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的國會議員中,有多少按政黨意志投票,多少按自己選區的民意投票,多少按自己的判斷投票?

如果議員全按政黨意志投票,那議會辯論就沒什麼意義,數人頭便是,多數黨的意志就是國家意志。如果議員全按各自選區多數選民的意志投票,那代議制就純粹是直接民主的一種近似,只是礙於效率而不事事公投。依自己的學識來討論和判斷,無私地選擇對國家最有利的選項,似乎最符合人們對政治家專業性的期望。

現實中議員的行為,究竟這三者的比例如何呢?希望舉一個或一些國家的數字為例。惟三者沒有嚴格的定義,且三者不是互斥關係(議員個人意見可能和選區多數人相同,政黨可能在某一問題上沒明確立場,等等),調查或統計數據時當然應作適當縮限(如只統計有多少人遵守或違反政黨立場),使之可行。一個理想中最為有效的政體,這三者的比例又該如何呢?


英國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在過去的半個世紀中,英國下院議員的行為出現了巨大的變化。職業政治家的數量持續增加,出身於中產階級的議員人數也大有所增,特別是保守黨,有部分媒體稱現在的保守黨就是一個「中產階級的政黨」。議員們參與辯論及質詢活動的需求野大大增加。投票遊說行為已愈發常態化。

我們先來看看19世紀英國下院議員的情況。這一時期,議會政治主要為政治精英所把持,能夠在政壇上發聲的也大多是貴族和「地主」,但隨著工業革命的發生,這一狀況發生了變化。在19世紀30年代,輝格黨時隔20年重新執政並開始致力於推動政改,並於1832年提出《改革法案》(Reform Act)隨後獲得議會通過,這一改革將選民人數提高到了49%,最重要的一點是削弱了貴族對下議院的控制。到1884年,《人民代表法》(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的通過是絕大多數的工人獲得了投票權,極大地改變了當時的政治形式,民眾性政黨應運而生,「組織性腐敗被組織性的政黨所取代」(Crossman 1963, p.39)。

1884年的改革給下院帶來了深遠的影響。一方面,由於上院非選舉產生,下院的普選屬性使得其得以確立為兩院中的主導地位。在另一方面,議會的選舉功能轉移到選民手中,立法功能則實際上由內閣承擔。政黨成為議會活動的主導力量,而政府則實現了對於議程的控制。

到20世紀初,議員主要依政黨意志進行投票,這種政黨凝聚性開始成為議會的重要特徵。此時,投票的結果變得可以預測,「下議院的任務變成投票通過法案來支持內閣的政策」,「內閣已經主宰政府」。

如前文所述,議會在19世紀末期的一個重要特徵是議員投票的一致性。這種一致性在20世紀的頭70年里任然十分顯著,而且還在50年代達到頂峰。在這一時期內曾出現兩個一會年度中無保守黨議員對本黨投反對票的情況,議員變為「投票機器」。曾有媒體評論稱,這種一致性已經變得如此強烈,以致「在最近看來,投票已經幾乎變得百分百一致,我們沒有什麼必要考察這一指標了」。

不過,在20世紀70年代,保守黨議員出現交叉投票(cross-voting,指議員在投票中支持它黨決定而與本黨意志相左的投票)的數量顯著增加。他們投出與本黨領導人的決定相左的情況增加了,其造成的影響也有所擴大。在這一時期內,交叉投票共造成政府在擁有下院絕對多數席位的前提下遭遇6次投票失利。最典型的例子是工黨在1974年重掌政權後,因交叉投票而遭受了42次失利,如果將由此造成的全院失利和常設委員會失利加在一起,則數量已經達到三位數。

議員投票中的獨立性特徵在20世紀70年代後仍然持續。在1986年,由於72名保守黨議員倒戈,政府在商品法案二讀程序中失利,這也是20世紀以來首次由政府在掌握議會絕對多數的前提下在此程序中遭遇失利。

(先回答到這裡)


推薦閱讀:

為什麼巴基斯坦跟中國的關係會這麼鐵?二者之間有什麼不可替代的共同利益?
什麼是布朗基主義,布朗基主義有什麼危害?列寧是布朗基主義者嗎?
中國跟巴基斯坦到底有多鐵?
各國議院的座位都是按照政黨的左右來安排的嗎?

TAG:政治 | 政治學 | 議會 | 民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