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國家級保護動物(如大熊貓,金絲猴等)的屍體違法嗎?

該動物為自然死亡,且其肉體可食用(不會致病致死)。

擴展提問:是否有合法途徑食用國家級保護動物?

問題應該比較明確了。

(我到底要怎麼做,才會有人來回答。是問題太胡鬧了嗎?)


單純食用並不違法。但……實在不應如此。講個故事:

盤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岩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早些年還沒八項規定的時候,跟隨一些領導在四川藏區多次遇到這兩樣東西端上餐桌。當地幹部的說辭是(原話):

「XX領導,您真是我們尊敬的客人!一聽說您要來,這羊就自己跳下懸崖摔死了。為了節儉,我們只好撿起來隨便燒了兩個菜。您將就吃。」


單純的食用不違法,目前尚無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禁止食用保護動物,但有些省份有自己的規範性文件,例如

《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禁止非法加工、食用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

上面說的是單純的食用行為,如果是為食用而購買的,則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當吃貨問道吃什麼是否違法時,說明他們又要開闢新的事物領域了。


舍友老爸是包工頭。有一次來看他,把我們寢室幾個叫出去吃火鍋,吃飯的時候就說他以前在建青藏鐵路的的時候參加過施工,那時候偷獵比較猖獗,經常能看見死了的藏羚羊。偷獵者只要皮,不要肉。如果屍體沒有腐壞,工人就會吃了肉。。我問好不好吃,大叔說和羊肉差不多。。

個人認為沒有啥不對的,反正羊都死了,肉爛了多浪費。

我記得好像還有個美女科學家,做動物標本的,每個標本的肉也全給她自己吃了,網上有挺多人罵她,不過我倒是挺支持的,畢竟那是肉么。。。


古代社會保護耕牛,也禁止吃牛肉了,,,記得好像說哪個官員,兒媳婦孝敬他幾斤牛肉,沒敢吃,也不可能撲告發兒媳,就偷偷把牛肉埋了,,,,不知道現在有沒有這個規定,,,,

要我說,有人吃就有人殺,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不吃就不吃吧,又不缺那兩口肉,再說野生動物也沒那麼補,平常的家禽家畜就挺營養了挺好吃了,,,

什麼??吃的不是營養是身份?那不就是為了裝逼嗎,有錢多買幾條大金鏈子不就行了,照樣裝的飛起,還能拉動消費,不比造孽強么


題主是不是剛吃完?我已經報警了⊙﹏⊙


你如何證明這是自然死亡的呢?

如果不能,森警一抓一個準。

而且,如果是自然死亡的動物,肉內充血,不宜保存及運輸,重點是肉質變質特別嚴重,直接影響口感。

所以,遇上買野味的,先問怎麼弄死的(基本都是套和電),再看肉質充血怎麼樣(死亡到發現再到處理時間越久越難處理)。不然買回去,不好處理,更沒法吃。



關於違法不違法冷炎已經說過了。還想提點以前在其他問題里看到的偏題的話。

動物園裡老虎自然死亡虎骨能賣嗎?

不能,因為這樣就會讓n多的老虎被「自然死亡」


但是熊貓肉不好吃啊。

這是外交政策雜誌的一篇報道的節選:

雖然人類顯然曾在史前時期食用大熊貓,但現代中國人很少吃這種動物。人們常說中國人「四條腿的除了桌子不吃什麼都吃」——包括豪華宴席上的燉駝峰、猴腦和魚翅。中國人的大胃口甚至延伸到了一些寵物身上,狗、兔子甚至貓,有時候都會成為湯鍋或火鍋里的食材。但熊貓宴卻聞所未聞。它們顯然過於珍貴而不能食用,但它們的味道恐怕也上不了餐桌。沙勒的書中詳細介紹了對冷志中的審判。1983年1月,26歲的四川農民冷志中無意間用陷阱捕到了一隻帶有無線電項圈的熊貓。為了掩蓋證據,他把熊貓切碎煮熟。由於太難吃,他最終把熊貓肉餵了豬(他還給了一些他的姐姐)。法庭最後判決冷志中入獄兩年。



懷疑樓主問這個問題的企圖。。。


怎麼變成屍體這是一個問題。


屍體無所謂,但是變成屍體的過程有待商榷


熊貓肉不好吃,不要問我是怎麼知道的


僅以一個吃貨的角度來評價~

如果用好吃不好吃來評價~

只要人家不知道不舉報~

都不可能存在合法不合法了~


我突然想起來我以前有段時間考慮吃死人肉算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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