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摔倒老人時有什麼有效的方法可以避免自己被訛?如何恢復人們對道德的信心?

看了幾條新聞,有老人因摔倒街上無人「敢」扶而窒息死亡。儘管也看到有人被訛,但如果我遇到我依然會去扶摔倒的老人。因為我希望當遠在家鄉的父母如果有一天在街上摔倒後能有人站出來敢去扶,有一天我老去之後也能有人敢去扶我。希望有人能提供一些法律的援助,教教人們在做好事的時候也可以保護自己。今天才看了衛生部的《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這個問題真的不是一個的小問題。法律是講證據的,我提這個問題只是希望能給那些敢於站出來做好事的人一些具體的自衛方法建議。缺失的可能不是或不只是法律,而是那些需要保護的好心人的法律常識。我更傾向於一個積極的心態去看待這個問題,畢竟錢不能代替生命之重。


制度會幫忙的。

周東飛:「壞人變老」,這個觀點之所以讓我覺得新鮮,很大程度上是對這個方法論有點驚異。我們分析「老人變壞」這個話題,一般會想到老人和年輕人的不同,是在一個切面上考慮問題。但是,「壞人變老」則是從縱向深度上來考慮問題,說的是「那個時代」的人現在成了老人,「那個時代」的種種印跡也都帶到了今天。這是一種新鮮的解釋問題的方式。但這種解釋是否合理和科學?那倒未必。

一個小小的例子,就算有的老人會在公交車上搶座,但他們一般不會在銀行插隊。為什麼?因為銀行服務引入了叫號機制,不用你排隊,它給每個人按照先後到來的順序排了號,只有叫到你,你才能辦理相關業務。有形的隊伍沒有了,你到哪裡去插隊?

via 老人「變壞」?聳人聽聞!

儘管我還想不好什麼樣的具體制度適用於扶老人,但以制度或者法律方式去規範是未來應該遵循的思考路徑。


1、如何避免自己被訛。

如果怕被訛,直接走開不要救,萬一你在那邊猶豫的時候有個人想救一看你在那邊就沒救,最後你還沒救,豈不是浪費別人救人的機會?如果你覺得這樣太沒公德心,那就救,別去想訛不訛的,做好事也是有風險的,不要以為做好事別人就應該謝謝你,這事兒真不一定。

2、如何恢復人們對道德的信心。

其實只要每個人自己都做好,並且相信別人也能像自己這麼想,就不用擔心這種道德風險。我摔跤的時候不會訛詐來扶我的人,我也相信我去扶摔倒的人的時候不會被訛。但是現在人們想的是,如果我做好了,別人沒做好,那豈不是虧了?所以自己也不做好。具體例子很多,涉及食品安全的事情都是因為沒有做到上述這點。

這就牽涉到一個信任危機的問題,這個問題我覺得是屬於「上樑不正下樑歪」,處在公共視線底下的人做的不好,大家都會紛紛效仿。那些不被大家看到的人,做得再好,他們的影響力也是有限的。

然後就要討論政治問題了,我不擅長。


找個公共電話亭,打120或110,說完詳細情況就離開。

也許我碰到我會這樣做,這個社會太過於病態=。=


近日,淮南師範學院的大學生小袁,在網上發帖尋求幫助,稱自己好心扶起摔倒的老人,卻遭對方反咬。而如果找不到證人幫忙澄清,她就要白白賠給老人很多錢。

目前,雖然此案仍然事實不清,但不同於以往「扶老人」問題所引發的糾紛,這次終於有人站出來,指出了一個不僅僅是這名大學生,就連我們很多人,甚至很多媒體都一直搞錯了的一件事…

這件我們一直以來都搞錯了的事情就是:按照法律,在所有「扶老人」的這類【民事案件】中,【扶老人者】都根本不需要自證清白,反而是【老人一方】需要證明對方撞了自己。

這是因為,【民事案件】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

也就是說,如果老人認為是扶ta的人撞了自己,那麼老人必須在法庭上證明自己提出的這一主張,而不是被起訴的「扶老人者」。

可是,那為什麼包括小袁在內的許多人,之前都一直以為得【扶老人者】自證清白呢?

這裡的原因有不少,但最根源性的問題,其實是一起發生在2007年的案件,留下的惡劣影響。

這便是之前飽受一些媒體誤導和歪曲的「南京彭宇案」。

今天,許多人,甚至媒體在提起「南京彭宇案」的時候,仍然會認為這是一起好心扶老人卻遭反咬的案子。但遺憾的是,這些人真的都被當年一些媒體的報道所誤導了。

南京彭宇案的真相,其實早在3年前已經被多家媒體披露過,彭宇與老人確實發生了意外的碰撞,只是兩人都搞不清楚是誰撞的誰。但因為老人重傷骨折,而彭宇又不想賠那麼多錢,於是雙方最初鬧上法庭的真正原因,是如何賠償的問題。

然而,當第一次開庭後,警方承認在派出所的裝修過程中不慎遺失了筆錄。在與老人鬧上法庭6個月後,彭宇突然開始改口,宣稱自己沒有撞老人,而是做好事。而在一些一味追求熱點,而不顧真相的媒體煽風點火的作用下,彭宇案更成功忽悠了大眾…

不過,因為他根本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是做好事,最終還是被法院判了賠償。但由於公眾對彭宇案已經形成了一種先入為主的認知,認為彭宇是做好事被冤枉,因此彭宇案的判決,也令很多人都誤以為,如果你證明不了你扶了老人,就只能被訛。

但事實絕非如此!

那彭宇之所以要在法庭上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扶了老人,是因為「扶老人」的說法,是他在第二次開庭時,才提出的【新主張】。那麼,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彭宇當然要承擔找證據證明自己是在做好事。

可悲的是,由於當時媒體忙著炒作「扶老人被訛」這個更刺激的話題,竟完全忽視了【彭宇改口】這個細節,以及其中他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造成了公眾的誤解。


更詭異的是,在彭宇案之後的8年里,在幾乎所有「扶老人」的案件中,新聞媒體又大多只是簡單的在炒作「道德層面」的問題,做「道德批判」,卻幾乎從未深入
探討其中的法律條文,不僅沒有普及【民事案件】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理,反而也法盲一般地在宣稱什麼法律缺失,不保護好心人,這更進一步加重了公眾的
誤解,以為扶老人的人得自己找證人。最終,弄得大家面對扶老人時都不敢出手…

不過,新聞媒體並不是唯一一個誤導公眾的因素。

實際上,一些基層派出所處理此類案件時,也可能存在著因為不懂法,或是為了儘快解決糾紛,就誤導當事人的情況。


如,在這次的小袁的案件中,小袁就宣稱,警方曾告訴她,如果她找不到證據,就只能自認倒霉。目前這一說法還尚未得到警方回應。但如果警方真是這麼說的,那
么說出這句話的警察無疑是個法盲。因為如果此事鬧上法庭,按照【民事訴訟】的舉證原則,當然是應該由老人一方證明是小袁撞人。如果警方真讓小袁去找證據,
這才是違背了法律。

另一方面,在其他一些「扶老人」的案件中,也存在著警方雖然如實告知了當事雙方舉證的責任,但一些確實想訛人的老
人,為了要錢竟耍無賴,天天騷擾另外一方的情況。而大多數情況下,與其上法院與這些無賴繼續糾纏,受害者也往往會選擇花錢息事寧人。這背後暴露出的其實是
公眾法律意識淡薄,執法機關懶政,以及維權成本(時間、精力、金錢)高的問題。

但不論如何,今天我們至少搞清楚了一件事,那就是我們的法律條文,其實完全是保護「扶老人」的人的。所以,耿直哥建議大家,該扶老人還是要扶,不要害怕。

而如果你遇到真正遭反咬的情況(註:不針對小袁的案子),如果老人一方跟你說要你拿證據,你不要搭理他們,就讓他們去起訴;而如果警察讓你拿證據,你可以去投訴他法盲;如果警方要調解或老人一方要鬧事,你也不要輕易答應或屈從,不要為了圖省事,就放棄法律對你的保護。

最後,我希望小袁一案可以最終通過法庭去解決,讓這類民事案件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通過此案深入人心,徹底破除被歪曲的「彭宇案」,對我們的社會所造成的嚴重負面影響。

來源:環球時報(ID:hqsbwx)

作者:耿直哥


找個老人見證你幫助老人。

說的更清楚一點:

人類的一個典型特徵,是面對同齡人自身會激發更大的自尊心。


"如何恢復人們對道德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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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誹謗者和有罪推定者關進監獄


都說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但法律卻不是萬能的!

1)彭宇案中,老太說彭宇撞她,彭宇說老太撞他,法院認為雙方都有無過錯責任。

2)如果雙方都沒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無責任時,那麼法律為了公平公正,會要求雙方分擔責任。

3)在沒有攝像頭、沒有目擊者的情況下,扶老人容易吃虧,,但如果不幸被人撞了呢?

回復 小樓雨月 :發生碰撞和是他撞的,是有區別的。

你走大街上,被一個沒看路的人撞了,這叫別人撞你。

你走大街上,沒看路撞了人這叫你撞別人。

2個人都沒看路,雙方發生碰撞,這叫意外事件。

一個老人在一處沒有監控視頻的地方被一小伙騎車帶倒了。

那小夥子下意識就去扶老人,也沒想到老人會摔成重傷。

當在醫院知道老人傷情的嚴重程度後,他否認是他撞的老人(稱其是做好事才扶老人並送其來醫院)。

後來因為事發現場沒有攝像頭也沒目擊證人,最終老人因無法舉證證明對方有責任,而只能自認倒霉。

這一結果,你害怕不?

~~~

世人都說老人訛人沒成本,其實肇事者撤謊也沒什麼成本。

======分割線======

所以南京彭宇案就岀來了。

彭宇案除了法官判決理由腦殘點,,雙方分擔責任是在當時那種條件下最好的結果,當然也是最無奈的。

本案,如果沒有強有力的證據岀現,,分擔責任將不可避免。

ps

1)老人自己意外摔傷了,好心人目前幫助,結果老人拉住扶自己的人,說是對方撞倒自己的。

(目的,讓對方岀醫療費)

2)老人意外被人撞倒,結果那人卻跑了。

好心人上前幫助,結果老人拉住扶自己的人,說是對方撞倒自己的。

(目的,讓對方岀醫療費,,有點像假幣現象)

3)老人故意摔到,找目標訛錢。

4)老人意外被人撞倒,那人連忙上前攙扶,,但當知道老人傷情嚴重時,馬上變臉改口說∶自己是做好事,自己沒撞人。

5)老人和小伙都沒注意路快步走,結果相互碰撞。老人身子骨弱,撞成重傷了。

小伙先說自己沒撞那老人,後改口說是那老人撞自己的,,而老人則堅持認為是小伙撞自己的。

編輯於 2015-09-12


至少有兩個需要反思的地方:

1.信任的普遍缺失。無論是對黨國、對廠商,甚至對家庭成員,我們已面臨著全面的信任崩塌。我們不相信政府部門對動車事件發布的處置和調查,不相信企業流淌道德的血液,不信任食品安全,甚至不相信另一半而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扶不起老太太無非又是另一個剪影。

2.新聞媒體扮演了怎樣推波助瀾的作用。說實話,我遇到這樣的事也是扶過,運氣好倒沒有遇到反咬一口的。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卻是新聞。我相信還是好人多,老太太也不都是惡人家的。一千個一萬個扶助的可能只有一個被反誣的。但媒體對這樣的案例來回爆炒,弄得人心惶惶。一個負責任的媒體需要考慮,一段時間內反覆強化這種新聞,而給大家心理帶來的負面影響。現在問身邊好多朋友和自己,似乎都覺得面對這樣的情況,可能只能打電話了。


個人認為,這不僅僅是社會問題,更是法律方面的問題。

一個人說碰了,一個人說是去扶起,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在沒有規範進行預防的情況下,很可能就出現了人對利益的貪婪。老人說不清楚,家人可能有意也可能無意也認定為是扶起的人撞的。如果連最後一道關卡的法律都不能維護見義勇為的利益的話,出於博弈論,大家思量以後會得出結論,幫忙已經需要付出精力和金錢,更會有被要求負責的危險,這樣的社會問題必然出現的。

我們沒有法律專門保護見義勇為者,也沒有對於惡意的誣陷進行懲罰的制度。與其歸罪於社會,不如認定為立法和司法某些方面的缺失。


避免被訛詐。

主流手機都有攝像功能了,開啟攝像功能走過去施救就行了。

回復對道德的信心?現在這個社會對於講道德,總有一種虛弱無力的感覺,我想只能每個人都講誠信,一點一滴做好自己的事。

最後拜託媒體有點節操,我知道報道這種新聞會有點擊量,會惹話題,但是也要有點節操好吧。不要總是在事實證據不明確的時候,直接把結論指向是老人訛詐好心人。

南京官方披露:彭宇承認與徐老太碰撞

扶老人事件的始祖,彭宇案事實早就大白了,可是對於這種「打臉」新聞,媒體卻鮮有報道的。

請問一下你,你對扶老人很可能被訛詐的觀點是哪裡來的呢?我想很多人都是由於媒體的渲染,微博上、論壇上各種討論。但是很可惜,大多數討論都不是基於事實的,可就是在很多證據不充足的事件的討論上,居然大多數人都已經自動腦補了老人殘酷訛詐好心人,好心人被反咬一口的情節。最後,在各種惡意揣測中,摔倒的老人不要輕易扶這種結論就深入人心了。

確實存在被扶老人誣陷救人者的情況的,但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況且根據成本效益風險原則,老人訛詐也不太可能,一大把年紀了誰還幹這種事。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會有這麼狗血令人憤慨的情節發生。

相信證據相信事實相信法律。世界還沒那麼糟糕。見到老人打開攝像頭去扶就行了。


大熱天的,扶起一個因迷路、中暑倒在馬路邊的老人,善良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勇敢。

以前遇到這樣問題時我也曾經思考過,今天才給自己一個答案。下公交後,看到馬路邊那個老人怎麼努力也站不起來,好不容易把他拉起來,他口音我有點聽不懂,他說他坐地上歇會再回家,我跑去小賣部給他買了一杯冰水(我覺得這杯水喝下去,暑氣消掉一半),本來準備把水給他就走了,但他說不認識家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小賣部的老闆讓我打110,我打了,把他的模樣告訴警察了,讓警車過來接一下。過一會這位老人的孫子打過電話給我,我告訴他具體位置,他們家人開車來接了。他們家人讓我和他們一起上車,我說不用客氣了,等老人上車後,我就回家了。等了近半個小時,熱死了。

他們非問我家住哪裡,我告訴他們了。

我很害怕被訛,那是一個看起來很乾凈,不算太老的老頭,就是現在我也後悔把地址告訴他們家人。我覺得正確的做法就是 做該做的 不留名。

那位老人告訴我,他摔倒在那幾十分鐘了,招手請人幫忙,沒人理。


救人跟被訛是兩碼事,該救人的時候救人,誰訛你就殺誰全家,世界就是這樣好起來的。


本身這種問題就是有問題的。

老人摔倒了,會有兩種情況

一、沒事

這種情況老人能自己爬起來的,去扶僅能體現一種道德上的滿足罷了

二、有事自己爬不起來

這種情況更不能扶了,很多疾病發作或者特殊狀況是不能改變任何體位的,去扶一下反而糟糕,正確做法是:120


喊來圍觀群眾,最好有第三人在場再扶。真沒有的話打110,先說明了再扶,然後等110過來。


扶起來就走,之後的事情關我屁事,你要訛詐我我抬手就是一巴掌,很多人就是心太軟,最後搞到自己做了好事卻什麼都不是


一直有個疑問。假如A被別人撞 我救了A。A非說是我撞的。那麼問題來了。我沒證據無法證明不是我撞的。那麼他也得拿出證據證明是我撞的啊。我救人就是我撞的嗎 這沒有必然邏輯啊 。他要是不能證明,不就得疑問罪從無嗎?那麼多被訛的時事是怎麼定性的?


誠信缺失,一切以利為重,做好事還有風險,真的挺悲哀的。老太太是小惡,法院才是大惡,解鈴還須繫鈴人,直接把說謊的老太太判個十年八年,讓沒有誠信的人受到懲罰,當然太理想化了,現在已經是爛攤子,爛透了。但求問心無愧,就算被訛了,就當打賞叫花子。


任何人的主張,在法院最主要都是看證據,我國法律的一般規定是誰主張,誰舉證,老年人如果沒有證據支持,其主張也很難得到法院支持,但是之前某案件的判決,確實有失水準!


我的解決方法是

1 、假如老人情況很嚴重,直接打120,不用扶起來。因為老人在那種情況下,扶起來也好不了多少,躺著會更好受一點。而且此時老人可能已經受傷,把他扶起來可能因為重心的提高造成二次傷害。如果是骨折更不能扶起來了

2、假如情況不是很嚴重,老人躺著休息一會一般自己就能起來了。

3、如果是在農村地帶,特別是高速路附近,那就別扶了,多半是碰瓷

一般來講,老人倒在地上起不來,第一種情況會居多,直接120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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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Glass請立即啟動扶老人錄像模式,並將我的坐標發送給110,120,順便發微博「

」好的,主人「

今天又扶了一位老人。我在這裡」太原市 迎澤區 雙塔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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