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阿里釘釘向兩位「造謠者」分別索賠 1000 萬元?
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MwMTA2Ng==mid=2650316681idx=1sn=9cd6d544ccf47f4c894bf92cc8ce716escene=1srcid=0416ZaLkGrE0xIBs48Lxr0eCkey=b28b03434249256b69f3eda895726a4586046388248cf09e79027cdfb28a983565089049d0782d3380986d224b59785bascene=0uin=MTAwNjg0devicetype=iMac+MacBookPro11%2C2+OSX+OSX+10.11.4+build(15E65)version=11020201pass_ticket=2GwW%2FE8juHZMr7fQeIdYQ1Q7X8wZDLxQUex%2FAcuYwvE%3D
https://www.v2ex.com/t/270752
更新:
釘釘真的報警了,事件升級
https://www.v2ex.com/t/271849
謝邀,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這是最基本的法律義務了。
至於1000W的標的,漫天要價就地還錢,民事訴訟我覺得基本都是這麼回事。
不同的是,法庭上討價還價講的是證據。長者有名言:完全無中生有的東西,你再幫他說一遍,你等於,,你也有責任吧。
說疑似的話,如果能拿出證據固然好。應該有更多類似的訴訟,來告誡網上一些鍵盤俠,網上說話也是要負責的!
這跟當初支付寶被曝泄露隱私時的阿里是同一個阿里么?
沒什麼問題,既然你敢說對我商譽造成影響的話,那我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我們公堂見。
合理合法。
至於1000萬看起來有點多,但如果你們明白阿里在叮叮投入了多少資源就不覺得了。
當然最終看法官怎麼判,估計不會要求個人賠這麼多。在我回答的時候一共17答案,13個都是在批評、質疑、指責阿里。正常行使民事權利被你們噴成這樣,換個問題你們又說中國沒有法治。雙標玩得666。
【評論】所以?根據所有信息進行推測就叫造謠咯?【回復】你的推測只要讓對方感到不舒服了,對方就有權向法院起訴。這是最基本的權利。至於究竟是不是造謠,你我說了都不算,還要看法院的判決。已被微信企業霸屏了必須搞出個大新聞來!
漫天要價坐地還錢這麼淺顯的道理都不懂了。公堂上見,合理合法,釘釘不一定會贏,贏了法官也不一定就會判1000萬。
釘釘哪裡錯了?因為是阿里系,就是欺行霸市?
做錯了事,挨打要站直,道歉也要看人家原不原諒。道歉有用的話,要警察幹嘛?被人揪住了小辮子就說人家小題大做,笑話。
說釘釘藉此炒作一番的,人家就要搞個大新聞怎麼啦,在座的各位不都上鉤了,我們都在這討論這事,不管立場如何,炒作效果有了啊。
再說句誅心的,當事人最初事情還沒搞清楚就去發微博,「質疑」別個,本來就想搞個大新聞吧,滿足你嘍。敢造謠就要敢承擔啊,一張圖片就能腦補出釘釘偷聊天記錄之類的事情,被害妄想症吧另外因為討厭阿里所以幫造謠者說話的,都是辣雞!
法院應該會蠻高興,因為法院收費是按起訴金額收的。。。
支持阿里巴巴爭取自己的權利。另外,阿里巴巴起訴1千萬,法院即便判阿里巴巴勝訴,也不會就判決判1千萬的。當然阿里巴巴索賠1千萬,並不是真的想要這個1千萬,我認為,阿里巴巴這樣做比請公關化解危機更有效更合法,阿里索賠行為是為了表明阿里釘釘沒有監控別人公司內部聊天記錄,比官方「闢謠」更管用,1000萬巨額是為了吸引媒體和公眾眼球。
奇虎360訴騰訊壟斷案 索賠1.5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360的全部訴訟請求,訴訟費79萬元人民幣也由360方面承擔。
騰訊訴360不正當競爭案 索賠1.25億,法院判定奇虎360向騰訊賠償500萬元。雙方共同承擔訴訟費用,其中騰訊負擔16.68萬元,360負擔50萬元。http://tool.zjsfgkw.cn/Show/477474.htm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哈哈 釘釘想刷熱門而已~~ 前幾天在騰訊總部附近的地鐵站貼海報也沒刷起來。
。。釘釘微博拿出了一份憑證,不知道能證明啥。能不能監控和會不會監控是兩個問題(O_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僅吐槽一下這個問題:「如何看待阿里釘釘向兩位「造謠者」分別索賠 1000 萬元?」 我就這麼看的。釘釘利益受到侵害,起訴,自證清白,追究責任,要賠償。我不懂這個,不說話了。從法律上來說,其實這事情並不複雜。
1. 原帖主「DIYgod醬」發微博說釘釘「疑似」監控用戶聊天記錄,阿里認為這是損害商業信譽。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軟體使用者的質疑行為是否屬於侵害阿里商業信譽,甚至達到刑事犯罪標準。很明顯,這個問題的最後需要司法機關裁斷,如果最終真走完訴訟程序的話。
2. 侵犯商業信譽的行為視其嚴重程度,既可能是一個民事侵權案件,也可能是刑事犯罪案件。但不論刑事、民事,當事人的主觀意願是非常重要的。從目前公開信息來看,原帖主發現事情是誤會後,採取了主動刪除微博、要求公眾號也刪除文章等控制損害後果的行為,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當事人主觀上並不是強烈追求損害阿里商業信譽。因此,阿里如果一定要證明對方是故意損害商業信譽,在主觀意願部分得下不少功夫——如果最終真走完訴訟程序的話。
3. 主張損害賠償1000萬的部分,阿里需要提出損害認定依據目前還沒有提出損害認定依據,這一部分也會是個難點,特別是考慮到原帖主作為軟體使用人,本身承擔的認識義務並不非常高,而且原帖主說的也是「疑似」,目前看來並沒有認定阿里就是在監控用戶聊天記錄,所以阿里在這部分也需要再下相當的功夫——如果最終真走完訴訟程序的話。
4. 後續轉載的那個公眾號,明顯屬於無授權轉載,因此它的行為和原帖主的行為應當分開進行評價。
5. 阿里現在向公安機關報案了,後續案件走向還要看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結果和當事人之間的處理意願。
-------------------以下是私貨部分----------------------其實明眼人都能看出來,索賠1000萬的震懾和象徵意義遠高於實際賠償意義——僅僅要去證明阿里因為軟體使用者的一個質疑就受到1000萬損失就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更不談由此引申出的其他問題了。如果這案子最終走完訴訟程序,認定一個質疑行為就可以導致這麼高的損害賠償、並且還構成侵權(且不要說犯罪)行為了,那以後咱們也真別說自己是社會主義國家了,這比Corporate America還corporate啊,當今資本主義世界的燈塔寶座非我們莫屬啊!其實這事的關鍵是去年工商總局假貨那事,為啥阿里不走司法渠道而是煽動民意走公關路子?說白了咋對自己有利,用那條。
同一問題如何看待阿里釘釘「一千萬事件」? - 法律轉述問題的來源不同,一個是支持diy的帖子,一個是釘釘的官方通告,果然風向完全不同。綜合來看,阿里真真是恐嚇,目測是看到對方軟弱可欺
首先,文章標題寫明了「疑似」,且有截圖證據。根據現有事實,提出質疑有任何問題?
其次,這人幾十的轉發量,微博造謠還要幾百轉發呢。炒作不要太明顯。
補充看評論。
企業微信發布了,手動微笑送給釘釘:https://itunes.apple.com/cn/app/qi-ye-wei-xin-rang-mei-ge/id1087897068?l=enmt=8你窮你有理?你弱你無辜?人家有錢就是原罪?話說怎麼輪子還沒來,
這不像他的風格
報案合情合理,情感豈能左右司法
阿里控制了微博,阿里控制了好多財經紙媒,阿里入股了虎嗅,阿里收購了南華早報。
我想問問 阿里有無入股知乎?如果有,我就不回答了。在淘寶上買個假貨然後告淘寶好了 個人情感損失更值錢
真應該把那幾個答案截圖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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