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隻雞」和「十六隻燕隼」有什麼區別?

純粹是因為數量的多少造成動物間也存在不平等么? 在立保護法時是不是存在對動物的[歧視]?


眾生平等是釋迦摩尼的觀點,因為神佛不用考慮現實因素。

而在法律上,動物其實是平等的,因為沒有任何動物擁有任何權利,它們都只是物而已。傷害保護動物被入罪,不是因為傷害了動物,而是破壞了珍稀動物資源的保護制度和人類共同需要的物種多樣性。非保護動物和物種多樣性和資源保護制度當然不能相提並論。

QQ和瑪莎拉蒂平不平等?當然平等,因為損壞都得賠,至於賠償責任輕重不同,那是因為它們的價值有大小。這不是對QQ的歧視,是對二者價值的適當判斷。


題主的問題很值得思考,只是用雞和燕隼做比較很容易產生誤解,以及我就順著雞和燕隼答了下去…存在不合適的地方請原諒。

題主並沒有為掏鳥窩事件洗白的意思,請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友善,友善,友善,友善……

——以下原答案——

題設有問題,動物保護是不能存在「平等」概念的,野生動物(燕隼)和家養動物(雞)絕對不能享受同樣保護的待遇。

為什麼包括燕隼在內的隼、鷹、鴞等猛禽都在國家二級甚至一級保護的名單里,而家養的雞就不行?(姑且認為題主所說的雞指圈養的雞,平時所謂的野雞也都在各類保護名單里)為什麼閆某人掏了燕隼的鳥窩被判十年,而老王踩了隔壁老李家雞窩只是賠了些錢?

數量的差異是造成所謂的「保護不平等」的原因之一,但希望請思考一下造成這個數量差異的原因是什麼。

燕隼,野生動物,站在食物鏈上層的捕食者,耗費大量精力捕獵小型哺乳動物、小鳥、昆蟲為生,需要佔據合適生態環境下的一片領地才可繁殖,繁殖期間產卵2-4個,雛鳥成活率看老天爺臉色。

雞,家養動物,由人類飼餵,食用種子、昆蟲、蔬菜、配置的飼料,關在籠子里或在院子里養都可,長肉還是下蛋看人類臉色。

請問,作為一個動物保護工作者、是應該投入最大的精力去巡護山裡的鷹巢免受偷獵者盜獵,還是守著老李家的雞看著它們茁壯成長?


謝邀。

如果你要說這是「歧視」,你告訴我十六隻雞和十六個人有什麼區別。


自然界的珍稀程度和人類複製出來的成本及代價不同。所以人類更看重16隻燕隼的價值。

當然,雞肯定不這麼看。

純粹是因為數量的多少造成動物間也存在不平等么?

對呀。

在立保護法時是不是存在對動物的[歧視]?

是呀。

對此希望題主以動物平權為己任,在實現全世界無產階級動物大解放的道路上奮鬥終身。


誰告訴你動物之間是平等的?

殺人家養的一隻雞與殺人家養的一頭牛,如果都是按同樣金額賠償,公平合理嗎?


不算歧視。

保護不是尊重,而是一種干預。

它本身就是沖著數量去的,目的是維持物種多樣性,操作起來當然是誰少就保護誰。


你要說數量……請問國家是不是歧視我們漢族?


邏輯問題大了,照你這邏輯我請了某人吃飯,不請其它 人吃飯就歧視其它人了, 我吃了東西舌頭嘗到美味了 胃沒嘗到還得勞動把它消化那真是 歧視胃了。


本以為題主想搞個大事件,為啥把後面那句話刪了


如果哪天全世界就剩下一個男的,再來個女的把他ko了,你覺得其他女的會如何???

這是一個物種將近滅絕的問題,我不知道你是出於什麼腦迴路把物種滅絕想的如此輕描淡寫,就因為將要滅絕的不是人類,所以就無所謂嘍??

你這個問題應該等到什麼時候雞這個物種也快要滅絕的時候再來問吧


全世界雞有多少只?燕隼剩多少只?

你和他講刑法,他和你說佛法……


槽點也太多了……

誰告訴你的「鳥生而平等「?

盧梭肯定沒說過,獨立宣言里也沒這句。

事實上,除了那句「政治正確但是否事實性正確存在爭議「的「人生而平等」之外,世上就不存在太多的「平等「。

比如說:

你摔壞我家一個碗,賠我二十塊錢就可以了。

你摔壞故宮一個碗,不好意思請去坐牢。

當然,也許這是法律對餐具存在歧視。


痰吐地上和痰吐臉上的區別。


沒有歧視。熊貓和蟾蜍都是我國的祥瑞


誰跟你說動物是平等的?撞死一隻雞和撞死藏民一隻雞能賠一樣的錢?


動物本來就是不平等的。從食物鏈上說,小蟲子在底部,雞在中間,燕隼在頂端。成千上萬的小蟲子養活一隻雞,成百上千隻雞(或者同層次的老鼠、兔子)養活一隻燕隼,你不妨認為1,000,000隻小蟲子=100隻雞=1隻燕隼,所以你能說1隻小蟲子=1隻雞=1隻燕隼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一項基本原則。

它主要是指適用法律層面的平等。

因為這個世界上,從來沒有什麼事情是絕對平等和實質平等,法律所以追求的也只不過是相對平等和形式平等。

當然,前述也只是對人層面的。

而,卻從來沒有聽說過哪一法律或原則考慮的是法律面前所有動物一律平等。

因此,法律並不追求對於人以外的動物的平等對待和不得歧視。

至少,目前的立法現狀是這樣。

所以,題主關於所謂動物歧視的疑問,其實不在法律考量的範圍內。

那麼法律為何側重保護瀕危珍稀動物,我想大致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二者的法益保護的緊迫程度不同。這具體體現在數量方面,所謂物以稀為貴嘛。在內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之下,燕隼與雞的繁衍能力和環境適應能力上的強弱之分使得二者在數量方面自然不可同日而語。倘使今天是雞的數量也達到瀕危珍稀物種的標準,恐怕雞同志就不會無辜躺槍被拿來對比了。

其次,二者的權屬關係和法益性質具有明顯差異。雞作為法律上的物,該所有權關係主要是於民事法律關係中存在,對雞的非法佔有之類者,侵犯的是私益,尚且屬民事爭議範疇。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野生動物資源的所有權是國家所有,亦即全民所有,以非法手段侵犯了對野生動物的所有權,尤其是瀕危珍稀野生動物,而又不具有法定責任排除事由,則即是對社會公共法益的侵害,旋即上升到的是行政責任乃至刑事犯罪層面。

最後,二者的價值功用在普遍觀念上存在差異。在當今社會大眾的普遍觀念中,作為被馴化的動物,雞被用以食用已經由來已久,基本可以和食物划上等號。而燕隼之類的野生動物,尤其是瀕危珍稀動物,在通常認知看來,它們主要存在的價值,是維護生態平衡,其最終目的是保護地球,保護人類自身生存,功用方面主要是以科學觀察和研究等為主。這一點相當關鍵,雖其本身不在法律範疇之中,卻是前述兩項立法考量的重要來源,可見法律源於生活。

綜上。


有啥區別,偷燕隼的人最清楚。


動物相關知識。有性繁殖情況下。當某一種群的個體數量低於一個大約數字時,在自然環境下,雌雄相遇交配繁殖概率太低,或太近親。結果就是慢慢滅絕。不同種類,環境,這個數字差別較大。

家養雞,暫時沒問題。

隼燕,基本藥丸。

被告人的同類,有60多億。


以前歧視出來賣的雞是政治不正確,現在歧視殺了吃肉的雞都是政治不正確了,雞權覺醒指日可待, we do chickens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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