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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豆瓣王逅逅在半夜喝酒影響別人了,別人過來提醒還說別人慫這件事?


別人文明的找執法者去溝通,反而怪別人不寬容,戾氣重,是慫貨,長得像郭德綱。

顛倒是非黑白,還這麼得意,梁靜茹給的勇氣太多


看到有人被豆瓣原文里行為人的狡辯帶偏,還是稍微列舉法條說明一下。

首先劃重點:

住宅小區任何娛樂活動造成的噪音擾民,不論時段,都違法!不論晝間還是夜間!

法律規定的可以採取的救濟措施:1、向業委會、物業投訴 2、向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投訴 3、起訴

建議處理方式:直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不管是樓下鄰居白天高唱卡拉OK還是搓麻、練琴乃至女流氓耍酒瘋,都可以打110。

相關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上海市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辦法(滬府令94號)

第十一條(家庭娛樂活動、寵物雜訊污染防治)
居民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娛樂活動的,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受雜訊影響的居民可以向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反映,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照住宅小區業主管理規約進行調處。

第十四條(投訴)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不受雜訊污染的義務,並有權對產生社會生活雜訊污染的行為向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投訴、舉報。
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對雜訊污染的投訴、舉報,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

第二十條(侵權責任)
受到社會生活雜訊污染侵害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當事人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就是沒教養,也不會尊重人。

說不定這種行為也是炒作的一種噢?像鳳姐一樣。


我就想問如果一個男的穿著內褲下去了你們怎麼看這件事兒,應該覺得這人有病吧,屌絲吧。

這是個女的了,就覺得酷,有格,真性情,做自己,wtf?

實在抵不過了,就說自己是個20多歲的年青人,喝多了,而已,調侃一下,而已。

還有擾民不擾民應該是當時當地參與其中的民決定的,不是這幫隔著十萬八千里站著講話不腰疼的看客們決定的。

平時不知道這人,也不知道平時是多可愛/善良/萌萌噠,這事兒做錯了就是錯了。

「 最後,我不會向任何沒有直接參与我生活的人低頭道歉。 」——誰也沒說一定要你道歉啊,就是你也未免太有理了吧。


擾民是不應該的。知錯不改也是不應該的。

但是更耐人尋味的是網路評論。遠離此事件而轉向人身攻擊,包括當事人的衣著、教育背景等,這比擾民更加可怕。想想文革吧。人人都是紅衛兵。有時懷疑文革從來沒有消失過,人們對社會有太多不滿,情緒的負面需要向某個犯錯的人身上噴薄而出。他的一切都是錯的。他的光輝形象倒塌了。沒有什麼比這更大快人心了。

想想我們樂意看明星的醜聞、政界人物入獄,不也是一個道理嗎。

就事論事、客觀的批評是我們需要的。人身攻擊還是少些為妙。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如果是一群廣場舞大媽吵到她,你看她怎麼罵……

事實上她大白天也在擾民,而且覺得自己的行為很酷,腦殘粉覺得她特立獨行,從她的描述看,周圍鄰居有意見不是一天兩天了


為什麼這種人還要讓她火


這事情我有另外一種理解。被投訴之前,她的行為不管多麼不好,至少沒有違反法律,那麼無可指摘。但是當鄰居提出不滿了的時候,我覺得整個事情的性質就變了。就變成了你身強體健坐著老弱病殘專座,有個老頭上來了請求你讓個座位。你不讓,你也不犯法了,但是道德上就是說不過去。9點確實不算半夜,她們的分貝可能也達不到擾民的標準。但是對鄰居來說可能有著某些無法容忍的點,比如說第二天要早起,正在專註於一件不能被打擾的事,家裡有病人需要靜養等等。這個時候她還要穿著內衣跑去理論,我覺得相當不合適。說一聲道歉,我們注意點小聲點,我覺得不是什麼難事。

整件事情,正是因為沒有可以執法的地方,大家才群情激憤。如果公交車上健康成年人佔了老弱病殘做犯法,那麼反而好說了。正是因為沒有法律去強制,大家才不得不祭出道德這把雙面刀。

既然是個網紅,靠著網民賺錢,那麼戴其王冠承其重我覺得也沒什麼好抱怨的了。


本來在居民樓聚眾娛樂就應該識相 這不是裝修 迫不得已

發出噪音的娛樂完全可以去酒吧去KTV

非要在樓上搞 那人家投訴也是理所當然

有人非要說晚上10點之前不算擾民 如果大白天你樓上在家跳繩跳舞隔壁鄰居音響開到最大聲 你是不是也毫無怨言?到底誰慫?

不道歉也不講道理 直接人身攻擊別人

並且還要寫在豆瓣廣播里讓八萬友鄰一起嘲笑對方

人家爺叔會真的打不過你一個衣冠不整影響市容的小姑娘嗎?人家是客氣

只能說給臉不要臉了

真是精英網紅w


第一次知道這個人,是豆瓣首頁上的熱門,她教別人穿衣的視頻。

我是覺得一不好看,二談不上品味,還搔首弄姿的擺pose。

挺不喜歡這人的,

想把所有關注她的妹子拉黑處理~!


現在的網紅出名太容易吧。。。不過她是誰呢?


其實也就是豆瓣、微播及其他上被粉絲們寵壞了的所謂網紅,以為自己做什麼說什麼都有人挺。


9點算半夜?

我來說說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吧。首先,王逅逅首先發這件事情是因為她想吐槽那個投訴男慫。慫是對人的形容詞,不是對事的形容詞。王逅逅的那條廣播是「那個討厭的男的又來投訴了!」說明他們不是第一次接觸。她對投訴男的厭惡是有前因的,這個前因她沒說清楚,但是是這些前因加上這次事件一起才有的厭惡。我們單憑這次事件去judge逅逅的情感表達(發廣播說男的慫)本來就是一件很主觀的事情。

然後,再說事件本身。晚上9點多有的人覺得很晚了不能忍受噪音。有人覺得還早呢。也有人一天到晚都無法忍受。一個人怎麼能拿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別人呢?這事就算你去投訴,警察保安居委會都沒有執法依據,不能強制要求王逅逅消聲,只有勸解,只有等過了10點鐘才有依據要求別人不大聲喧嘩。我爸媽習慣晚上8點多就睡覺了,有時候鄰居小孩也鬧到特別晚,我能拿我爸媽作息時間理直氣壯地去投訴別人嗎?不能啊。這跟公車讓座一樣,人讓座是值得稱讚的,但不讓也不能強制別人吧,那是他的權力和自由啊。王逅逅本來就討厭那個投訴男,她也很少鬧那麼晚。跟你坐公車一樣,你是年輕人,長年累月都不坐老弱病殘座,有一天你實在不舒服,坐著,有個你很討厭的老人/小孩跑過來讓你讓座,不讓就打電話報警,你讓嗎?公車上其他人都指責你不讓座,說你年輕就該讓,你覺得這應該嗎?我覺得不應該。

最後,我最想要表達的意思不是事情一定另有內情,王逅逅做的沒錯。而是,疑罪從無,我們不清楚其中是否另有內情,最好不要輕易地去批評別人,不要輕易給別人定罪。你要求那個看似年輕力壯的年輕人讓座的時候,也許他剛剛做過手術站都站不穩呢?不清楚內情的人站在道德制高點去指責一個人,本身就不太道德吧。


事件本身的情況大家都知道了。不過在我看來這件事本來真可以不必這麼大的。

說實話誰沒個「一根筋」的時候啊。喝酒聊天,喝大了聊爽了,覺得有人投訴掃興,說了一些氣話再跑到網上來說些風涼,這種錯誤……其實誰都可能犯吧。當然她後來跑到一堆轉播者的下面吵架,這個問題稍微大點兒,但也只是更加坐實了喝多了這件事吧。

看到有人說得好:錯就要認,打要企立。承認自己酒後無德,認認錯,具結悔過,以後低調做人,讓各位網友盡到批評教育的社會責任感,基本也就過去了。畢竟這位網友頂多也就是擾了擾民,沒有損人錢財也沒殺人父母,談不上造成了多大損失嘛。

倒是這位網友後來的態度很有意思:公開表示絕不道歉,還聲稱退出豆瓣(事實上據我所知沒有多少內容提供者聲稱退出豆瓣能一直貫徹下去的,很多人換個馬甲就回來了)。

你說這麼明顯的小錯誤您嘴硬啥呢……就算為了將來的生意,也犯不著啊。

劉青云:「做人冇公關,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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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只放棄豆瓣10小時就回來了。


我神煩她貶低帝都人捧魔都的行為、沒文化。有種人出國讀過兩年書、會拍拍照寫寫矯情的博客有一堆矯情的牙酸男男女女粉絲就自認為自己真是個 文藝青年了。衣品說真的也就那樣,長得也不好看,更看不慣這種「別人給你臉了」的態度。自以為穿個內衣,做些沒素質的事兒就叫「酷」了? ?

年少無知的時候我還真把這幫網紅當羨慕的對象,現在真是繞道走。真正內心瀟洒不羈的酷Girl不會像這幫人一樣張牙舞爪,街道中心放個P都生怕別人不知道


沒教養,沒公德,自以為是,顛倒是非,然後我看她的豆瓣廣播下面還一堆人跟著她一起笑鄰居慫?這些人的三觀……


小流氓鬧事也上來問問如何看待


1.就此行為而言,把別人的忍讓當作自己不要臉的資本。2.不談素質,一般男人對女生的忍讓不代表他慫.3.團建是群體行為,一個群體的擾民對一個個人的「欺壓」,可以說是一個層面的霸凌。


哈哈,這件事最有趣的就是那些在評論中各種人身攻擊,攻擊哈佛、留學生、她的穿衣品味、她的身材等等……果然抓住別人的一點錯誤就可以理所當然地釋放自己的惡意……網路真是惡意滋生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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