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聖經里說我們要左邊臉被打了右邊臉也要被打?

這太慫了吧,要是被打死了怎麼辦?是不是信基督的教徒就算是死了也會因為末日審判到天國去?那基督教不都是好人?我可以借他們的錢,睡他們的床,還可以打他們,豈不美哉?可是為什麼現實中又沒這樣的基督徒?那稱得上是真正的基督徒嗎?不按聖經中做能進天國嗎?


聖經中一個很重要的主題,就是對神的信心。

許多人看左臉右臉的問題,只看到了「寧可讓步」,卻忽視了整句話的後半句——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馬書 12:19 和合本)。

那麼,我們來看左臉右臉的問題: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馬太福音 5:39-41 和合本)

打人右臉和打人左臉,有什麼區別呢?

後者違背了猶太律法。

拿走人的裡衣和外衣,有什麼區別呢?

兩者都拿走,人就一絲不掛了,違背了人的羞恥心(心中的律法)。

強迫人走一里路和兩里路,有什麼區別呢?

後者違背了羅馬法律。

由此,我們知道這段話的主要意思是:

人如果作惡,那麼早晚栽在律法上,自有神所設立的公義的律法去審判他,而不是我們自己。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雅各書 4:12 和合本)


基督徒解經不是說要聯繫時代背景的嗎?怎麼這個時候沒一個基督徒站出來聯繫時代背景了呢?

可見包括基甸、李鋒、雅比斯在內的知乎基督徒的神學知識水平一般。

背景:以色列國在所羅門之後分裂為(北)以色列國、(南)猶大國,北邊的公元前722年就滅亡,南國也在公元前586年滅亡。

以色列雖然滅國,但種族觀念極強,不與外族通婚,他們飽受各宗主國的凌辱,也不忘記要復國。

耶穌時代,大量普通民眾以為耶穌是救世主,會帶領他們反抗羅馬帝國,爭取民族獨立。

耶穌後來也因為涉嫌謀反被羅馬政府殺害。

可見,所有人,包括對耶穌感興趣的、來聽道的、來看戲的,都最關心一件事情——耶穌會不會造反?

耶穌怎麼回應的呢?

  • 我才不會反抗羅馬帝國呢,我建造的是天上的國度,不是屬世的國家。

  • 屬凱撒的歸凱撒,屬上帝的歸上帝。

  • 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 你的敵人欺負你,你要為他禱告。

所以你明白 耶穌說這句話的意思了嗎?其核心的意思就是,大家不要反抗羅馬人,他們打你,你不要反抗,由他打,他打累了就不打了,至少他不會殺你。

不反抗還能活,反抗只能死。

公元66年,耶穌死後33年,猶太人起義反抗羅馬帝國,結果以卵擊石,約一百萬人因此喪生,很多人流離失所。這也證明了耶穌委曲求全的意見是符合當時實際的。

耶穌這句話的政治含義,遠高過道德含義。

在個人道德領域,耶穌自己都做不到呀。

  • 文士與他辯論,他就罵人家屬魔鬼。

  • 無花果樹沒結果子給他吃,他就詛咒那顆樹死。

  • 他母親打斷他講道,他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太12:50」(成為弟兄姐妹也就罷了,怎麼遵行上帝旨意的,還能成為你的母親?你這得多輕看自己母親啊。)

耶穌在道德上或有超出那個時代的先進性,但他也只是人。

No gods or kings, Only man.


《馬太福音》5章38-39節:(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先講個段子:老牧師在台上講道,講到馬太福音第五章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聽眾都很感動,只有一個年輕人抄著手很不忿的樣子。等牧師一講完,年輕人就衝上前去,伸手用力一記耳光打在老牧師臉上。全場驚呆。老牧師努力做出一個微笑(其實是苦笑),平靜地說:「年輕人,你打錯邊了」。

(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題主說:)

這個段子在下面這篇文章里也講到:

《有人打你的右臉,快把左臉迎上嗎 (轉貼)》

這篇文章可能也可以用來回答樓主的問題。實際上這也是個反感、反對基督教的人經常用來批判聖經的經典FAQ問題,因為(A)一些非基督徒會用這段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話來證明和指責基督徒並沒有真的照字面意思遵守耶穌的話;(B)一些基督徒也會覺得這也未免太窩囊、太賤了吧。上面的轉帖會告訴你正確地解經應該注意經文原來的歷史文化背景,這段話是一個比喻,「這個比喻是在宣揚和平非暴力的抵抗……是一種維護自尊的方式,是一種用自嘲式的幽默……不是指自我防衛的問題,而是當自尊受到羞辱,如何處理得比較好的問題。」

這個比喻的意思當然不是不講公義作賤自己,更不是給惡人用來為自己打人找理由的——耶穌自己雖然很多時候是「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給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得一書2:23),但被打時也有質問打人者「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得是,你為什麼打我呢?」(約翰福音18:23)的時候。

而且耶穌這段話的上下文(馬太福音五章)是針對舊約律法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說的。耶穌不是要否定舊約律法(他來是要成全律法),舊約律法講的是基本的社會公義。但耶穌教導基督徒不但要講公義,而且還要做得更好,甚至超過這樣的義,以善報惡。耶穌是這麼教的,他自己不但做到了,甚至超過了。作為世上最清白、最冤枉的被害者(耶穌完全無罪),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殺害他的人禱告,求天父赦免他們,這比挨耳光還要寬容、大度得多。

「以眼還眼會讓全世界都瞎掉。」——甘地

但即使了解了這樣的正確解經,你我真要做到這麼「高姿態」當然也還是很難。你我不是「聖人」,而是凡夫俗子血肉之軀,挨打後的「天然」反應當然是還手反擊。那耶穌為什麼還要教導我們做?實際上,我想,如果我們承認「主啊,這個太難,我真的做不到」,也許就對了——這可能正是這個教導的目的。正因為我們靠著自己的血氣做不到,我們才能認識自己的罪人的本相,看到自己的罪性,我們才會承認我們需要上帝的救恩,需要靠著聖靈的幫助才能做在上帝眼裡是對的事情。雖然這是個「比喻」,不是真是要我們去討耳光,但其「精義」,就是「以善報惡」,卻是基督徒應該努力去實踐的——靠我們自己當然沒法做到,靠著上帝的恩典,是可能的。好多基督徒弟兄姐妹也有這樣的見證。(比如這個《背黑鍋》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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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臉右臉這句話出自馬太福音5章39節,是耶穌登山寶訓的一部分。登山寶訓的主題是天國的生活樣式,因此 @Johann Faust說的士可殺不可辱不太可能是這句話想要表達的,因為天國的標準不可能帶有這種節操觀。受辱正是基督徒的一個基本標誌,而耶穌基督正是通過受辱至極致的途徑完成救贖的。

信心的確是聖經的一個重要主題,登山寶訓說到底也的確是需要信心才能遵行,可是登山寶訓的側重點卻不在信心,而在屬天的生活標準,因此 @青羽 的入手思路有些偏差,後面談及的論據有可取之處,但是方向卻出了問題。按照青羽的結論:

人如果作惡,那麼早晚栽在律法上,自有神所設立的公義的律法去審判他,而不是我們自己。

雖然基督徒受辱時應當有信心,相信主必審判而不必自己伸冤,可是這一主題與登山寶訓卻不那麼相關。人若作惡,他在生出作惡的念頭時已經違背律法,實際作惡時就造成了相應的後果,不必等到「早晚」,他的罪已經被主記錄在案了。因此青羽的分析放在羅馬書12章的背景下是正確的,但是放在馬太福音5章的背景下卻是錯的。

這節經文以及後面幾節都是針對猶太人古老的信條「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一同態復仇原則是摩西起初頒布給以色列人的社會治理法則,也即審判官在判案時所遵循的法則。從一開始,律法就不鼓勵甚至不允許個人之間的復仇,除了為親屬復仇(這一復仇也是在一個被限定的倫理範圍內允許的,此處不展開)。但是以色列人逐漸把這一法則運用到個人復仇的層面之上,因此到了耶穌的時代,耶穌需要把以色列人所誤解的律法一條一條地重新闡釋。所謂重新,不是新的發明,而是回歸律法起初頒布時的含義。

但是正如耶穌在其他地方所教訓的一樣,他的要求從來都比律法的要求更高。因此,在講述天國的生活規範時,耶穌對報復有與眾不同的要求。聽眾當然不懂耶穌是什麼意思,正如今天很多人不理解一樣。舊約時代,以色列的教師和先知善於使用比喻以及故事來講述道理,耶穌正是這方面的高手(他是神,當然是高手)。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關於右手背打右臉這一羞辱人的動作在古代中東地區的背景,知乎上已經有不少討論了。此時打人者和被打者是不平等的。把左臉轉過來由他打,意味著提醒他二人的地位和尊嚴其實是平等的。這樣就使得打人者心中自覺羞愧。

第二句拿走外衣實際上是明確違背舊約律法的行為: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出埃及記22章26-27

一旦把外衣也給這個人,就馬上提醒他想起律法的約束,因而使得他心中自覺羞愧。

第三句青羽已經有了解釋,只是我不確定是否上升到羅馬法的層面。結合登山寶訓不會故意把人推到更進一步違背律法的地步,而是帶著挽回仇敵的目的,我對青羽的引用持懷疑態度。我查到的資料顯示,羅馬士兵有權徵用猶太人的物資和勞動力,猶太人的做法要麼是順從,要麼是反抗,然而耶穌的教導卻超越他們的想法。不論是順從還是反抗,從來都與善意和饒恕無關。強逼走一里路,就同他走二里路。這多出來的一里路是超出常規的善意和饒恕,因此就使得羅馬士兵心中自覺羞愧。耶穌這麼舉例,可能也與聽眾里有羅馬人有關。

最後一句,當仇敵有求於你或向你借錢時,你本能的反應是拒絕。但耶穌的要求要高得多:答應他幫助他。

如果有人把耶穌的舉例當做是新的教條,那麼很顯然他們沒有理解耶穌的話。這些示例是叫人在不同的處境中放棄權利,運用智慧採用舍己的方式喚醒對方的羞恥心。

有了這幾個例子作為引子,耶穌很自然地總結出他這段話的要點——愛仇敵: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章43-48


1、青龍

打臉論出自馬太福音,馬太福音是繼承舊約開啟新約的篇章。馬太是耶穌門徒中的猶太人,他的福音來自於猶太族的訓言。這也是猶太民族被燒毀家園、屠殺並驅趕,在顛破流離時代留下的訓言。

有道理么?完全沒有,但對於猶太族來說還有什麼其他的辦法呢?復仇是必須的,但需要由「神」來複仇,這就是猶太的傳統和智慧。

匹夫受辱挺身而起拔拳相鬥,這種勇氣只能報小仇,比如酒吧里被人罵了一句傻逼什麼的。而猶太面臨的是家園被毀親人被屠幾近滅族的深仇大恨,這樣的情況下復仇就必須組織化、集團化了,但即使這樣,彼時的猶太依舊沒有實力去復仇。

因此,猶太為了整族的存亡,必須要讓族人忍耐,忍讓並非是美德,但是沒有「神」下達可以復仇的旨意之前,除了忍耐別無他法。因此,猶太族的族長希望自己的族人堅持忍耐,久之,忍耐就成了猶太的傳統,而馬太自然也是受到了這樣的熏陶。

說道理很難說服年青人,但是復仇絕對不是一個人,或者一代人可以做到的,因此整個猶太族就必須選擇時機和手段。處在族人長老的地位的智者,不得不編寫一些故事,用神的旨意來勸服年輕人保存猶太族的血脈為先復仇為後。但相信我,遍讀聖經以後你就知道猶太絕非是單純講忍讓的。

歷史沒有寫,懲罰羅馬的上帝之鞭具體是來自何方,但是野蠻人源源不斷的從四周呼嘯而來攻擊羅馬並掠奪席捲而去。猶太被鎮壓驅趕後數百年,羅馬灰飛煙滅,而猶太族卻依舊頑強的散布在世界各地,堅忍的活下去。

是誰在全球範圍之內做了精準的情報工作,是誰召集了這麼多野蠻部落,並把他們集合在一起,幫他們計算出收益率並鼓動他們一次一次又一次的攻擊羅馬?歷史沒有留下任何可以用來給羅馬人復仇的證據。「神」?也許是,也許不是。

猶太一個小小的民族,數千年來顛簸流離,埃及、希臘、亞歷山大、羅馬這些帝國曾經不可一世的強盛而後又都衰弱下去,留下片片廢墟供人嘆息,但唯獨猶太依舊存在,他們代代相傳自己的先祖留下的訓言和智慧,並把這些智慧作為和「神」的契約繼續傳將下去。

2、白虎

和猶太一樣能夠同樣堅韌不拔的堅持數千年,而不忘卻先祖代代光輝榮耀而不朽的民族,就是中華。同樣被滅國,被屠殺,歷史被篡改,英雄被抹殺,但是我們依舊活了下來,如同我們高貴而不可屈服的血統。

蘇軾做留侯論,文中敘述——

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見辱,拔劍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卒然臨之而不驚,無故加之而不怒。此其所挾持者甚大,而其志甚遠也。

說的是張良作為韓國公子,博浪沙後全身而退銷聲匿跡數年,忍辱負重後快意恩仇一報秦毀國滅家之恨,因此蘇軾讚美張良為真正的中華之豪傑。

這就是中文版的打臉論,為了復仇區區左臉算得上什麼?右臉又如何?

馬太版和張良版的打臉論,共同之處應該是以下幾點:

1、積蓄力量

2、綿密策劃

3、小忍大謀

4、團結利用其他勢力

5、永遠不忘仇恨

最終,他們都復了仇。

無獨有偶,孔子做春秋,問:九世猶可以復仇乎?曰: 雖百世可也。

而後,春秋,被漢人稱為大義。


------------------------------------------------------------一些歷史背景參考----------------------------------------------

有人說基督徒不說歷史背景,然後自己舉了一個以色列南北滅國,在羅馬統治下的大背景,

認為馬太福音這裡是大量普通民眾以耶穌為救世主,會帶領他們反抗羅馬帝國,爭取民族獨立,

就來聽耶穌講道,關心其是否講到造反?

還說到沒有基督徒說出這樣的背景,就成了神學水平一般。

那麼我們是否按此邏輯推論:說出了這個背景,就代表神學水平很高了呢?

其實,不說還好,說了這背景反而看出其對這段經文的歷史背景及新約歷史的知之甚少。

先說一下當時猶太人的社會背景,當時猶太人大體分為三大類:

偏向羅馬的:撒都該人、稅利、希律黨人

反對羅馬的:文士、法利賽人、奮銳黨(沒錯,我們看到反對羅馬里,有文士和法利賽人。)

隱居清修的:愛色尼人。

1、這樣來看,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反對羅馬。

2、公元前500多年,猶太人就亡國了,一直處在其他國家對其統治統治之下,為什麼這個時候普通大眾就認為耶穌使他們的救世主,來推翻羅馬政府呢?這也是不符合歷史的。

3、這時候的耶穌,才剛剛開始傳道,很多人都也只是跟著去聽耶穌講道,大家對其認識只是一個夫子,甚至連有人認為他是先知的都還沒有,怎麼就大量的普通民眾就認為他是救世主,而且大家「都最關心一件事情——耶穌會不會造反?」這樣的論點都是主觀臆斷、經不起推敲的。

4、如果耶穌要帶領民眾反抗羅馬,那麼法利賽人和文士這些反對羅馬政府的人應該大力的支持或者暗中支持耶穌推翻政府才對,為什麼還處處刁難耶穌呢?是因為耶穌教導不反對羅馬,所以文士和法律賽人才恨他么。顯然不是,我們看到耶穌教導的律法與法利賽人不同,論到了法利賽人的假冒偽善。跟政治無關。

5、如果說耶穌講道是政治含義,在教導不要反抗羅馬政府,類似這樣「不反抗羅馬最多打你,不會殺你。」那麼,為什麼眾所周知的一個教導不反抗羅馬的人,卻被大家以「反抗羅馬」的罪名告到了羅馬巡撫那裡呢?最後還被以此罪名殺了?豈不又是矛盾?

可見,耶穌講道的核心並不是教導人是否反對羅馬。隨便拿一個羅馬統治的背景,就說耶穌此處經文在教導不要反抗羅馬的政治觀點,……還能怎麼說呢,還是好好了解一下歷史背景和經文內容再說吧。

既然耶穌教導的不是跟反抗羅馬有關,那麼耶穌教導的是什麼呢?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講論的核心內容是「律法」,這是學術界所公認的,即使是反對基督教、批評聖經的自由派神學家也是持同樣的觀點,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講論了律法,是與舊約中的律法對比來講的,甚至嚴格程度比舊約律法的要求還要高。在馬太福音的第五章-第七章全是圍繞這一基本的核心來講的。而「打臉的問題」只是律法中的一個小點,關於舊約中「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進深。

可參考原答案。

-------------------------------------------------原答案----------------------------------------------------------------------

哎,如果都像題主這樣讀經和解釋,那就太可怕了。

人家打你左臉,你伸過去右臉給人打,還問打死了怎麼辦?

白白讓人打?傻子吧!

另外,還有人說「牧羊教向來腦殘的」,

估計也是個存在閱讀障礙的人,才能讀出這樣的意思來。

來,告訴你:

人家打你左臉,你就打他左臉,人家打你右臉,你就打他右臉,

人家剁了你一隻手,你也剁掉他一隻手,人家卸你一條腿,你也卸他一條腿……

聖經中關於這個問題教導,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以此類推,若有人平白無故罵你腦殘,你會發現:哦,這人沒素質、腦殘,那麼你有兩種選擇:

第一:你可以告訴他,他這人沒素質、腦殘。

第二:你知道他腦殘,但卻還之一笑,不跟這樣沒素質的人計較。

這,就是耶穌說的「人家打你左臉,你把右臉也轉過去給他」的含義了。

想了解耶穌為什麼這麼教導?那就得先看馬太福音第五章都在講什麼。

馬太福音五章是著名的登山寶訓,其實是針對猶太人講的。

因為猶太人非常遵守摩西律法,並以這律法作為行事為人的絕對準則

所以耶穌在講解律法的時候,將天國子民的法則告訴門徒,包括幾點:

一、應有的品格(3-12節)八福

二、應負的使命(13-16節)作光作鹽

三、應具備的義(17-20節)遵守誡命、成全律法

四、為人的準則(21-47節)

1)有關仇恨(21~26節)

2)有關姦淫(27~32節)

3)有關起誓(33~37節)

4)有關報復(38~42節) (這裡含「打臉」的問題)

5)有關愛人(43~47節)

總綱核心:做完全人(48節)

回到題主說到的經文「打臉的問題」,其實是從38開始、到42節,都是關於「報復」的問題:

38節開始就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這就說明了猶太人原有的摩西律法已經定下了關於報復的原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是說,你可以去討回公道的,不是讓你被動挨打的。

但是有一點要注意,你討回公道也要公平,

人家弄你一隻眼,你不可弄人家兩隻,人家打掉你三顆牙,你不可打掉別人四顆,

如果你超過了前面別人對你的損害,那麼你也損害到了別人利益。

也就是說,對別人所施的惡待,可還以相等程度的報復,其目的乃在制止隨意侵犯人。

接緊著下面耶穌就教導了,打臉、奪衣、逼迫和借貸四個例子,都是例證式的隱喻,要說明的內容如下:

  1. 打臉象徵羞辱:基督徒要超脫到一個地步,也就是說榮耀、羞辱、惡名、美名,一切都不要存放在心上斤斤計較。

  2. 剝衣象徵失去隱私:基督徒要坦坦蕩蕩的,自由的生活,與人與神都坦誠相見。

  3. 強逼走路象徵意志的折服:信徒要心存柔和謙卑,不為自己堅持什麼。

  4. 借貸象徵金錢觀:這裡的意思不是要我們隨便慷慨施捨,而是要我們的心不受錢財的霸佔。

這裡耶穌說到的關於報復和討回公道的問題,不是說讓你懦弱、不還手、不反抗,

從法理上講「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沒有問題的,

但耶穌提出了對基督徒更高的要求,就是應當在內在生命上有所超脫和超越,

用中國話說就是「不為榮辱所動,不為得失所拘」,這樣的人才是能一點點接近完全。

另外,第38節和打臉中間的一句話「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這裡面的「惡人」是指「惡待你的人」,這句話做了後面4例證的引言,意思就是說當你受到別人的惡待時,不要憑天然的生命(就像自然人一樣)有所反應,去報復去反抗,而是要榮辱不驚,能夠以更高的生命勝過羞辱、逼迫、財物等,換句話說就是能像耶穌一樣虛己。

關於這個經文在生活中的應用,最經典的兩個例子,一個是「林書豪球衣事件」,一個是「七歲孫權面見劉表討父屍」。一個生命上有一定高度的人,不會斤斤計較個人的一時榮辱和利益得失問題,而是一步一個腳印,做更好的自己。

當然,你的內在生命,到哪一步,就按哪一步的行。如果你還處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地步,你按法理討回公道沒有問題,但也要慢慢的學著進步,一點點實現完全。

如果你是一個不信基督的外邦人,或者是個靈命不錯的基督徒,但你還不明白這段經文在講什麼,

千萬別人家真的打了你左臉,你又伸出右臉給人打,那就是自找不必要的羞辱,對人對己均無益處,就像聖經上說的:「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太7:6)


這樣好到公安局告狀!說明不是激情打人,而是有預謀的!這下坐實了,豈不美哉?


這是消除我執,上帝很有佛性嘛!


以前上一門課的時候老師讓我們寫過關於《馬太福音》中打左右臉問題的一篇小短文,恰好可以回答題主的問題。這篇文章寫得並不深入,字數也有限制(老師嚴格要求不能超過2000字),且當時只是大一第一個學期,現在看當然會覺得有許多的問題。不過並不想再做修改(偷個懶),就直接複製黏貼上來了。希望有幫助。

論耶穌的教誨的意義

耶穌教導人們,當被打右臉時,連左臉也應轉過來由他打。這樣的教誨顯然不合常理、驚世駭俗。但是,如果仔細分析,卻可以從中了解到基督教對於寬容、原罪和贖罪等一些基本問題的看法,也可以發現耶穌的這一教誨其實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在被人欺辱時,耶穌告誡人們不可報復,反應以寬容的態度來面對。正如登山寶訓中指出的那樣,耶穌的信徒們會因耶穌而受逼迫、辱罵和毀謗,而這是有福的,信徒們應該為此歡喜快樂,因為他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5:11-13)。一方面,受人打臉是承受了巨大的侮辱,然而正因為他們即使受到這樣的侮辱卻仍能寬容對方、不去報復,可以有力地證明他們對於神的信是堅定的。因為只有信是大的,才能為之付出大的代價。雖然按照人間的標準他們是受辱的,但按照天國的標準,他們的受辱正是經歷了考驗。這能使他們證得更大的信,也就更加接近神,從而獲得天上的賞賜和天國中巨大的榮耀。

另一方面,每個塵世的人都是有罪的,正如耶穌所說,怎麼可以只看到別人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7:3)所以,固然打他臉的人是犯了罪,但被打臉的人又如何能知道自己所犯的罪比打自己臉的人輕呢?既然如此,如果不寬容他人的罪,又怎麼可能希望自己所犯的罪能夠得到神的寬容呢?況且,如果報復,就相當於是由自己來論斷人的罪,而實際上真正的論斷和判罪只能夠由神來完成。一切由自己私自做出的論斷,不但是狂妄的,而且只能證明對於神的信並不真正堅定。如果有真正堅定的信,就應該相信,無論是什麼樣的罪,最後神都會做出一個最為公正的判決。正因為如此,信徒不可以選擇報復,而必須選擇寬恕對方。只有寬恕對方,才能夠證明自己對於神之義的堅信,也只有饒恕了別人,自己才有可能被神所饒恕。

但是,耶穌不但要求信徒們寬恕他人、不要去報復,他還要求他們在被打右臉的時候,再把左臉也轉過去給人來打。這對於信徒來說,是更高一層、也更為苛刻的要求。這樣的要求,顯得更加不近人情,也更值得玩味。

首先,人的行為的根據可以分為三種,即出於身體的、出於理性的和出於心靈的。出於身體的行為代表著人的自然本能;出於理性的行為是斯多亞學派所倡導的,但這種類型的行為仍然不能避免在某些突發情況下,人的理性會短暫地讓位於本能,即所謂的「前性情」,既然可能會讓位,就證明其並不是堅定的、恆久的;而只有出於心靈的行為是始終如一的,因為靈魂的力量始終控制著人的身體和人的行為。無論是出於本能還是出於理性,在被打臉時必然無法坦然轉過臉、讓別人接著打另一側的臉,而是要麼去反擊、要麼會出於害怕對方的暴力與趨利避害的心理而退縮,這個時候身體本能的因素都會佔據上風。惟有始終由心靈的力量控制著行為的人,始終如一,才能夠踐行耶穌「轉過左臉」的教誨。耶穌教誨信徒們這樣去做,可以在門徒中篩選出心靈力量足夠強大的人,因為只有心靈能夠真正戰勝身體的人,對神的信才可能是堅定的、才可能獲得拯救。

從另一個角度看,耶穌提出要再把自己的左臉也轉過去給人打的要求,也是在將「寬容仇敵」的邏輯推向極端之後,引導著信徒們努力做出對原罪的自我救贖。

在《創世記》的伊甸園故事中,人類的原罪來自於亞當和夏娃對神的心靈上的背叛。夏娃接受魔鬼的誘惑,是由於她對於神的信並不堅定、她違背了神的旨意;而亞當之所以會跟隨著夏娃犯下罪,根據奧古斯丁的解釋,則是由於人類固有的驕傲。無論是不堅定的信念,還是人類的驕傲,都是因為他們在內心處沒有完全朝向神。因此,要對原罪進行救贖,就必須做到內心完全朝向神,其具體的方法則是一方面要堅定對神的信念,一方面則要戒除原有的驕傲、做到真正的謙卑。

在右臉被打後,主動把左臉轉過去,讓人來打,這種看似荒謬的做法和前述兩個方面都有對應。由於相信神能夠對世上所有的善惡之行做出最終的審判,所以信徒知道給自己施加侮辱之人的罪行並不可能逃出神的判決。同樣的,他也知道自己因為堅守天上的義而遭受的侮辱和折磨也終將獲得天國的賞賜,所以信徒可以發自內心地做一切符合道義的事。越被人打臉欺辱,那麼就越能證明自己對神的信無比堅定。而與此同時,信徒不去報復,就是將論斷的權力主動奉獻給了神,不做任何猜測神旨意的嘗試(即使神最終也會為了他的義而褒獎他、同時懲罰欺辱他的惡人),這也體現著一種絕對的謙卑。

在戒除了驕傲、並堅定對神的信之後,信徒將自己的內心完全朝向了神。能夠做到這點的信徒,如果再能夠獲得神的恩典,就可以得到真正的救贖。可以說,耶穌告誡人們被打右臉時將左臉也轉過去,是在鼓勵人們堅守對神的信,並告示信徒在神的旨意麵前應該懷著永久的謙卑之心。這是引導著信徒們努力將自己的內心完全朝向神,也就是將信徒引向一條救贖之路。

能夠完全遵循這條教誨的人,不但是寬容的,而且對神的義有堅定的信念,在面對神時也能抱以絕對的謙卑。耶穌的這種看似不近人情的要求,既是在為神篩選出真正的信徒,也是在引導著這些信徒通向對自身原罪的救贖之路。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這是聖經里的原話。我並非什麼一神教信徒,所以我看到這句話的時候我就覺得這是耶穌在給信徒們傳授一點人生經驗(滑稽),概括起來就一句話:鼓勵消極對抗而非直接的暴力對抗。

或者說是:面對他人惡意時在自己不作惡的前提下貫徹不合作的態度和做法。

可能有人問,這算什麼對抗呢?舉個例子,老闆讓員工加班,同事們很義憤填膺但是又無力反抗老闆,怎麼辦?員工全員一起連軸轉加班三天無人休息。老闆剛開始非常高興,結果第四天全部員工體力透支,不少員工甚至病倒了,公司的日常事務運行都出了問題。老闆很後怕,遂不再提出加班事宜。例子很極端也不太現實。但請大家想一想,現實中也的確有不少人以過分實施某個方案,過分理解某個意圖,來引起不必要的後果表達反對意見。這麼做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避免讓自己產生罪噁心理,因為我不是主觀意圖上在對人施加惡意,只是這項行動帶來的必然結果罷了(其實是偷換概念而已)。

也許有人說這麼做太壞了吧,我認為這是合適的。一個宗教最重要的就是與人為善,但現實生活中總無法避免別人刻意的惡意,但在小事上刻意報復只能徒增自己的罪惡感,違背信條,憋著心裡又難受。找個合適的理由,以過分合作來達到消極對抗的目的,即避免自己罪惡感的產生,又達到了報復的目的,我覺得還是很合適的,畢竟宗教的目的是讓人得到安慰,這點小詭辯邏輯是可以讓不少人解決心理難題的。

打了我的左臉,我把右臉伸過去讓你打,我就有充足的理由敬告他人遠離你。你要我的外衣,我把裡衣也給你讓我自己裸體,別人看到了會讓人以為你是猥褻狂。你讓我走一里地,我就走兩里讓你白白多受些苦。我本人沒有刻意報復你,我自然無罪,你卻白白損失了一些其他東西,這就是對你的懲罰,你也明白了我不合作的態度。

再次重申,本人非一神教徒,對於這段話也思考過,所以發表點不成熟的看法來和大家探討。如果冒犯到了,天主教徒也好東正教徒也好新教教徒也好,我很抱歉,畢竟只是一個局外人從世俗眼光來看的。也因此,我也拒絕用神學觀點來糾正我的看法。感謝閱讀。


這段經文的要點很簡單,對待衝突,我們不能採用衝突的方式引發更大的衝突,而是要採取和平的、解決問題的方式。這是每一個真正得救之人所應有的態度。

基督徒不可存報復之心,基督徒應該不斷地認識到我們自己在上帝面前的罪,不停地認識到上帝對我們的恩典。隨著我們的成長,我們應該對此越來越清楚。

另外,耶穌不是說,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你都不應該抵擋、對抗邪惡。假如有人偷盜或欺壓別人,我們作為基督徒的責任不是去鼓勵他,也不是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縱容他。基督徒對罪惡之事不應該袖手旁觀、聽之任之。若是這樣,我們就是在引誘別人犯罪,我們不能鼓勵、引誘人去做不軌之事,或者對錢財不負責任的態度。

OC福音 - 用心靈行走,與生命對話


你既是黑暗之子,為何要討論行在光明中者的道路?

你既受撒旦的奴役困在坑中,為什麼要談論屬基督者的自由?

你既重債纏身火燒屁股,為什麼議論被赦免者的感恩和順服?

一個沒有生命的人,如何能夠給予生命?一個自己重債纏身的人,如何能夠赦免欠他錢的?

你自己既然身受捆綁,為何毀謗那自由者的慷慨和對上帝的感恩順服?

你既然活在沒有上帝沒有盼望的世界,為什麼要攻擊那向著救贖主而活向著應許而活者的生命?


強迫症又到了新的高度


聖經的解經不可斷章取義,要根據上下文來看,還有整本聖經綜合其他誡命教導。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馬太福音 5:38-48 和合本)

很多人誤解為基督徒面對迫害要逆來順受。這是不對的。主耶穌這裡教導我們不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因為這樣不像上帝的兒子。那麼上帝的兒子應該怎樣呢?經上說,神是愛。主教導我們如何愛別人。

世人的愛多苦楚,為何呢?因為他們以為他們那叫愛。但多數是別人對我好我就對別人好。別人對我不好,我就記恨,對別人也不好。這不叫愛,其實那叫物質交換,如同主耶穌說像那稅吏。愛意味著別人可愛要去愛他,別人不可愛,傷害你,也要去愛他。主耶穌道成肉身也顯明了這點,好牧人為羊捨命。愛人意味著舍己,意味著你要付出犧牲,這犧牲就包括別人傷害你,你仍然要去愛他。愛人意味著愛他的靈魂,不代表愛罪惡,任由罪惡為所欲為。這是這段經文的意思。

絕不是教導基督徒對於惡人的網羅,迫害要逆來順受,任其所謂。主耶穌同樣教導:"「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馬太福音 10:16)這段才是教導門徒如何面對迫害。靈巧像蛇意味著要有敏感的知覺,當出於人的謀害來臨要學會躲避。在《聖經 箴言》中也有相應的教導,具體那一節我找不到了,大意也是如此。說聰慧人懂得躲避禍害。

曾經我傳福音也遇到有人問我,如果照著這節經文,難道小日本侵虐,我們就隨他侵虐嗎?當然不是。答案是,橫切禱告,奮勇殺敵!!


聖經原文: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馬太福音 5:38-44 和合本)

這是耶穌對門徒說的話,所以首先要看門徒是怎樣的人:

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給他們權柄,能趕逐污鬼,並醫治各樣的病症。 (馬太福音 10:1 和合本)

那裡的人不接待他,因他面向耶路撒冷去。他的門徒雅各、約翰看見了,就說:「主啊,你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做的(有古卷沒有「像以利亞所做的」這幾個字)嗎?」耶穌轉身責備兩個門徒,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性命:或譯靈魂;下同),是要救人的性命。」說著就往別的村莊去了(有古卷只有55節首句,56節末句)。 (路加福音 9:53-56 和合本)

以上兩段說明耶穌的門徒是能趕鬼和行異能的人,並且火氣很大的人,發起脾氣以後就會拿上帝給的權柄和能力報復人,並且是過度報復,所以耶穌針對他們的情況,才說嚴厲的話嚴嚴的約束他們。

握有權柄的人不能象底層一樣睚眥必報。因此大方向來說,基督徒應該求上帝改變我們,使我們象耶穌那樣,不以牙還牙。然後不斷的呼求上帝給我們權柄和能力,讓我們成為能為耶穌做大事的人。

在具體事情上,我們的生命在哪個程度,就照著那個程度做事。

1、以牙還牙。

2、聚集爭戰,保護家產和家人。

3、求上帝管教壓迫我們的人。

4、饒恕。

這些選項可以單選也可以多選,因為上帝給我們自由。即使殺人,我們只要認罪悔改,自己承擔在這個世界的後果,在永恆里,上帝赦免我們的罪。

以美國打日本為例,打的時候不留情,殺的日本人比中國人殺的還多,並用原子彈屠城。打贏以後用糧食讓他們吃飽,並改造日本,使日本成為現代化國家,人均gdp現在比中國高很多。


沒必要上升到牧羊教的劣根性上。中國也有這樣的教育:

「再讓三尺又何妨」。

就是單純號召大家大度禮讓。

然而禮讓是美德,不具備反擊能力下的禮讓就是懦弱。東西方教育都刻意忽視這個前提。都是想培養羔羊。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前面已經有很多很好的解經,寓意解經,靈意解經,以經解經,結合上下文等

以下是我聽到一個國外朋友的解釋:

1.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當地那個時候的風俗打人不是用手掌打的,而是用手背打!手掌對著人表示親熱,而手背打人才是侮辱;因此,當有人打你的右臉時,他是用手背打的,而這時你轉過左臉來讓他打,會發生什麼?他還是會用手背,因此會非常彆扭;

2.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還是當地的風俗,裸體的人是無罪的,但是看到裸體的人是有罪的;因此別人拿你的裡衣,你卻把外衣也脫下來給他,這時候他會蓋住自己的眼睛,不看你的裸體;

3.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兩里

風俗:當時猶太在羅馬的統治下,羅馬人有一個法律:羅馬人在路上時,有權要求非羅馬人幫他背東西一里路,但是,只能背一里;因此,當你要同他走兩里時,他一樣會拒絕,因為這樣他會受到羅馬法律的懲罰;

耶穌使用以上三個例子,當地人會非常容易明白其中隱藏的智慧與深意:不單單是忍辱和順服,原諒,更是在沒有暴力,仇恨的情況下用智慧的行動讓對方知道錯誤和羞恥。

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 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或作「在靈性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里。


其實用中文來說差不多就是「以德報怨」。左臉被打了,如果回打,你也成了傷人之人,即使爭了口氣也是輸了。不回打而是繼續讓你打,以至對方心生悔改之心(shame),以善降惡以德報怨才是仁者 啊不 基督徒之心。


我理解的可能比較片面,不過還是很想分享出來。別人打你的右臉,你要把左臉也給他打,別人要你陪他走一里路,你就陪他走兩里路。我理解,這是一個關於信心的問題,首先,作為一個信神的人來說,神掌管萬有,聖經上說,若不是神允許,我們一根頭髮也不會掉在地上。那麼你被打也一定是神允許的,而神又是絕對公義的,你如果相信神的絕對公義,就一定相信這被打是有原因的,你再把左臉給他打,是對神的完全順服。試想,你被打,不斷的被打,有沒有可能這個打你的人越打越發慌?如果是真的因為生氣才打你,你的順服是不是會使他消氣?如果是莫名的打你,他會不會越打心裡越發毛?再有,神是公義的,你在世上所做的事都要被審判。你被打,至少在打你的人眼裡,你是不對的或者觸怒了他,如果他是對的,那麼他就因著打你而懲罰了你,你的罪在這裡就被消減了,在神的面前,你的懲罰也相應被消減了。如果打你的人是冤枉了你,那麼你讓他打,免去了你可能因還手而犯的錯誤,如果你信神是公義的,那麼冤枉你的人一定會受到神的懲罰,對於你來說,順服帶來的是將來的好處。那些不願受委屈的人,是因為他覺得他的委屈無人可以幫他們申,所以他們要憤怒,還手,對罵……所以,這是信心的問題,你真信神是掌管一切的,你就不會對不公正表現出憤怒和不平,因為你知道神是公義的,他必會為你申冤。


阿Q沒有法,只得另外想出報復的話來:

"你還不配……"這時候,又彷彿在他頭上的是一種高尚的光容的癩頭瘡,並非平常的癩頭瘡了;但上文說過,阿Q是有見識的,他立刻知道和"犯忌"有點抵觸,便不再往底下說。

閑人還不完,只撩他,於是終而至於打.阿Q在形式上打敗了,被人揪住黃辮子,在壁上碰了四五個響頭,閑人這才心滿意足的得勝的走了,阿Q站了一刻,心裡想,"我總算被兒子打了,現在的世界真不像樣……"於是也心滿意足的得勝的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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