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諮詢師不能做心理治療、那他們能做什麼?

本人心理學外行,不負法律責任的提一個心理學問題,最近偶然在網上看到精神衛生法規定心理諮詢師不得從事心理治療。然後就看了一下心理治療的百度百科,(不會發多圖,請大家自行百度)發現那個百度百科還被特意標註了權威,可是那個百科上說的心理治療的範圍好廣,一些其他的說法,甚至連精神分析,格式塔等都有說是治療的。上邊說的都不讓做的話,那心理諮詢師還能做什麼?如果一個心理諮詢師對來訪者的諮詢被定性為心理治療,是否已經構成非法行醫,如果是,那是要承擔很嚴重的刑事責任。可是看心理諮詢師培訓教材人社部那個由其是老版,裡邊有的內容方法真的不算心理治療嗎?如果以上都不做,那他們還能做什麼?那些事情比如戀愛睏擾,職業規劃,事業問題普通人也好像也能幫助他人啊。那樣的話心理諮詢師證還有什麼用,是否以後只有心理治療師證才有意義。比如所謂的無癥狀診斷是否已經是一種可能違法的方法,心理諮詢師還有什麼工作可做?還能有足夠的收入養活自己?


當精神衛生法剛一出台的時候,我們宿舍就產生了一個疑惑:「那麼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之間的差別究竟是什麼呢?」後來討論結果發現,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之間技術層面的差別,就是父親和爸爸之間的差別。

  • 因此,以目前的狀況來說,諮詢師只要不提【治療】【療程】【疾病】【病人】【診斷】等術語,他的工作就是心理諮詢。可以將其替換為類似於【工作】【工作時長】【來訪者】【情況】【評估】等更中性的詞語。

  • 另有一種說法認為,心理治療的工作重心在改變來訪者的人格,心理諮詢的工作重心在改變來訪者的認知和心理衝突。但實際上,這兩種工作目標並沒有100%的界限劃分,確切的說,任何一次諮詢或治療活動,都有有上述兩種效果,只是佔比不同。但我們又很難明確計算比例。

  • 還有一種說法認為,二者處理的主訴不同。心理諮詢處理的問題更加社會化,例如離婚、考試緊張、職業發展、親子教育、家庭關係、個人成長等;心理治療處理的問題更加醫學化,例如焦、眩暈、嘔吐、失眠、抑鬱等問題。因此當你的來訪者說自己「愛情方面屢屢不順」時,可以考慮諮詢;當來訪者說自己「因為失戀了連續幾個月失眠多夢精神疲憊神經衰弱」,可以考慮治療。

p.s.心理治療師本身也不能開藥,除非他還有開藥的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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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輕 跟你一樣,我也想做個網路小說作者,不過我沒有主攻,我想嘗試各種題材的,拿DSM5來當人設的參考書,講故事,讓讀者愛上舉止奇奇怪怪的主角們。


我想當網路小說作家,專攻仙俠類的。

或者成為一個冷笑話講的很666的脫口秀演員。

或者當獵人,彎弓射大雕。

一臉機智 ( ?° ?? ?°)


心理諮詢師無法提供診斷。一個治療行為最關鍵的、也是最基礎的是診斷。心理治療作為一種治療行為,沒有診斷是堅決不能執行的。所以心理諮詢師在國家的醫療體系里地位,是和助產士、驗光師等等一樣,只能從事相應的醫療行為,而不是治療。

如果開放成心理治療就會產生很多的問題,而且這都是心理諮詢師無法承擔的責任。

舉一個我親身經歷的事情:有位患者因為經常緊張焦慮、易怒來我們精神科就診。曾經在在某心理諮詢師那裡做了半年的心理諮詢,但沒什麼效果。我給她開了常規檢查,一看化驗單就是知道個甲亢,B超還報了個甲狀腺不明腫物。然後就被腺體外科收入院做手術去了。他的這些緊張、易怒只是過量甲狀腺素作用的效果,跟什麼心理問題無關。

如果那個心理諮詢師的行為算作心理治療的話,這就是嚴重的誤診,典型的醫療事故,是要吃官司的。而這也不怪他,畢竟沒有醫療訓練的人,是沒有能力做出正確的醫療判斷。而把這個行為算成心理諮詢的話,那麼他就只是人與人之間的僱傭關係,不是醫療行為。就像投資諮詢、法律諮詢之類的一樣。只是一個僱傭關係。

所以國家一定要做出這種區分,即保護了心理諮詢師,不讓他們承擔超出能力的責任,也是在保護患者,讓他們明白心理諮詢師,終究不是醫生。


先說說國家出台這項法律規定的初衷。在美國,一個心理諮詢師從開始受訓到拿到license,平均需要6年時間,幾乎與醫科相當。即便如此,美國的心理諮詢師也只有診斷權(可以拿到法庭上做證據),沒有處方權。而在中國,三級心理諮詢師證書只需要三四個月的密集學習就可以拿到,且並不要求學業和專業背景。於是,在中國持有三級心理諮詢師證書的人多達80萬之眾。由於門檻過低,人員素質自然魚龍混雜,國家自然要慎重考慮什麼樣的事情適合交給這80萬人做。

從技術上講,治療的含義就是改變身體或心理狀態以更好地適應環境。理論上講凡是直接或間接、明確或隱晦地聲稱「這是病,得治」的人都是在做治療。如果用這個標準來卡,大概只有人本主義心理學派不算治療。很明顯照這樣來操作是不行的,整個心理諮詢行業都要被架空。

另一方面,心理諮詢行業也涉及到管理部門之間的利益爭奪。從技術上將,只要不開藥心理諮詢與心理治療基本等同,但卻一個歸勞動部管,一個歸衛計委。衛計委掌握醫療話語權,但如果心理諮詢師完全被心理治療師取代,門檻又過高,不利於這個行業發展。

很明顯是個兩難問題。國家把這個問題的處理推給了操作層面。美國法律界有個著名口號,印在紙上的法條不是法律,法官、律師、當事人之間的互動過程才是法律。在我國心理諮詢行業,目前的實際做法是只要從業人員不明確表明自己是在做治療,就可以不按治療對待;只要不明確宣稱來訪者是ICD或DSM上規定的各種疾病,就可以不按診斷對待。但明確規定,諮詢師必須學會做鑒別診斷,發現有病理方面的問題無法排除必須提議轉診。

之所以這樣做也有無奈的成分。由於文化原因,心理諮詢師比精神科醫生在社會上的接納度要高得多。很多已經出現抑鬱、強迫等病理癥狀的人並不願意去醫院挂號,而是寧可去找諮詢師聊聊。因此,諮詢師是全社會認可的心理問題的處理入口。堵住這個入口就是堵住很多精神痛苦的人的希望。


題主你之所以無法理解心理諮詢,可能問題就出在你認為心理諮詢師解決的事情普通人也可以解決。

真的是這樣嗎?來舉個例子(諮詢師訓練時採用的虛構場景,請勿對號入座)。

現在你遇到一個滿臉悲傷的女性好友,她告訴你:「我活不下去了,我老公出軌!我為他,為這個家付出了這麼多,居然得到這樣的結果!我的人生還有什麼意思?要不是為了孩子,我早就去死了!」

說完她再給你展示她冬天洗衣服被冷水泡出來的滿手凍瘡,給你看孩子的照片,給你看丈夫和小三打情罵俏的微信截圖。隨著不斷傾述,到情不自禁時她開始嚎啕大哭,並抓著自己的頭髮不停地撕扯。

請問你準備怎麼安慰她?或者更進一步,怎麼幫助她?

一般人看到這個場景都嚇懵了有沒有?心理素質好一點的人則可能會義憤填膺,跟著她一起譴責那個負心漢,或者去拉住她讓她不要傷害自己。再或者,陪著她一起去找丈夫評理,把小三打一頓?

但這樣做有多大的用?

如果晚上再收到她不停發來的訴苦微信,你準備怎麼辦?如果連續很多天都被這樣的微信在深夜轟炸,你又準備怎麼辦?

再然後,所有努力都宣告失敗,她們的婚姻最終破裂了。女人產生了兩種反應,一種是:「謝謝你,朋友,我堅持不下去了,來世再見!」

一種是:「都是你出的鬼主意!是你害得我家破人亡的!我恨你!」

你又準備咋辦?

看到了嗎?一般人很難應付這樣的情況,搞不好自己都要搭進去。

像這種沒有「病」,不需要治療,但又明顯有問題的場景,只有受過專業訓練的心理工作人員才能很好應對,並且還有倫理法則來保護自己與來訪者,避免被來訪者過度捲入的同時又能真正給對方帶來希望,並使對方獲得有效的幫助。

比如在處理上面這個問題時,諮詢師就會立即反應出兩個方案,一是按來訪者最大福祉原則,幫助對方挽回婚姻。往往像這種問題都是夫妻互動的方式出了問題,情感被耗竭,但家庭責任還沒有完全使雙方失去聯繫,只要能夠恢復情感聯繫,是有機會搶救回來的。而要達成這個目的,工作方式就不能讓夫妻雙方反感。朋友陪著抓小三的或者譴責丈夫的方式會讓道德勢能過度集中到來訪者身上,從而使丈夫與協助者產生強烈的對立情緒,不願意配合。

而即使這段婚姻真的挽回不了,心理諮詢師也會盡量幫助來訪者以正確的方式去面對這個結果,不至於走極端,甚至還能獲得重新找到幸福的機會和能力。

這些事情有時候可能需要消耗數年的時間,這根本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到的。

心理諮詢師是環境的維護者,是來訪者戰勝自我弱點的戰友,同時又是一個很好的接受來訪者傾述同時又可以嚴格保守秘密的樹洞,這種作用真心不是普通朋友可以替代的。當然,諮詢師也無法替代朋友,所以諮詢倫理要求諮詢師不可以在諮詢期間以及諮詢結束幾年內與來訪者建立朋友關係。


我個人認為好的心理諮詢師能提供恰當的陪伴,在來訪者的邀請下陪其走過所需要的時刻。

就像這電影最終那樣最終的整合可以通過長時間工作,來訪者從原本的象徵化水平可以整合,可以滿足,可以有機會去面對心理最重要的對話,並最終擁有。

…………

治療的前提是診斷,治療的定義是通干預或改變特定的健康狀態。

我們心靈的健康與非健康本來就是擺檔的,我會因為碰到的發生的事情困惑,痛苦,難受,抑鬱,焦慮……

這些情緒反應是正常的,有的時候不一定是病了,而只是被情感壓的絕望了。

(當然只是這樣講有些粗暴)

當我們說治療的時候,我們好像標籤了一個疾病和與疾病相對的健康狀態。

而有的時候所需要的是了解和適應和發現,這些是心理諮詢所做的。


有的時候你覺得自己身體有些異常,比如體重增加,身材走形,體力衰弱之類的,你第一反應肯定不是去醫院找醫生,而是去健身房找健身教練。

對吧?


如果連基本的CBT,DBT之類都不能做的話,那顯然是在觀念和實踐上都比較落後的法律。我有個三級證但是我從沒有在國內practice過,所以並不了解具體的線劃在哪裡。國內的很多法律就是這樣的,區分不明,權責不清,很糟糕。就比如電影不分級廣電才好一刀切的管理,這個不區分明確是不是也有同樣的意思。

認為藥物能治療一切心理疾病的,還是應該多看書,多學習,多了解一下世界。大多數針對心理疾病的藥物甚至都不是針對特定心理疾病研發的,只是碰巧在臨床試驗期里表現出對於某種癥狀的緩解能力,說治標不治本毫不誇張。adderall最早是心腦血管葯,百憂解最早是降壓藥,醫藥學在心理治療層面的實踐上和其他治療方式比,不敢說落後,至少也是一樣在摸黑前行而已。


只有醫生可以行醫,可以治療。心理諮詢師與精神科醫生(心理科醫生)的區別有兩個,①畢業院校,前者是心理學,後者是醫學院校的精神病學;②工作內容,前者只能提供心理諮詢,後者可以心理治療,尤其是各種精神類藥物治療。

實際上,心理諮詢與非藥物的心理治療,幾乎一樣。只是心理諮詢師不能打出治療的旗號,提治療就算非法行醫,只能說是心理諮詢,聊聊天,開導下。

個人不建議心理學專業去搞心理治療,也不建議心理疾患患者去看非醫生的心理諮詢。原因是醫學生的精神病學,側重研究人的病態心理如何恢復;而心理學範疇太廣,側重於各種心理狀態的解讀。而且心理學沒有處方權,不太了解精神類藥物治療,大多心理精神問題,僅靠話療是無法解決的,甚至沒有用藥耽誤治療。


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界限很模糊,有些時候區別僅僅是開不開藥而已。心理諮詢師是不能開藥的,開藥會犯法,而心理治療師可以。其他心理問題,如失戀,職業出問題,心理諮詢是可以做的,不犯法


以下內容摘錄自《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心理諮詢師》。

「理論上說,心理健康諮詢的主要工作對象,是心理不健康的各類狀態,而不是各類異常心理狀態。」

關於心理正常/異常/健康/不健康:

「『正常』和『異常』是標明和討論『有病』和『沒病』等問題的一對範疇。而『健康』和『不健康』是另外一對範疇,是在『正常』範圍內,用來討論『正常』的水平高低和程度如何。」


我把心理換成生理替換一下的,心理諮詢師相當於是小藥店,它能治療的是一些基本的,簡單的,哪怕不吃藥也能好的情況,比如感冒的話注意身體可以自己好,小傷口不用創可貼也能自己好。心理諮詢相當於見打牌的葯,還有就是告訴你要怎樣注意自己的身體,這個重點還是看你自己,要是你吃了葯作死那也沒法。這個比喻有個前提那就是人們不知道感冒了要注意什麼。心理醫生就相當於是治療大病。非住院不可,要是能自己熬著熬著好了那就是奇蹟了。這時候治療的主體轉移到了醫生了,你能不能痊癒就看醫生怎麼破治了。

心理諮詢更多的是引導,改變一下來訪者的思路,要是不做心理諮詢說不定什麼時候也能想明白。而心裡治療那就是相當於做手術,已經不是自己能解決的了


做解惑者。

就和知乎上的各位和我自己一樣。


如樓上所說,心理諮詢師不具備醫師資格,所以沒有進行「治療」的權力。當然,你就聊個天,不用非要說是治療啊。

不過題主自己說了是外行,我覺得懶得去解釋了,你可以自己先搞清楚變態心理和精神疾病的區別與聯繫。然後還有很多東西需要了解,才會知道,為什麼心理諮詢師不能做「治療」。


算命。。。


先謝謝各位回答本問題的大家了,萬分感謝


正規心理諮詢是前期起輔助作用的 安慰開導病人勇於面對自己的問題 去接受真正的心理治療呢 畢竟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勇氣承認自己心理有病 並且積極配合治療啊


心理諮詢師當然是依據患者情況,提供心理治療建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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