正面因素導致的負面行為才是值得原諒的,比如出於善意而撒謊,我們可以原諒它的撒謊以表彰其善意,「無知」這個因素和「不道德」這個行為都是負面的,原諒由於無知而導致的不道德行為,就等於在表彰其無知,這顯然是不正確的。


無知比不道德更加不可原諒。


子不教,父之過。

然而成年之後,就要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己負責了!


可以被原諒,但一定要糾正。

原諒是為了大家心中都不留芥蒂,這樣理性才能繼續生長。

糾正是門被稱作教育的技術活。我不喜歡一律用強的教育,因為使用這種教育的人,技術不到位。

而她的行為對別人造成多大損害,要不要付出代價,請交給法律解決。


不教而殺謂之虐。要教!!


我最近有看一個叫《紅色》的劇。

裡面呢有一個人叫金哥,「如果不涉及任何個人利益的時候,她人挺好的,」——如果沒有涉及利益的時候,他對他的結拜兄弟還挺好的。「但是,一旦攙和了利益,會不自覺地用虛偽、欺騙之類的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摻和了利益之後他可以欺騙、利用甚至痛下殺手。

我知道這只是虛構的電視,而且個體有著不同的遺傳和環境方面的問題,但我可以理解金哥——他想要活得更好,也可以理解你的朋友——她是因為被教育為爭取利益不擇手段,但如果他/她對無辜他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傷害,這種既有意圖又有行為的情況下,我個人會很難去原諒。


郭芙之所以可恨,不是因為壞,而是因為蠢。


知識即美德。

——亞里士多德


害一個人最好的方法 就是慣著它 你要真想報復它 就慣它臭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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