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gs戰隊在美國西雅圖TI6取得的獎金是如何發放及稅務處理的?
首先恭喜護國神翼取得TI6冠軍(cn dota, best dota),wings戰隊也因此獲得高達912萬美金,摺合6050萬元人民幣的高額獎金。針對此獎金,特向各位專業人士請教獎金的發放及相關稅務問題。本人的疑惑如下,煩請各位專業人士不吝賜教。
1.V社發放獎金的對象是俱樂部法人主體還是以參賽隊員的自然人?V社是否賽前與相關主體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支出的合規性?2.前述主體是否涉及要在西雅圖所在州IRS進行納稅申報?912萬獎金是否還需扣繳稅款(多處信息來源強調912萬為稅後所得,是否屬實尚不能判斷)?此獎金是否適用withholding tax的形式?3.獎金是V社發放美金的形式還是以中國境內的子公司發放人民幣的形式?如發放美金,是否需要向外管局備案?4.法人或自然人所在轄區的地稅部門是否還要就其所得徵收相關稅收?除所得稅外,是否還有相關流轉稅?如若1中的主體是自然人,是否要按照勞務報酬類計征所得稅?中美是否有相關的稅收饒讓政策?
1.V社發放獎金的主體是參賽隊員,也即自然人,跟賽前的邀請一樣,是V社繳完個人所得稅後直接分別打到每個個人的賬戶上的。如下是貼吧裡面找的當時TI1Ehome亞軍獎金分成,扣除手續費,剩下打到個人賬戶。
2.需要在西雅圖所在的華盛頓州進行納稅申報,912萬獎金是稅前的,稅率是30%,所以最後獎金是912萬*70%。最後打到選手賬戶裡面的錢是912萬扣完稅的,也就是稅後的獎金,所以眾多刀友誤以為912萬是稅後的!由V社代為申報,屬於withholding tax的範疇,V社需要預提30%交給當地稅務局,剩下的再發放給獲獎者。3.這個不是很清楚,從目前貼吧以及sg上以及之前直播中胖頭魚以及雕哥的說法還有小八之前微博上的消息看,應該是V社發放的獎金,發放的是美金。如果想把美金換成人民幣,那就按照個人換匯的規定了,每人五萬限額同時可以用直系親屬的額度,當然其他還有各種方法比如通過香港啦,地下錢莊啦。。等等。個人是不需要去外管局備案的,都是再銀行的換的,銀行會有備案手續的,到時候需要去外匯局提交資料。另外現在一些地方對公投資,都是銀行代為去外管局備案,權利下放了。
4.按照現行的稅率,這筆獎金是不需要在國內再繳稅了,因為有避免重複徵稅的稅收協定。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三十二至第三十四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外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44 號)規定,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該筆獎金在美帝繳納稅率是30%,而在國內屬於偶然所得範疇,稅率是20%,就是說按照美帝的稅法你繳納的比按照在國內方法計算的要多,這個時候你在國內就不需要繳稅了,如果少的話,剩下的部分要在國內補上。雖然不需要繳稅,但是到時候也是要申報的,申報時候申請抵免就行了。 隨便寫的,有錯不負責任哈。。。知乎第一個專業答,僅回答有關稅務的問題二。學識有限,歡迎討論。
先上結論。雖然號稱6000萬獎金,一人有1200萬,但隊員在美扣稅完成後,到手只有約725萬。1.前述主體是否涉及要在西雅圖所在州IRS進行納稅申報?
是。但是只用申報聯邦稅(federal tax)即可。在美國記住一點,IRS不會放過你。IRS全稱是internal revenue service,負責向(1)在本國取得收入的美國人民;(2)在外國取得收入的美國人民;和(3)在美國取得收入的外國人民收稅。雖然號稱service,IRS卻是美國最可怕且權力最大的機構之一。由上述分類(3)可知,wings戰隊的成員的獎金逃不掉被徵稅的命運。為什麼只要支付聯邦稅呢?美國的稅收系統可以簡單的劃分成兩塊,聯邦和州。也就是說,一般來說,個人收入要被從這兩個源頭徵稅。幸運的是,美國有七個州不徵收州收入稅(state income tax),西雅圖所在的華盛頓州(Washington State,和Washington DC沒有關係)是其中之一。所以這讓wings成員的稅務申報簡單很多,只需要和美國聯邦稅糾纏。2.912萬獎金是否還需扣繳稅款?
是。需要在美國繳納大量的稅款。
具體的獎金如何分配,現在為止我還沒有查閱到權威渠道的說法。我們大膽假設戰隊很慷慨,將總獎金扣除手續費,直接除以5發放給成員。那麼每人可以得到稅前收入182萬美元。讓我們再複習一遍,IRS不會放過你。這時候,首先要判定wings的隊員們是否是美國居民(resident)。大家不要覺得只要沒有獲得美國居留權即所謂綠卡就不是居民。在稅務上,IRS有一套相當嚴格的判定方式,例如你在美國只要只要獲得當年超過183天的工作簽證,就會被判定為居民。在這裡,經過判定,戰隊成員不是居民,應以非居民(non-resident)身份申報。(圖為1040NR報稅表格的一部分,隊員的收入應歸類為其他收入other income)然後,戰隊成員就應當在2017年4月15日之前,填寫專供非居民的1040NR表格並寄給IRS在德州奧斯丁(Austin,TX)。這整個填寫申報的過程,就是被譽為美國夢魘(american nightmare)的報稅。
3.此獎金是否適用withholding tax的形式?
是。應當withhold(不是很確定中文,計提?)獎金的30%。即這部分錢先不給你,明年報完稅後多退少補。也就是說,護國神翼們每人口袋裡只剩下127萬美元了。4.結束了嗎?
沒有。他們還要交稅呢!這裡要反對一下@邢錦的答案,因為這筆收入並非是被動收入(passive income),而是主動收入(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也就是說我是人主動跑到美國去掙錢。那再複習一遍,IRS不會放過你。對於主動收入,非居民適用居民稅率。那麼182萬一年的收入適用什麼稅率呢?別想了,就是最高稅率39.6%。(圖為美國單身狗稅率)
所以護國神翼們還要補交9.6%的稅款,約合17.5萬美元。是的,最後到他們自己口袋裡就只有大約110萬美元了。
(圖為鳴人)一些補充說明:
不考慮戰隊作為公司,隊員作為個人的一方或雙方採取的任何可能避稅措施。我覺得是可以有的。不考慮個人報稅的可能豁免(exemption)。我覺得是沒有的。中美收入稅協定article16的免稅部分不適合本案例。我覺得這不屬於政府組織的文化交流活動,不得免稅。歡迎專業上的討論和提問。想上來說說中美稅收協定,看到上面邢錦的回答說的很清楚了,就沒必要再說了,就是國內需要再申報一次然後比對減免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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