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到老人摔倒有人扶而不訛人,或者貨車翻了沒人搶橘子,政府需要做些什麼?

諸如還有其他相同的事,能完成那麼大概需要多久?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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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大家辯論的問題有兩點:1.人是否要被教育及嚴懲。2.社會上主流媒體傳遞的東西是否對人產生很壞的影響。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這句話,我認為是根治這些社會問題的方法。而社會風氣形成、懲罰、教育則是建立在民富的基礎上的。不該本末倒置。

假定人性是惡的,在社會資源不足,人生活在潦倒、貧窮之中時,大部分人又如何去變得高尚。人最初想的問題畢竟只是活著呀。但是當一個人可以得到安定、有保障的生活,人往往變得豁達,不爭。同時去追求更多精神層面的東西,接受高等教育,追求興趣,體面的生活狀態,提倡道德,改善周圍的環境。所以我認為貧窮會使人變壞。使人性的惡更惡。

關於藏富於民,大多數中國人過上體面,安穩的生活要多久?這種問題對於我來說太過於困難,並且無力回答。


首先是需要完善立法和執法。這個做不到,別的都是扯淡。道德是個好標杆但不是萬靈藥,不管窮富總有那麼一些人會為了更多得利而亂伸手,能管得住他們的,不是「道德」,是「這麼做會受處罰」。

你說「衣食足而知榮辱」?是,「實在生活受迫就必須違背法律和道德」說得通,但是反過來,「衣食無憂則必然不犯罪」就胡說了。說的象有錢人不犯罪,不傷害著升斗小民的利益似的。道德催人向上,而法律約束人不向下,光講「只要我們讓他們生活好了他們就不害人」,跟「我們讓公務員拿高薪他們就會廉潔」差不多——沒法律管著你相信所有人都能節製得住嗎?錢不燒手!

你還把責任歸結於「他們以前窮啊」?拜託,以前誰不窮!還要把他們祖祖輩輩養到忘記祖上窮過?那他早把你作踐窮了,輪到你捨出臉皮躺街上訛人了。喊著「只要平等了就沒人這麼干」很容易,但是你要平等,首先就要有個公平的規範,來限制這些人的不當得利。老百姓連自己的幾個桔子都能叫搶走了,你給害的傾家蕩產然後搶你的人因為是「老太太」就要「人道」,沒人對你「人道」,鬼信這社會能發展的公平美好啊。不談教育,先談執法機關就別扯這卵子事,要人道你跟他人道去,別拿著受害者的利益去送你的人道。這種和稀泥求美好的執法方式不除,這種事怎麼說都會有。


政府應該做出正確的引導。

老人訛錢:

法院判案應該以「證據為基礎」,「疑罪從無」,而不是從「常理推斷」,更不應該以「各打五十大板」的腦殘方式和稀泥。

取消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這是個自以為站在道德制高點的傻逼玩意兒。有責任,要付多少責任,就賠多少錢。沒責任,憑什麼「人道主義賠償」?人窮即是正義么?

先不要講什麼「以人為本」「和諧社會」,影帝那個廢物說這話整整耽誤中國十年,法律治國成了人治。

一定要講「法律」,中國本來就是「人情社會」,你還講「人情」,嫌不夠亂么?

搶橘子:

無非是有人覺得「法不責眾」。

一個字,「抓」,決不能因為有所謂的「反彈」而手軟。

表彰維護了被哄搶者財物的警察和個人。

在抓的同時,要儘可能的進行現場錄像。抓捕之後,第一時間開記者說明會,公布錄像,說明情況。

法律定罪入刑,重判。

宣傳教育:不是什麼「拾金不昧」,壓根兒就不應該「拾」,不是你的不要碰。


哄搶基本是無解的,那是人性的一部分,只要有機會有激發點,這類事件就會發生。政府和社會只能宣傳為主,適當懲罰為輔,效果還是有的:比如現在在城市如果錢撒了,大家幫著撿最後一分不少的例子也多了起來。但是想根除哄搶,目前還找不到好方法。


至於訛詐施助人,我覺得應該從法律層面操作:如果施助人幫助了被救人,那我們在法律上就默認施助人不是施害人,不負有賠償責任。如果被救人主張施助人是施害人且要求賠償的話,那需要被救人自己舉證,如果民事附帶刑事,公安機關可以配合(需被救人報案),而施救人因為一開始在法律層面就默認為無辜,所以沒有舉證責任。也就是說被救人想獲得賠償就得自己舉證,沒證據的話就打不贏官司。


也許你會問:如果施救人確實是施害人,但是被救人就是沒有證據怎麼辦?

怎麼也不怎麼辦,還是得不到理賠,但是,注意但是,就算得不到賠償,被害人被救了的底線被保護了。就算撞了你的人救了你之後不承認撞了你,但最起碼你第一時間被救了,而如果你被撞的地方有監控(像北京大媽那樣),你不但第一時間會被救助,事後還能得到公正的賠償。

因為法律上施救人默認無罪推論,如果被救人覺得施救人和施害人是同一人(不論事實上是否是同一人),那請被救人在生命脫離危險之後舉證,或者報案。

認定事實前,施救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減少甚至避免施救人在事後被扯皮佔用時間和金錢),默認為「路過的好人」受法律保護。

這樣人們就不會在被救者時間最緊迫的時候被「救」還是「不救」困擾。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出現一個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傷,一名男子路過時候發現了傷者,這名男子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然後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於是報了警後離開。但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於是警察成功的抓獲了這名男子,並予以起訴。最後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後,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當時法官給予的判決宣言是這樣陳述的: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務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所以從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的赦免了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國內「彭宇案」則是另一個完全失敗的案例,退一萬步說,即使這案例的判決從法律角度去看沒有任何問題,也會對社會秩序卻造成極壞的影響。如上所說的結果,我們年輕的時候沒膽子去扶老太太,將來老的時候也沒人敢扶我們,最終全社會都受到傷害。


不同意樓上所有認為這是人的素質問題政府無能為力的觀點。

我清楚地記得南京彭宇案之前,看見老人摔倒要去扶,還是一個很自然很正常的舉動,大部分人會去扶,並不思考有什麼後果,家長和學校也這麼教育孩子。結果出了個彭宇案的奇葩裁定,當時真是震驚啊。

轉載一下那位南京法官的判決依據: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審法官王浩對彭宇案做出了一審判決,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並判斷「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對此案的結論是「本案中,發生事故時,老太太在乘車過程中無法預見將與彭宇相撞;同時,彭宇在下車過程中因為視野受到限制,無法準確判斷車後門左右的情況,故對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過錯。」「本案應根據公平原則合理分擔損失,本院酌定被告補償原告損失的40%較為適宜。被告彭宇在此判決生效的10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人民幣45876元;1870元的訴訟費由老太太承擔1170元,彭宇承擔700元,並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876元,10日內給付。」

一個沒有絲毫過錯的人,僅僅因為送老太太去醫院,就要賠錢。這位法官的「常理」「社會情理」如此之奇,卻還不只是他一個人奇,是得到了政府相當層級人物的支持,引用如下:

2007年10月15日下午,中共江蘇省委書記李源潮在十七大江蘇省分組討論會上發表講話,專門提到了彭宇案,以其為案例介紹江蘇省「大調解」機制,作為其工作政績的展現。此講話可視為省政府影響此案調解、審理結果的證據。同時標示著官方公開表示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結。

此後這類事件就層出不窮,人們也再不敢扶老太太了,最終就是我們年輕的時候沒膽子去扶老太太,將來老的時候也沒人敢扶我們,全社會都受到傷害,難道能說政府和政府官員對此不必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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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菜市場灌了十斤腸回來,看見知友評論中說到此案後來反轉了,彭宇承認撞人,所以特地上網搜索了一下,確實有此說法,以下為引用2012年初的新聞

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近日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

  劉志偉介紹,雙方「相撞」可以通過兩個證據印證:一是南京中院在一審判決後查找到的當事雙方報警記錄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發當日分別向警方陳述事實時,均表示與對方發生了碰撞;二是城中派出所的調查詢問筆錄。

  劉志偉稱,該案在公眾輿論中被誤讀成「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件,主要的原因在於:

  第一,城中派出所的調查詢問筆錄在城中派出所房屋維修過程中丟失;

第二,一審法官在判決中對原、被告相撞事實認定的一些推理分析,根據「日常生活經驗」以及「社會情理」的分析,偏離了主流價值觀;

  第三,「彭宇案」在一審期間,由於媒體的高度關注和連續報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當事人均不堪其擾。原、被告雙方在二審開庭前,達成了庭前和解協議,雙方要求不得向媒體披露案件相關的信息。

根據以上引用,可以看出,劉志偉的第一個證據是雙方報警記錄,從一審判決書里我沒看出有這個東西存在,不知道他指的是什麼。第二個證據是已經丟失的調查詢問筆錄,這還能不能算一個證據,我覺得是可以存疑的。劉志偉作為南京市領導,他所知的證據也是經辦人告訴他的」曾經存在「的證據,並非第一手資料。——當時關於這個筆錄有很多神奇的傳說,如老太太的兒子修改筆錄之類,鑒於我無法證偽或證實,就略過不提吧。

總之是在一審的時候派出所提交的是「對原告的詢問筆錄、對被告訊問筆錄的電子文檔及其謄寫材料」,為啥派出所維修房屋的時候,同一個案子的筆錄會只丟了被告的原件,而原告的筆錄原件安然無恙,這事我真是想不明白啊。

此外,即使彭宇確實撞了人,一審法官的奇(nao)特(can)判決,也嚴重傷害了社會公義和法律的嚴肅性。這一點劉志偉也以「偏離主流價值觀」委婉地承認了。我之前的回復主要也是說法官的判決,因為彭宇撞沒撞人,我們只能表示高度關注,而法官的判決是客觀存在。

一審判決書全文網上有,一審法官認定兩人是相撞,所以彭宇雖無過錯還是要賠錢,這一點我前面說的不夠準確。不過他認定兩人相撞的理由還是很奇葩,所以不影響我的結論。又及:相撞和撞人是有區別的。

至於有知友說法院系統和政府無關,這個我只好無語了。


政府如果對於訛詐、哄搶有所懲戒,這種事是就會越來越少。不能因為做出訛詐行為是老年人就不懲戒,因為參與哄搶的人多就法不責眾!


我們都知道新疆人小偷多(這是不爭的事實,沒有歧視新疆人的意思),為什麼新疆小偷屢禁不止,就是因為民族等原因對於他們的法外開恩的縱容造成的。

我本人就經歷過被新疆小偷偷了手機去派出所報案,警察通過對講機指示巡邏車,新疆人又出來了去警告一下,也就是說警察知道是誰做的,但是不能管或者不想管。。。


交通事故,只有刑事責任,沒有民事責任,賠償通過保險公司/國家負擔

就是說,撞死人償命,撞傷人肉償,但不用賠錢,國家埋單

over


1. 誣告反坐

2. 警察執行公務期間警告無效可以開槍

應該能解決大部分問題


基本是兩個思路,不必做,或者不敢做。

不必做的話,就是物質豐富了。要讓人吃得好,醫療條件好,花錢還少。近幾十年來我們一直在走這條路。不過要是完全沒人搶橘子,估計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或許下一次技術革命會為我們帶來這一點,比如可控核聚變。

想當年,超市在中國剛開業的時候,還有人在賣場拿了雞腿躲到廁所去吃。近些年來這種人少很多了吧?

另一個思路就是不敢做了。也不難理解,嚴刑峻法,拿一個橘子判十年,兩個五十年,三個直接槍斃之類……


扶老人和搶橘子,可以說都是風氣。

一個地方形成一種風氣之後就很難改變,不同環境下同一批人同做樣的事,也是不同的。

排第一的回答說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經濟水平提高能夠讓這種情況好轉,但不能做到完全杜絕。

要完全改變社會風氣,那一代人全死光了才可能。

現在世道也跟文革之類不同,依靠強權+洗腦也不能短時間內改變民眾的思維。

所以政府要做的還是發展經濟,對民眾做到公正公平。各種腦殘判決影響還是很大的。


政府應該發個投票問問民眾該怎麼做不會被罵。


這其實主要是人心善惡的問題。

我們作為社會人,確實已經很不善良了。

這種不善良是怎麼形成的呢?

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財富分配極為不均衡,貧富分化巨大,勤勞不一定住的起自己的房。

我們看到解放初期都很窮的時候,人心都挺團結。我們也看到漢唐宋繁榮時,也是一番夜不閉戶的景象。

我們更看到香港/台灣人,素質都普遍更高。

說來,不是窮富的問題,也不是我們人種有問題,最討厭民族劣根性這種高傲的講法,這種人就是道德惡棍。

還是社會公平問題,根本上,就是財富分配不均。官民不均,商人不法斂財,工會根本不是自己人,老實納稅的都是傻逼。

如果還是不能讓大家相信,我們回到問題本身。

第一個問題,享受醫保的人都知道,平時進醫院基本就是刷卡,而且每個月負擔也不大。我們納這麼多稅,都夠建世界上最快的高鐵,衛星滿太空飛。難道還沒有能力解決醫療問題?說到底,就是政府對於這種基本的民生問題漠視,這是捨本逐末的做法。如果我們真的做到讓醫療變成小問題,你付錢,我付錢都一樣,那我們會在沒有證據的時候賴別人嗎?我們需要扶老人來的人墊錢嗎?

第二個問題就就更簡單了,如果社會夠公平,那麼人與人之間就是平等的,大家就都變成了高貴的人,變成了有社會地位的人,會願意俯身搶橘????


有法必依 違法必究!!!


人性的貪婪怎麼可能根除?


我認為只有加強社會意識,社會道德,才可以解決這些問題。而這些則需要通過建設法制社會,而不是現在的人情社會才可以。改革的真正困難不在於「一人得道,雞犬升仙」的「人」,而在於「雞犬」。

這些2000多年前的韓非子已經提到了。

我要再補充一下。我是在《吾國與吾民》中看到的,那些講解100年,2000年前的社會現象對現在仍然適用。

孔子認為家庭道德是社會道德的基礎,所以十分重視家庭道德。但是他沒想到,這樣帶來的今天的一系列不好的現象。家人和朋友的關係就像一道圍牆,牆裡面儘可能的實現共產主義,牆外面則都是可以搶奪的資源。導致了重視家庭道德,家庭意識,而忽視了社會道德,社會意識。

韓非子意識到了這些問題,認為只有依法治國才能解決這些問題。

2000多年了,法制社會一直還沒建立,說明這些問題確實十分嚴重,並且根植於很多國人的心中。


1. 健全法制,為什麼老人摔倒沒人敢扶?為什麼老人們爭先恐後的碰瓷?為什麼碰瓷在中國這麼些年沒能根治?首先的問題就是法制不夠健全

從這些年的社會關注的案件當中,可以發現中國的法律一直沒能逃脫兩條繩索:第一條繩索,政治干預:法律的存在不應該為政治服務,正常來講,任何一個等級的領導,任何一個等級的政府,都不應該也不可以為了政治上的緣故而把法律法規視若無睹,任意干預法院的判決。我們不排除法律有時冷血、不近人情,但是正因為這樣的冷血與不近人情,才可以實現公平與公正。等你冷血到六親不認,也就沒人敢看不起你。第二條繩索:社會輿論干預。中國人似乎被官僚主義折磨怕了,隨著網路媒體的盛行,透明度的增加,很多案件都被擺到檯面上來,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但是這樣一來後果就是法院的判決很容易受到社會輿論壓力的影響,本應出現的判決會因為社會公眾的義憤填膺或是公眾覺得情有可原而重判或者輕判。本來,我們是不希望法律被特權而踐踏,但是我們擰成一股繩以後,對法律的踐踏並不比我們眼中的「特權」弱多少。我們總是害怕邪惡逃過制裁,害怕好人被冤枉,以至於我們總是被正義沖昏了頭腦,忘記了法律應該獨立於一切以外,我們今天對法院施加的壓力,有可能是明天痛心的悔恨。

2. 縮小貧富差距,提高底層收入。民眾為何哄搶?為何公共財物總是被盜?除去偷雞摸狗不良之輩,最終原因還是生活水平。如果我們家裡糧食滿倉,生活富足,家裡的橘子都吃不完,我還會哄搶路邊掉下來的橘子嗎?

這兩個問題都無比龐大,甚至是被作為中國未來發展大方向的,能力所限,就說這麼多吧


一個人要做一件事,總歸是內因起到根本作用,外因只不過是助推或者阻礙。出現翻車搶橘子和扶老太反遭誣陷這種事,說到底是國民素質問題,如果說除了公民自己做到潔身自好,有正確榮辱觀之外,政府還能做什麼的話,那就是教育和法制。教育能改善國民素質,法制能約束人性惡。


其實很簡單,扶之前讓旁人,是認識的最好,幫你用手機拍視頻,你先事先說明不是你撞的,你只是好心扶一下。


同「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增加人民財富,使貪圖小利時所耗費的時間成本大於所得小利。

施行德化建設,使貪得小利時所耗費的道德成本大於所得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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