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中國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鼓勵壞人壓制好人的國家,如何反駁?

例如有好人一生為善,錯一事,即為暴露本性。惡人一生作惡,為一善,即為浪子回頭,就接近洗白了。又如告訴人們要忍耐,很大程度上又演化為做好人就要不停的受氣,是否在最底層的文化中,有逼人向惡的傾向?

提這個問題是因為看到一位位忠厚的父輩處境很艱難,想盡綿薄之力,所以來求索原因,以求力有所用。


不是只有中國這樣,而是全世界都這樣:

http://bbs.ngacn.cc/read.php?tid=8032893rand=444

「可是光聽故事不行,還得看研究。在2012年發表的一篇論文[4]中,心理學家 Paul K. Piff 和合作者一共做了七項研究。這些研究都表明,富人和所謂上流社會的道德水準不但不比普通人高,而且比普通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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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對社會的觀察是————如果是能力很強的人與能力很弱的人互相PK,前者不一定用什麼壞手段,因為前者可以憑光明正大的本事贏;如果是能力旗鼓相當的人互相PK,而且這個競爭過程存在一些不透明的可操作之處,就經常發生一些投機取巧的人贏、老實清高的人輸的場面;如果是能力弱的人要搞掉能力強的人,那顯然更要用點厚黑學的手段。

又,我承認弱勢群體(如農民、工人)的品格絕對不像黨和政府的政治宣傳那麼好,不淳樸甚至很奸惡的工人農民大有人在。但是,我也反對一百八十度大轉彎的鼓吹富人良心高過窮人與中產階級,這既與科學家研究的結果不符合,也與我個人的見聞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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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對於最善良正直的人受到壓制過度耿耿於懷,那恐怕只能寄託於宗教了。


我小時候是個非常實誠的人。犯了錯誤都會主動承認。但被老師叫了家長連我媽一起罵哭了。

後來我媽教我,有很多事情不用說。

大了些,我也是個對感情很專一的人,直到遇見一個綠茶婊,除了錢就是錢到處瞎約傍大款。

後來我媽和我說,有很多女人不用負責任。

現在做了生意,我是個很守信用的商人,每天努力工作,寫文章做媒體,擴展業務。

但是別的公眾號經常抄襲,修改內容,連個名字都不標。合作商經常臨時更改已經談好的條件。

我媽和我說,你還沒見過政府怎麼幹事兒的。

我說,我見過,答應拿了地幫你融資,減免稅費,地拿了錢付了,政府根本不理。

王健林說的。

我媽又說:還有金鷹的老闆王恆,在做南京第一家金鷹的時候,沒錢了,問你爸借了兩千萬,你是十七八年前,放現在值最少兩個億,你爸二話不說就借了。

後來金鷹做上市了,我們資金壓力較大,希望能夠幫個忙,王恆要談股權融資,49還不行,非要控股,價格也很低。

控就控吧,又不是沒見過鬼。

今年上半年,房地產一片萎靡,王恆峰迴路轉,要不全收,要不算了。

這就有些過分了。

我們沒同意。

牛市來了,房地產復甦。

王恆說,要不還是老樣子吧,51%。

小孩子才分對錯,大人只看利弊。

我做大了,要把這些失去的榮耀都收回來。

我要讓我媽睡覺都笑醒。


文號: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審被告人)馬一斯哈克,別名馬國虎,男, 1988年1月19日出生,回族,小學文化程度,農民,住甘肅省和政縣新營鄉炭市村七社10號。

  (原審被告人)王林,別名王虎,男,1982年4月16日出生,回族,小學文化程度,農民,住甘肅省和政縣新營鄉閆菜坪村八社17號。

  (原審被告人)羅排善,男,1982年1月30日出生,回族,小學文化程度,農民,住甘肅省和政縣城關鎮麻藏村台新社8號。

  (原審被告人)馬他黑,男,1988年5月27日出生,回族,文盲,農民,住甘肅省和政縣新營鄉大庄村十一社3號。

  (原審被告人)馬熱蘇里,男,1988年7月20日出生,回族,小學文化程度,農民,住甘肅省和政縣新營鄉河沿村十三社7至1號。

  (原審被告人)王社木蘇,男,1980年11月13日出生,回族,初中文化程度,農民,住甘肅省和政縣新營鄉閆菜坪村九社9號。

  (原審被告人)馬么力克,別名馬力克,男,1985年10月9日出生,回族,小學文化程度,農民,住甘肅省臨夏縣刁祁鄉尕溝村六社11號。

  (原審被告人)高若力有,男,1972年7月7日出生,回族,小學文化程度,農民,住甘肅省臨夏縣刁祁鄉蘭達村十社35號。曾因犯搶劫罪於2003年3月12日被青海省茫崖礦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06年5月26日刑滿釋放。

  原審被告人馬哈三,男,1989年11月10日出生,回族,小學文化程度,農民,住甘肅省和政縣新營鄉炭市村六社2號。

  原審被告人高黑麥,男,1986年12月10日出生,回族,小學文化程度,農民,住甘肅省臨夏縣刁祁鄉蘭達村十社38號。

  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馬一斯哈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王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被告人馬哈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羅排善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馬他黑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馬熱蘇里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王社木蘇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馬么力克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被告人高合力錄犯聚眾鬥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高若力有犯聚眾鬥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高黑麥犯聚眾鬥毆罪,被告人王哎有卜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於2011年8月13日作出(2011)開刑初字第290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馬一斯哈克、王林、羅排善、馬他黑、馬熱蘇里、王社木蘇、馬么力克、高若力有不服,分別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原判認定:

  一、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

  自2009年以來,被告人馬一斯哈克、王林為獲取經濟利益,組織被告人馬哈三、羅排善、馬他黑、馬熱蘇里、王社木蘇、馬么力克等在鄭州經營拉麵的回族人員成立了蘭州拉麵協會。馬一斯哈克、王林作為協會的領導者,要求加入協會的成員交納一百元會費,當協會成員經營的蘭州拉麵館和他人發生矛盾後,由二人帶領或指使組織成員出面解決,並對不服從命令和通知未到的組織成員給予罰款,由此,形成了較穩定的組織。

  馬一斯哈克、王林領導該組織通過採取暴力、威脅、圍堵等手段,先後在鄭州市鄭東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惠濟區、金水區一帶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等違法犯罪活動,肆意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馬哈三、羅排善、馬他黑積极參与,馬熱蘇里、王社木蘇、馬么力克作為一般成員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他們以挑起民族矛盾為借口,對抗政府管理,阻撓政府依法行政,多次聚眾圍堵、衝擊國家機關,進而以索要賠償及解決民族問題為幌子,強行向受害人或有關單位索要錢款,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其中一部分留存,並在此基礎上重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給相關單位和群眾形成了極強的心理威懾,嚴重擾亂了該區域正常的社會生活和經濟秩序。

  二、聚眾鬥毆

  2011年3月6日11時許,被告人高合力錄因其經營的拉麵館離撒拉族人所開拉麵館較近,與對方多次協商未果擔心被砸,即購買木棍並糾集被告人高若力有、馬么力克、馬一斯哈克、王林、馬哈三、馬熱蘇里、王哎有卜等人過來幫忙。當日中午,雙方各糾集30餘人手持棍棒、磚頭爭執不休,準備械鬥,後經民警調解雙方離開。當日晚11時50分許,張胡才夥同韓乙地日、韓乙四么力、韓亥比卜、韓才力木、韓哈入尼、韓而乙布、韓四力哈、韓亥子日等40餘人手持棍棒、磚頭等器械將高合力錄經營的拉麵館(位於鄭東新區通泰路宏昌街)門頭、桌椅等物品砸毀,並將高合力錄的左肩膀、馬么力克的腿部和肩膀打傷。高合力錄等人不顧民警的極力勸阻,夥同高若力有、馬么力克、馬一斯哈克、王林、馬哈三、馬熱蘇里、王哎有卜等30餘人手持棍棒、磚頭將韓乙四么力開的蘭州拉麵館(位於宏圖街十里鋪街)玻璃門砸爛、部分店內物品砸毀。經鑒定,被損毀物品價值人民幣1904元。

  三、聚眾衝擊國家機關

  1、2009年12月5日13時許,賈河村村民孟祥增、張一某、孟鐵棍在鄭州市惠濟區開元路三全食品廠對面馬肖龍(另案處理)經營的蘭州拉麵館就餐時,因上飯較慢與店內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後被馬肖龍等人毆打。鄭州市公安局惠濟分局新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後到達現場處理,當民警正在進行詢問時,被告人馬一斯哈克不聽民警勸阻對張一某進行毆打,後民警將馬一斯哈克、張一某等人帶回派出所處理。當日14時許,馬肖龍帶人衝進新城派出所值班大廳,並打電話繼續糾集人員。15時許,被告人王林糾集被告人羅排善、馬他黑、馬么力克等二十餘人將該所大門跺壞後衝進派出所,將派出所內茶几、桌子、煙灰缸、天花板砸碎,並將正接受詢問的馬肖龍及馬一斯哈克搶走,當民警勸阻時,又對民警推搡辱罵,馬肖龍將民警劉豪臉部跺傷,馬一斯哈克、王林、羅排善、馬他黑等人對巡防隊員進行毆打,致賈利文面部受傷,楊磊腹部等多處受傷,並將張某衣服脫掉後追打,致張某腰部等多處受傷,還迫使民警將張某用手銬銬到欄杆上。其他民警陸續到達後,馬一斯哈克、王林、羅排善、馬他黑等人又在派出所院內和民警對峙至次日凌晨1時許,至馬一斯哈克等人強行向新城派出所索要人民幣6000元後離開。

  2、2010年12月5日20時許,在被告人馬熱蘇里經營的蘭州拉麵館(位於鄭東新區五洲小區)就餐的於某、劉延偉因瑣事發生廝打,後民警將涉案人員傳喚至中隊處理。21時許,馬熱蘇里以店內物品被損壞為由,糾集十餘人衝進鄭州市公安局鄭東第一分局治安管理服務大隊四中隊值班大廳,無理吵鬧,擾亂辦公秩序,並以糾集人員到中隊鬧事相要挾要求賠償損失2萬元,直至凌晨2時許離開。次日15時許,馬熱蘇里夥同被告人馬一斯哈克、馬哈三、馬他黑、王社木蘇等二十餘人,多次衝進四中隊大廳起鬨鬧事,致使該中隊接處警、戶籍管理工作無法進行,辦公秩序嚴重混亂。迫於威脅,於某一方賠償馬熱蘇里人民幣8000元。

  3、2010年12月10日,在王爾灑經營的拉麵館(位於鄭州市金水區沙門村)就餐的孫紅霞等人因瑣事與王爾灑發生糾紛,並將王爾灑打傷,後王義文(王爾灑的兒子)用刀將程某肩部砍傷,程傷後到煤炭醫院治療,王義文夥同被告人王林、馬一斯哈克、馬哈三等人到煤炭醫院對程某毆打,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柳林派出所民警出警後將程某帶至楊君劉警務室,王林又帶領二、三十人連續兩天圍堵楊君劉警務室,阻撓民警正常辦公,還多次衝進警務室推搡、辱罵民警,要求必須在警務室處理問題,不能拘留王義文,並賠償王義文人民幣6萬元,否則將有更多的回民圍堵警務室。後派出所被迫協調程某賠償王義文人民幣3萬元。

  4、2010年8月18日18時許,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吳某帶領於一某等人到被告人王林經營的拉麵館執法時,王林、古麗拒不配合,至20時許因工作無法進行而離去。22時許,王林糾集被告人馬一斯哈克、馬哈三、羅排善、王社木蘇等五十餘人以影響其做生意要求賠償為由,衝進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行政執法局,跺壞門鎖衝進房間,將吳某、於一某強行拉至值班室並進行謾罵、推搡,限制人身自由達5個小時,期間,王林等人以控制吳某、於一某人身自由和圍堵管委會、到上級機關聚集相威脅,提出索要18萬元賠償款。直至次日凌晨3時許,王林等人向執法局索要人民幣7500元後方離開。

  5、2011年1月10日13時許,在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秦庄村中街的澳絲蘭超市,郭某、秦金波夫婦因被告人王林掛著秦金波的衣服發生糾紛,後雙方廝打,和王林一起的被告人馬一斯哈克被打傷後,王林、馬一斯哈克又糾集他人對郭某、秦金波毆打,致使郭某受傷。民警出警後將秦金波帶回鄭州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石佛接警點詢問,王林、馬一斯哈克遂糾集馬哈三、馬他黑、羅排善、馬熱蘇里、王社木蘇等二十餘人圍堵石佛接警點,王林、馬一斯哈克提出必須對其賠償,並帶人將接警點的房門跺開後沖入,企圖對正在接受詢問的秦金波進行毆打,聲稱如不答應賠償要求,將會聚集更多的回民。為平息事端、儘快恢復辦公秩序,該接警點被迫協調秦金波賠償馬一斯哈克人民幣1.5萬元。

  四、尋釁滋事

  1、2010年4月1日中午,在羅紅經營的蘭州拉麵館(鄭州市惠濟區東趙村中街),東趙村村民孫和順、黑建平夫婦等人在此吃飯時,該飯店老闆羅小強(另案處理)糾集被告人王林、羅排善等人以孫和順酒後在飯店門口小便為由,對孫和順進行毆打,致使孫和順頭部受傷,後經鑒定已構成輕傷。鄭州市公安局惠濟分局新城派出所在處理此案時,羅小強、王林等人拒不承認。後新城派出所為平息事態,協調東趙村村委會支付孫和順人民幣1000元。

  2、2010年9月14日,在羅紅經營的蘭州拉麵館(鄭州市惠濟區東趙村中街),卞玉超、卞俊龍等五人因結賬問題與羅小強等人發生爭執,羅小強等人持凳子將卞玉超、卞俊龍打傷。鄭州市公安局惠濟分局新城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向宋一某了解情況時,被告人馬一斯哈克、王林及其糾集的馬哈三、羅排善等人用凳子、啤酒瓶對宋一某、宋二某進行毆打,致宋一某頭部、宋二某右胳膊受傷。民警要求參與打架的人員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時,馬一斯哈克、王林、羅小強又打電話糾集四、五十名回民,並買來兩捆木棍,以阻撓民警執法。

  3、2009年10月份的一天下午,在被告人馬他黑經營的拉麵館(位於鄭州市金水區馬頭崗杓袁村),馬他黑和汪學朋因裝修拉麵館問題發生糾紛,馬他黑等人對汪學朋、汪體升等人進行追打,當汪學朋報警被帶至派出所詢問後,馬他黑仍不罷休,夥同被告人王林、馬一斯哈克、王社木蘇、馬熱蘇里等幾十人圍堵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馬頭崗派出所,王林、馬他黑帶人從派出所一樓衝到二樓,企圖在派出所內對汪學朋進行毆打,且要汪學朋賠償3000元。為平息事端、儘快恢復辦公秩序,派出所被迫協調汪學朋賠償馬他黑人民幣1000元。

  4、2010年8月11日17時許,被告人馬他黑以吉俊省在其經營的拉麵店門口停放的車輛影響生意為由,將車輪胎氣放掉並索要5000元。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馬頭崗派出所民警接吉俊省報警出警後,馬他黑糾集被告人王林、王社木蘇等人圍堵該車5個小時,並向派出所威脅如不賠償,將會通知更多的老鄉前來圍堵,到時派出所不好處理,並由王林出面索要賠償款,後馬頭崗派出所被迫給王林等人人民幣2000元。

  五、妨害公務

  2010年9月15日10時許,因被告人王林經營的拉麵館(位於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瑞達路與化工路交叉口向北)私用煤爐,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石佛辦事處執法隊李某、陳某等人到該店檢查,王林拒不配合,並對李某、陳某追逐、毆打。12時許,王林又糾集馬哈三、羅排善、王社木蘇等二十餘人圍堵辦事處,以辦事處將其物品損壞為由向辦事處索要人民幣4萬元,聲稱如不賠償將會繼續堵門。 18時許,石佛辦事處為防止事態擴大,激化民族矛盾,被迫給王林人民幣4萬元。

  根據以上事實和證據,原審法院判決被告人馬一斯哈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王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聚眾鬥毆罪,免予刑事處罰;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馬哈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聚眾鬥毆罪,免予刑事處罰;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被告人羅排善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被告人馬他黑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被告人馬熱蘇里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聚眾鬥毆罪,免予刑事處罰;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被告人王社木蘇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被告人馬么力克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聚眾鬥毆罪,免予刑事處罰;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高合力錄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高若力有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高黑麥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王哎有卜犯聚眾鬥毆罪,免予刑事處罰。

  本院認為,上訴人馬一斯哈克、王林借蘭州拉麵協會之名,組織、領導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組織,並通過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上訴人羅排善、馬他黑、原審被告人馬哈三積极參加該組織,上訴人馬熱蘇里、王社木蘇、馬么力克參加該組織,其行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馬一斯哈克、王林、馬哈三、馬熱蘇里、馬么力克、高合力錄、高若力有、高黑麥、王哎有卜持械聚眾鬥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鬥毆罪;馬一斯哈克、王林、馬哈三、羅排善、馬他黑、馬熱蘇里、王社木蘇、馬么力克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馬一斯哈克、王林、馬哈三、羅排善、馬他黑、馬熱蘇里、王社木蘇隨意辱罵、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王林以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馬一斯哈克、王林、馬哈三、羅排善、馬他黑、馬熱蘇里、王社木蘇、馬么力克均系一人犯數罪,應實行並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馬一斯哈克、王林、羅排善、馬他黑、馬熱蘇里、王社木蘇、高若力有、馬么力克的上訴理由及馬么力克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馬青峰

  審 判 員 馮 進

  代理審判員 馬 傑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

294條第1款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极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第4款規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呵呵。


菜根譚里說:貞婦晚年失守,半生清譽盡毀,妓女晚景從良,一世煙花無礙。

問題說,中國鼓勵壞人,壓制好人,其實不是這樣的,而是人性,就是如此。

一個人做了一輩子壞事,突然間大徹大悟,做了一件驚天動地的好事,必然間是要受人人誇讚的。

同比之下,一個人做了一輩子的好事,又顯得很是平淡無奇了。

但如果能夠做一輩子好事,當然是值得受人尊敬的,但是如果因為做了一件壞事,那別人會以為你以前都是裝的,會對你的印象大打折扣,此時的作為就是人們眼中的虛偽,這種反應也是正常的。

又或者說人們的評價是重視結果,而不是重視過程的,成王敗寇而已。


首先呢,沒有數據的答案是沒法回答的,不能證偽的東西也就沒法證實。其次,我也不認為靈長類內部、中國人與外國人之間有一句話可以描述的文化差異。第三我推薦你讀幾句聖經。

馬太福音: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失去一隻,不把這九十九隻撇在曠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著呢?

路加福音: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

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失去一隻,不把這九十九隻撇在曠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著呢?

找著了,就歡歡喜喜的扛在肩上,回到家裡,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去的羊已經找著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

這顯然不是中國人原創的東西吧。當然我也不因此認為歐美人就因此具有你所說的特性。文化比較研究是個非常嚴肅,非常講究實證和數據的事情,千萬不能隨便開口。八十年代我在雜誌上看過許多「文化研究」,動不動就要從麻將和橋牌的區別分析出民族性來,到今天這種惡俗也沒有絕跡:

但好在不是所有人都喜歡這樣搞研究。網友們很快就給出了惡搞回復:

關於嚴肅的文化比較,知乎上就有一些不錯的科普,你可以去看看這個問題下的精彩答案:

有哪些著名心理學實驗在跨文化研究中得到有趣結果的案例? - 心理學

看看相關的論文:

哭泣的文化人類學*

繼母和孩子的關係是頻發的社會問題,不僅韓國,這也是世界性的問題,困此,類似故事在全世界很多。

韓國的「順姬葩姬」故事屬於世界上眾所周知的灰姑娘故事譜系。這是個使人落淚的著名故事。在歐洲,繼母使灰姑娘經歷各種磨難,但她最終與王子圓滿結合。在中國,《酉陽雜俎》也有類似記載,可見此類型的故事自古就有傳承。1892年,英國學者僅在歐洲就搜集、整理和分析了345種灰姑娘型故事。後來,芬蘭的阿納和美國的湯普遜經調查證明,全世界約有500種以上的同類型故事。

從前有個男人,前妻生的女兒叫順姬,續弦後繼母生的女兒叫葩姬。父親在順姬成人出嫁前去世了,後母歹毒,總是虐待順姬,順姬卻始終像對待生母一樣恪守孝道。一天,繼母出門前指著破鍋對順姬道,「我回來前把水打滿」,轉身又指著底部完好的鍋對葩姬吩咐:「你也把水打滿!」。葩姬一會兒打滿水,高興地玩去了。順姬怎麼打水也裝不滿。這時,不知從哪爬來一隻大甲魚,把破鍋的洞堵上,順姬才把水打滿了。母親叫順姬和葩姬去田裡除草。葩姬的田中幾乎沒草,順姬的田裡雜草很多。葩姬很快乾完活回家了,順姬拚命也做不完。她仰天痛哭,這時走來一頭黑母牛,一眨眼工夫把草吃個精光。又有一次,母親帶葩姬出門,走前要順姬取出十石稻穀碾磨,必須在第二天她回來前全磨成白米。順姬悲嘆時,不知從何處飛來一群麻雀,轉眼就幫順姬把稻穀啄成了白米。最後,繼母給順姬一把破刀,「今天要把玉米割完」。田裡的玉米多如森林,葩姬瞪著大眼監視順姬。空中漂來五彩雲霞,一位妙齡仙女雲中顯現並遞下一根繩子,順姬抓住繩子便升天了。葩姬嫉妒,哀求神仙也想升天,一陣大風吹斷繩子,葩姬掉下來被玉米莖刺死了。

這個故事由繼母和升天傳說兩部分組成,核心是繼母虐待。結構上它以生母之愛為前提。韓國的父系社會制度是父子關係優先,可在愛的關係方面卻未必如此,倒是以母女關係為中心。這種結構不論父系母系,也許是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這類故事在世界各地普遍分布,它反映了理想的愛的關係遭到破壞所造成的悲劇性結構。

荒木博之《日本人的行為方式》一書以兩百首歌謠為基本資料,統計了歌詞中語彙出現的頻率。對一首歌謠中反覆出現的語彙逐一調查,結果出現最多的是「哭泣」和「眼淚」,其次為「夜」和「夢」。哭泣和眼淚在日本歌謠中以70%-80%的頻率出現,頻率之高令人意外。他探討導致日本人哭泣和流淚的原因,分析與眼淚和哭泣有關的歌詞,大都和戀人生離死別、懷念故鄉或因異鄉生活而悲嘆。他認為,西洋歌曲中也充滿悲傷,帶有哀調,但日本歌謠尤其多愁善感。

韓國人的哭泣在歌謠里也有反映,從這個角度分析很有意思。似乎韓國歌謠比日本有更強的多愁善感傾向。日本人平常很難流淚,故多在歌謠里表現。韓國人原本就流淚偏多,自然會有更多表現。韓國流行歌曲中有關悲哀、故鄉、眼淚的的語彙很多。例如,《春香傳》里反覆出現的語彙如下:

人不需要敬畏科學,但應該敬畏科學研究的實證精神和無數前人為此付出的代價。書到用時方恨少,事非經過不知難。你應該嘗試自己做一下實證研究,從最小的案例做起。這樣的實證研究或許不能解答你問題中如此之大的疑問,但肯定可以讓你知道這麼大的論斷需要多少人花多少年的苦功夫才能做出來了。總而言之一句話,值得反駁的東西,首先得是一個能站得住腳的東西。發出言論的人還沒有證明自己的言論站得住腳,他有什麼資格被反駁?他配嗎?你需要去推倒一座空中樓閣嗎?


「某種程度」是哪種程度?

從辛普森案我還感覺美國「某種程度上是一個鼓勵壞人壓制好人的國家」呢。


福柯有一句比他本人還要出名的話:話語即權力。

我想很多人都會耳熟,如果你正好還看過王小波的《沉默的大多數》。

我對這句話的理解停留在一個很淺薄的認知,如果說話語本身是我們的一件私人藏品,那麼當我們決定把它當做展覽品時,話語已經夾雜了某種目的,或者說是力量,又用一句其實很俗的話來說,它代表了說話人的利益取向和價值導向。這種程度的話語已經成為了一種資源,社會資源。而我們都知道,一個人如果掌握了很多的社會資源,那麼他擁有的權力是與其成正比的。

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進行思考,那麼我們會發現,我們對話語發出者和其目的的好奇遠遠大過話語本身,比如題主發的這句話,中國在某種程度上鼓勵壞人壓制好人,如果說這只是一個文本的文字,或者是一道辯論題目,我們有無數的方法解構它,反駁或者贊同。但是前面加了一個「有人說」的模糊概念,我們更傾向於解構是誰說,為什麼說。 舉一個栗子,前段時間王思聰的那句我喜歡胸大的女人,如果這句話是「有人說,我喜歡胸大的女人。」新華社當然不會口誅筆伐,他們腦子又沒坑。

我們之所以對這句話關注度高,很大程度取決在說話人了,我們思考的邏輯也都是他為什麼這麼說,新華社為什麼這麼說,陰謀論還可以分析到這句話折射了什麼政治信號扒拉扒拉。

退回到這句,如果沒有「有人說」和題主的解釋,這句話本身是讓人提不起反駁的慾望的,中國,某種程度,好人,壞人,這樣的描述真是無力到可以無視,其殺傷力就好比我們高考作文時寫的那些假大空,如果我們高考作文里的邏輯能成功運作,那這句話也是正確的。順便一說,我高考作文常用邏輯包括:個人社會國家是遞進的關係,只要有毅力就會有燦爛的明天,我們要詩意的生活所以議論文小標題我通常用五言絕句。

所以這句話的關注度其實就在於有人說,不知道我是否可以根據題主給出的信息這樣開腦洞:說這句話的人和您明顯站在對立的角度,您說的長輩就對應了這句話里的好人。也有可能是長輩們這樣思考,您並不只想反駁這句話,您想做的是改變您的長輩目前所面臨的困境。

說一句很難聽的話,就算您真的論證出中國底層文化有沒有逼人向惡的傾向,其實也並沒有什麼用。就好像這麼多人爭論性善性惡,但犯罪率和這件事好像構不成相關。

長輩面臨的困境的原因我不知道,但我覺得題主知道的也有可能只是片面的,如果只歸咎於社會鼓勵惡人壓制好人這樣的原因,和中二患者都是世界的錯有什麼區別呢?

最後還是要說,反駁真的很容易,如果你要站在對方的邏輯體系,你可以淡淡地說:「哦,某種程度上中國還是一個好人壓制壞人的社會。」

你也可以高冷:「這種毫無乾貨的垃圾我沒有反駁的必要。」

當然我覺得更好的回答是:「呵呵,是嗎?」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你可能再也沒有機會去還原原來的語境,就好像我們跟別人吵完架總是後悔哎呀我那時候應該這麼說,但是我們再也沒有機會這麼說了只能腦補過過癮了。

所以單純的去反駁毫無意義,我很抱歉說了這麼多好像並沒有提出有價值的方法,但是我覺得題主應該多和長輩溝通,讓他們了解到你有想要幫助他們的決心,就算問題真的到了無能為力的程度,至少你還能給他們重新面對的勇氣。

如果是您的父輩陷入了這樣的有些自怨自艾的困惑,那題主企圖說服他們的可能就更低了,比起在話語技巧上或者用一些數據來反駁這個觀點,多關心他們,讓他們覺得你可以依靠值得信賴會不會更好呢?


為反對這個問題下多個民族自虐觀,或者直白說,反對一些明顯把自己視為高等華人的答主的惡毒而回答。

題主對問題的展開解釋是這麼說的「例如有好人一生為善,錯一事,即為暴露本性。惡人一生作惡,為一善,即為浪子回頭,就接近洗白了。又如告訴人們要忍耐,很大程度上又演化為做好人就要不停的受氣,是否在最底層的文化中,有逼人向惡的傾向?」

顯然這是以為中國傳統社會文化和習俗對惡行的包容度較大(較多情況下傾向於原諒而非懲誡),不利於人堅持良善。翻成白話大致就是「壞人不受懲罰,做好人反而不合算」。

但事實上中國傳統社會文化和習俗真的如此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一樣是俗諺啊。「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數千年來一直是中國人對於犯罪懲罰方式不可動搖的主流價值觀。題主摘章尋句,不能說摘錄的是假的,錯的。但摘了一枝一葉,就說天下樹木花草盡在握中,那就可笑了。

至於在底層文化中,所有比較可靠的歷史資料都證明,儘管自漢代以來,歷代出於統治穩定需要都在打壓所謂的」民間俠客「,但」快意恩仇「一直是中國底層文化極為重要的核心之一,其強大和韌性甚至到了上層社會也不得不部分接納的地步。例如直到清末,有」正當理由「的血親復仇可以減等一直是不在律內但卻默認的刑事判決原則之一。

至於說要反駁」中國文化鼓勵作惡「,對於會問出這種問題,以及利用這種問題聯繫黑中國國體政權乃至民族整體的人,基本上只要反問他們:

作為西方最重要的文化根源之一,基督教中極重要的教義和儀規之一就是「懺悔和赦免」。他們怎麼看?

幾乎毫無例外,這種對中國恨不得每天從不同方向黑上十次八次的人,同時必定是對歐美體制和西方文化仰慕到五體投地。以己之矛攻己之盾好了。


在中國,有很多逆向民族主義者,他們的特點是喜歡將人類共有的缺點認為為中國人特有的缺點。

其他國家有沒有這樣的人我不知道,不過大概沒這麼多吧


非也,肯定是鼓勵好人壓倒壞人的,只不過壞人都偽裝成好人,利用規則來壓制真正的好人了。


任何結論前面加某種程度≈真理


為什麼要反駁呢?沒見有五毛錢的懸賞呀!

人家說了是「某種程度」哇!還有得反駁嗎?


中國?題主及好多同志為什麼總能想到自己祖國?有些道理走遍四海皆同的!圖樣圖森破


不鼓勵,但是事實上人越壞能得到的好處越多。另外不比加上中國,世界上大體如此


謝邀!

這麼反駁:

  1. 台灣香港澳門都是中國自古以來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
  2. 你說的「鼓勵壞人壓制好人」的現象,只是中國內地的典型特徵,以上三地都不具備。

  3. 所以「中國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鼓勵壞人壓制好人的國家」這句話是不準確的。


沒有,中國法律不講究公平公正將就和諧不鬧事


不須反駁。

首先好人和壞人的定義方法就很好笑。因為他們的定義過於模糊並且特徵混亂沒有標準。

這句話也許可以認為,(過於)自私和(輕微)不講道德的人更佔便宜。

細想一下沒有什麼不對的,在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想要違規佔用更多社會資源的人比喜歡考慮他人感受的道德高尚的人更能得到社會資源。很簡單,他們膽敢並且不羞愧於不道德的手段。

對主流社會價值觀(更道德)贊同的人希望改變,其實也正在改變,只是不是一代人能解決的問題。你如果說我不願被壞人壓榨我要變成壞人我很無奈balabala,我也無話可說,畢竟你說的對,我理解,但我更願意不接受。因為我選擇站在社會的道德主流,在歷史角度站對了邊。


說的更明一點,應該是鼓勵小人,邊緣好人的地兒(逃


1.先說好人。以前我們對好人的要求很嚴格,要方方面面都好才叫好。如今社會發展了,好人的定義也要跟得上時代啊。如今只要不給社會造成危害(主要是這點),即使有點小污點,有一兩點閃光點就可以叫作好人了吧。新時代就要用新時代的標準嘛。

2.再說壞人。不要輕易相信什麼浪子回頭就會被原諒,文化宣傳需要鼓勵壞人回頭,但是事實呢?用自己的眼睛自己的眼睛觀察一下這個社會,浪子回頭哪個是輕易獲得原諒和信任的?

3.還有正義戰勝邪惡不是因為邪不壓正,只有正義的一方更有能力才能戰勝邪惡。所以有多大能力行多大的善。我覺得你的長輩是承擔了超出自己能力的責任所以才會痛苦。這種痛苦是消除不掉的,最好的應對就是別人幫他承擔減輕他的痛苦。


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里分析社會主義不就是這樣么,只有最壞的人當政。吳思在潛規則里也有過相關論述,在壞的時代,官場都是逆向淘汰,貪官淘汰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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