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產業要建立有效的版稅體系,讓音樂人終生獲得收入,其現實障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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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一個創作者30年前寫的歌,到今天依然有可能帶給他版稅收入。


這應該是我今年在?知乎圓桌?~音樂版權白皮書 里,回答的最後一道題目~~

首先我想說的是這個問題太大也太艱深

1. 著作權是因為人的創意產生出來的權利, 而音樂作品更是一個充滿人性的產物! 它和電冰箱、洗衣機或是杯子等等不同, 同一首作品, 可以因為演唱的人、演奏的人、製作的人不同, 而有不同的面貌和感受! 賦予不同的生命! 它不適合冰冷的陳列在貨架上, 靜待買方出現! 這個道理, 我們可以看看去年某xx星球大張旗鼓想做的, 把所有跟音樂相關的產業鏈都展示在貨架上, 結果呢 ?!

2. 承接1.的意見, 詞曲版權制度進步如美國、香港地區或日本等, 都還沒有辦法在其國家或地區內, 建立一個單一的交易平台, 那是因為從音樂需求方的需求開始、選歌流程、每個製作環節都受到人的行為因素所影響, 並不適合用呆板的機械化選擇後, 把音樂作品完成併產出! 況且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 都存在兩個以上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是良性競爭的, 是為了更活絡整個音樂市場! 很多國家的版權歷史發展已久, 不是?良性競爭追求更進步?, 就是?本身制度已經非常健全?! 我不否認, 所謂的公平交易平台是種理想……

3. 我還是要強調, 一家有良心的版權公司是?代理版權?, 是從事?合法授權?, 作品的著作權還是掌握在作者自己手上, 而不是?買斷賣斷?或是?壟斷?的行為 ! 請勿?以訛傳訛?或是因為?少數老鼠屎?來否認版權從業人員存在的必要性! 難道那些一二線的知名作者都是被矇騙的? 我不否認有些音樂人有能力管理自己作品, 但我看過太多的音樂人為求發表管道以低價賤售賣斷自己作品, 或是因為需求方強勢威逼之下只能低價授權!

4. 我還是希望?版權知識的普及?、?政府法令的推行?、?法官判決的效率?及?從業人員的道德與良知?能面面俱到,畢竟這也是一條長遠的道路!


謝邀~非常有意義的題目。

我覺得國外的經驗有參考價值,但是那種幾千年積澱下來的尊重私有財產的意識我們很難短時間學習,既然題主說的是中國音樂產業,我們要從國內的優勢出發,那就是互聯網。

一點不成熟的思考,我覺得從目前中國現狀來看,要讓音樂人獲得持續收入最重要的是:

建立一個大體量、高度透明、持續運作的版權交易平台。

其實目前很多音樂平台已經打下很好的基礎了。

之前寫論文的時候想了解這方面的東西,但是涉及的專業太多,不光是要有著作權法的知識,還牽扯到經濟學、統計學、互聯網思維等等……目前在做版權交易平台的機構有很多,但大多是政府扶持,很多都是空架子。也有一些私營公司在做,像劇本交易方面的雲萊塢,之前我很看好這家公司,覺得可以方便編劇找到製片方,成功促成劇本孵化,不知道現在怎麼樣了。

如果想做這樣音樂版權交易平台,可以去調研一些這方面的公司,比如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支持下的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中國出版創意產業基地那個樓裡面還有一個公司做音樂版權的,可以了解一下。

最後,我覺得這個事情只能是互聯網公司來做,要懂產品、懂音樂、懂版權、懂運營。

拋磚引玉僅供參考!


問題就是我國處在並將長期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老百姓並不能負擔起1美元一首歌的價格。如果能根據國情設定低價區,比如10塊錢包月,你就發現了現在的各種音樂app了。

所以想要讓音樂人始終有收入,請一方面等待中國發展,一方面爭取樂人在10塊錢包月收入中的分成。事實上這個包月錢的總量是很高的,足夠養活音樂人。到了誰的口袋裡了呢?


今天我把話撂在這裡,未來中國音樂產業的新體系,將是「自音樂」體系。

(本文篇幅較長,但中間有一些可以略過)

-

絕大多數音樂人悲劇的核心,跟盜版一毛錢關係都沒有,甚至他們更希望被盜版。

因為版權根本就不在他們手裡,盜不盜版他們都不能從中獲益,相反只有盜版才能給他們帶來一些知名度。

現在國內絕大多數版權都集中在娛樂公司手中,壟斷幾千首級別的公司滿大街都是。

(不然你以為大批下架這種事情是眾多音樂人吃飽了撐的萬眾一心干出來的?)

真正希望杜絕盜版的是這些娛樂公司和少量自主擁有版權的作者。

而大家常見的那些鼓勵「支持正版音樂」的藝人,如果不是手握版權的創作者,那麼一般不是傻就是被逼著說的,要麼就是單純的為了政治正確的形象。

誰商業使用竇唯的歌不給錢了?還是汪峰告旭日陽剛敗訴了?都沒有。

問題里提到「在國外,一個創作者30年前寫的歌,到今天依然有可能帶給他版稅收入。」

這個在中國也可以,並沒有法律不支持,也沒有社會不認可。

——只要你不出售就可以了。

玩音樂玩得揭不開鍋了只好賣版權換酒錢,或者作者想借渠道力量出名只能簽約賣身求推廣。

這些情況,作品之後的收入當然再與你無關,有什麼可說的?

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商業模式問題。

希望音樂版權回到音樂人手裡,讓音樂人能吃好喝好堅持自我,辦法是有的。

但樓上「交易平台」的說法我強烈不同意,甚至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方向

*以下篇幅是反駁這個被編輯推薦的「交易平台」的危險說法,正題回答在下面「X」標記之後。

首先,目前的體系下音樂人找發行商並不困難。

一個郵件發過去附帶小樣,人家評估一下不錯就約你見面了,之後你們談的好就合作,談不好你再找下一家,很簡單。

抄襲你就告他,歌曲越火越有的是人給你打官司,互聯網時代隨便找幾個公眾號你也藉機火了。

群發郵件無人問津,就是發行商集體認為你這首歌曲也就這麼回事兒了,評估雖然也會有走眼,但大體上專業的還是專業的。

而你這個作品連直接換錢都換不到,就更別指望著什麼終生收入了。

在音樂人與發行商之間,確實存在店大欺客的現象,你沒有知名度與推廣渠道,人家欺負你。

但是反過來客大欺店也經常發生,握有版權的創作者有了知名度也可以靠獨家吊打發行商,比如最近的音樂下架事件。

這箇舊體系是把雙刃劍,但是還算是公平的。

獨立音樂人也好,草根音樂人也好,雖然分不到最大的蛋糕,還有條活路

而「版權交易平台化」則非常可怕,不能看哪個詞兒火就往上套。

首先公開交易的話,音樂作品的特殊性會使其徹底失去首發的商業價值——這甚至是文藝類作品的最大商業價值。

比如你一篇文章爆款了,這篇文章中你還夾了個軟廣告,自然商業價值不菲。但爆款半個月以後全國人民80%都看過了,這時你說修改一下在文末打個廣告,則沒有了價值。因為流量只剩下了20%沒看過的與那麼一些有重溫需求的,這些收益相比爆款階段的收益,屬於邊際收益,很多時候只能是負數的。

簡而言之,音樂人發行商都賠,最大的首發收益誰也沒賺到。

其次是音樂版權會被當做炒貨,更容易被高度壟斷,而國產音樂將死無葬身之地。

如果音樂人把自己的作品版權做為標的送入二級市場,看似音樂人會獲益,作品會根據它的品質競價而得到最大化估值。

但是這只是一個春夢,普通創作者與受眾作為「散戶」根本沒有能力去玩這一套,散戶什麼命運相信誰都明白。最後版權被資本高度壟斷,一曲小蘋果炒到10個億,示範效應下全國音樂人集體創作小菠蘿小鴨梨,整個音樂界被玩死只是時間問題。

交易平台化就是交易集中化,高度壟斷後音樂人更是徹底失去議價權

現如今一家發行商談不攏還有很多家,全都談不攏還有大量網路渠道,作品好總能出頭。

版權集中在幾個甚至一個集團後,獨家授權政府還能出面管一管,但人家自己買斷的版權還不許獨家?

不允許的話版權就沒了一半價值,允許了其他渠道很快都會死絕。

沒有了多渠道競爭,絕大多數的音樂人的命運將和某網站的獨立寫手一樣,錢分走一半,版權還歸平台所有,最後只剩下一個慘字。

樓上隨口一句,我卻說了這麼多,是因為這個方向實在很危險,又被編輯推薦,不得不反駁一下。

XXX 下面回到正題 XXX

音樂人依靠版權作品獲得終生收入,並沒有什麼現實障礙。

如果非要找一個的話,那就是窮——經濟上的窮,再創作收益上的窮。

貨到地頭死,人窮則喪失議價權。

很多大咖能保留自己的作品版權,大都是基礎經濟條件好,可以堅持不賣,直到獲得真正收益。

換句話說,絕大多數的創作者之所以上了賊船,都是因為基礎經濟條件差,堅持不到看見Real Money的那一天。

解決這個窮的辦法很簡單,只要讓他們的作品可以更快變現就可以了。

已經寫這麼長了,後面的我就挑乾的說了。

一首歌曲從創作到換錢,其中的「真正必要的」過程是:

創作&>歌手演唱&>聽眾付費。

而現實中的過程是:

創作&>發行商&>歌手&>渠道&>聽眾付費。

發現沒有?

發行商(各種娛樂公司)賺的是創作者與歌手之間的中介費。

渠道(各種播放平台)賺的是歌曲與聽眾之間的中介費。

在這個中介的過程中,他們愈加發展壯大,甚至徹底切斷了創作者、歌手與聽眾之間的接觸。

反仆為主,倒把三個主人玩成了奴才。

主人想活出個人樣,就要打破這個隔離,而現在條件已經成熟了。

說出來您別笑,各類直播平台的興起,讓創作者、歌手和聽眾,有了革命的基礎。

在現有的基礎下,首先發動的應該是歌手,從小歌手到大歌手,統統上 @快手 。

隨便舉個平台例子,也可以上其他直播平台,翻唱亂唱,只要能展示唱功就可以。

第二步音樂創作人在直播平台上給自己的作品尋找歌手,聯繫歌手,敲定分成。

之後,歌手演唱作品,觀眾用現金打賞支持(付費欣賞)。

——大家更願意花這個錢,誰會不願意直接把錢直觀的賞給歌曲的一手創作者與演唱者?

這樣,

創作者直接有作品變現收入,版權也留下了;

歌手有錢分,有粉絲漲,有原創作品唱;

觀眾也爽了。

而音樂創作本身也會更加多元化健康發展,

高雅的音樂聽眾少,你就上知乎,受眾更集中,集中就會提高收益。

泛大眾的音樂體量大更賺錢,你就下快手,但是也會因為競爭更充分而被均攤。

而播放器的工作就是授權集中訂閱收集與管理這些平台發布的音樂,付費也會直接分成到創作者演唱者手中。

很多平台已經開始布局,具體沒什麼可多說的,操作很簡單。

總之沒有平台不願意接這個活兒,快手也好熊貓也好,知乎也沒問題。

平台屆時就是個支付服務提供商,誰也搞不了壟斷,平台只能在放量上打打主意吸引優秀音樂人,但仍然是雙贏。

只要音樂人和歌手敢去,他們樂不得的做傳統音樂產業體系的掘墓人

傳統發行商渠道商肯定會自我鼓吹,沒有了他們專業的「培訓」「設備」「包裝」「炒作」,什麼創作者歌手都不值一文。

但見識稍微多一點的人都知道這些都是忽悠,僅僅是害怕他們的利益壁壘被打破而已。沒了這些壟斷,各種專業的輔助行業將在瞬間崛起。

化妝的、錄音的、導演的……,一個都不會難找。

沒有中間商賺差價靠體量欺負人,音樂行業萬眾創業、拉動就業、消費升級,指日可待。

未來中國音樂產業的新體系,就是「自音樂」體系。

如果不是這個樣子,反而變成被資本集團更加壟斷,那將是中國音樂的悲哀。

以上。

PS:屆時誰要是受益了,記得請我寫幾篇歌詞,我特別騷。:)

-


大眾沒有版權意識

「哎呀聽歌還要花錢算了不聽了」

「我有百度雲資源哦分享給你」

還有這種拖後腿

「我的歌不要錢免費聽」


障礙之一就是薛之謙這種打免費聽歌炒情懷的辣雞歌手。


不用為了聽歌下好幾個app就好了


最大的障礙在:

我國大多數民眾還是低收入人群(消費不起版權收費歌曲)

莫要看現在的歌曲創作都是預付費,但其實現在的音樂人的歌曲價值其實是依附在歌手身上的,歌手唱這首歌,獲得了注意力收益(紅了),從演唱會、代言、廣告拍攝上賺到錢,才有能力繼續消費創作者的音樂(購買歌曲)。

如果歌手沒有收益,不好意思,你不行,換個製作人。音樂創作者的消費只面向歌手、唱片公司。

個人觀點,歡迎探討。

12.23日更新。

音樂是個廉價娛樂(娛樂的時候不需要太複雜的設備只要一個手機就可以),在民眾購買力沒有提升到可以購買足夠多的商品的時候,這些可以免費獲得的東西能夠給民眾帶去相當程度的幸福感。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為了維穩,不可能禁止無版權音樂流通。

政府不出手,光靠幾個大型互聯網企業很難封禁流通(直接參考現在的許多國外電影和國內的禁片)。

但也不會讓這個盜版行業成為成熟完整的產業鏈,否則會打擊了音樂人的積極性,對於以後民眾消費力達到後靠文化產業拉動內需產生阻礙,所以他們會打擊快播,而不是逢那些盜版小網站必打。

在免費資源仍然流通得很好的情況下,音樂用來收取注意力經濟才是利益最大化的方法,你以為就只有你知道版權收費既可以收注意力經濟又可以收錢?

成型的音樂出來是個很複雜的花費也很高的流程,錄音、混音、編曲、樂器配樂。都要花錢的,碰上編曲複雜點的,一花沒有萬多塊下不來。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民謠音樂先出頭,轉錄成電子版本的簡單!原來搖滾為什麼能混出頭,就因為現場的注意力經濟就非常高!

網路上的注意力經濟轉化成現實中的物質收益(錢)過程繁瑣而且會花費大量時間,對於非專業的人很不友好,也減少了音樂人的創作時間、破壞了創作心態。(gala出名後唱多少現場?出多少新歌?)

但如果有專業的人專門去轉換這些注意力經濟,效率就會大大提高,還養成了專業的音樂公司,為沒有能在音樂上立即獲得收益的音樂創作者提供一個經濟的緩衝,也變相地篩選了一次。(當然,這並不能掩蓋他們也吸血的事實,這句話就跟歷史書上那句「鴉片戰爭客觀上推動了中國的發展」一樣)


國人音樂審美水平


版權在作者手裡的有多少???


一個很重要的現實障礙是音樂人群體本身話語權的缺乏。誠然,近年來音樂版權問題受到了極大關注,從網易雲與qq的版權大戰開始,到去年版權局出台文件要求禁止獨家授權,人們彷彿看到了數字音樂的春天。但事實上,我們的落腳點始終是音樂平台與唱片公司之間的關係,未曾真正給予音樂產業上游生產者——音樂人——應有的關注。音樂人需要服務於自身(而不是作為其僱主的唱片公司或網路平台)的法律群體,但是更多的大型法律服務機構更願意服務於大型商業機構,而不是沒有權沒有錢的音樂人。當然這本是資本運作邏輯,無可厚非。不過,從音樂人的角度出發,至少應當知道要警惕著作權的買斷(意味著音樂作品後續收入都與你無關)、根據不同使用情景確定不同的版稅率,並確保自己有權對平台或唱片公司提交的版稅收入報告進行審計,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現實的障礙就是中國沒有純正的樂壇,版稅體系在中國音樂這方面起不到太大作用,中國的歌星搞音樂不賺錢,大部分只是為了出名才搞,出了名後就基本不會再認真搞什麼音樂了就去圈錢了,比如薛之謙華晨宇啊這類的,不過值得一說的是在世界範圍內 音樂還是娛樂產業的第一行業,只是在亞洲範圍內不是那麼順,你去看一下邁克爾傑克遜 代表了這個音樂界的巔峰,並且是世界上最火的明星,也是做音樂的。


主要還是免費的觀念深入人心,而且這不是僅僅從音樂產業能改變的,但是音樂有明確的分界,可以作為試點嘗試去改變大眾的觀念。就比如我,從來沒在網易雲音樂上付過一毛錢,並且對有償的嗤之以鼻,任重道遠啊。

如果要建立版稅體系,對於扭轉觀念,最主要的是剛柔並濟,一是要有懲罰體系,二是要有觀念引導。這些可以參考酒駕,它是怎麼一步步扭轉民眾的。回到音樂,如法炮製比較困難,比如難以監測到盜版行為、發現後難以查處,民意轉變就更難,尤其為了這種看似不重要的事。


法律介入才行的,不是國外人民素質高,是法律嚴格,經常在電影里看到,某碼農突然被特警抓,他大喊:別殺我,我只是下載了點免費mp3。。。不至於殺我吧?!。。。具體怎麼做,這個還得專業人士來。。


只要肯努力,什麼都可以做到。社會缺少意識,行動缺乏領導,反對者跟風太多。這都是現實問題。


音樂人賺錢少嗎?

當年旭日陽剛就唱了一首汪峰的歌,紅了不到一年,都夠錢買房買車了。


如果很多同檔次產品,在國內專櫃能夠和國外專櫃或者至少代購一個價格的話,我想我應該有能力支付我想欣賞的藝術產品。


謝邀,受寵若驚,題主我也在音樂板塊見過很多回了,真的很榮幸。下面是拙見,本人不才。

首先,應該是大眾的概念。音樂可以免費下載,各種專輯盜版等等充斥華語音樂市場多年,給樂迷和聽眾的一種音樂是「免費」的概念,要扭轉這個概念,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的。

其次,市場,現在市場只能從理論上給音樂人帶來收益,但是,概念和現實是有區別的。這個行業能賺到錢的還是少數,音樂人發展不充分,很容易受到大環境的影響,有「鬥爭」但是影響不大。主要還是獨立音樂人這個方向不充分,地位低還是受制於人。有名的可以靠粉絲或者自身名氣開撕,但是還是少數。

最後,法律,法律在一定條件下還是不完備(在文化產業和版權上),不過已經好很多了,之前來維權都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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