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生產時大出血,男方及家長要求醫生關鍵時刻保孩子棄大人,最後產婦死了。那麼女方家屬可以告男方以及男方的家長嗎?

今天在人人網上看到的一條狀態。


請看這個貼: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138674

結論:這事,要麼整個事情都是編的。要麼醫院編出來騙女方家人的。


這種事是不可能的,如果出現緊急情況要兩個救一個,醫生根本就不會讓家屬選擇,為了救人,九個月終止妊娠都不稀罕


我認為不能告。回答完畢。

PS:我覺得該問題是杜撰的,或者至少經過傳播,和真相有了一定差距。我覺得「保孩子還是保大人」這種電視劇橋段不符合醫學現實。不過具體細節還是請教田吉順老師回答吧。


《激情燃燒的歲月》,醫生從手術室出來,問保大人還是保孩子。石光榮拔出手槍上膛頂住了醫生的腦門,說道,兩個都要,少一個我斃了你。

醫生哪敢問啊... 要保也得先保自己的命。

要說告的話,刑事訴訟有檢察院,輪不著家屬。民事的話,法院也不可能支持。醫院哪天不死人,每回都要做決定的人賠錢,那還不亂套了。


女方家人可以告男方以及男方家人,有爭議,法無明文。

從這個問題上說,男方家確實沒有權利去決定女方的生死,

而且醫院也是在很緊急情況下才會讓家屬做出二選一的決定。

ps:

當年我大姨婆是生我二姨姨時難產而離開這個世界的,那個技術條件都落後的年代,只能二保一,況且問的是她本人,她堅持要保孩子。也許那時候她早就忘記她的丈夫她的大女兒,全身心只有這個懷胎十月的小崽子。這個問題問所有懷孕的或者當媽媽的,99%都會說保孩子。

同樣的選擇,如果是男方家做出和女方自己做出,得到的觀點完全不一樣。


如果產婦有意識,必須讓產婦自己選擇吧。如果產婦已經沒有意識,身邊又只有男方家屬,那事後娘家人也不能說什麼了。雖然絕對鄙視做出棄大保小決定的家屬。


真特么有意思,這種時候能讓家屬選救誰?當然是救得了誰就救誰了,大出血啊,你說救哪個就救哪個啊,當特么選擇題呢


拋婦產……


這種事情臨床上不可能發生。


好奇問下,假如這是唯一一個,沒有的話就不能生了呢?還有在這個前提下,就是保大人不要孩子百分百好,但假如都保大人是百分70活,小孩百分50活,怎麼選?或者即使只保大人也只有百分幾活,但孩子百分80,又如何選?或者兩個概率是多少的時候大家會有什麼樣的選擇呢?


電視劇看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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