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不罪的咋回事?
分析一下基督教的原罪說。
百度一下原罪說,是這樣的:
原罪說,即基督宗教中認為任何人天生即是有罪的,他們的罪先天的來自其祖先--亞當與夏娃。他們偷食了智慧之果,懂得了男女羞恥之事。基督教原罪的觀點在西方近代宗教改革的新教領袖--路德、加爾文那裡更是獲得了極端的發揮,他們索性明指,任何人生來即是惡人,只有篤信上帝(天主),才可能獲得靈魂的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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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閱讀過創世紀,參看
《創世紀》第二章,按書面的文字,您的理解是怎樣的? - 基督
《創世紀》第三章,按書面的文字,您的理解是怎樣的? - 基督
有了這種認識:
原罪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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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造的人是沒有自由意志的。
雖說書裡面有給了人靈魂(生氣)的意思,但那是充滿奴性的靈魂。沒有蛇的引導,人不會有自由意志。
人吃了智慧果,代表人有了自由意志,人絕不能吃生命果,那樣人就成了實在的神。
聖經舊約里的原罪,似乎就是:人不能有自由意志,只能有絕對的信奉。
只要違背神的旨意,無論如何都是罪過,子孫後代都應背負罪名。
這種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東西,出現在奴隸制社會絲毫不足為奇啊。肯定原罪說,等於肯定基督徒信奉的本就是不自由的信仰。
我只能站在一個常人讀書的角度來認知,如果您有了解,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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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基督教的罪(sin)指的是人違反了神的命令、違抗神、達不到神的標準等;和世俗政權定義的罪惡(crime)不同,因為世俗的罪惡指的是違反世俗明文規定或約定俗成的律例而已,但基督教的罪指三方面,包括我們的傾向(habitus)、行為(actus)和狀態(status)。傾向則是指作惡的傾向,耶穌在傳道時也說過我們若心裡向婦女動淫念或對另一位弟兄心懷怒意,都是犯了姦淫和謀殺罪(太5:21-30),以警示法利賽人以人為律法稱義之不正確;行為則是真的作了該惡的罪;狀態有點像手機的mode,你可以不在飛機上開著airplane mode,正如現刻人即使沒有思想或作惡,也是在有罪的mode,這就是因為原罪(original sin)。
原罪指的是人類墮落後人自一出生就有罪的狀態,這種罪是因為始祖亞當犯罪而來的。當他們決定犯罪偷吃善惡樹上果子的時候(創3:6-7),他們違犯了神和人類立的約(covenant of work),神就因此咒詛人類和其管理的創造物(創3:14-19)。人類自此一出生便是有罪,第一宗謀殺案就在始祖的下一代出現了(創4:8),以後整個人類歷史都充滿罪,大衛也在其悔過詩說到:「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
原罪不是指亞當所犯的罪,而是亞當犯罪的後果、我們有罪的狀態、我們犯罪的傾向,不是罪本身。所有人都有原罪,所以「世人都犯了罪」(羅3:10),只有耶穌基督是沒有罪和原罪(來4:15、彼前2:22)。原罪是核心的教義,就是因為原罪,耶穌基督的救贖、神給予我們的恩典才至關緊要。
參考數據:- Sproul, R. C. Everyone』s a Theologian: an Introduction to Systematic Theology. Orlando, FL: Reformation Trust. 2014.
- Vos, Geerhardus. Reformed Dogmatics, Vol. 2: Anthropology. Translated by Richard B. Gaffin, Jr. Edited by John R. de Witt, Daan van der Kraan and Harry Boonstra. Bellingham, WA: Lexham Press, 2012.
我不知道這樣的說法是不是能讓你有一些理解。其一,道德律的存在。我無法從科學上證明,但是我們卻很鮮明的體會到了道德律的存在,我們日常也會時時感覺到,在人的內心裡有一套標準,他掌管著我們對善惡的理解,可能有人會反駁,為什麼不同時代人們道德標準不一樣?但事實上,當我們在評價不同時代道德標準的時候,內心確乎有一個更高的"裁判"去裁決。其二,這個律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做一些違背"良心"的事,甚至有的時候我們不知道自己內心的"裁判"究竟是什麼,雖然我們感受到了他的存在。舉個不那麼恰當的例子,古時候經常會說"忠義不能兩全",我們不知道"忠"和"義"究竟那個更為重要。按照《聖經》的觀點,這就是因為亞當和夏娃偷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神不讓吃善惡樹的果子並不是因為神不願意讓我們知道善惡,而且善惡的觀念應該來自於神。就像現在之所以會有高中生墮胎這些現象,是因為性教育的不完善,人必須知道性,但是不能通過色情電影知道性。因此我們其實是不能正確的知道善惡,我們的雙眼是被蒙蔽的,這也許是原罪的一個解釋吧。
其三,原罪重要嗎?
如果沒有原罪,也就無所謂基督教。當你錯了,你必須要從神哪裡得到原諒,因為是你違背了神,當然如果你是一個無神論者,這一切都不重要。如果你要是對基督教比較感興趣,覺得他"很有趣",你可以先不讀聖經,因為確實非常不好懂,是非常難懂。我建議你看一下C.S.路易斯的書,譬如《返璞歸真》,他會給你對基督教的一個客觀的認識,C.S.路易斯非常的厲害,他還有一套非常著名的小說叫《納尼亞傳奇》。感覺知乎上面很多人對基督教非常的不友好,有一些反基督教的知乎大神壓根沒讀過聖經,或者只粗略的讀了一兩遍聖經就大放厥詞感覺自己已經看透了基督教的本質。捫心自問,1+1=2我幼兒園就會,但是我仍然認為我對它理解的非常的少。在中國,尤其在知乎上面很少見到,甚至見不到神學專業的人,所以其實我們對宗教的認識真的只是門外漢,那些看過一遍聖經就牛哄哄的其實就像學過牛頓三定律就想推翻相對論的民科一樣。因此我希望題主如果真的想了解基督教,還是看一些基督教有關的書。如果你不能從理性上相信基督教,那也不要急著信基督教。哈利路亞。基督教關於罪有一個很重要的理論,就是代表論。其實很好理解。亞當和夏娃在犯罪時,就是全部的人類,也是全人類的代表。他們的犯罪墮落不僅僅帶來自己被定罪,也意味著全人類對神的背叛。這就是基於代表論的所謂原罪。
所以亞當的後裔,都被亞當代表了,生來就帶著原罪,聖經甚至說在母腹中的人就有了罪。所謂的罪,不僅有原罪,還有本罪。原罪帶來的具體的罪行,就是神學上所謂的「本罪」。對本罪的表述我就不再贅述,聖經中尤其是羅馬書1章講得很清楚了。巴文克說,「本罪就是各人自己干犯上帝律法的罪行,多多少少屬於明知故犯、有意為之」。我們不一定每時每刻都在罪行中,因為我們不總是有機會犯罪,一旦時機成熟,我們不能阻止自己不犯罪。正如保羅所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7:19)。原罪與本罪帶來的結果就是與神為仇,不僅不能行善,反而樂於犯罪,將自己置於撒旦的權勢下,等待我們的是神公義的審判與永遠的滅亡。
基督的到來改變了這一切。道成肉身的神不僅沒有罪性(原罪),在他的一生中更沒有罪行。既然我們在亞當之下生而帶著原罪,那麼若我們在基督之下,就不在原罪的轄制中了。相應的,效法基督,攻克己身,就是與本罪的訣別。可以這樣說,在上帝眼中,只有兩個人,一個是亞當,一個是基督。其他所有的人,要麼屬亞當,要麼屬基督,沒有第三個選項,沒有中間地帶。所以我們需要信基督,才能恢復與神曾經被破壞的關係,使基督的義歸到我們自己身上;又要與基督聯合,才能恢復行善而拒絕惡的能力,同時也為基督作見證,傳揚基督這條唯一使人稱義得救的道路。
最後建議答主,不要僅僅從創世紀一卷書來看問題。有位老師說,聖經讀3遍以內,不要提問題。讀過3遍,很多問題自然就不會問了。也可以看一些通俗易懂的系統神學書籍來幫助梳理,比如路易斯的《返璞歸真》、巴文克的《我們合理的信仰》等。謝謝邀請。
下班途中手機碼字,表述不清楚之處請明示,另外前半部和後半部分,手機碼字時間間隔數小時,意思未免不連貫。見諒。
談論原罪的這個說法是建立在以下前提為基礎。
1. 神的存在毋庸置疑,造物主借著人可見與不可見的事物使人無可推諉。
2. 神自己在時間和空間之中證明祂自己。神的自證性,神自己在解釋,證明和啟示祂自己。因此,在此基礎上,我們使用大家都能理解的邏輯和人性的內心深處對於善和完全,以及人生的生活經驗進行思考和闡明。
1. 基於受造的思考。
受造物與被造物必須在各自本位之上,人才能明白自己和自己所當敬畏的對象。短暫相對於永恆,可變的相對於不變的。人按照自己所能明白和知曉的,仍然是有限的,但是人的個體存在有自主性,人的思維是無限的卻受制於有限的時間,空間和人自己的年日歲月與軀體之中。暫且不去使用胳膊擰大腿去形容這種對比,人使用自己極度的自我膨脹與自我中心來彎曲自己作為受造物與永恆的真正時間與空間的王者角力,這種結果,比較未曾開始,結果早就註定。2. 受造與創造者的關係,與傳承與被傳承的關聯。 生命的傳承。
受造與創造的關係,使用人的理解總會偏執於其中某一極度片面的點,而最終的結論就出現人使用某些有限的理論來替代來自造物主的啟示,並成為他人認識至聖者,人對最應該認識和敬畏的那一位的卑微的位置。
人使用可見的物,動物,天象,天體或者人的想像力,理論替代造物主的形象,使用必然會毀壞的替代不能銹壞的造物主的形象。這是大多數人或在群體在宗教之中的經驗。人使用造物主以外任何whatever放在受造物與造物主中間的時候,這樣的經驗和結果一定是有限的。
造物主與受造物的關係,比傳承的關係,父子生命的關係,以及我們所能思想和理解的關係中美善和積極的一面都體現這關係之中某些因素。受造物認識造物主,唯有在其各自所當處的本位之上。聖經所記載的生命價值觀與永遠的約都在這些基於造物主的基本認識之上。
3. 行善是因還是果。 為何人不能行出本應有的良善屬性。
之前和朋友聊關於孝順父母的事情。 每個家庭情況不同,父母情況和孩子情況也都是不同。那什麼是孝順和什麼是不孝順呢? 如何界定和評斷呢? 孝順是人被稱為孝順的原因還是孝順是為人兒女的標準。 孝順這個例子只是我所思想的諸多關係之中的一個例子。 是什麼原因使人不能做我們都認為當行的事? 我們為什麼不能孝順父母?
4. 善的標準為何? 什麼是標準。標準不同,審定評判是否符合標準的結果就不同。
仍然使用上面孝順的例子。 為人子女不是因為做了任何孝敬父母的行為,然後被定為孝順,甚至被樹立成楷模來被人學習和宣傳。若是孝順本來就是為人子女應該有的狀態。人孝敬父母本應如此。孝敬父母本來就是人應盡的本分, 人按照常理顧念父母需要,盡到自己當行的本就是理所當然,根本不需要因為做到某些外表的事情而要什麼賞賜或者名聲。 這是人很容易明白的道理。道理如此就是如此,不管我們所聽到的是什麼和我們之間所想的是怎麼樣,人應盡的本分盡到,自然是理所當然合情合理的事情。按照生命與生命傳承的價值觀來講,生命本身,父母子女之間,家庭與社會所有的本應有的次序,不難思考其本應有的狀態。
5. 審判原罪的標準。
繼續上文的思路。 原本個人與群體本應有的狀態,卻因某種原因,人自己的原因和所在文化思潮各種因素影響下,如果按照現代IT或者高等數學的形式,把我們這些個體和群體使用由節點,家庭組成的樹狀結構來表達的話,整體結構的擠壓或者離散,其失去原本本來應該有的結構,這種破壞就是問題。離開原本有的位置,就已經出現問題。 我們沒有去深層次思考什麼是自由,也沒有去討論另一個極度的禁錮的危害。只是使用我們都容易明白的話語表達出來一些思想,幫助你明白宗教教理以外或其中的道理。
如同匠人製造器皿一樣,受造物有雕琢痕迹,必然是呈現造物主的心意。對於起始的混亂無序狀態不是創造,相應的,創造後被破壞也不是最終狀態。因為很明顯的一個道理,也是很容易思想的一個問題,造物主不可能創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 這也是整本聖經給我們看到的一個恢弘的歷史。 創造,失喪,立約與複合。深層次多研讀聖經,不難發現舊約到新約一致的主題和神的啟示。
另外,關於聖經中所啟示的道與我們華人背景之中的道是不一樣的。 創世紀開篇,神說...之後就有了受造物,而這說的本身就是猶太人傳承的信仰史和價值觀傳統的體系。而太初有道道成了肉身,整體的觀念是基於神在歷史和空間之中,對人的啟示的集合。這些可以搜索下基督教信仰關於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的概念。
神不是一個警察一樣的糾錯嚴厲的懲罰者,神也不是一個只會愛溺愛孩子的父母一樣的好好人。基於不變的,永遠的啟示而來的信仰才是人真正應當建立的合情合理的信仰。這信仰對於不信神的人來看可能是宗教,但是其本質不是教條和理論,也不是人憑藉外在的功德和宗教儀式就能以自我或者群體為中心離開真理和公平公義原則的自欺的產物。公平,公正,公義與慈愛,憐憫,一切的準則,被造的看得見看不見的一切萬物都在見證著這唯一的真理,這真理一千年前如此,四千年前也是如此。歷史的歲月中,以色列的歷史就如同活化石一般。
篇幅和時間有限,自己的認識也有限,只能簡單的描述下我當下想到的基督教的一些思想。對於題主的問題,可能沒有正面回答問題。因為某某說只是外在的所在,我們闡述表面的事物可以幫助人建立正確的觀感,但是並不見得人認識了事物的本質。
由相應的聖經經文,如此表述, 受造物受造是為了造物主的榮耀,造物主所造的原本心意就是審判的標準。當受造的偏離其本應有的位置時,就是虧缺了神的榮耀,也就是罪。 具體建議閱讀聖經是聖經新約的?羅馬書?.
回答暫時到此。 若有需要稍後補充。謝謝。神創造天地萬物和人類就是為了榮耀祂,這也是人存在的終極目標。偏離這個目標就是原罪。
留坑。什麼是原罪?那就是一切罪惡的起源。人類為什麼犯罪?因為慾望不滿足。為什麼慾望不滿足?因為人類以神賜予的慾望為羞恥,抗拒神的恩賜,而自己建立了一套倫理道德。包括婚姻制度,勤勞節儉,貞潔善良,這些都被耶穌稱為:假冒為善。人類開始說謊,假冒為善,失去了自由也失去了真本。維護表面的人的榮耀,內心卻痛苦不堪。原罪就是:人類以神賜予的慾望為羞恥,抗拒神的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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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蛇的引導,人不會有自由意志。人吃了智慧果,代表人有了自由意志,人絕不能吃生命果,那樣人就成了實在的神——這段結論不知道題主是怎麼得出來的,人的自由意志是神給的,若神沒有設定智慧樹和生命樹,就不會有自由意識一說。至於為什麼不給吃生命樹,是因為人已經違反了上帝的旨意,吃了生命樹就永遠活在罪惡中。岔個題
再補充下關於自由,有句話是這樣說的,真的自由不是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我想不做什麼就不做什麼
個人研究,並不存在原罪,原罪說 是異端的滲入。
原因如下:1.聖經無""原罪""一詞
註:英文版聖經搜索的是"original sin",我沒有那麼傻搜中文(#哭笑)。手機太渣。2.聖經部分關於罪的解釋反駁了原罪說
羅馬書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申命記 24:16 和合本)如果有原罪,按照三位一體的理解,基督有著100%的人性,也就成了罪人?!這是不可能的(這裡有一個尷尬,基督是女人的後裔,因此經上「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 (彼得前書 2:22 和合本)」 的記載是否與此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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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原罪說」現象的解釋:或許,經文「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詩篇 51:5 和合本)」是原罪說的一種支持?但我們注意到此節記於詩篇,而詩篇中是有很多話是出自作者的感慨,有些甚至與救恩不和,比如在詩篇中作者就有咒詛仇敵,可見詩篇帶來經文,或許不適合解經。
反觀一個平時說話常常引用聖經原文的牧者,「原罪」這一毫無出處的詞竟因解經的需要,從他口而出,這表面上是文化對一個人的影響,內里是說謊話的靈的激動。
之所以說原罪是文化的影響,可見佛教徒的各種世界觀,是否跟此「原罪說」十分相似?一句「苦海無涯,回頭是岸」曾是佛教題材影視作品的人物口頭禪,而我今天竟可以常常從一位主內老弟兄的勸解中聽到這句話。此話現思無誤,聖經有類似的勸解,但這個老弟兄為何不引用聖經而是借用佛教徒之口?可見是文化對人的影響,使他在勸諫人時,潛意識裡認為應當引用一句接受度更高的話,也就是那曾經的「電視劇名言」。
而被各位當作「原罪」的,其實是「人必然犯罪」這一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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