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拉什莫爾山上沒有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的雕像?


上世紀20年代美國人搞這個火影山,啊不對,總統山的時候,並沒有別的意思,就是想弄個噱頭拉動旅遊,騙外地人的錢。

在今天的人看來,總統山和這個是一類的:

但實際上,總統山和這個才是一類的:

最早想要在山石上鑿4個大腦袋的人叫多恩·羅賓遜(Doane Robinson),是個歷史學家。他最初的提案是這四個人:

  • 打得美軍聞風喪膽的原住民大酋長紅雲
  • 首次橫越北美大陸,考察西海岸的探險家劉易斯和克拉克
  • 擅長屠殺野牛的「野牛」比爾科迪

然後羅賓遜找來了丹麥裔雕塑家古特森·博格倫(Gutzon Borglum) 。博格倫是個白人至上主義者,參加過3K黨,放到今天妥妥的川粉。他特別討厭羅賓遜的提案,覺得王師費了這麼大勁,殺了這麼多原住民,把這塊土地給搶到手了,結果到頭來在山上鑿一個原住民酋長的腦袋。你他媽在逗我?當然是要把偉大光輝的美國總統老爺的形象放上去,把不知死活的原住民傻逼嚇得不敢抬頭啊,可惡!

羅賓遜本來也沒啥立場,只要能招來遊客,你刻一個第四代火影上去也行啊。

然後博格倫就按他的個人喜好,鑿出了他最中意的、認為最能代表美國150年歷史的4個總統:

  • 締造美國的華盛頓
  • 開(duo)疆(shou)拓(mai)土(di)的傑斐遜
  • 保護自然的羅斯福
  • 統一美國的林肯

這個人選完全是按博格倫自己的想法來的,不是先搞個全民投票,問問所有人的意見,沒有這種事兒的。所以說為啥拉什莫爾山上沒有亞當斯,不是因為別的,就是因為博格倫對亞當斯的愛還不夠呀。作為負責這個工程的雕塑家, 他的決定權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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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這麼多人點贊,無恥地安利一發以前的答案

有哪些哄騙了我們學生時代的雞湯故事? - 知乎


說個段子吧,不保證真實性,hustle吧里看到的。

話說美國歷史上有一夥騙子忽悠了一個富豪,說國會財政緊張,只要你給捐個五百萬刀了我們就在總統山上把你的腦袋給雕上去。

然後富豪信了,真給掏了錢。

我當時覺得這個估摸著是編出來的段子,現在看了一下高票答案,當初建這幾個雕像目的就是為了撈錢的話似乎這個騙局還真說得過去。

最後,hustle真的不打算重啟拍第九季了嗎。。。。。


亞當斯哪有能與拉什莫爾山配的上的政績……而且任期還很短(拉什莫爾山上除卻因為廢奴與維護國家統一結果為此獻身的林肯哪個不是幹了兩屆的總統……)

亞當斯當年雖然聲稱要超然於黨派,結果呢?照樣還是把比較親法,更傾向於州權的傑斐遜麥迪遜為首的民主共和黨視之為敵視中央政府危害國家穩定的政治陰謀集團。為此亞當斯出台了對於聯邦黨人聲望損害非常大的幾部法律——《歸化法》,《客籍法和懲治客籍敵人法》(簡稱《客籍法》),《懲治叛亂法》,《敵對外僑法》。

《歸化法》規定把申請公民身份的居民的居住期限從5年延長到14年。

《客籍法》 給予總統未經審判就可以監禁或驅逐那些對「美國和平與安全構成危險的」僑民,或者政府有理由相信「那些參與到叛逆活動或密謀圖謀反對政府」的僑民的權力。

《懲治煽動叛亂法》 製造和傳播出版物用來「誹謗政府或煽動民眾仇恨美國」者將被處以高額罰款或兩年以上徒刑。

當時的情況是民主共和黨時常集會並且動用紙面媒體來彰顯自己的力量,而移民大多數都傾向於民主共和黨。但是亞當斯這麼一來反而被民主共和黨視作印證他們踐踏民權以及背叛革命理想的證據。而且當時很多人都指責這幾部法律明顯違反了憲法為了保障基本民權通過的被稱之為「權利法案」的第一至第十條修正案。之後傑斐遜等人模仿美國革命前殖民地立法機關譴責英國政府的做法促使肯塔基州與弗吉利亞州通過決議案,按照他們的說法 : 憲法是各個州都要遵守的合約,由此可以知道任何一個州自身都可以決定國會的舉措是否符合憲法,而且,由此可以知道任何一個州都可以拒絕接受國會在其職能範圍內給以強化的任何法案,換言之,只要認為有反對的必要,任何一個州都可以使得國會做出的某個議案無效或作廢。據此判定《客籍法》與《懲治煽動叛亂法》違反憲法。(到傑斐遜上台之後這幾部帶有損害基本民權以及歧視性質的法律通通被廢除)這幾部法律還害得亞當斯自掘墳墓沒法在1800年大選中連任。亞當斯某種程度來說真是第一個背負「試圖限制人民自由與政治民主」罵名的美國總統。

還有就是亞當斯為首的聯邦黨人當年主導簽訂《傑伊條約》,對英和好以及跟歐洲革命中心法國背盟的事情,結果導致美法幾乎走向戰爭,還是後來亞當斯自己給自己挖的這個坑給填上並且與法國另立新約和好並且取消了1778年的軍事同盟。

再者就是這個人根本不太會跟同僚好好相處,在他任總統期間,他與漢密爾頓的關係破裂直接導致聯邦黨的分裂以及漢密爾頓的倒戈,結果漢密爾頓在大選前夕發表了攻擊亞當斯的小冊子直接導致聯邦黨人輸掉大選————在這個事情上亞當斯也是難辭其咎。

還有一個就是「星夜法官」的事情(由此還引發了美國最高法違憲審判第一案——馬伯里訴麥迪遜案),這個就不再贅述了(反正顯得聯邦黨之流在政治上吃相過於難看,哪怕快下台時都是如此),反正亞當斯到後來還是沒堅持要超然於黨派之爭的原則。

在社會改革以及國內外政策上有什麼實打實的政績,還與本黨同僚公然鬧不和,甚至還出台非常具有爭議性的意圖打壓對手並且有妨礙政治自由的法律————總之看起來風評並不佳,那也就沒什麼太大資格上這座山了。


這 。。完全不是一個段位的啊。。上面有人說TR羅斯福不太行,逗呢。TR開啟了civil reform,繼續全球擴張(這個比較短命)而Adams最大的好處就是丫退位的時候沒搞事情。

個人覺得這四個人選毫無爭議。最多最多,站在美國人的角度可以加個jackson。如果這個山再晚建幾十年,還可以加FDR另外個羅斯福。


簡單來說,總統山是貢獻和成就都比較大的,亞當斯距離這幾個遠著呢。中間插幾個人都夠了


亞當斯的歷史成就不如那四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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